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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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人本账户的借方,按应确 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4.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预计损失。 企业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 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 业务成本”科目。
1814400
6480000 720000

6480000 720000
完工进度
25%
72%
100%
注 03年的完工进度=1600000÷6400000=25%, 04年的完工进度=4665600÷64800002=72%
(二)计量确认各年的收人、费用和毛利 各年计量和确认的收人和费用如下表所示: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 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人有 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是企业 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 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 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 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因此,间接 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 分摊计人合同成本。 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即应当计人 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人 当期损益。
年份
项目
2003
2004
2005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 1600000 4665600 6480000 本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 4800000 1814400 本 已结算工程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
1440000 3840000 1920000 1200000 2800000 3200000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1.明确的目标和范围: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期望的竣工日期。

合同应提供一个详细的工作说明,包括具体的建筑任务、工程材料、质量标准和相关的图纸和文件。

2.价格和支付条件: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作的总价款以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达到的里程碑进行阶段性支付或定期支付。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变更工作的定价方式和支付时间。

3.责任和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等。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相应的保险责任,以确保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意外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4.变更和索赔管理:合同应规定变更工作的程序、条件和定价方式。

当发生变更时,双方应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沟通和商议。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索赔管理的程序和条件,以解决因不可抗力或争议而引起的索赔。

5.工期和延期: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工期和竣工日期。

合同还应规定一些可能导致工期延长的条件,并提供延期的程序和责任划分。

6.终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重大违约或无法解决的争议时,双方应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保密和知识产权:合同应规定承包商对项目的保密义务,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合同还应规定项目期间和项目完成后的相关信息和技术的保密义务。

8.解决争议:合同应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例如,通过仲裁、调解或法庭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造合同准则是建筑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不仅对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还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同时,合同准则还可以在项目过程中解决潜在的争议和纠纷,从而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合同准则的遵守和执行对于建筑项目的成功完成和各方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合同准则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建筑业合同准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时间的合理控制,并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建筑业合同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时间进度、造价及付款方式等基本条款。

双方还应当确认合同的形式、签订的日期和有效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2.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方案,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变更工程的设计和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

4.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合同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有权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交付合格的建筑工程,并承担由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5.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是建筑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进度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合格的工程,并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后及时开具发票。

6.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当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引起的对方的损失。

7.争议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遵守相应的仲裁或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建筑业合同准则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至关重要。

建筑业合同准则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时间进度,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旨在规范建筑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摊销和披露。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三条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一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安装、修理、改建等服务的合同。

第二章确认与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将合同收入和成本分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

第五条合同收入包括:(一)合同对价;(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三)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收入。

第六条合同成本包括:(一)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二)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施工管理费等;(三)合同成本中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一)完成合同法:在合同完成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二)百分比法:按照合同进度,合理估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确认相应的合同收入和成本;(三)成本回收法:在合同收入不能可靠估计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待合同收入能够可靠估计时,再进行调整。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过程中,充分考虑合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客户违约等。

第三章摊销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摊销合同预计总成本。

第十条合同摊销成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与建造合同相关的信息:(一)合同总金额、已确认收入、未确认收入;(二)合同成本、已确认成本、未确认成本;(三)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四)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五)其他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准则解释权归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建筑项目的周期通常较长,涉及的风险因素众多 ,如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难题等,这使得准确预测和评估项目的 收入和成本变得困难。
成本与收入难以匹配
由于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收款进度往往不同步 ,导致成本和收入在时间上难以匹配,影响会计 处理的准确性。
合同变更频繁
建筑项目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 情况,导致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发生变化 ,给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带来挑战。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 ,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合同执行
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 要求。
合同监督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对承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 按计划进行,质量达标。
合同的结算与收款
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按实结 算等方式进行结算。
信息沟通不畅
在建筑项目中,涉及的参与方众多,信息传递和 沟通的效率直接影响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 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合同争议。
建造合同准则的解决方案
• 加强项目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进行充分评估和预警,为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 规范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约定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减少 后期变更的可能性;同时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执 行的合规性。
合同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 方式进行结算,确保工程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建造合同准则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约 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在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双方就延期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经过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同意支付一定的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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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管理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遵照权责发生制、配比、实际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重要性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划分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准确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规范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各项基础工作,按照季度确定工程完工进度、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当期合同毛利,真实、完整地核算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三条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的估计方法,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以及各期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计量确认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避免影响会计信息的正常使用,以便前后各期经营业绩及相关情况的比较分析。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
第五条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会计期末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第六条工程完工百分比按照工作量法确定。

工程完工比分比=累计发生成本/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
(1)累计发生成本根据当期实际发生成本确定,此项数据由财务部根据实际发生成本中扣除未领用材料后的数额确定。

(2)合同预计总成本根据工程成本预算及应摊入间接费用合理确定。

此项数据必须由工程技术部门提供工程预算总成本资料及实际数据,以便财务部门在季末确认完工进度时客观准确,财务会计人员无权确定工程总成本,但要配合工程技术部门计算摊入的工程间接费用和工程营业税金。

(3)工程总收入、总成本、总毛利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后,由财务部门编制《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表》经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签认,连同有工程技术部做出的工程量验工计价单,最后财务部根据由公司经理审核批准的以上资料,再进行工程收入、成本、毛利的相关账务处理。

《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表》格式如下:
附件2:
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表
制表单位:陕西水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季度
工程项目名称:XXXXXX项目单位:元
填表人: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定第七条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执行合同中因变更(施工图量差及变更设计)、索赔(各类价差及自然灾害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承包合同和业主已经认可并验工计价以后的变更、奖励、索赔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更不能通过认为调节预计总收入来进行利润调节。

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合同总金额时,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建造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待能够准确估计时再做调整。

第八条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工程预算部门要根据内部预算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非经常性收益(如完成合同后处理的残料收入),应冲减相关合同成本。

在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应仔细分析导致产生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合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大小。

工程预算部门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在变更预计合同成本时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来随意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

第九条合理确定建造合同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成本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会计期末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判定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为:(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预计的成本比较。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方法如下:当期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合同毛利=(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合同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
工程预算部门季末3天内(年度终了5日内)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确定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当期合同毛利,并填制《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表》,表中实际已发生的工程成本由财务人员提供填写。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而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费用,不确认合同收益;合同成本不能全部收回的,根据已结算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分析确认合同收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为成本,同时确认合同损失;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十条年度终了5日内工程预算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剩余工作量预计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并判断工程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

合同预计损失及合同损失准备的确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建造合同执行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已经预计到合同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的部分减去当期应分摊的损失之后作为预计损失准备计提。

2、如果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到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由于以前期间的盈亏已经结转,则只计提以后期间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
3、如果合同完工的会计期间才出现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不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直接将超出部分冲减前期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之后确认为损失。

4、以前期间已计提合同损失准备,本期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发生变化,预计损失增加时,应当补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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