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完善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
部编版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测试卷(含答案)

部编版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测试卷(含答案)(满分:100分时间:45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每小题4分,共60分)1.《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生动彰显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加强民主决策B.坚持党的领导C.人民当家作主D.推进依法治国2.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民主。
某社区创新“居民说事”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下图是“居民说事”制度的主要流程。
这体现了()。
A.基层民主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B.人民能够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C.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D.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权利不断扩大3.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不仅享有投票权,还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够全过程、全链条、全天候地参与到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中来。
这充分说明()。
A.我国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B.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全民民主、全过程民主C.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D.我国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4.贵州安顺市设立村民说事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建制村设立村民说事点,召开村民说事会,由村干部组成工作小组,每周定期与群众通过聊天拉家常等方式,让群众就近“说事”。
村民通过村民说事制度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村民说事制度属于()。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2022年4月 19日新华社发文,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有300万件群众意见建议获得各地区各部门回复办理,大批建设性意见得到吸纳。
全国各省区市及多家中央部委均将其作为干部群众沟通的便捷桥梁、提升治理能力的新型工具。
材料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

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法治形态,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民权益而建立的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现代社会主义运动的起源,以下将从社会主义法治的起源、发展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章起源和发展1.1 社会主义法治的起源社会主义法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欧洲社会主义运动。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工人阶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压迫。
为了争取自身权益和改善劳动条件,工人阶级开始组织起来,形成了国际工人运动。
马克思主义的兴起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奠定了基础,马克思主义强调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社会正义,为工人阶级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理论依据。
1.2 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前期的探索和实践阶段,如俄国十月革命前后的红色法律体系的建立。
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时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制定和法律体系建设。
第三阶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和完善阶段,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2.1 人民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之一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不再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平等和正义。
2.2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之二是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对法治的领导地位得到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党对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指导作用,确保法律体系的顺利运行和实施。
2.3 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之三是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注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中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通过法治的方式引导社会行为,促进道德、法律和社会行为的有机结合。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在中国的具体实践。
部编版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课件

2.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这 句话主要强调了( )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C.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D.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第2课时 凝聚法治共识
运用你的经验
3.选择法治道路的意义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 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 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 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必然选择。
描绘法治蓝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 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 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 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追求并奉行法治的要求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良法 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 社会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符合公平正义要求,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 发展。
表哥和女朋友要领结婚证。 到民政部门办理。
目标导航
1. 知道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认识到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知道建设法治政府的途 径。
2. 认识到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 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遵纪守法光荣 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新课展开
法治政府
1.政府的作用有哪些? 一方面,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
探究与分享 教材53页
➢ 你还知道哪些可以监督政府行为的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监督、人民 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等。
41夯实法治基础(分层作业)

九年级上册 4.1 夯实法治基础分层作业★基础过关练★1.据报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抱有“权大于法”的心态,享受权大于法之“福”的基层官员,依然并不鲜见。
这启发我们( )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②法治与人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③法治不仅要有良法之治,还要求实行善治④要科学立法,有了法律就能规范权力运行A.①③B.②④C.③④D.①②【解析】1.A 权力至上、权大于法在今天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为,阻碍着法律的贯彻实施。
这种崇拜权力,轻蔑法律的倾向危害很大。
因此材料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启示我们法治不仅要有良法之治,还要求实行善治,①③正确;材料体现了要推进法治,②错误;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发挥它的效用,④错误。
故选A。
2.善治即良好的治理。
下列做法体现善治的是( )①健全公民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②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全能政府③明确政府权力范围,树立政府权威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保证公民的监督权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2.B 根据所学知识,善治是一种创新的社会管理方式,强调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物的合作管理。
分析可知,健全公民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保证公民的监督权,能体现善治。
故①④说法正确。
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明确政府权力范围,都与善治无关,且“建设全能政府”的观点错误,故②③不选。
3.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次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让立法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各方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
这体现了()①民主立法②科学立法③严格执法④全民守法A.①②B.①④C.①②③D.②③④【解析】3.A让立法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各方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①②正确。
③④与题意不符。
故选A。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A.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B.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C.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解析】4.D本题考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D符合题意。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在中国共产党的先驱者们的英明领导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刻不容缓。
把人民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使每个中国人都能够受到应有的社会保护,实现共同富裕和持久的发展,都需要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全面建设。
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本,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依法治国为根本,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基础,形成覆盖政府、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法治秩序,严格落实正义审判和合法审判,保障公民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平等尊严的生活在法治的保护下。
其次,要坚持人民自治制度,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作用,推进政治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广泛保障,坚持科学基本制度,完善参政议政机制。
科学制度包括有争议的基本问题的统一看法,要坚持被选制、按把关制、上行下效机制。
只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国家,把人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稳定、发展、改革的过程才可以持续。
最后,要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全面实施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统一战略部署,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一、绿色经济、科技驱动发展、个性化发展的政策,实现新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社会文化进步、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持续不断走向完善。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需要坚定的担当,需要有力的行动。
只有在经历一段必须精心经营、时刻实施和不断完善的行动中,建立坚实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才能为全体中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和持久的发展奠定基础。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一册精品课件 必修2 经济与社会 综合探究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要健全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 宏观经济治理 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 战略导向 作用,加强财政政 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着力扩大内需,增强 消费 对经济 发展的 基础性 作用和 投资 对优化供给结构的 关键 作用。
重难突破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 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 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 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 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 合力。这为我们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并不是起全部作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 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不平衡不充 分问题突出。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关键要依靠高质量发展, 必须要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各种 有效资源,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并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是要加快完善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 定价格的机制,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资源配置 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达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 最优化,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 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目标。
二是要坚决破除制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 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合理配置 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 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 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 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历史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课后篇巩固

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一、选择题1.(2020·某某某某期末)“中华人民某某国为新某某主义即人民某某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某某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某某专政。
”这段话出自(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人民某某国宪法》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D.《双十协定》,中华人民某某国为新某某主义即人民某某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某某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某某专政,与材料相符,故选C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时期颁布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与材料中“中华人民某某国”不符,排除A项;《中华人民某某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某某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某某国家,与材料不符,排除B项;《双十协定》是国共双方讨论和平建国问题时签订的,排除D项。
2.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某某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这表明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是( )D.适应“一五”计划的需要年”和材料“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可以得出A项正确;B项不是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排除;C项是土地改革的内容,不是目的,排除;当时还没有制定“一五”计划,D项错误。
3.1954 年宪法草案审定时,在文字表述上将原先条文中的“为、得、时、应、其、凡”等字,全部改为“是、的、时候、应当可以、他们或它的、任何或一切”等,“规定之”中的“之”字也全部去掉了。
该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A.表述平实,体现人民性,1954年宪法草案审定时,将“为、得、时、应、其、凡”等文绉绉的字改成比较平实易懂的字词,以便于普通民众都能读懂,体现出服务于人民的特点,故A项正确。
材料没有涉及强化宪法的权威性,而是强调宪法的修改体现出服务于人民的特点,排除B项。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治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建立起来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规范体系。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与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
它包括宪法法律体系、行政法规体系、司法解释体系、地方性法规体系等多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规范。
首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总章程,体现了国家制度和政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宪法效力。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重立法体系的建设。
我国立法机关逐步完善,已形成了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由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立法系统。
各级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出适应实际需要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国家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转。
另外,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侧重司法体系的完善。
我国坚持独立的审判权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建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大基本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审判案件、处理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我国实行层级审判制度,确保了公民的诉权和申诉权,有效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法治观念的培育。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准绳,法治意识是全社会的共识和价值追求。
我国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建设与发展,推动国际法的进步与完善,为构建一个和谐的国际法治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社会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它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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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法律规则[摘要]当前,在整治社会经济秩序及规X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
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XX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
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X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X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X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
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
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
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
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X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
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
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X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
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X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X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
因此,市场经济要XX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
例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
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X,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
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XX不纠等原因造成的。
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
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X市场,建立市场法治秩序,需要加快立法的步伐,这是解决市场混乱的根本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民事法律已经超过40多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证法、保险法、票据法等规X市场主体、调整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颁布一部系统的民法典,因此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仍然缺乏。
所以,应尽快颁布民法典,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自50年代初期以来,曾为无数的学者所呼吁和企盼。
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
它们尽管在名称上未被称为法典,但实际上已具备了法典的特点和功能。
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台,实为一大缺憾。
许多学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
我认为,民法典制订的必要性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而主要在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民法典的制订,正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
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全面地将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法定化、明确化,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X围,逾越法定X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通过制订民法典,还能够弘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责任自负等理性的精神,这些都是建立法制社会所必须的。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制订颁行,市场经济中的合同活动的规则由以前纷繁、复杂、冲突与落后的状态走向统一、和谐与完善。
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的出台,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
在《合同法》制订以后,如何加快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订步伐呢?考虑到我国民法典不太可能采取"一步到位式'的法典编撰方法,而只能采用分段制订最后通过汇编整理修订的方式来完成,因此,当前需要尽快制订物权法。
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X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因为任何交易的前提是交易的当事人享有物权,而交易的结果是物权发生移转。
所以,物权法首先要确认各类物权,从而确认交易的前提。
同时,物权法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移转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
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的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
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况,从而在交易中可能上当受骗和蒙受巨大损害。
极少数不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骗取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降低。
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适用X 围太窄,仅限于国有企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自然人的破产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
尤其是原有的破产法仅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规定破产,既缺乏完善的破产程序的规定,也对重组等制度缺乏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
我认为,当前完善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从实践来看,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逃债的问题相当突出(例如,在欠了巨额债务以后,本来有资产清偿债务,却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迅速将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之中,最后因为宣告破产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甚至个别地方的政府机关也默许这种假破产的行为。
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大量债务后,仍然通过关联交易等方法转移财产,还有一些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隐匿资产、逃避债务,或拒不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有关财务报告,这些行为都损害了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
可见,破产制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交易的安全,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用经济的基础。
所以,完善破产法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非常重要。
二、完善经济行政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行政法就是规X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
目前,我国颂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
但有一些立法和规X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XX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
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
还有一些规X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
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
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X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完善经济行政立法,需要我们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一些市场经济真正需要的法律。
为此,一方面,在立法中应当规X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促使政府机关进一步转化职能。
政府机关应当加快机构改革的步伐,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政府部门的职责应当放在加强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之上,应当建立以"监督、约束、扶持服务"为宗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模式。
对完全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容,政府应当尽量减少干预和行政权的介入,以充分尊重企业独立自主和合同自由的权利。
必须坚决制止政府部门从事经商和赢利活动,这既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自主权利,也有利于从制度上消除腐败的根源。
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