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敲诈勒索辩护罪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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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敲诈勒索罪无罪二审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罪无罪二审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罪无罪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至高的立法机关:
面对今天上海市一审法院对我当事人李某和他在2015年11月27日涉嫌犯下敲诈勒索犯罪一案的审判,我代表当事人提出
上诉,申请改变原判,要求宣判无罪。

根据证据,事实是:当事人李某在2015年11月27日向B公
司经理发出起诉状,要求其立即支付欠账款20万元,并提出
暴力威胁,但李某实际上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去实施敲诈勒索,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运用法学原理来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因此,他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此外,本案中,当事人李某并未实施暴力,也并未犯有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敲诈勒索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勒索他人财物,或者勒索他人做某种不正当行为的行为;而当事人李某的行为则明显不在此范围内,故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应宣判其无罪。

上述事实和理由,表明当事人李某没有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望法院以依法独立审判为原则,以公正审判为目的,加以慎重考虑,撤销一审宣判,宣判当事人李某无罪。

此致
敬礼!。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我是上海律师,今天我代表被告,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就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为被告进行辩护。

我要明确指出被告并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财产安全,强迫对方交付财物或者为其提供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然而,本案中的被告并不存在这样的行为。

我们需要仔细审视本案的证据链。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我们需要一份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来支持指控,而目前,这样的证据链并不存在。

第三,我们还需审视被告的动机和人品。

被告是一个无辜的人,他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过敲诈勒索的行为记录。

他在社会上是一个受人尊敬的人,每天忙于工作和家庭生活,根本没有时间和动机去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我要提到的是,我们不能单纯从表面行为来判断一个人的罪行。

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可能只是个别误会或者是被他人的陷害。

我们
不能因为被告的行为看起来像是敲诈勒索而就断定他有罪。

我们需要更全面地审视案件的细节和背景,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断。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相信您们是公正的,您们会在审理本案时客观地看待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请求您们撤销对被告的指控,释放他回归社会,恢复他的名誉和尊严。

以上是我作为上海律师代表被告在此提出的辩护词。

我希望您们能够全面客观地审视本案,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

上海敲诈勒索罪从犯无罪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罪从犯无罪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罪从犯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尊敬的陪审员,大家好!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提出一项辩护意见。

本案中,被告人被控犯有敲诈勒索罪从犯罪名,但我认为被告人不应该被定罪。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
一、案件事实不清
本案中,检方指控被告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受害人索要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

但是,我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的证言存在矛盾和漏洞,无法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另外,检方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本案中的事实应该被认为是不清楚的。

二、被告人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没有实施任何敲诈勒索行为。

被告人只是在受害人的面前说了一些话,但并没有实际上采取任何行动。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属于从犯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属于从犯。

虽然被告人在受害人的面前说了一些话,但是被告人并没有实际上采取任何行动。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未遂犯,而不是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未遂犯不应该被定罪。

四、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虽然被告人在受
害人的面前说了一些话,但是被告人并没有实际上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得到任何财物。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害人的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从犯,也不应该被定罪。

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大家!。

诈骗罪辩护词(二审改判成功案件)

诈骗罪辩护词(二审改判成功案件)

诈骗罪辩护词(二审改判成功案件)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孙德通律师、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丁俊涛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上诉人李政涉嫌诈骗罪二审程序中担任其辩护人,结合一审期间阅卷情况、一审庭审情况、二审庭审情况,结合本案的事实、法律、司法实践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评议时进行参考。

总辩护意见是:本案的量刑畸重,畸重的原因是一审判决未甄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角色、地位、作用、获益情况,且有利于上诉人的相关量刑情节大部分都未予考虑,机械地适用两高的司法解释,导致本案的判决结果远超全国司法实践中判例刑期的一倍以上,8年的判决结果显著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该判决非但不能起到特殊预防的刑罚打击目的,反而会被后续法院错误的仿效,该范例的不利影响作用将会愈演愈烈。

该辩护词是以上诉状为基础,结合庭审情况及相关案例的搜集汇总情况,进行归纳和补充后,辩护人最终定稿的辩护词,恳请合议庭参考该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未考虑实际案情,对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角色、地位、作用、获益没有甄别,上诉人的犯罪情节在伪基站相关犯罪中属于情节最轻微的一种犯罪类型。

1、一审判决未甄别上诉人的真实身份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帮助作用,仅仅是因为雇主没有归案,就直接以主犯的严苛程度来对上诉人予以量刑。

退一步讲,即使不能将上诉人认定成从犯,至少也可以认定成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减少10%基准刑幅度内与雇主进行区分。

上诉人对于2015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发送涉嫌诈骗短信的事实与条数均认可,一审判决没有甄别的是:上诉人群发短信的收入是按天收费,每发送一天短信上家支付1000到2000元的劳务费,付费人——即雇佣上诉人发短信的雇主——才是真正实施诈骗的主犯,因为诈骗项目的确定、诈骗方法的采取、诈骗时间地点的选择,诈骗赃款的支配均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对所发短信的内容虽然没有尽到审慎排除的义务,但是上诉人在本案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受害者”,一审判决是将上诉人作为诈骗罪的主犯,同时作为实施诈骗罪的实行人来对待的,非但不认为上诉人是从犯,退一步讲按照较小作用的主犯来量刑也没有做到。

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辩护词---律所整理

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辩护词---律所整理

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辩护词---律所整

概述
本案涉及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

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我们整理了以下辩护词,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被告人被控犯有敲诈勒索罪,但根据以下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
1. 缺乏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我们要求检察官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针对受害人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

2. 受害人的证词缺乏可信性。

受害人的证词存在矛盾之处,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我们要求法庭对受害人的证词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评估。

3. 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争议可能源自其他纠纷。

我们认为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其他纠纷,导致了此次指控。

我们要求法庭对相关纠纷进行综合审查。

诈骗罪辩护词
被告人被控犯有诈骗罪,但根据以下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
1. 缺乏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我们要求检察官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欺骗、骗取财物的故意和行为。

2. 无法证明被告人从中获得了非法利益。

诈骗罪需要证明被告人通过欺骗行为获得了非法的财物或利益。

目前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此项指控。

3.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存在其他合法解释。

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存在其他合法解释,不应当被单纯归咎于诈骗行为。

我们要求法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结论
根据上述理由,我们坚信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

我们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

请法庭慎重考虑以上辩护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我作为上海律师为被告辩护,就涉嫌敲诈勒索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我想强调被告并非敲诈勒索的主体,其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恐吓或强迫的手段来获取财物。

被告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合理的经济交易,而非敲诈勒索。

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份合同,该合同规定被告向被害人提供某项服务,并且被害人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被告并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威胁或恐吓,而是通过正常的商业交流与被害人达成了协议。

被告在与被害人交涉过程中并未使用任何不当手段。

被告并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也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人格侮辱。

被告只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双方自愿的合作达成了交易,并没有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想提请法庭注意到被告的经济困境。

被告在进行与被害人的交涉时,并非出于恶意或非法目的,而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经济困境。

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未追求不当的利益,而是希望通过正常的交易方式获取合理的报酬。

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被告的行为并非敲诈勒索罪。

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双方自愿的合同关系,被告并未使用任何威胁、恐吓或强迫的手段来获取财物。

被告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合理的经济交易,而非敲诈勒索。

被告在交涉过程中并未使用任何不当手段,并且并未追求不当的利益。

因此,我请求法庭判被告无罪。

在此,我代表被告向法庭保证,被告将遵守法律的裁决结果,并且将改正自己的错误,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感谢法庭的审理。

上海敲诈勒索罪未遂二审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罪未遂二审辩护词

上海敲诈勒索罪未遂二审辩护词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代表被告人就本案提出辩护意见。

本案中,被告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经过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在在二审庭审中。

首先,我们认为一审对被告人的认定并不准确。

据本案审理过程中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并未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其所谓的“勒索”行为也没有达成预期的效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

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其次,本案中的证据存在问题。

据我们了解,本案中的证据主要来自于被害人的陈述、短信记录等,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被害人的陈述存在矛盾和不确定性,短信记录也无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因此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最后,我们认为本案中的量刑过重,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我们了解,被告人并未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其所谓的“勒索”行为也没有达成预期的效果,因此应当从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我们认为一审判决的刑期和罚金应当予以减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未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其所谓的“勒索”行为也没有达成预期的效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

同时,本案中的证据存在问题,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最后,本案
中的量刑过重,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请求法庭能够认真审查本案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上是我们的辩护意见,谢谢法庭的审理。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检察官,尊敬的陪审团:我代表被告,就本案的主要指控——敲诈勒索罪,向尊敬的法庭提出辩护词。

在此,我将展示被告的无罪辩护的主要理由,并说明为何指控敲诈勒索罪并不成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件:即勒索和恶意敲诈。

然而,被告并不符合这两个基本要件。

针对勒索的要件,被告并未实施任何威胁、暴力或其他强迫手段,也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

勒索是指以非法手段胁迫他人交付财物,而被告并没有实施任何形式的强迫行为。

因此,勒索这一要件并未得到满足。

其次,敲诈的要件也未能得到满足。

敲诈是指以非法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并以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被告并未以非法手段索取被害人的财物,也没有以此来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因此,敲诈这一要件也未能满足。

此外,我还想强调被告的无罪理由。

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我们可以得知,被告并非故意从被害人处索取财物。

事实上,被告与被害人的财务纠纷是源于一系列误解和信任的缺失。

并且,在案发前,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存在过多次和解谈判,试图达成一致。

这表明被告并无故意敲诈的意图。

更进一步,我想提请法庭注意到被告的个人背景和品行。

被告是一位没有前科记录的年轻人,素来以善良正直而闻名。

他在社区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曾多次被表彰为模范市民。

他的朋友、家人和同事都对他的品行和人格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些证据表明,被告并非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他不可能故意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辩护并不是试图为被告的错误行为开脱,而是要求法庭将被告的行为置于正确的背景下进行理解。

我们呼吁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审理,严谨考虑所有相关证据,不受个人和情感因素的干扰。

在结束时,我要再次强调,被告并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他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并且缺乏故意进行勒索和敲诈的意图。

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无罪,给予他一个公正、公正的审判。

谢谢各位尊敬的法庭、检察官和陪审团对我们的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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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敲诈勒索辩护罪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获知自己被控上海市的敲诈勒索罪是非常震惊的。

作为一个现代社会中的普通人,我一直以诚实守信为自己的座右铭,绝对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行为。

在第一审庭审中,我已经对自己的清白进行了辩护。

但遗憾的是,在法院的判决中,被认定了我有关涉嫌敲诈勒索罪,据此我决定上诉。

首先,这个案件的起因是因为我与被害人因一桩商业合同发生了分歧。

然而在合同中,我已经遵守了合约内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因此,我并没有理由赔偿任何金额。

但被害人却不断地向我施压,试图要我松口。

他试图利用感情和人际关系威胁我,以迫使我付款。

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恶意的敲诈勒索,我没有任何法律、道德和人格上的理由对其屈服。

其次,被害人提出了一些所谓的证据来反驳我的辩护。

但是这些证据却不可信。

首先,仅仅是文字记录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他们是真实的,目前互联网上非常容易操作和制造这些类似证据。

其次,这些证据明显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出。

尽管法院未能在第一审庭审中接受我的辩护,但是我相信这个地方在二审中将会得到认真
的考虑。

因为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我认为法院一定能够撤销一审判决,并恢复我的声誉。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我诚实守信、勤劳朴素的品德。

我从来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从来没有去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为我恢复公正的裁决。

荣幸的是,上海法院体现了高度的公正和正义,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公正的优势。

感谢法庭对我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公正、合理的调查和研究,并撤销了一审判决。

让我再次肯定了法院的公正和司法公正的优势,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非常感谢法庭的耐心倾听和负责任的判决。

我将永远记得这件事情,并以此为动力,继续做一个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守卫者。

最后,我想告诉你,我不会因这次的审判而失去对法律和公正的信心。

我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您的工作,支持维护社会公正、法律权益和社会正义。

我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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