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书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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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文书管理制度

科室文书管理制度

科室文书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科室文书管理工作,提高文书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科室所有工作人员。

1.3 科室文书管理应遵守《医疗机构标准化管理规定》、《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纪录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1.4 科室文书管理委托某某负责具体执行,其他医务人员配合,实行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二、文书管理流程2.1 接诊登记2.1.1 接诊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患者的接诊登记表,并准确记录患者基本信息、就诊症状、初步诊断等内容。

2.1.2 接诊登记表应当存档,作为患者的基本医疗记录,并应当经过患者确认和医务人员签字。

2.2 就诊记录2.2.1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内容。

2.2.2 就诊记录应当采用规范化的书写格式,字迹工整、内容完整、符合医疗规范。

2.2.3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手术、治疗等,应当在就诊记录中注明,并保留相关手术同意书、诊疗知情同意书等文件。

2.2.4 医务人员在书写就诊记录时,应当注明记录的时间和签名,并在记录出现错误时及时修改,并在错误下方签名注明修改时间。

2.3 护理记录2.3.1 护士在患者护理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护理情况、用药情况等内容,确保护理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2 护理记录应当注明护士的签名和记录时间,并应当在出现错误时及时修改并签字注明修改时间。

2.4 急救记录2.4.1 医务人员在急救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急救情况、急救措施等内容,确保急救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4.2 急救记录应当注明医务人员的签名和记录时间,并应当在出现错误时及时修改并签字注明修改时间。

2.5 病历书写2.5.1 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当按照规范化的病历格式和内容要求,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5.2 病历应当包括患者的个人基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并应当经过医生签名确认。

医院各类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各类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医疗文书的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三、医疗文书的管理职责1. 医疗文书的管理工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医疗文书的书写、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对医疗文书的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4)对违反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2. 医疗文书的书写、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确保医疗文书真实、准确、完整。

(2)妥善保管医疗文书,防止遗失、损坏。

(3)按规定的时限将医疗文书归档。

(4)按规定程序销毁医疗文书。

四、医疗文书的管理要求1. 医疗文书书写要求(1)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工整,内容清晰。

(2)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病历书写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治疗、护理、预后等内容。

2. 医疗文书保管要求(1)医疗文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

(2)医疗文书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3)医疗文书存放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

3. 医疗文书归档要求(1)医疗文书应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归档。

(2)归档的医疗文书应按照规定顺序排列,并注明归档日期。

(3)归档的医疗文书应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准确。

4. 医疗文书销毁要求(1)医疗文书销毁前应经医院医务科批准。

(2)销毁的医疗文书应进行登记,并由销毁人签字。

(3)销毁的医疗文书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文书质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医院文书管理制度11、加强对的管理,并完善登记制度。

2、严格医疗文书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盗窃病例。

3、除特别说明外,应当使用蓝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4、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目前主要指英语〕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的外文。

5、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的书写的医疗文书的责任。

修改和补充时需按《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修改。

6、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准时书写文书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录,并加以注明。

7、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的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掌握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须经医务科同意。

阅后应当马上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8、门诊病例编号,住院病历按医院住院病历统一编号。

9、在患者住院期间,其全部医疗文书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和管理。

10、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特地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11、由病案室按相关规定受理复印病例资料的申请。

12、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的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供应以下有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应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疗记录与文书管理制度

医疗记录与文书管理制度

医疗记录与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记录与文书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记录与文书管理。

第三条医疗记录与文书是医疗过程中紧要的证明和依据,包含但不限于病历、医嘱、护理记录、手术记录等。

第四条医院负责人担负医疗记录与文书管理的最终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和引导工作。

第二章医疗记录管理第五条医院要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包含病历编码、病历存档、病历索引、数据备份等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医院设立电子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进行必需的培训和引导。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正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医疗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患者基本情况、主诉、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手术过程等,确保医疗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录入电子病历时,应使用真实身份进行操作,禁止冒用他人身份或随便修改他人记录。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及时签名确认本身所记录的内容,并注明记录的时间,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追溯性。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医疗记录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记录进行审核,以确保记录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三章文书管理与保管第十一条医院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文书管理与保管制度,对医疗文书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管。

第十二条医院要设立特地的文书管理员,负责医疗文书的管理、保管和归档。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各类医疗文书,并进行适当的标注和签名确认,以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可读性。

第十四条医院要订立文件整理和归档的流程和标准,确保文书的有序存放和检索。

第十五条医院要建立文书保管的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文书进行分类、质量评估和定期销毁。

第十六条文书管理员要定期对存档文书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医院要建立医疗记录与文书管理的监督评估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记录和文书进行抽查和评估。

医院医疗文书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文书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文书管理,提高医疗文书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文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三、医疗文书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医疗文书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疗活动过程和结果。

2. 规范统一:医疗文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

3. 安全保密: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文书安全。

4. 及时准确:医疗文书应在医疗活动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

四、医疗文书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医院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文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责医疗文书的填写、保管和报送。

五、医疗文书填写要求1. 医疗文书填写必须使用规范的字体、格式和术语。

2. 医疗文书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篡改。

3. 医疗文书填写应规范、清晰、工整,不得乱涂乱画。

4. 医疗文书应按照规定时限填写,确保及时、准确。

六、医疗文书保管与报送1. 医疗文书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2. 医疗文书保管期限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

3. 医疗文书报送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

七、监督检查1.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定期对医疗文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医疗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

医疗文书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文书质量,规范医疗记录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记录诊疗过程和医疗结果、反映医疗活动质量的法律文件,必需规范、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文书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书记录原则第四条医疗文书的记录应当遵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医疗文书应当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第六条医疗文书应当依照时间次序记录医疗活动的发生、变动情况,不得随便窜改、删除和增补。

第七条医疗文书应当体现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确保文书记录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第八条医疗文书的书写必需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专业缩写,不得使用与医学术语相混淆的普通词汇。

第三章文书管理要求第九条医疗文书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文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而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每个科室应当设立特地的文书管理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科室的文书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文书管理科室应当订立认真的文书管理工作流程,包含文书的登记、存档、借阅、销毁等。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文书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文书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医疗文书的存档必需依照规定的周期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书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对于医疗文书的修改、增补和注销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文书管理科室报告。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离职或调离岗位前,必需如实交接所负责的文书工作,并进行交接登记。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文书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文书记录中有意或者重点过失造成损害患者利益的,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有串同、伪造或窜改医疗记录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和刑事惩罚,并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期间或术后对患者进行诊治的记录和报告的载体。

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等方面。

合理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1. 书写要规范、清晰医疗文书的书写应当规范、清晰,字迹要端正,字体要统一。

医务人员在填写医疗文书时,应当尽量使用标准化的规范术语,避免使用生僻词汇或简称,以免引起误解或歧义。

另外,医疗文书中的内容要详实、准确、完整,不能有遗漏或错误。

2. 书写要避免涂改医疗文书一经书写完成,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签字盖章,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涂改或删改。

如有错漏应当在旁边作出修改标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修改医疗文书的内容,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3. 书写要保密医疗文书中的病情信息和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查阅或泄露患者的医疗信息。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能随意透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二、医疗文书的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的文书管理制度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文书保存期限、存档要求、文书归档程序等内容,确保医疗文书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

医院应当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文书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2. 加强文书管理的监督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文书管理的监督,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和管理医疗文书。

医院可以定期对医疗文书进行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高医务人员的文书素养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文书素养培训,提高其书写和管理医疗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医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保证医疗文书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结语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是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础,也是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模板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模板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保管、使用和传递,确保医疗文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文书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三、管理原则1. 保密性:医疗文书涉及患者隐私,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或法律允许,不得泄露。

2. 完整性:医疗文书应完整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不得随意增删或涂改。

3. 准确性:医疗文书中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确保医疗安全。

4. 及时性:医疗文书应及时书写和更新,不得延误。

四、医疗文书的书写要求1. 使用医院规定的文书格式和表格。

2. 字迹清晰,语言规范,术语准确。

3.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书写。

4. 签名完整,包括医师签名、护士签名等。

五、医疗文书的保管1. 医疗文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2. 病历等重要文书应存放在指定的病历室或电子病历系统中。

3. 定期对医疗文书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医疗文书的使用1. 医疗文书仅供医疗、教学、科研和医院管理使用。

2. 非医疗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医疗文书。

3. 医疗文书的复制或借阅需经医院管理部门批准。

七、医疗文书的传递1. 医疗文书的传递应有明确的记录和签字手续。

2. 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医疗文书的快速传递,不耽误患者治疗。

八、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医院或医疗机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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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书处理制度
(一)收文制度
1.各级机关或单位发至本院的文件和信函,均由院办公室人员统一拆封、登记。

2.上级对口部门直接发寄各职能科室的文件资料,应先按文书处理程序办理后方可使用。

3.文件和信件收到后要及时拆阅、登记、编号。

4.做好阅后签批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办文制度
1.文件要及时呈送领导阅读批办。

2.对于领导批办的文件,按照领导的意见及时交承办科室和承办人传阅办理,并及时催办。

3.办文要及时、迅速,反对拖延、积压和迂缓。

3.在需要几个有关部门共同承办时,由院办公室协调。

4.办文后要有记录。

(三)借文制度
1.借阅文件需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密级文件要经领导批准。

3.借出文件要按时归还。

(四)保密制度
1.严守国家机密,自觉地遵守保密规定。

2.加强保密管理,机密文件及时登记,妥善保管,不外传,不泄密。

3.重要节假日,对秘密文件进行检查、核对,落实专柜保管,防止丢失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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