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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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服务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背景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引导人口生育行为,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实现人口数量和结构合理的一种政策。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施,对于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现有的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与社会发展相匹配,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劳动力供给的减少,放开二孩政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2024年,我国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这对于平衡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了保障儿童权益和提高生育率,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同时,加强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如提供更加优质的育儿服务和教育资源。

二、优化生育服务体系为了有效落实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生育服务体系。

首先,要加强生育咨询和教育,提供全面的生育信息和指导,帮助夫妻做出明智的生育决策。

其次,要完善生育服务设施,增加健康生育机构和妇产科医疗资源,提高生育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生育奖励和补贴制度,鼓励生育两个子女,提高生育率。

三、加强生育行为监管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对生育行为的监管。

首先,要建立健全生育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位生育的夫妇都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其次,要加强对生育行为的审核和评估,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生育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此外,还要加强对生育政策宣传和监测,及时掌握生育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四、提高计划生育管理的科技化水平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划生育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提高科技化水平。

在2024年,要推进计划生育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首先,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育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其次,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生育决策辅助系统,帮助夫妻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生育决策。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五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五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宣传教育、避孕和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根据计生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定期____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女同志查体,努力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逐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

四、按照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未婚、未育青年与单位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根据协议要求,晚婚、晚育年龄男方必须年满____周岁,女方必须年满____周岁。

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及时通知单位,并于下月到单位签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议书》,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六、生育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孕人员须在怀孕后第二个月的____号之前上报孕情。

孩子出生后,必须当月上报,并及时采取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配偶不在我公司工作的男职工于每年____月份向单位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和所属计生委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微机管理证明。

八、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凡是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未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和____部门鉴定并出具妊娠证明而私自终止的,属第一个孩的,三年内不准生育并落实节育措施;持二孩《生育证》的,一律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生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九、对符合规定而未提出生育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党团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____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____通知本公司各部门:为了完善和健全计划生育____,更有效、有序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公司计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七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七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

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____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三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三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适用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正确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的生育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类健康,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推进信息化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包括已婚夫妇、生殖年龄女性、其他特殊群体等。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恰当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照顾,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注重社会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婚前技术咨询、孕前技术咨询、婚后技术咨询、孕期技术咨询、分娩技术服务等。

第十二条婚前技术咨询包括婚前全面身体检查、遗传咨询、合理避孕等。

第十三条孕前技术咨询包括孕前全面身体检查、合理避孕、备孕准备等。

第十四条婚后技术咨询包括结婚后生育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孕期技术咨询包括孕期体检、孕妇保健、胎儿检查等。

第十六条分娩技术服务包括分娩前期的监护和辅助服务、分娩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分娩后的产后护理等。

第四章技术服务流程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待和登记:通过接待和登记,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技术咨询: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解释,帮助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模版工作时间与休假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安排本制度实行小时轮班制,除周六、周日外,员工需按既定班次进行工作。

二、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1. 公休日:周六、周日为全体员工的公休日。

2.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全体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

三、考勤管理1. 考勤方式: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员工每日上班、下班及加班均需主动签到。

2. 外派与出差:因工作外派或出差导致考勤空白的,需填写《外派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部门经理的申请表需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3. 代签禁止:严禁代签考勤,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将面临罚款____元的处罚。

年度内累计代签____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4. 考勤汇总与审核:每月第周五前,客服部需汇总考勤记录,员工需进行确认。

随后,财务部将进行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薪资发放的依据。

考勤统计表由客服部负责管理。

四、迟到、早退与未签到处理1. 迟到与早退:普通岗位员工签到时间超过到岗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视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内者,每次扣除____元;超过一小时者,除扣除____元外,还需按事假处理。

2. 未签到:员工未签到的,经核实确已正常到岗后,每次扣除____元。

五、旷工定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1. 无故不上班或谎报请假理由且经查明属实的。

2.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假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而自行休假的。

六、加班管理1. 加班原则: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因公司安排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方可计为加班。

2. 加班申请:公司统一安排加班后,申请加班的部门需统一填报《加班申请表》,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加班统计与调休:加班完毕后,由本部门对加班时间进行统计汇总,副总经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七、休假管理休假类型包括调休、事假、年假、病假、工伤病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标题: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四章怀孕与避孕措施第五章临床妊娠检查与产前护理第六章健康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七章非法生育、乱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激励政策与扶助措施第九章监管与处罚第十章督察与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生育与非生育的平等待遇和平等权利,尊重妇女和夫妻的自主选择,倡导健康、平安、幸福的家庭观念。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及时反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九条所有未婚夫妻应在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结婚,禁止早婚和包办婚姻。

第十条准夫妻双方应签订婚前医学检查协议,接受必要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婚育双方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男方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方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超过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的夫妻,应提供合理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能力鉴定证明,经备案后方可生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保障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宗旨本规范的宗旨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内容1、机构资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包括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2、人员要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3、服务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4、服务流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预约、就诊、检查、诊断、治疗、随访等环节。

5、质量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整改等。

6、安全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处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

7、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保护、数据统计等方面。

四、实施要求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检查。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范要求。

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4、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共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本规范是针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

我们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以及社会各界都能够认真执行本规范,共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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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管理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主要任务
1.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有效地落实节育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繁荣。

2.用现代科学知识指导育龄夫妇有计划生育、节育,贯彻避孕为主的方针,推广综合性节育措施,努力提高节育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保护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门诊和各项节育手术,以及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防治等工作。

4.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及遗传性疾病等咨询工作,负责对基层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5.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术后随访观察,减少和防止并发症发生。

6.制定节育手术差错事故及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7.应做好节育手术数量和质量的统计工作。

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宣传节育、优生的科学知识,进行避孕技术指导。

2.开展节育手术和有关业务。

3.防治和鉴定节育手术并发症。

4.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

5.进行节育方法、优生调查等临床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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