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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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切实做好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及《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朝政办发[2013]15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一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临时占地,按以下文件标准执行: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
2、《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
3、《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朝国土资发[2010]16号)。
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浅析

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浅析铁路征地拆迁是指为建设铁路而对沿线土地和建筑进行征用和拆除。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加速推进,铁路征地拆迁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资金管理不规范、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等。
本文将就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与监督,为铁路征地拆迁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在铁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目前,我国的征迁补偿标准普遍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
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被征地户的基本利益;也有一些地方存在着补偿标准过高的现象,导致了铁路建设成本的增加。
对于被征地户来说,他们通常是以农田或房屋为主要生产资料,而征地拆迁后所得到的补偿往往无法让他们在其他地方重新购置同样规模或质量的土地或房屋。
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不合理,还会导致一些被拆迁户的生计难以维持,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针对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物价水平、市场需求和被征地户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地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大对征地拆迁过程的监督力度,维护被征地户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资金管理不规范在铁路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总费用需要由国家或地方预算承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资金的使用往往不够规范,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拆迁款项被挪用或滞留,使得被征地户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项。
由于铁路征地拆迁项目的资金来源复杂,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导致拆迁资金的流失和滥用,最终损害了政府与被征地户的利益。
为了解决拆迁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监督进行规范,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杜绝资金滞留和挪用等违规行为。
铁路建设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铁路建设征地流程是怎样的中国的铁路建设发展很快,铁路交通的发展也给⼈们的出⾏带来很多便利。
铁路建设过程中需要征地的话,必须要按照固定的程序进⾏。
不少⼈对具体程序⾮常的好奇,店铺⼩编为你介绍铁路建设征地流程是怎样的?铁路建设征地流程是怎样的?(⼀)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地等⽅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地等⽅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征收⼟地⽤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案内容:⼟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案,听取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付:在⽅案之⽇起3个⽉内侠客⽀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未按规定⽀付费⽤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有权拒交⼟地。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计统〔2014〕9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
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
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
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
征拆费一2一用包干项目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由总公司与省(市、区)级地方政府重新协商确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人合法权益。
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浅析

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浅析铁路的征地拆迁是为了实现铁路建设的需要,确保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权益、补偿标准、安置问题等方面。
本文将对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土地权益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农民土地被征用或拆迁,这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等问题。
由于农民对土地依赖度较高,征地往往会给他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土地被征用或拆迁后,农民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土地重新安置。
解决土地权益问题是铁路征地拆迁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土地权益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征地拆迁前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在征地拆迁方案确定之前,应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征地拆迁应依法进行,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对于被征用或拆迁的土地,要合理评估土地的价值,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流转土地或获得合理的土地补偿。
除了土地权益问题之外,铁路征地拆迁还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的地域较广,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价格存在差异,导致补偿标准也难以统一。
一些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不能满足农民的合理要求,导致农民难以接受征地拆迁。
一些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过高,导致铁路建设的成本增加,给铁路建设带来困难。
为了解决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办法。
可以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和政策,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价格进行差异化的补偿标准。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以满足农民的合理要求。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减少铁路建设的成本。
除了土地权益和补偿标准问题外,铁路征地拆迁还存在安置问题。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议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铁路建设成为了当下的热点问题。
但是,铁路建设牵涉到征地拆迁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工程问题,也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大事。
因此,如何做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做好征地拆迁的规划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在铁路建设前期,应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征地拆迁的范围、时间、方式都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征地拆迁人的影响。
同时,还应对征地拆迁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提前做好相关的补偿及安置工作。
其次,在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
对于被征地拆迁人,在进行拆迁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依法合规进行拆迁,确保每一位被征地拆迁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
在补偿标准上,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对于征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
要根据被征地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
可以考虑提供就业机会,或者给予补偿来帮助被征地拆迁人重新安置。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可以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组成,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增加公众参与度,避免出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任务。
只有在征地拆迁工作做得好的前提下,才能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民众提供更便捷的交通运输。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按照以上建议,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衡政办字〔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衡政办字〔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2日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区域内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石济铁路征地征收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土地补偿(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见附件1)(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三)临时占地(不包括取土用地)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临时占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自第二季起每年补2000元/亩。
临时占地依法经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占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工程到期没有结束,可依法申请续期一次。
占地期满,依据复垦方案由占用方负责复耕合格。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一)青苗补偿费(见附件1)1.被征用的建设用地、乡间道路、坑塘等非耕地不予青苗补偿。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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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生及以上苹果每亩最多按45棵补偿
2
梨 树
棵
20.00
1-2年
90.00
3-4年
150.00
5-6年
260.00
7-9年
600.00
10-15年
900.00
16-20年
1200.00
21-40年
1000.00
41-50年
600.00
50年以上
1-4年生梨树每亩最多按296棵补偿
二类
m
60.00
干砌墙、泥土、各类花墙
19
梯田石墙
m
30.00
20
大 门 楼
一类
m2
400.00
预(捣)制板盖
二类
m2
300.00
砖木结构
大门楼
座
500.00
无盖双扇门
大门垛
对
300.00
21
格 栅
m
80.00
含工艺格栅栏
22
窑 洞
个
400.00
简 易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23
影壁墙
一类
m2
1
杨、柳、榆、槐等
亩
1400.00
1-2年
2000.00
3-6年
3000.00
7-10年
4000.00
11-13年
3000.00
14-17年
2000.00
18-20年
1400.00
20年以上
2
柞、色、椴、桦、
曲柳树等
亩
1400.00
1-3年
2200.00
4-10年
3000.00
11-20年
4500.00
覆盖率51%-70%
2400.00
覆盖率71%-90%
3000.00
覆盖率91%以上
9
棉槐、胡枝子、荆条
(覆盖率30%以上)
亩
1200.00
附件3:
零星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1
杨、柳、榆、槐等
一般林木
株
5.00
1-2年
株
10.00
3-7年
株
20.00
8-10年
株
30.00
7年生及以上桃树每亩最多按74棵补偿
4
杏 树
(不含山杏树)
李子树
山楂树
棵
20.00
1-2年
40.00
3年
70.00
4-6年
120.00
7-10年
200.00
11-15年
300.00
16-25年
100.00
25年以上
1-3年生杏树等每亩最多按296棵补偿
4-6年生杏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棵补偿
7年生及以上杏树等每亩最多按74棵补偿
37
电 线 杆
根
1000.00
38
空调迁移
台
150.00
39
太阳能热水器
台
200.00
40
坟
一类
座
3000.00
水泥坟
二类
座
2500.00
土 坟
41
墓 碑
个
500.00
42
石 碾 子
个
300.00
43
景观水池
m3
150.00
砖混结构
44
公路里程桩、界桩、
缘石、道口标志桩等
块
150.00
45
标 志 牌
1-3年
亩
15000.00
4年以上
5
特种树苗
亩
评估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6
红松
油松
樟子松
亩
1200.00
1-3年
2300.00
4-10年
3500.00
11-20年
5000.00
21-30年
7500.00
31-40年
10000.00
41-58年
16800.00
59-70年
9600.00
71年以上
5-9年生梨树每亩最多按111棵补偿
10年生及以上梨树每亩最多按45棵补偿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3
桃 树
棵
20.00
1-2年
50.00
3年
120.00
4-6年
200.00
7-10年
280.00
11-15年
400.00
16-25年
200.00
25年以上
1-3年生桃树每亩最多按296棵补偿
4-6年生桃树每亩最多按111棵补偿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5
葡 萄 树
棵
10.00
1年
40.00
2年
80.00
3年
120.00
4年
150.00
5年
180.00
6-8年
100.00
9-11年
60.00
11年以上
葡萄树每亩最多按600棵补偿
6
枣 树
(不含山枣树)
棵
10.00
1-2年
20.00
3年
80.00
4-6年
160.00
7-9年
27
土 井
眼
100.00/m
井深10米以内(含10米)
眼
150.00/m
井深10米--20米部分(含20米)
眼
200.00/m
井深20米以上部分
28
石 砌 井
眼
220.00/m
井深10米以内(含10米)
眼
260.00/m
井深10米--20米部分(含20米)
眼
300.00/m
井深20米以上部分
眼
评估
井内径大于1.5米
500.00
60年以上
5
沙棘、棉槐等灌木
丛
10.00
附件4:
果树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1
苹 果 树
棵
20.00
1-2年
70.00
3-4年
150.00
5-6年
260.00
7-8年
500.00
9-14年
800.00
15-20年
1200.00
21-25年
600.00
25年以上
1-4年生苹果每亩最多按296棵补偿
二
粮油作物
1
玉米、高粱、豆类、小麦、芝麻等
亩
2000.00
三
经济作物
1
西瓜、香瓜、草莓等
m2
100.00
棚内
2
西瓜、香瓜、草莓等
m2
40.00
大地
四
花 卉
评估
五
药 材
评 估
六
其 它
1
苜蓿草
m2
1.00
2
芦 笋
评估
3
未列入项目
评 估
七
林 蛙
1
林蛙繁殖(池)场
亩
10000.00
人工挖砌
2
林蛙补偿面积
(按影响放养面积80%计算)
3-4年
60.00
5-6年
180.00
7年
300.00
8-17年
600.00
18-27年
900.00
28-35年
450.00
35年以上
8
杂果树 (樱桃、海棠、沙果、花椒树、桑树、无花果、山杏树等)
棵
10.00
1-2年
20.00
3年
40.00
4-7年
60.00
8-10年
80.00
11-16年
100.00
附件1:
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一
房屋拆迁补偿
有房产证或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1
楼 房
m2
2000.00
二层(含二层)以上砖混墙
2
砖混结构房屋
m2
1800.00
砖石墙,预(捣)制盖
3
砖 瓦 房
m2
1500.00
砖石墙,木檩架
4
平 (草) 房
m2
1200.00
土、石墙,草木顶
处
3000.00
46
广告牌
一类
处
60000.00
版面12×4米
二类
处
45000.00
版面9×3米
47
门式广告牌
一类
处
5000.00
版面12平米以上
二类
处
3000.00
版面12平米以下
48
铁丝网
m
15.00
高度1.5米
49
过路涵洞
m
300.00
管 涵
m
450.00
拱板涵
50
储油罐迁移
一类
个
10000.00
80.00
瓷砖、壁画贴面
二类
m2
50.00
水泥面
24
管路
一类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