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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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并且参与了一审庭审过程,我坚定地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上诉人[上诉人姓名]是无罪的,现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一)所谓的“犯罪行为”缺乏关键证据支撑。

一审判决认定我的当事人[上诉人姓名]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中,并没有直接、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发生。

就拿最关键的物证来说,控方所提供的[物证名称,如果有]根本无法与我的当事人建立起必然的联系。

这个物证就像一个没有头绪的乱麻,从它身上找不到任何指向我当事人犯罪的蛛丝马迹。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没有脚印的雪地里,硬要说某个人走过一样,没有证据基础,完全是凭空猜测。

再看证人证言,那些所谓的证人要么是含糊其辞,要么是在受到各种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

比如说证人[证人姓名],他在一审法庭上的表现就非常可疑。

他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又那样说,就像一个摇摆不定的风向标,根本无法让人相信他的话是真实可靠的。

而且他的证言中有很多地方与其他客观证据相互矛盾,这样的证言怎么能作为认定我当事人有罪的依据呢?这就好比建房子,用一堆歪歪扭扭、长短不一的木头,这房子能牢固吗?肯定是不行的。

# (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主观臆断。

一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似乎没有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有太多的主观臆断成分在里面。

法官好像戴着有色眼镜在看待我的当事人,看到一些表面现象就匆忙下了结论。

比如说,仅仅因为我的当事人在[某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或地点]出现过,就认定他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有关。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热闹的集市上,有个人路过一个摊位,摊位上丢了东西,然后就认定路过的这个人是小偷,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啊!在这个世界上,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的人很多,难道都要被无端怀疑是罪犯吗?这种认定方式完全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对我当事人极大的不公平。

二审辩护意见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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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词19、辩护词(一审、二审)

刑事诉讼辩护词19、辩护词(一审、二审)

刑事诉讼辩护词19、辩护词(一审、二审)
___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____的亲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的同意担任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案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他辩解。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使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现辩护人对___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认定的罪名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事实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证据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量刑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法庭全面审查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公正的裁决!
辩护人:________律师
年月日。

二审改判的强奸案辩护词范文

二审改判的强奸案辩护词范文

【简介与分析】2012年2月17日凌晨六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受害人徐某某及其男友张某等四人,在一起吃烧烤并饮了大量的酒后,到昆明市某水疗洗浴中心洗浴后在休息大厅休息。

在休息时被害人徐某某和男友张某躺在一张沙发上睡觉,被告人吕某某乘徐某某醉酒之机,将被害人抱到大厅内的一个休息间,然后冒充徐某某的男友张某和徐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就是这样一桩简单的强奸案,历经两审,两级法院量刑却是天壤之别: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后,吕的家属委托了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的胡常明律师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判,重新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为何出现这种判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犯此罪的,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有五种情形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五种加重情节之一就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本案中,事发的场所即洗浴场休息大厅内的休息间就被一审公诉机关和法院认定为是“公共场所”,以致一审法院以此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加重情节成立,所以在十年以上量刑最终判处有期限徒刑十二年。

实事求是地说,将洗浴场所的休息大厅的休息间当成公共场所并无不当。

但是,在公共场所强奸和当众强奸并不能等同。

一审法院及吕某某的原辩护律师便忽视了这一点。

当然,吕某某的原辩护律师以无罪来为吕某某辩护,完成不顾公诉机关指控的这“加重处罚”情节是否成立则是最大的败笔之一(顺便提一下败笔之二是以吕没有实施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推断出被害人是同意的)。

以致出现了原审判决书居然出现了“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且此辩护意见,恰恰印证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加重处罚情形的成立”的尴尬局面。

在二审中,胡常明律师重点提出:吕某某冒充被害人的男友与其发生性关系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即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而没有通过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欺骗性本比强制性的危害性要低;从吕某某的主客观上看,其不希望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人看到,所实施的行为是隐蔽进行,并且本案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强奸时有人看到,说明不存在“当众强奸”之说;结合案件的相关客观情节,对吕某某应当在最轻的一档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刘文定受贿案二审辩护词精选4篇

刘文定受贿案二审辩护词精选4篇

刘文定受贿案二审辩护词(上)受被告人刘文定的委托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们依法担任刘文定受贿案的二审辩护人。

经反复查阅、仔细分析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与调查取证,我们认为,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1)赫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关于刘文定构成受贿罪的定性正确。

但在刘文定受贿数额的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同时,对刘文定的量刑亦严重不当。

为维护刘文定的合法权益与确保终审判决的公正,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现有证据不足以排他性地证明刘文定接受周菊秋、王兰20万元的行为属于索贿行为一审判决认定刘文定为保释其子刘旭林而向周菊秋、王兰各索贿10万元,共计20万元。

然而,有关证据只能证明刘确曾接受这20万元,而不足以证明这20万元如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一样构成索贿,因而不足以证明其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受贿。

理由如下:(一)周菊秋的供述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其所给刘文定的10万元属于索贿周菊秋的供述虽然不容置疑地证明周菊秋曾给刘文定10万元,但不能排他性地证明这10万元是借款还是普通赠予抑或是索贿。

1、从周菊秋的供述来看,不能排除这10万元是借款的可能性。

根据案卷材料,周菊秋的亲笔交代“二、关于刘文定的一笔支助款的情况交代”,刘文定当时在电话里提出,要20万元保释儿子,请求他“支助或者借”10万元(“具体讲的是支助或者是借记不准确了”)。

既然作为给钱人的周菊秋的这一供述已明确指出,“是支助或者是借记不准确了”,那么,有何根据排除这10万元是借款?2、根据周菊秋的供述,即使不能认定这10万元是借款,也不足以认定该款是贿赂。

根据周菊秋的上述亲笔交代,他之所以答应给钱给刘文定,是“因为考虑到他是我的老领导”,“老领导儿子有难,老部下帮帮忙是应该的”。

根据2021年6月26日讯问周菊秋笔录,当刘文定提出要钱保释其子时,周菊秋如是说:“老领导,你儿子出了事,我帮忙是应该的”。

当问到为什么给刘文定这10万元时,周答道:“刘文定是我的老领导,我是他的老部下,而且,当时他的儿子又有困难,我又当了老板,这是我答应给他10万元的一方面的原因”。

李庄案二审辩护词陈有西律师辩护词

李庄案二审辩护词陈有西律师辩护词

李庄案二审辩护词陈有西律师辩护词庄案二审辩护词(有西)[有西按]庄案开庭过去已经二十多天了,判决也有半个多月。

法律程序已经走完。

高子程律师的《二审辩护词》早先已经公布,我这里也公布一下,算是对前天新华社站和日报所谓的《庄案始末》的一个回应说明吧。

好多律师同行质疑我没有信守诺言不公布《二审辩护词》和终审《判决书》。

今天算践诺了。

至于庄案,事情不会就此结束。

文章从哪方面做,中国法治之路朝前走还是朝后走,看着就是。

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二审辩护词市第一中级法院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庄及其家属的委托,受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和高子程律师一起,继续出庭为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

本案还有一位辩护人仁文律师,因为出庭律师限于两人,今天只作为记录出庭,不发言。

我完全同意高子程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

他的辩词有四万多言,相信一定会引起合议庭的高度重视。

为使法庭进一步明了真相、准确判断证据,审查一审错判的根源,重新审查本案证据,慎密研究本案法理,我再补充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审查、采纳。

一、关于被告人态度和辩护人的独立性刑事审判不同于民事案件,不能靠当事人自认来确立法律事实,而是要根据事实、证据,对照法定要件,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那种认为被告自认有罪就可以定罪的观念是错误的。

法庭在被告一开庭就认罪撤回上诉理由的表态后,仍然严格按二审程序审理,是完全正确的。

辩护人的辩护功能,是独立、超脱于被告的。

辩护人是被告权利的保护者,为被告服务,但又独立于被告的意志。

在刑事审判中,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

我们在刑事辩护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被告对事实负责;律师对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负责。

因为被告是行为人,对事实真相最清楚,辩护律师不是事实真相的亲历者。

而对证据的判断和法律的理解,则是律师的职能。

律师对事实真相的审查,要充分听取被告的意见,但也不排除事实判断不同于被告的认识。

至于法律适用,则完全是律师的专长,应由辩护人进行独立判断,因为被告被限制自由,信息封闭,对法律往往没有专业律师精通,因此必须依靠律师作出判断。

上海敲诈勒索未遂罪二审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未遂罪二审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未遂罪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员,大家好!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来到这里,为被告人辩护。

首先,我想就本案的事实进行说明。

本案中,被告人因为一时的贪念,采取了错误的行为方式,企图通过敲诈勒索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但是最终未能得逞,也未对被害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

在这一点上,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是也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危害。

其次,我想就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说明。

被告人在平时的生活中,是一名勤劳、诚实的工人,他一直以来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

然而,这次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犯了错误,但是这并不代表他是一个彻底的坏人,他仍然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最后,我想就被告人的量刑情况进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是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危害,同时被告人也有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因此,我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总之,我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是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危害。

同时,被告人在平时的生活中也是一名诚实、勤劳的工人,他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因此,我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被告人,让他有机会改正错误,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谢谢大家!。

二审辩护词模板

二审辩护词模板

二审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各位审判官:我代表被告人在本案的二审中进行辩护,首先对于原审判决中判决被告人犯有的罪名和刑罚的部分提出异议。

一、定罪认定的问题原审判决认定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网络技术手段构成犯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这一定罪认定的问题,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疑点:1.公诉机关直接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却没有一定的证据作为依据。

被告人所从事的是网络广告代理业务,能够在广告平台上获得收益,而非占用他人的财物。

2.对于使用网络技术手段这一部分,无法确定是被告人从事的广告代理业务本身构成了使用网络技术手段的犯罪,还是被告人从事了其他的网络活动,从而构成了犯罪。

基于上面的原因,我们认为原审判决中所判定的罪名和犯罪手段存在着疑点,需要进行重新审理和认定。

二、刑罚的裁量问题原审判决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所犯罪行属于合并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未满18周岁的罪犯从重处罚。

我们认为,原审的这一认定并不合理,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在未经过完整的证据收集和审理的情况下,单凭年龄因素来对被告人进行判罚,容易轻视案件的本质,而成为一种表面化的裁决。

2.在本案中,被告人是第一次涉及到犯罪案件,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原因,我们希望通过本次二审,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和刑罚进行重新审理和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裁量权进行再次判决。

最后,再次声明被告人对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和忏悔,并希望法庭能够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结本文主要针对一名被告人在二审中进行的辩护。

文章分别从定罪认定和刑罚的裁量两个方面提出异议,并对相关疑点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最后,针对被告人对所涉罪行的认罪和忏悔表示最后总结,呼吁法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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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辩护词范文
篇一:刑事二审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
非常感谢您能够给予我这次对于刑事二审的辩护机会。

我是被告人的律师,也是他的代表。

希望在今天的庭审中,我能够通过我的言辞和事实让您看到这位被告人并不应该被定罪。

首先,我想在被告人的案件中强调的事实是,起诉方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

被告人的案件涉及到了一起抢劫案件,一个非常严重和有危害性的罪行。

然而,尽管如此,起诉方却没有提供足够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罪犯。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被告人的案件中,没有任何证人能够证明被告人是在现场。

我们认为,起诉方需要有不可或缺的证人来证明被告人是案件中的罪犯,但是起诉方并没有做到。

其次,起诉方的证据不可信。

在被告人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着很多的矛盾和错误。

比如说,起诉方声称被告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了现场,但是在被问及如何确认这个时间点的时候,起诉方都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甚至确切的时间点都没有能够确定。

所以我们认为,起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够完整,也不够可信,不能够用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

最后,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抢劫罪的行为。

在被告人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
罪。

事实上,如果我们对抢劫罪的要求做出某些限制,那么很明显被告人的行为就不能够构成抢劫罪了。

也就是说,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只能够构成偷盗罪,而不能够构成抢劫罪。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人没有罪。

希望在判决被下达之前,您能够仔细考虑这些事实和证据,做出一个公正的决定。

非常感谢您的时间和耐心。

尊敬的法官:
再次感谢您能够给我这次辩护的机会。

我要进一步阐述一下被告人的无罪辩护。

首先,起诉方的证据不够充分。

在被告人的案件中,起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证明被告人犯有抢劫罪。

具体来说,起诉方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明被告人是罪犯的证据。

起诉方依靠的主要是一些可以反映被告人行动的证据,如现场调查记录、监控视频等。

但是这些证据都不能够保证其证明力,因为它们可能被人为地伪造、修改和误解释。

同时,被告人的证据和陈述也证明了其无罪的可能性。

首先,被告人的堂兄弟提供了证言证明被告人当时并不在案发区域,而是在其家中。

被告人也明确否认自己参与了这起抢劫案件,其辩称自己在案发之时正好去厕所,根本不可能到达案发现场。

其次,被告人的出席状况也证明了其无罪的可能性。

被告人在接到传票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其十分合作,与警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和交流。

同时,被告人还同意提供随身物品的检验和指纹样本的提取,所以可以看出此人并没有企图逃
避审判和藏匿证据的行为。

其次,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和特点。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但是在被告人的案件中,其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和特点。

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也没有强行夺取公私财物。

其所作所为,本质上就是私自拿了一些他人的财物,这只能构成偷盗罪。

最后,我们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而合理的。

在被告人的案件中,如果他被错误定罪,其将会面临长达数年的刑期,这是对其人身自由、尊重和和人权的侵害和伤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大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 compassion 对待这个问题
与案件,从而查明真相,公正裁判,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利益。

因此,我们坚信被告人无罪,恳请法官在审理此案件时,能够保持公正,从容考虑这些事实和证据,并做出正确的决定。

我们感谢您的时间和耐心。

标题所涵盖的是一篇关于辩护的文章,文章主要围绕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展开。

在辩护过程中,起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证明被告人犯有抢劫罪。

与此同时,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也证明了其无罪的可能性,包括其堂兄弟的证言证明被告人当时并不在案发区域,被告人自己的否认等。

此外,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和特点。

其行为
只能构成偷盗罪。

最后,我们应当更大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compassion 对待这个问题与案件,从而查明真相,公正裁判,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利益。

因此,我们坚信被告人无罪,恳请法官在审理此案件时,能够保持公正,从容考虑这些事实和证据,并做出正确的决定。

希望所有人始终能够坚持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并为崇高的法律理念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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