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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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它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

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第七条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县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二)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三)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四)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包括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负责和管理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县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预算内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

第八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它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

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第七条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沪财库〔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库〔2015〕82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4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细则附件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5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第四章电子凭证管理第五章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管理第六章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第七章职责分工第八章附则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支付电子化),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市国库收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行上海分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以及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政府财政收支在国库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统一支付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确保资金
安全、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国家财政部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下面,我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和原则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与对象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组织形式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管理
五、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方式
六、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化建设
七、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与考核
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的有效实施,细则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与考核
进行了规定。

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考核主要包括绩效考核
和财务审计。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我国财政管理提供了科学、规
范的操作指南。

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这对于改善财政管理效率,促
进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库支付管理细则

国库支付管理细则

国库支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国库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分散支付等支付形式。

第三条国库支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二章国库集中支付目的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在于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集中管理、有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支付风险。

第三章支付范围与对象第五条国库支付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领域。

第六条国库支付的对象包括预算单位、个人、企业等。

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申报用款计划,个人和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合同约定申请支付。

第四章制度组织形式第七条国库支付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制度组织形式。

中央财政部门负责国库支付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支付业务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库支付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规定第九条国库支付应遵循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批复和用款计划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调度和支付指令办理支付。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透明、可控。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第六章支付方式详解第十一条国库支付采取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授权范围内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直接支付适用于具有明确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的支出项目,如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等。

授权支付适用于具有特定支付条件和支付流程的支出项目,如工程项目款、采购款项等。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确保支付效率和资金安全。

同时,应加强对授权支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和违规操作。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程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程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程一、总则1. 为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机构包括财政部、国家财政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单位。

3.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节约的原则,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二、基本原则4. 简化流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应当遵循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保证支付工作的顺畅进行。

5. 严格审批:对于支付申请,应当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6. 资金监管:对于使用资金,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信息透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公正。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流程8. 费用申请: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资金支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财政国库。

9. 审批核准:财政国库审核资金支付申请书和支撑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核准。

10. 资金支付:经核准的资金支付申请,由财政国库进行资金支付。

11. 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资金支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责任12.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资金支付管理水平。

13. 国家财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14.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程,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合法。

15. 相关资金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程,做好支付申请的审批工作,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限制和惩罚16. 对于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程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分。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一、概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指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资金集中收付的一种财政支付方式。

为了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各类资金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的资金支付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性收入、预算内支出和政府性基金等。

三、资金支付流程1. 财政局或者财政部门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各级政府各类资金预算安排后,依法将资金划拨至各级国库;2. 各级国库按照拨款指令将划拨资金转入各级预算拨款单位账户;3. 预算拨款单位在收到资金后,按照预算授权和财政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资金支付管理1. 资金支付依据:资金支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预算、支付指令等规定,确保支出合法合规;2. 资金支付审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权限层级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程序合规;3. 资金支付形式:资金支付可以采用电汇、支票、转账等形式,支付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支付安全规定;4. 资金支付记录:对每笔资金支付应当建立相应的支付凭证和账务记录,确保支付过程留有完整的记录;5. 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对资金支付活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资金支付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

五、资金支付风险防范1. 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支付环节资金安全;2. 资金支付风险评估:定期对资金支付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的风险问题;3. 资金支付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降低资金支付风险,可以采取资金支付凭证数字签名、支付指令双重认证等措施;4. 资金支付灾备预案: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灾备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恢复资金支付服务。

六、结语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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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一种财政管理制度,旨在通过集中管理国家
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监督效果,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为了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是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

一、总体要求
1.严格财政预算,严禁超预算使用;
2.健全合理的财政资金流转机制,实现资金的准确对账和结算;
3.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核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支付管理的效率和监督能力。

二、资金管理
1.统一资金运行账户。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设立统一的财政
运行账户,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并及时记录资金流动情况。

2.合理编制支付计划。

每年编制支付计划,明确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适时支付和合理使用。

3.加强支付监督。

建立健全支付监督机制,加强对支付环节的监督和
管理,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

三、支出审计
1.开展支出审计。

对所有支出进行审计,确保支出的合规和经济效益。

2.设立审计机构。

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财政支出
进行审计工作。

3.支出审计方式。

支出审计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决算审计和综合审计
等方式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信。

四、内部控制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
使用权限和责任,规范资金管理流程。

2.划分管理权限。

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财政运行机构和支付单位的责
任和权限,形成分工明确、层级清晰的管理体系。

3.审批权限和资金管理权限分离。

严格审批权限和资金管理权限的分离,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
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政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

2.推行电子支付。

推行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的准
确性和安全性。

3.提高信息共享和透明度。

推动财政信息共享,提高数据透明度,便
于监督和管理。

总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是财政部门为了规范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效果所制定的具体措施。

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
的管理,才能做到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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