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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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

标 识 中 的文字 内容 不得 自行更 改 。 8 标 识 位置 .
( ) 本原 则 1基
在选 择监 管码 标识 的放 置位 置 时 应遵 循 以下原则 :
①监 管 ̄ s N 与商 品条 码重 叠 ,须 与商 品条码 保持 ~ 定的 距离 以免造成 识读 器 S -F
读取 数据 时发 生错 误 ; ②监 管码 在产 品包 装上 的赋 码位 置 应以商 品条 码位 置为 参照 点 。首选 与商 品条 码 放 在 同 一个 表 面 上 以对 角 或 对称 方 式放 置 。如 放 置商 品条 码 的包 装 表 面 的面积 过 小 则 应将 监管 码和 商 品条码 分 别放置 于包 装 的两个 对 立或 相邻 的表 面上 : ③商 品条码 与监 管码 在产 品包 装上 的摆 放应 同一 方 向 。 ( ) 同包 装形 式 的标识 位置 示例 ( ) 2不 略


般 来说

白色 作 空

黑色作条
条码 》
T GB /
16 9 8 6
E 《A
N
U C C 系统
5

符号 尺 寸

应 用标 识 符 》
T GB / 14 2 5 8
在 实际 应 用 中
由于 条 码 识 读 设 备及 识 读 环 境 的 不 同

对 监 管 码 的质 量

《 息技术 信
自动
要 求 也 会 有所 不 同
行业纵览
左右 空 白 区 :≥1 倍 模块 宽度 (0 ) 0 1 X
专题报道
监 管码 条码 符号 的左 右侧 空 白区 的尺寸 要 留够 ,以便 于 扫描设 备 的正确 识读 。应 保证 在条 码 的左右 侧 空 白区 内没有字 符 、图形 、穿孔 、划 痕等 。 6. 号质 量 符

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生产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适用范围:本公司列入国家电子监管范围的所有生产药品的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责任者:内容:一、目的:规范电子监管码药品生产采集和传输实时信息上报工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实行电子监管码药品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控制;对药品生产实时信息上传进行操作与控制。

1、为确保列入国家电子监管范围药品的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指所有我公司正常生产且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督管理目录的品种,并随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范围的增减作动态管理。

3、质量保证部负责基本药物的审核,本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安徽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等目录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的审核确认,以及目录更新的审核。

4、建立由质量保证部、生产部、仓库组成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工作和药品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

确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管员。

成品库管员负责电子监管药品的验收,发货扫码。

5、公司质量保证部设置专职的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并对赋码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注监控。

6、进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6.1 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6.2 扫描信息须确认无误后,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核注成功。

若因国家监管网原因不能及时出库复核上传,可按系统提示查询或等候再传,确实不能上传,应做好记录。

若因计算机、扫描枪等设备和技术操作等问题不能上传,报质量保证部和生产部处理;7、出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7.1 仓库出库人员负责出入库药品的质量检查复核工作,并对赋码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销。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消费习惯。

随之而来的是,许多人也开始越来越担心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否真实可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于2018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步骤。

下面,本文将为您介绍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

1.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定义药品电子监管码,顾名思义,是药品在监管下必须要印制的一种电子监管码。

电子监管码是独一无二的,每一种药品都有一个不同的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产生机制以及其作用都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规范。

2.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制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2.1 电子监管码的印制位置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制位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药品外包装,另一个是药品说明书。

在药品外包装上,药品电子监管码应该印制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等必须印制的信息之后。

如果药品外包装不够大,可以将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制在药品说明书上。

在药品说明书上,药品电子监管码出现的位置应该放在药品说明、副作用、用法等主要信息之后。

2.2 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色彩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色彩应该很鲜明,如黄色,深蓝色等。

在选色时,考虑到印刷面积不宜过大,因此最好选用对比强烈的颜色,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地辨认出来。

2.3 电子监管码的印刷尺寸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刷尺寸可以根据不同的药品外包装尺寸而定。

但是印刷的尺寸不能太小,不然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和困扰。

另一方面,过大的印刷尺寸会占据更多的药品信息位置,造成药品其他重要信息无法展现。

2.4 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质量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质量至关重要,其印刷质量与监管数的识别成效有着非常大的关系。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质量应该达到清晰易见的效果,需要印刷清晰度和印刷质量。

印刷时,除了要控制印刷设备的质量,还要控制药品外包装的材质,以此保证印刷质量的稳定性。

3.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制规范,可以帮助药品生产企业印刷更加规范更加标准的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标准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标准

监管码印刷规一、印刷参数参数名称参数值条码类型Code 128C条码密度≥7mils条码高度≥8mm数据类型数字数据长度20位二、印刷要求1、监管码样式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三种监管码样式,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样式A样式B样式C2、印刷位置当监管码(Code 128C)与商品条码(EAN-13)共同出现在同一药品外包装上时,要将商品条码在与监管码印刷在不同的平面上,或者同一平面的垂直方向上。

3、印刷方向➢在产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允许的前提下,监管码条码符号宜横向放置,供人识读的字符应从左到右阅读。

➢如监管码条码无法横向放置时,在保证监管码条码印刷质量的前提下可将监管码条码纵向放置,其供人识读的字符可从上到下阅读,也可以从下到上阅读。

建议在曲面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都应采用纵向印刷监管码条码。

➢在金银卡纸等反光材料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反光对监管码条码造成的影响,在热缩膜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克服变形对监管码条码的影响,监管码条码的条方向要与热缩膜的缩率最大方向一致。

4、印刷颜色➢监管码中竖条的颜色为: 黑色。

空的颜色可以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但建议的颜色搭配是黑白搭配。

➢如果要在上述彩色背景下印制Code 128C条码,请务必要先进行打样测试。

5、空白区尺寸监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

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三、质量检验标准及判定规则➢监管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GB/T 14258—2003。

➢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

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规规定的宽度。

➢符号一致性:Code 128C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

符号质量: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符号质量等级在C(1.5)级以上。

用实践,条形码技术现已逐步发展成熟。

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电子监管码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公司的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在有效的监控之下,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等。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子监管码的管理。
5.3.药品电子监管码由生产部管理人员依靠药监码赋码系统获取,由车间包装操作工实施打码。
5.4.药品入库、出库、销售时需对药品电子监管码进行扫描。
5.5.药品出库销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扫描后需上传国家药监网平台。
5.6.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电子文档需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6.参考资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文件变更历史
变更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修订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内容
3.责任:
生产部、生产车间、质量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术语: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是“一件一码”,简称监管码。
5.程序:
5.1.药品电子监管码要求“一件一码”进行识别,对药品生产、入库、出库、销售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5.2.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的获取、印刷或喷印、扫描、信息上传应符合SFDA的相关规定。

药品电子监管术指导意见含赋码规范

药品电子监管术指导意见含赋码规范

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按照全面规划、分布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二)根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和《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要求,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申请数字证书,对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的药品必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监管码),配备相应条码扫描设备,并按规定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核注核销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

(三)药品生产企业可按照《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中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喷、贴、打印等赋码方式。

(四)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自身的规模、财力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现状,设计好技术改造方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自由选择合适的、可信赖的系统集成商,或者自主进行生产线改造以及购置相关硬件设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布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相关接口标准,并开通了系统集成商测试服务,具体参见《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237号)、《关于开通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集成商测试服务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0〕465号)。

(五)为方便国家局和各省局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可将系统中药品相关监管信息与各省级药品监管网络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具体方案参见《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现监管数据共享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9〕214号)。

由于各省级药品监管网络系统的多样性,请省局向国家局提出具体需求,共同商讨数据交换方案。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管理规定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管理规定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描管理规定目的:建立一个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及上传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扫码及上传操作,保证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方便对进出公司的药品进行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适用范围:对所有出入库药品进行扫码及上传。

内容:一、概念:1.药品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

2.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Code 128C一维条码和数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

3.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

4.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

5.核注:相关企业在药品入库时,需要扫描采集入库药品上的药监码,并且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的行为。

6.核销:相关企业在药品出库时,需要扫描采集出库药品上的药监码,并且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的行为。

7.激活:下载药监码的企业,将药监码正式加印(贴)在各级药品外包装上,并且将所加印(贴)的药监码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登记的行为。

登记后的药监码已经赋予了所有药品生产数据,可进行核注核销或者查询。

二、药监码编码标准(一)药监码码制药监码的20 位数字采用Code128C编码标准进行编码,可计算出条码符号共由145个模块组成,即145X。

(二)药监码表现形式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药监码的存在形式如下:(三)药监码编码规则1.药监码使用20位编码,其中前7 位(产品资源码)包含企业信息、药品名称、剂型、批准文号、包装规格等信息,方便数据存贮,可应用于物流、零售结算环节的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的工作目标,国家局依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9月20日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在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中的分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药品电子监管各项工作。

2.工作职责。

(1)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作为药品电子监管的工作平台,对药品的流向进行追溯和监管,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开展必要的指导工作。

(2)国家局负责电子监管网药品品种信息的维护与更新,检查督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局)对辖区内电子监管网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预警信息处理工作,并对重大预警事件提出处理指导意见。

(3)省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信息的维护与更新,检查督促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预警信息的处理,发生重大预警事件时书面报告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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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码印刷规范一、印刷参数参数名称参数值条码类型Code 128C条码密度≥7mils条码高度≥8mm数据类型数字数据长度20位二、印刷要求1、监管码样式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三种监管码样式,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样式A样式B样式C2、印刷位置当监管码(Code 128C)与商品条码(EAN-13)共同出现在同一药品外包装上时,要将商品条码在与监管码印刷在不同的平面上,或者同一平面的垂直方向上。

3、印刷方向➢在产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允许的前提下,监管码条码符号宜横向放置,供人识读的字符应从左到右阅读。

➢如监管码条码无法横向放置时,在保证监管码条码印刷质量的前提下可将监管码条码纵向放置,其供人识读的字符可从上到下阅读,也可以从下到上阅读。

建议在曲面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都应采用纵向印刷监管码条码。

➢在金银卡纸等反光材料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反光对监管码条码造成的影响,在热缩膜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克服变形对监管码条码的影响,监管码条码的条方向要与热缩膜的缩率最大方向一致。

4、印刷颜色➢监管码中竖条的颜色为: 黑色。

空的颜色可以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但建议的颜色搭配是黑白搭配。

➢如果要在上述彩色背景下印制Code 128C条码,请务必要先进行打样测试。

5、空白区尺寸监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

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三、质量检验标准及判定规则➢监管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GB/T 14258—2003。

➢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

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规范规定的宽度。

➢符号一致性:Code 128C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

符号质量: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符号质量等级在C(1.5)级以上。

条形码技术是自动识别技术的重要领域之一,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较广,是电子与信息科学领域内多项技术的结合产物。

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实践,条形码技术现已逐步发展成熟。

条形码技术主要研究如何利用条形码向计算机输入信息,以及如何由计算机自动识读条形码;条形码技术研究的对象:编码规则、符号表示技术、识读技术和应用系统设计等4部分。

1. 条形码的发展历程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人们今天在各种商品包装上常见的商品标识——条形码,它最早由美国的N. T. Woodland在1949年首先提出的。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普及,条形码的应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在交通运输业、商业贸易、生产制造业、医疗卫生和仓储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条形码技术的应用已有半个多世纪,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商品零售的自动结算,即超市普遍使用的条形码扫描自动结算系统(称作扫描条形码的商业POS系统)。

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逐步创立并推广了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的两种零售商品的条形码标识系统,即UCC系统的UPC-A、UPC-E和EAN系统的EAN-13、EAN-8等4种商品条形码符号。

中国使用的是EAN-13商品条形码,截止2002年底,中国已有8万多家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形码,在近80万种商品上使用商品条形码符号。

第二阶段是企业内部管理。

条形码技术的应用几乎涉及到计算机管理的各个领域。

这一阶段初期,主要使用一维条形码中的Code 39、Code 128和ITF 码等3种条形码。

后期开发并推广使用信息容量大、纠错能力强、保密性好、无须依赖数据库的二维条形码,如四一七条形码(PDF 417)、快速响应矩阵码(QR码)、数据矩阵码(Data Matrix码)等。

由于二维条形码能描述包括图像在内的各种信息,尤其适用于各种证件管理和产品防伪等。

第三阶段是当前方兴未艾的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即与贸易伙伴合作,应用于整个供应链的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

2. 条形码编码规则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

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

2.1 条形码的基本概念(1)码制条形码的码制是指条形码符号的类型,每种类型的条形码符号都是由符合特定编码规则的条和空组合而成。

每种码制都具有固定的编码容量和所规定的条形码字符集。

条形码字符中字符总数不能大于该种码制的编码容量。

(2)条形码字符集条形码字符集是指某种码制所表示的全部字符的集合,如数字字符、英文字母、特殊符号或ASCII字符集等。

主要的条形码符号集有两种,一种是数字符号集,包括数字0到9及一些特殊字符;另一种是字母数字符号集,包括数字0到9、大写英文字母A到Z及一些特殊字符。

不同符号集的条形码能够编制的信息容量是不同的。

(3)连续性与非连续性条形码符号的连续性是指每个条形码字符之间不存在间隔,其密度相对较高;相反,非连续性是指每个条形码字符之间存在间隔,其密度相对较低。

(4)定长条形码与非定长条形码定长条形码是指仅能表示固定字符个数的条形码,非定长条形码是指能表示可变字符个数的条形码。

定长条形码由于限制表示字符的个数,所以密码的无视率相对较低,因为就一个完整的条形码符号而言,任何信息的丢失总会导致密码的失败。

非定长字符由于受到扫描器和印刷面积的限制,不可能表示任意多个字符,且在扫描阅读过程中可能因信息丢失而引起错误密码,可通过增强阅读器或计算机系统的校验程度来克服。

(5)双向可读性条形码符号的双向可读性,是指从条形码左右两侧开始扫描都可被识别的特性。

大多数码制都具有双向可读性。

事实上双向可读性不仅是条形码符号本身的特性,也是条形码符号和扫描设备的综合特性。

(6)自校验特性条形码符号的自校验特性是指条形码字符本身具有校验特性。

对于一种码制,是否具有自校验功能是由其编码结构决定的。

自校验功能可以校验出一个印刷错误,对于大于一个的印刷错误则不可能完全校验出。

(7)条形码符号密度条形码符号的密度是指单位长度所表示的条形码字符的个数。

对于任何一种码制而言,单个单元宽度越小,条形码符号密度就越高,但由于印刷条件和扫描条件的限制,很难将条形码密度做得太高。

2.2 条形码符号的结构一个完整的一维条形码是由两侧的空白区、起始字符、数据字符、校验字符(可选)和终止字符以及供人识读字符组成的。

其中数据字符和校验字符是代表编码信息的字符,扫描识读后需要传输处理,左右两侧的空白区、起始字符、终止字符等都是不代表编码信息的辅助符号,仅供条形码扫描识读时使用,不需要参与信息代码传输。

图2-4显示条形码符号的结构。

图2-4 条码符号的结构Fig.2-4 The structure of the bar code条:条形码中反射率较低的部分。

空:条形码中反射率较高的部分。

模块:模块组配编码法组成条形码字符的基本单位。

单元:构成条形码字符的条或空。

条形码字符:表示一个字符的若干条与空。

供人识读字符:位于条形码字符下方,与条形码字符相对应、供人识别的字符。

起始字符:位于条形码起始未知的若干条与空。

终止字符:位于条形码终止位置的若干条与空。

数据字符:表示特定信息的条形码字符。

校验字符:表示校验码的条形码字符。

中间分隔符:位于条形码中间位置用来分隔数据段的若干条与空。

空白区:条形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

保护框:围绕条形码且与条反射率相同的边或框。

2.3 条形码的编码方法条形码的编码方法是指条形码中条空的编码规则以及二进制的逻辑表示的设置。

条形码符号作为一种为计算机信息处理而提供的光电扫描信息图形符号,满足计算机二进制的要求。

条形码的编码方法就是要通过设计条形码中条与空的排列组合来表示不同的二进制数据。

一般来说,条形码的编码方法有两种:模块组合法和宽度调节法。

模块组合法是指条形码符号中,条与空是由标准宽度的模块组合而成。

一个标准宽度的条表示二进制的“1”,而一个标准宽度的空模块表示二进制的“0”。

例如EAN码、UPC码模块的标准宽度是0.33mm,它的一个字符由两个条和两个空构成,每一个条或空由1~4个标准宽度模块组成。

宽度调节法是指条形码中条与空的宽窄设置不同,用宽单元表示二进制的“1”,而用窄单元表示二进制的“0”,宽窄单元之比一般控制在2~3。

库德巴码、39码、25码和交插25码均采用宽度调节法。

3. 条形码的分类条形码可分为一维条形码和二维条形码。

一维条形码即传统条形码。

一维条形码按应用可分为商品条形码和物流条形码两种。

商品条形码包括EAN码和UPC码,物流条形码包括UCC/EAN-128码、ITF码、39码、库德巴条形码等。

二维条形码根据构成原理和结构形状的差异,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行排式或层排式二维条形码(stacked or tiered barcode),如PDF417等;另一类是矩阵式二维条形码(Checkerboard or dot matrix type),如QR Code、Data Matrix等。

电子监管码百科名片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

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

目录定义政策出台区别差异与监管网政策特点监管码与商品条码管理要求定义【针对性】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及流程过程中的状态监管,现实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的】依靠覆盖全国的国家药监网平台完成产品状态查询、追溯和管理【功能】(1)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

(2)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3)信息预警(4)终端移动执法。

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通过上网,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

【应用范围】所有药品自2010年4月起实施执行政策出台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中,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所有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上市。

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

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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