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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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制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特征和法制经济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的市场经济。

它既保留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又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引导和监管的角色,通过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和约束,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在维护经济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法制经济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经济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制经济通过规范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预防和打击市场秩序的扰乱和破坏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同时,法制经济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公平待遇。

3. 调整和规范资源配置。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引导资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4. 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和创新活动的保护,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提高。

5. 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和纠错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有利于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达到预期目标,民生改善是重要标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的诸多项目和投资,而这正是法治经济所规范的重点。民生领域的发展,关系着无数人的利益,必须在法治经济的背景下,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做好民生领域的统筹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目的,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育质量,增大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收更多农村人口就业;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体制的综合改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保障房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从而编织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密而不漏、惠及全民的“民生安全保障网”。
法治经济有利于释放经济风险。随着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变化,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出现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与债务风险增加、出口竞争力下降的现象。在金融市场方面,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普遍存在,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加速脱媒,影子银行风险日益增加。在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法律规范,如影子银行、存款保险、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实行法治经济,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确定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基调,有助于释放经济风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使法治成为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和制度保证。只要我们以法治手段维护、巩固、深化、扩大经济成果,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必将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源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 经济 的产 生 市场 经 济 是 在 人 类 社 会 产 生 以后 , 已有 上 万 年 的历 史 。 市 场 经 济 产 生是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必 然 结 果 ,也 是 商 品 经 济产生和城 市形成 的前提 条件 。这 无论 在 中 国, 还 是 在 中亚 、 南亚、 西 亚、 地中 海、 两 河流域 ; 还是 后 来的 古希腊 、 古罗 马、 在 欧洲、 非洲 、 美洲, 总之 , 一切有 商 品交易的场所都有市场经济存在 。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是 在 自 由 资本 主 义 产 生以后 , 逐步扩展到世界各地。 1 . 古 代 中 国的 市 场 经 济的 形 成 。中 国 在 古 代 同世 界 各 文 明 国 家一 样 ,是 一 个 农耕社会 , 中国有几 千年 的文明发展 史 , 它融合着各 民族 的文化和文 明,也 集成 各 民族 的 智 慧 ,这 一 点 可 以从 出土 文 物 和 中 央 电视 台摄 制 组 拍 摄 的 边 疆 行 节 目 中就可以看得 出来。中国古代的制陶业、

2 . 市场经 济的发展 是伴 随着工 业文 明 的 产 生 。在 中 国长 达 上 万 年 的 农 耕 社 会, 所谓 : 神农取 火, 女娲 制 布 , 男耕 , 女
上 海 浦 东要 搞 开 放 成 立 浦 东特 区 。所 以 , 党 的 十 四 大 才 决 定 提 出搞 社 会 主 义 的 市 场经济。这样再次推动改革开放 , 深入持 续 的发 展 ,使 市 场 经 济体 制 得 到 进 一 步 完善 ,人 民群众 的思想觉悟得到进 一步 提高, 弄 清 楚 了什 么是 社 会 主 义 , 怎样 建
是 只 有 少量 商 品 出 口 。绝 大 多数 农 产 品 和 工 业 产 品 主 要 是 用 于 国 内人 民 的 需 求。因为 自秦 汉以来 , 中国就有 4 0 0 0多 万人 口 , 后 来发展 到 几亿 人 口( 现 在 有 十几亿人 口 ) , 国 内市场庞 大。所 以 , 自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咱先来讲讲啥是市场经济。

这市场经济啊,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的自由游乐场。

在这个游乐场里,各种各样的商家和消费者,你来我往,好不热闹!比如说,卖水果的大叔,卖衣服的阿姨,还有那些挑选自己喜欢东西的人们。

但是呢,这个游乐场可不是随便玩的。

要是没有规矩,那还不得乱套呀!这时候,法治就像是游乐场的管理员,它得管着,不能让大家瞎玩。

就拿我前几天去菜市场买菜的事儿来说吧。

我常去的那个菜市场,有个卖鱼的摊位,鱼新鲜又便宜,生意一直不错。

可突然有一天,听说他被罚款了。

为啥呢?原来是他偷偷在秤上做了手脚,短斤少两。

这可就是违反了规矩!要是没有法治来管管,那其他老老实实做生意的摊主不就吃亏啦?大家也不敢放心买东西了,整个市场不就乱了套?市场经济里,大家都想赚钱,这很正常。

可要是没有法律来约束,那不良商家就会钻空子。

比如说,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生产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坑害消费者。

要是没有法律来惩罚他们,那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我们还怎么敢放心地买东西?法治经济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想象一下,如果一家大公司可以随便打压小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那其他有创意、有想法的小企业怎么发展?就像学校里跑步比赛,大家都得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规则跑,这样比赛才有意义,对吧?法律就是要保证每个企业都有公平的机会,不能让强者欺负弱者。

再比如说知识产权保护。

那些搞发明创造的人,如果他们的成果随便被别人抄袭、模仿,那谁还有动力去创新呢?法治就要保护他们的心血,让他们能从自己的智慧成果中获得应有的回报。

还有合同的重要性。

咱们做生意,签合同那是常事儿。

这合同就是法律给咱的保障。

要是对方不遵守合同,咱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啊,市场经济就像是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法治就是刹车和方向盘。

没有法治,这辆车就可能失控,冲出道路,造成混乱。

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咱们老百姓才能在这个大游乐场里,玩得开心,买得放心,生活得舒心!所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两者是紧紧绑在一起的,谁也离不开谁。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解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解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解
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有着不同重点的概念。

*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强调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决定价格和分配产品。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竞争和个体自由决策是经济活动的主导原则。

政府的作用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监管和保护市场秩序,以确保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 法治经济:法治经济强调在市场经济框架内,通过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法治经济的基本理念是依法经营,即在市场活动中要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治经济不仅关注市场自由,更关注在自由的基础上实现公正和秩序。

因此,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

市场经济提供了自由竞争和创新的环境,而法治经济则通过法律框架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正公平的经济秩序。

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中,法治起到了保障和引导的作用,使市场能够更好地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

1。

齐奇:市场经济一定是法制经济

齐奇:市场经济一定是法制经济

指定一个法院集中管辖的办法,诉状都登记 在册,审理集中管辖。然后统一来考虑,这 个企业还有多少订单,还有几条流水线可以
用 ,是 不是 先 缓一 缓 ,让它 再继 续转 一转 , 把那些 订单的生产 经营先解 决好 。通过集 中 管辖 ,就 是不 要一哄而起把 企业掐死 。
之后的债棚 青 偿份额。其实银行剥离不良资
专 门炒钱就 不行 ,要受到金 融监管 。
中国 新 闻周 刊 : 这 两年 出现 了很 多温
相互之间进行 的民资调剂借款都转入地下, 处于灰色地带 ,往往也不能够正规地签订借
贷合 同 ,只靠 写个人借 条。个人借 条 ,民法
可以处理,但民法处理的个人借条借款在过 去主要是生活性的、消费} 生 的, 不是融资性、 经营 } 生 的,法律对这种借贷关系、 t 利率的保
利率甚至 曾经高达 1 8 0 %。有的人为了规避 如果—个企业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其互
齐奇 : 浙江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中小微 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情况十分普遍。法
院受理 的民 间借 贷纠纷 案件 持续 上升 ,而且
3 4 f 中国新闻周刊
2 0 1 3 32 5
如果各地 法院 、银行都 拥到某一个企业 去贴封 条 、去冻 结账号 ,这 个企业 即使还有 发展潜 力 ,也 肯定 完蛋 。对 此 ,我们 就采用
资料照片 】 齐奇在浙江省高院的办公室。图/ 受访者提供
合法化规范化,发挥其融资上的积极作用, 遏制其高利贷倾向的消极影响。 中国新闻周刊 : 有没有和4  ̄ - 4 - ? 等部 门就
此做 过沟通?
民间借贷的融资性特征越来越明显。 按照现行央行规定 , 企业之间直接借贷,
仍 然是无效的 , 既然是无 效就不受法律 保护 。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决定》,为实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它需要规则和秩序。

就这个意义而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第一,市场经济需要政府依法管理和宏观调控。

这种调控和管理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过去习惯于较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场,向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市场转变,并将政府的管理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诸如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要依法决策,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是独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能够自主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主体的资质和资格,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应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不受非法侵害。

可以说,没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三,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法律来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体系,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准则和有力武器。

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决定,如果没有健全的法治就不可能有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

第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

一方面,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惩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对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需要通过法律设定调解、仲裁、诉讼等各种救助途径来解决。

总之,没有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做保障。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何是法治经济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何是法治经济

金融与财经JINRONGYUCAIJING26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协议经济、实用经济和竞争经济,它最为重要的特征,必须是在法律的相互制约下,双方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这也充分说明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基本原理。

市场经济的第一个发展步骤,都将紧密与法律联系在一起。

脱离法律的约束框架,或不遵循市场经济的法治规则办事,只能导致盲目发展和错误决策,其结果必将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方面市场交易秩序因多头管理、多重标准,规则不一导致混乱,甚至是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强买强卖,商品短缺时垄断横行,尤其是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的行业垄断最为典型,价格歧视和垄断定价,交易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权力成为市场要素,人治在市场机制中起了主要作用,导致市场的非公平性以及决策的失误和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

另一方面,社会分配秩序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扭曲,一部分市场主体出现强烈的心理反差,不惜以身试法,各种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严重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

再一方面,市场信用泥乱,特别是明显呈现出的城乡差别、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差别以及贫富收入差距愈来愈大的不平衡状况,引起社会的心理失衡,加之转型时期的价格双轨、行业垄断、非公平竞争和寻租、腐败等因素,使人们对贫富差别格外关注,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问题,强烈的反差在人们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冲击和压力,使收益少的社会成员感到不合理的待遇,形成强烈的被剥夺感,从而引起广泛的不满情绪和反社会心理。

于是出现相互攀比,不择手段,基本信用缺失,无视规则、法律、道德的局面,最终使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法治的框架,顺利进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条件;我们必须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进一步的改革,营造一个法治的环境,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和体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目标,使各项管理、经营和服务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为市场经济构筑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改革和发展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既要始终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思想,从上到下高度重视法治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特殊重要性、必要性和关键性,认识到只有在法治保障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才能取得良好成绩,经济建设才能实现突飞猛进的目标,又要依靠法治,确保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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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摘; 要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

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

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以后,以此为蓝本的法典化浪潮波及全世界。

这是因为现代民法典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许多共同规律。

同时,由于各国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后发展国家在制定本国民法典时,可以借鉴或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律,避免自己少走弯路。

总之,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热切期盼和呼唤她的早日诞生。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

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仅关系到民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科学合理。

民法不仅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且对上层建筑其他领域也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所创立的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逐渐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这就决定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性地位。

市场经济选择什么样的法律机制作为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条件,应以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需要为依据,而不能由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来决定。

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

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分配,使之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市场经济关系的这种内在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表现,这就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可以说,市场经济呼唤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第一部分市场经济概论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

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

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

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现存社会秩序。

法律的这种功能不仅表现为每个法律在自己的领域中发挥作用,而且表现为各个法律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科学体系,在调节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出整体功能。

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仅关系到民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科学合理。

民法不仅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且对上层建筑其他领域也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所创立的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逐渐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这就决定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性地位。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马恩选集》第四卷第484页)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1、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地位是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化,而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

由于民法的渊源在西方,人们在研讨民法时不得不光顾西方社会发展史。

西方奴隶制社会时,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了罗马法,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又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现代民法。

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虽然绵延两千年,商品经济一直在发展着,但是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以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普遍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本身具有26共同的客观规律。

因此,借鉴西方经济、法律发展的历史经验,制定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

; 民法是商品经济法的法权表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律关系”。

法律调整的最深刻的根源,来自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这一活动中所生产的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

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取决于世代流传的道德原则和人们在共同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习惯。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人占有,形成了商品交换关系。

民法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并且是商品经济的法权表现。

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

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

“为了使这些物品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马克思的这些名言指明了商品经济关系形成所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以及相应的法权表现:一是必须要有独立的商品“监护人”,即所有者,这种法权要求就是确认权利主体制度;二是商品交换者对商品享有所有权,这种法权要求是确认所有权制度;三是必须要商品交换者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商品才能交换,这在法权上要求建立契约制度。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上三个基本要求的法权表现逐步发展演变作为现代民法的三大制度———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

市场经济是在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随着产业革命的发生,生产力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市场经济与简单商品经济相比不同的是,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易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这就要求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交易的安全系数。

为了适应市场的这些基本需要,民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 在主体制度方面,法人的出现和法人制度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为了适应生产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公司应运而生。

189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确认了这些经济实体的法律地位,赋予他们以法律上的人格。

以后,法人制度为各国立法所确认。

在物权制度方面,简单商品条件下是以个人本位为出发点,主张物权中的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享有的、绝对的、全面的、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财产资源,出现所有权与其他各项权能相分离的倾向。

与此相适应,调整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关系的物权法律进一步发展完善。

在债权制度方面,简单商品经济强调交易双方当事人意志自由,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经济秩序和体现社会公平,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干预和维护社会公益的交易原则,使债权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之,在人类社会由简单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法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 民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政治、法律、道德、文化产生极为重要和广泛的影响,成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首先,改变了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个别劳动对社会劳动的从属,个体对社会整体的依从,表现为个人直接隶属于他人或从属于某种社会组织。

社会的资源配置,只能表现为不同身份中的不同配置;人或组织对资源的享有,只能表现为对特定身份的拥有。

社会调整的措施是确认人的不同身份并维护这种身份关系。

在市场条件下,人们相互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

契约的涵义中不但包含了独立、平等、自由的前提,而且意味着权利、义务、责任的内容和结果,人类社会“由身份到契约”的变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其次,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手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开始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无论在自然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运行基本上依靠权力的运作完成,而权力是掌握在有权人手中的,因此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是人治。

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经济,它需要的是大经济观念而不是与手工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家长制”观念。

市场经济需要的是规范有序的制度而非小生产条件下的家长的个人权威,要求通过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为自身开辟发展的道路,反映经济关系的法原则必然体现经济运行的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使整个经济秩序进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因此,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是凭统治者主观好恶所决定的。

再次,市场经济带来人们思想道德观念方面的许多变化。

在封建社会,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是以家长制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是社会的核心,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均由政府计划支配,一切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政府的计划和调配。

与此相适应,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以“义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

市场经济关系是体现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要求尊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所要建立的是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层建筑领域发生的上述变化归根到底是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而民法作为这种变化的媒体或中介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民法的基本原则逐渐被其他法律所接受和吸收,使民法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

;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竞争、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诚实信用以及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契约自由,等价有偿等。

这些最初形成于古代罗马法中的民法原则,并未因历史的发展而改变。

无论古代民法还是现代民法,本质上都是用民法准则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

(《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48页)也就是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将市场共同准则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从而减少经济运行中所有权、经营权行使的不确定性和不必要的环节,把随机变动,杂乱无章的市场活动秩序纳入规范模式。

民法的作用在于以平等自由、等价有偿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为前提条件,以确认和界定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交换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民事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正是基于民法与商品经济的这种内在联系,使民法的基本原则对社会和人们的思想、行为产生日益广泛和深刻的影响。

; 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是指进入市场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既不因所有制形式不同,也不因权力大小和财产多少的区别而形成不平等的地位,每个主体都具有独立平等的人格,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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