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锅炉污染物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2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进行燃烧时产生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和限制的标准。
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一定的危害,因此对其排放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颗粒物是指烟气中的固体颗粒物质,主要包括灰尘、烟灰等。
颗粒物的排放会造成大气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于锅炉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也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锅炉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颗粒物质的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生活锅炉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颗粒物质的排放量不得超过20毫克。
其次,二氧化硫是烟气中的一种主要污染物,其排放会导致酸雨的形成,对植被、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于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得超过200毫克,生活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
最后,氮氧化物是烟气中的另一种主要污染物,其排放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人体健康也具有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100毫克,生活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
综上所述,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都有着严格的限制要求,这些限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维护人体健康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使用锅炉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改善环境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于各种容量的⽤于⽣活和⽣产的燃煤、燃油、燃⽓热⽔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不⼤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物质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中烟尘、⼆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度限值。
适⽤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采⽤型煤、⽔煤浆、⽯油焦、⽣物质燃料(⽢蔗渣、锯末、秸秆、树⽪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
其他新型替代燃料根据其形态参照本标准相应形态燃料的最严格限值执⾏。
本标准不适⽤于各种容量的以⽣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法GB 13271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中颗粒物测定与⽓态污染物采样⽅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污染物⽆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中⼆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中⼆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法HJ/T 398-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度的测定林格曼烟⽓⿊度图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烟⽓在温度为273K,压⼒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4th燃煤锅炉污染源分析详解

4/h燃煤锅炉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治理措施说明1、污染物产排情况说明一台4t/h的燃煤锅炉,根据一般锅炉炉热效率(75%),该锅炉满负荷运行用煤量为0.65t/h(煤炭发热量5000大卡)。
根据计算,燃煤锅炉耗煤量为4680t/a(年运行300天,三班制)。
根据一般燃煤规格,采用二类无烟煤,含硫量为1%。
根据所使用的燃料情况可知,锅炉烟气中含有SO2、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根据使用燃料成分、锅炉燃烧方式、《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及《环境保护使用数据手册》提供的产污系数计算可知,本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 燃煤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2、治理措施说明采用目前比较成熟的碱液湿法脱硫除尘器(双碱法)进行处理,该处理装置烟尘的处理效率为95%、SO2处理效率为75%、NO X处理效率为20%。
项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中规定的烟尘浓度不高于200mg/Nm3、SO2不高于900mg/Nm3、NO X不高于400mg/Nm3的要求,除尘后的烟气再通过高35m烟囱达标排放。
⑴、碱液湿法脱硫除尘器(双碱法)工作原理①.除尘原理燃煤锅炉释放出来的有害烟气,以15~22m/s流速通过烟道,进入初级预处理装置,在喷淋水的作用下实施初级降温、除尘、脱硫。
烟气降温后体积缩小,烟气量减少,烟尘及SO2浓度降低。
烟气经预处理后切向进入净化塔下部,围绕稳流导向柱旋转上升。
当烟气进入烟气净化工作区的第一级旋流塔板装置时,按照穿孔动能因子的计算,严格控制内向板的仰角、开孔率、叶片等分密度。
使其穿过叶片间隙时旋力增强,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向上旋转的烟气流,与设在旋流气动装置上方的,高效雾化喷头射出的锥形水幕发生猛烈撞击。
在上旋气流的有力冲击下,液膜被迅速击碎,形成粒径几微米的雾状液滴。
根据流体力学的原理,流体中气、液、固粒子三相之间,由于质量、惯性力不同,则会产生无规则运动。
GB-T-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
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5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 HJ/T 373 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
量控制。 5.1.6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5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5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6.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锅炉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
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锅炉使
用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断排
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10t/h 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以上在用热水锅炉 2015 年 9 月 30 日 前执行 GB 13271-2001 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 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执行 GB 13271-2001 中规定
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3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 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 5468、GB/T 16157 或 HJ/T 397 规定执行; 5.1.4 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和 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
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3.9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special limitation for air pollu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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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暂行)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中有关排放污染物物料衡算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燃煤污染物排放量
1、烟尘排放量
Gsd=1000×B×A×dfh×(1-η)/(1-C fh)
Gsd——烟尘排放量,kg;
B——耗煤量,T;
A——煤中灰分,%;
dfh——灰分中烟尘,%;
η——除尘系统除尘效率,%;
Cfh——烟尘中可燃物,%。
fh
fh
2
G SO2=1600×B×S
G SO2——SO2排放量,kg;
B ——耗煤量,T;
S ——燃煤全硫分含量,%。
G CO=2330×B×C×Q
G CO——CO排放量,kg;
B ——耗煤量,T;
C ——燃煤中碳含量,%;
Q ——燃煤燃烧不完全值,%。
X
G NOX=1630×B×(0.015×ß+0.000938)G NOX——NO X排放量, kg;
B ——耗煤量, T;
ß——燃煤中氮的转化率,%。
二、燃油污染物排放量
1、SO2排放量
G SO2=2000×B×S
G SO2——SO2排放量,kg;
B ——耗油量,T;
S ——燃油全硫分含量,%。
G CO=2330×B×C×Q
G CO——CO排放量,kg;
B——耗油量,T;
C——燃油中碳含量,%;Q——燃油燃烧不完全值,%。
X
G NOX=1630×B×(N×ß+0.000938)G NOX——NO X排放量, kg;
B——耗油量, T;
N——燃油中氮含量,%;ß——燃油中氮的转化率,%。
三、燃气污染物排放量
1、SO2排放量
G SO2=2.857×V×C H2S
G SO2——SO2排放量,kg;
V——燃气耗量,m3;
C H2S——燃气中H2S体积含量,%。
G CO=1.25×V×Q×(V CO+V CH4+13V CmHn)
G CO——CO排放量,kg;
V——燃气耗量,m3;
Q——燃气燃烧不完全值,%;
V CO——燃气中CO体积含量,%;
V CH4——燃气中CH4体积含量,%;
V CmHn——燃气中其他烷烃类体积含量,%。
四、水泥行业SO2排放量
Gso2=2000(B×S-0.4M×n1-0.4G d×n2)
Gso2——SO2排放量,kg;
B ——烧成水泥熟料的耗煤量,T;
M ——熟料产量,T;
n1 ——水泥熟料中SO32-含量,%;
G d ——水泥熟料生产中粉尘量,T; n2 ——粉尘中SO32-含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