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实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体系1. 学校科技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价和验收;•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相关操作和实施过程;•组织开展学术课题研究,推动教师与学生合作双创。
2.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指导学生课题的申报和操作;•及时与学生沟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与学生科技创新相关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3.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导师,负责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帮助学生确立课题研究方向和目标,并提供学科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指导学生科研实践过程中的合理操作与方法,协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学生执行实验室安全规定,保障学生安全和工作效率;•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验收,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参考。
4.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成员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具备独立策划、实施、评价和验收能力;•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合作意识。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流程1. 课题申报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和科研方向,形成科技创新课题并提交课题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的基本信息和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课题的预期效果和意义,明确研究结果的预期应用和市场效益;•课题的预算和申请经费,明确所需设备、材料、人员和其他资源的费用和来源。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文件精神,培养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提高大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 nts Research Inn ovation Program,以下简称 SRIP )主要以项目研究为载体,面向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强的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第三条 SRIP项目从每年11月开始实施,包含宣传发动、课题征集、项目指南发布、双向选择、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评审等环节。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毕业前必须完成项目。
第四条 SRIP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项目数额根据一定比例划分至各学院。
第五条 SRIP项目的经费来源:①学校 SRIP专项基金;②学院配套经费;③政府、企业资助经费;④其他经费。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六条为切实加强SRIP项目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SRIP项目领导工作小组进行两级管理。
第七条学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工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
学校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一)教务处:负责科研创新学分审核认定。
(二)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建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三)学工处:负责将SRIP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评;落实SRIP项目成员荣获国家、省级相关竞赛的配套奖励。
(四)财务处:设立SRIP专项基金,发放指导教师工作津贴。
(五)团委:负责SRIP项目的统一组织,SRIP专项基金的管理;负责推荐优秀SRIP项目参与各项竞赛活动。
第八条学院SRIP项目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2020年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实施细则【模板】

2020年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实施细则各学院: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核心,落实到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我校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体系,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标准,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现将开展第十六期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原则通过项目带动、示范引领、分类管理等办法,引导各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专业特色、转变办学方式,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来,转到服务新疆、兵团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
项目的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内容依据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实施原则,突出项目的自主性、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实践性和完整性,项目选题由学生自主申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4.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5.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6.社会调研研究项目;7.有学院专业特色的研究项目;8.由社会实践转化的项目;9.其他有价值的研究项目。
各学院应加强审查,避免以教师科研课题为内容的重复申报,与已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重复或类似的项目学校将不再资助。
(二)申报学生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立项,申报人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参加人。
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学生参与合作及低年级学生参与项目,组成项目团队申请立项,项目组最多不超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参与者1--4名。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素养,规范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一)学院划拨专项经费;(二)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二、基金管理(一)学院成立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由院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其经费使用支出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批。
三、基金资助对象与申报条件(一)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报的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与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三)鼓励跨系(部)、跨专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
四、基金资助项目范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项目研究类型包括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
研究课题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也可以是学生独立提出的研究项目。
学生自选研究项目范围:1、基础学科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2、理科、工科类专利发明、技术创新等项目;3、文法经管类专业创作、社会科学等调查项目;4、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与评审(一)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原则为“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资助办法为“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者向所在系提交《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2、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管理制度

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学校中,学生科研与创新却往往受到一些问题的制约,如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二、迫切需要建立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原因学生科研与创新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来帮助学生顺利进行研究。
首先,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学生科研与创新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管理制度可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在科研与创新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能。
最后,管理制度还可以保障学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分享,激励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建立透明公正的评审机制为了确保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立一套透明公正的评审机制十分重要。
评审机制应当包括独立的专家评审和同行评审两个环节,以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此外,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涉及任何形式的人情关系和权力交互。
只有建立这样的评审机制,学生的科研成果才能得到充分肯定和合理保护。
四、强化学生科研与创新的指导与导师制度学生科研与创新的指导与导师制度是学生成功进行科研与创新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的科研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科研项目的支持。
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立导师制度,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克服科研与创新中的困难和挑战。
五、加强学生科研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科研与创新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加强学生科研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学校可以通过加强科研方法与技能的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与创新资源和设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与创新活动。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开设科研与创新课程、组织科研与创新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对科研与创新的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六、建立学生科研与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学生科研与创新的成果需要得到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
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浓厚的科技学术氛围;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创新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管理,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系)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管理与落实。
第三条学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主管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和专家组成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立项、指导与检查。
第四条学校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专家成立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和成果的验收。
第二章项目申请、立项与结题第五条项目申请需符合下述条件1. 申请人创新意识强,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综合素质好。
2. 申请立项的项目科技含量较高,有开发和应用价值,符合国家相应安全与环保等要求,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
3. 项目有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老师的科研项目不能迁移为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4. 项目的研究,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教师指导为辅5.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项目基金的管理和学生创新过程的指导,项目基金用于项目的元器件、调研、辅助材料等的购置,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能代理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如毕业、出国、病休等)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系)领导小组签批、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七条项目因故(如负责人毕业、出国、病休等)中断,应及时上报办公室说明原因,并上交已购资料、材料等。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修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 简称SRIP)于2008年1月正式组织实施,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熟悉科研创新的过程,掌握科研方法的学术研究载体。
为了规范SRIP项目的运行及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在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二、参加对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
三、项目类型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
(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3.科技发明制作。
(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四、项目运行管理SRIP项目的运行,主要包含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1月—3月)1.学校发布当年度SRIP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
各学院分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2.学院邀请专业教师为学生出题,并公布题目供学生选择,确定选题后,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确定项目研究进度,向学院提出SRIP项目立项申请,提交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其他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团队人员不得超过5个。
(二)评审立项阶段:(每年3—4月)3.学院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务必注意审查可行性报告中是否出现学院、指导教师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出现信息的项目,限期整改。
4.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评审结束后,根据项目得分排序,按学院分配立项数将项目上报至校团委。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创新的能力。
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其日常管理机构是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工作总结与成果汇编等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的基层单位是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项目的分科类组织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专利申请及奖励建议。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项目申报对象为一至三年级在校在籍的本科生。
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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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
(修订)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 简称SRIP)于2008年1月正式组织实施,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熟悉科研创新的过程,掌握科研方法的学术研究载体。
为了规范SRIP项目的运行及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在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
三、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限本科生参加)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
(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
3.科技发明制作。
(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四、项目运行管理
SRIP项目的运行,主要包含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
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1月—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SRIP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
各学院分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2.学院邀请专业教师为学生出题,并公布题目供学生选择,确定选题后,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确定项目研究进度,向学院提出SRIP项目立项申请,提交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其他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团队人员不得超过5个。
(二)评审立项阶段:(每年3—4月)
3.学院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务必注意审查可行性报告中是否出现学院、指导教师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出现信息的项目,限期整改。
4.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评审结束后,根据项目得分排序,按学院分配立项数将项目上报至校团委。
未进入SRIP的申报项目,学院酌情纳入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
5.校团委审核并邀请学生科研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SRIP项目,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并公布年度立项项目和各项目指导教师、资助金额。
6.项目立项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三)中期检查阶段(每年7月—9月)
7.各学院邀请专家,对学院内所有SRIP项目进行项目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校团委。
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无故未按申报书规定时间进度进行研究;2)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处罚的行为。
8.校团委复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以书面报告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视项目研究开展具体情况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四)结题认定阶段(每年12月—次年3月)
9.每年12月下发结题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组织立项学生按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10.学生上报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至学院。
经各学院分团委审核后上报结题项目。
需延长结题的项目按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分团委认可后上报校团委。
根据结题文件要求,负责人需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
经所在学院初审后,项目报送至团委审批。
11.校团委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并公布年度结题项目。
结题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4)剽窃他人成果的。
5)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12.校团委为结题合格项目下发项目结题认定书。
13.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学生创新学分进行汇总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至相关部门。
五、项目资助标准
1. 重点项目:哲学社会调研类项目不少于800元/项,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不少于1000元/项。
2. 一般资助项目:哲学社会调研类项目400元/项,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500元/项,科技发明制作类500元/项。
3. 一般立项不资助项目:无资助经费。
六、项目分配依据及办法
1.各学院SRIP项目立项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F=A+(B×0.2)-(C×2)+D
同时,各学院SRIP立项数不少于0.6×B,不多于1.5×B。
注释:
F取整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B值:上一年立项数
C值:上一年未结题数
D值:上一年学生科研成果数。
成果包括各级各类学生科研竞赛
2.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任何学生科研项目;不合格项目所在学院,在下一年度的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中,在按以上公式计算的同时,按以下原则减少立项申报数:1)1项SRIP重点项目不结题,将减少下一年度省级学生科研项目1个推报名额;2)1项获得一般资助项目不结题,减少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立项数2项;3)1项SRIP立项不资助项目不合格,分别减少下一年度SRIP一般资助课题及立项不资助课题各一项。
七、附则
1. 项目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团委组织专家研究解决。
2. 本管理细则与政府部门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