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管理规范(试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怀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队标准第三章岗位职责和管理第四章保障机制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六章附则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GB/T 35547-2017)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本规定所称乡镇消防员分为乡镇专职消防员和乡镇志愿消防员,乡镇专职消防员是指在乡镇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经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批准后投入执勤,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建队标准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建成区面积超过2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0000人以上的全国重点镇;(二)建成区面积超过4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0000人以上的其他乡镇;(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其他乡镇;(四)辖区内100户以上的农村大团寨超过5个以上的乡镇;(五)辖区有3A级以上风景名胜旅游区的乡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建成区面积不足2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0000人以下的全国重点镇;(二)建成区面积2km2~4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0000~20000人的乡镇;(三)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四)历史文化名镇;(五)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或农村大团寨较多的乡镇。
公安消防训练大纲

总则第一条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和训练对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四册,是以《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依据,结合总队、支队机关的工作特点,以提高首长、机关灭火作战、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为目的制定的。
是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训练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训练任务和要求。
总队、支队机关训练,以提高机关的组织指挥效能为主,通过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组织领导、科学决策、现代科学管理、现代科技理论,学习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组织部队开展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对重点保卫单位的熟悉和演练、演习,提高指挥水平,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训练时间。
总队、支队机关训练时间为30个训练日,其中共同训练17个训练日,部门及岗位训练13个训练日。
第四条训练方法。
可采取集训、自学、讲座和机关战术作业、演习等形式,由办公室(司令部)具体组织实施训练时,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分层次、按部门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阶段和月训练计划,随部队训练计划一同下发。
第五条训练考核。
总队、支队机关警官训练的考核,采取本级考核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方法实施,考核成绩记入警官训练档案,警官考核的综合成绩为本机关训练成绩。
第六条机关业务训练,应在大纲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警官的素质和不同职务区别对待。
对新任职的人员,应采取短期轮训的形式进行训练,使其掌握业务的基本功;对有一定基础的人员,应根据其特点,选训有关内容。
训练中,还应结合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抓好各自的专业训练。
机关各类人员一般应在二年内,熟练掌握大纲规定的业务训练内容。
第七条战术训练。
要突出练指挥、练协同、练战法。
要按照组织简便、经济节约、训练有效、符合实战的要求,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训练。
战法研究要贯彻战术训练全过程,与学术研究和训练实践紧密结合。
要重点解决战术运用,组织指挥、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等问题。
第八条年度训练内容的确定。
各,总队在制定机关年度训练计划时,要结合本地消防保卫工作的特点,在本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中,确定必训项目和选训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桂政办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保障工作,确保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职责。
二、规范建队范围根据公通字〔2010〕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下列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规定的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和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街道;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边境贸易口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前述单位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是指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运行和管理,从而提升其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队员素质要求、消防车辆设备管理、消防队培训及演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政策法规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组建和管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职消防队在组建时必须遵循消防队编制、设立和组织的有关规定,明确人员配置、任务分工以及工作职责等。
2. 消防队组织管理(1)组织架构:专职消防队应具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消防队长及副队长、中队长等职责。
例如,消防队长负责全队的一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中队长负责指挥所属中队的日常工作。
(2)跨部门协作:专职消防队应与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消防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轮值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
3. 消防队员素质要求(1)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消防队员应具备消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如灭火、抢险、救援等。
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耐力、敏捷性和抗压能力等。
(3)工作纪律和卫生习惯: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严守保密,同时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
4. 消防车辆设备管理(1)消防车辆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特点,合理配置各类消防车辆,确保不同灾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例如,根据地形和环境因素,消防队应配置足够数量和不同型号的消防车辆,如救援车、泡沫车等。
(2)设备维护保养: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消防队培训及演练(1)培训计划和课程:消防队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相关课程,如灭火救援技术、心理辅导、应急演练等。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实施办法(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认真贯彻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制度,规范部队官兵的训练、考核和评定工作,激发训练热情,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是构建全省消防部队“执勤、训练、作战、保障”一体化模式的重要手段,是部队训练改革实行“分训制”的有效载体,是部队履行职能任务、圆满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基本保证。
1.3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必须坚持“三个跟着走”的指导思想,贯彻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的方针,遵循训战一致、科学练兵、注重效益、保证质量的原则。
1.4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是为适应灭火救援需要,对消防员训练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对消防员综合业务素质评定的主要参考指标。
1.5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级负责。
各级党委要把训练等级达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章对象与要求2.1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包括基层指挥员和战斗人员达标,对象分别为执勤中队警官和消防部队全体士兵。
2.2 基层指挥员训练等级达标实行三级制,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
达标对象为:2.2.1执勤中队任正连职满一年和营(副)职的警官必须达到一级标准。
2.2.2执勤中队副连职和任正连职未满一年的警官必须达到二级标准。
2.2.3以下人员必须达到三级标准:(1)排长;(2)部队院校毕业见习学员;(3)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见习学员;(4)代理排长。
2.3 战斗人员训练等级达标包括基础达标和专业达标。
基础达标是士兵相应衔、职级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士兵晋升、晋衔等的重要依据,对象为全体士兵;专业达标是士兵在基础达标合格的基础上开展的岗位技能达标,是衡量各类战斗人员是否胜任本职岗位的基本标准,对象为执勤中队士兵。
2.4 战斗人员基础达标。
实行三级制,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防护装备
01 防火服
用于防护火灾高温
02 防毒面具
防护有毒气体侵入
03 安全带
保障消防队员工作安全
自救装备
逃生绳
便于从高楼逃生
急救药箱
处理意外伤害
逃生面具
保护呼吸道安全
● 04
第四章 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 置
灭火救援流程
01 接到报警
立即响应并准备出发
02 到达现场
迅速调查火情并制定灭火方案
03 展开灭火救援
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决 策制定
分队
分工明确,各司其 职
支持部门
负责后勤保障和协 助任务执行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制度体系
值班制度
保证24小时待命, 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灭火演练制度
规范灭火程序,确 保灭火效果
训练制度
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不断提升应急处置
能力
专职消防队的发展历 程
01 建立初期
争取资源,逐步建立专业团队
人员考核
定期考核制度
每个消防队员都要 定期接受消防知识 和技能方面的考核, 以确保其处置火灾 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任职考核要求
消防队员晋升队长、 副队长等职务需要 达到一定的考核要 求,包括实际操作 能力、指挥协调能
力等方面
结语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对于灭火救援工作至关重要,人员配置、 招募、培训和考核等环节的合理安排能够提高消防队的效率 和应对能力。
迅速处理现场安全 疏散周围人员 调查事故原因
化学泄露
使用防护设备 控制泄露源 清理污染物
地震灾害
确保建筑安全 协助疏散受困人员 提供紧急救援
专职消防队管理 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是保 障城市安全稳定的重要举 措。通过完善的应急处置 流程和定期演练,能够提 高灭火救援效率,保护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
宁德发电公司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依法建立的专业扑救火灾的消防组织。
3.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职责1.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建立执勤备战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3)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6)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 专职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熟练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完好有效;(4)发现火灾隐患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5)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6)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管理1.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明确。
2. 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训练、工作、生活等制度,确保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3.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4.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
5.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
四、保障1. 专职消防队的事业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专职消防队应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4. 专职消防队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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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的职责分工、对象内容、组织实施、考核评定以及奖惩等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中国石油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业务培训大纲》。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专职消防队指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3.2消防员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作战任务的战斗员、驾驶员和通信员等各类人员的总称。
3.2消防指战员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指挥员和消防员的总称。
3.3体能训练专职消防队为适应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以提高指战员的体质为目的而开展的各项体育训练。
3.4 专业技术训练消防指战员为有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而开展的消防装备操作使用训练以及供水、破拆、登高等操作技能训练的总称。
3.4战术合成训练以战斗班(组)、基层大(中)队、支(大)队为单位,开展的车辆操作和编成训练、灭火救援行动分步训练以及典型火灾救援演练,统称为战术合成训练。
3.5 适应性训练消防指战员为适应高温、高寒、噪音、强风、暴雨、黑暗等环境而开展的个人和团体训练。
3.6 综合训练计划专职消防队按指战员业务训练的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周业务培训的计划,称为综合训练计划。
3.7专业训练计划专职消防队为有效组织消防演习、业务竞赛及其他专项训练活动而制定的组织实施计划,称为专项训练计划。
4 管理内容4.1 训练的职责分工4.1.1各地区公司人事部门是所属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归口管理部门。
各专职消防队的领导是训练工作的责任人,战训部门是训练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分工,协同配合。
4.1.2地区公司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训练职责:a) 按照公司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所属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员培训需求,审定专职消防队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b) 督促检查专职消防队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训练工作经验;c) 组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定期开展专职消防队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4.1.3消防支(大)队的业务训练职责如下:a) 按照上级业务训练的部署,研究制定本支(大)队训练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b) 负责指挥员和机关其他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工作。
c) 负责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配合地区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d) 负责新队员集训以及新调入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工作;e) 负责特种消防车驾驶人员的专业技能训练及取证工作;f) 负责组织消防业务交流和竞赛等活动。
4.1.4战训管理部门的业务训练职责如下:a) 负责拟制、下达业务训练计划,制定、上报训练保障计划;b)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大(中)队的业务训练工作;c) 负责组织集训、考核、演练、竞赛等训练活动;d) 登记、统计、总结、报告业务训练情况,推广训练工作经验;e) 组织实施业务训练评比表彰活动,办理有关奖惩事宜;f) 负责指导训练装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1.5 基层大(中)队的业务训练职责如下:a)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业务训练;b) 考核、评定业务训练质量,登记、统计、总结、报告业务训练情况;c) 管理使用训练教材、器材、场地和设施;d) 组织业务训练中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
4.2 训练对象与内容4.2.1新招收的消防员应集中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训练,使其打牢技术、战术基础,具备初步的执勤能力。
具体训练内容如下:a) 法规条令、战备管理、内务管理以及与专职消防队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学习;b) 安全防护的基本方法与要求、训练和灭火救援行动安全要则等安全常识学习;c) 燃烧基础知识、灭火救援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常识、灭火剂等业务知识学习;d) 泵浦消防车、供水器材、喷射器具、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和灭火剂等装备器材知识培训;e) 佩戴空气呼吸器、水带铺设、射水、攀登等专业技术训练;f) 单人队列和班队列的动作训练以及常规的体能训练。
4.2.2 在岗消防员应立足岗位,区分层次,注重石油石化灭火救援方法训练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精通本岗位的专业技能。
具体训练内容如下:a) 各类消防员应开展法律常识、安全防护、现场救护、通信联络、责任区情况熟悉以及体能训练等共同科目的训练;b) 战斗员应按级别开展燃烧、灭火、危化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射水、供水、破拆等专业技术训练以及泡沫、水罐、举高等消防车的车载固定装备操控训练;c) 驾驶员应按级别开展灭火剂供给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行驶、停靠、调头等驾驶技术训练以及消防车操作、常见故障排除等专业技术训练;d) 通信员应按级别开展计算机和相关软件的应用、通信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和接处警、通信器材操作、通信联络方式等专业技术训练;e) 班长除完成各级战斗员的训练课目外,还应进行火灾及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与对策等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指挥技能、组训技能等专业技术训练;f) 现场摄(录)像员应进行摄录像资料的编辑与制作、摄(录)像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灾害现场摄(录)像的内容和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训练。
4.2.3 消防指挥员应通过随队训练和自学的方式,完成规定的训练课目,不断提高石油石化企业灭火救援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具体训练内容如下:a) 所有指挥员应开展基础理论、决策指挥、辖区情况熟悉、执勤职责、执勤实力等培训以及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和体能训练;b) 基层大(中)队指挥员应开展执勤战斗预案制作、组训能力、指挥能力以及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等专业训练;c) 支(大)队指挥员应开展灭火救援决策指挥、灭火救援技战术学习与研究、灭火救援计算以及计算机软件应用等专业训练。
4.2.4 各专职消防队应以满足石油石化企业灭火救援作战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开展下列合成演练:a) 以战斗班(组)为单位,开展水罐、泡沫、干粉、举高等消防车的单车展开操法训练,以提高班组人员相互配合,熟练使用消防车的能力;b) 以战斗班(组)为单位,开展火场破拆、救人、阵地设置等灭火救援行动分步训练,以提高班(组)独立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的能力;c) 以基层大(中)队为单位,开展常用战斗组合情况下的车辆编成训练,以提高灭火救援战斗中人员之间、车辆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d) 以基层大(中)队为单位,开展炼化装置、油(气)罐区、装卸站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典型火灾扑救合成训练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建(构)筑物倒塌等灾害事故的人员施救模拟合成训练,提高基层队灭火救援战术措施运用和整体协调配合能力;e) 以基层大(中)队为单位,适时开展适应灭火救援现场缺水、带电、强风、暴雨、夜间等特殊环境的适应性训练,以提高复杂火灾、特殊环境和特殊任务下的适应能力和执行能力;f) 以支(大)队为单位,开展多个基层队参加的联合灭火救援演练,提高支(大)队整体战术措施的运用能力、基层队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以及指挥员的科学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g) 以各联防区为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增援预案的桌面推演,以增强区域联防单位间的联合作战能力。
4.3 训练的组织实施4.3.1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应贯彻“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依据《中国石油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业务训练大纲》,结合所在地区公司灭火救援需要和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按照从难从严的原则科学组织。
4.3.2各地区公司应制定所属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的阶段性规划,并纳入员工培训总体规划之中。
消防支(大)队应制定年度或季度业务训练计划,基层消防大(中)队应制定每月或周业务训练计划。
技能竞赛、灭火演习、集中训练、集中考核等重要训练活动,应由组织单位制定专项计划。
4.3.3 各级业务训练应包括参加训练人员的数量,训练时间,训练内容,训练质量指标等内容。
参加业务训练的人员总数应不少于核定的执勤人员总数的90%;各类消防指战员的训练时间不应少于附录A的规定。
4.3.4 新招收的消防员的集中训练,应由消防支(大)队抽调专人组织,并配备足够的教学力量。
训练方式可采取教室授课与场地训练相结合,集中讲授与单兵教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3.5在岗消防员的共同课目训练和专业知识学习,应由基层大(中)队领导统一组织;各类消防员的专业技术训练可由基层大(中)队领导现场指导,由相关专业的班长或业务骨干分头组织训练。
4.3.6支(大)队机关指挥员的个人防护训练和体能训练,应由支(大)队领导亲自组织,由战训部门具体承办。
基础理论、决策指挥、灭火救援技战术学习与研究等内容,应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外请教官与轮流授课相结合,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按计划进行。
4.3.7基层大(中)队指挥员的个人防护训练和体能训练,应与本队消防员同步进行。
基础理论、决策指挥、灭火救援技战术学习与研究、执勤战斗预案制作、组训能力、指挥能力以及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等专业训练,应在支(大)队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以自学为主。
4.3.8战斗班(组)的战术合成训练,应在基层大(中)队领导的指导下,由战斗班长组织;基层大(中)队、支(大)队的战术合成训练,应由本级主要领导负责,各级的正副职领导必须按规定的时数同时参加训练,坚决杜绝漏训现象。
4.3.9 业务训练的集中授课,应采用录像、多媒体教学和其他电化教学方式。
在教学时应根据消防员的工龄、分类指导、因人施教。
场地训练和现场实兵、实地演练应严格遵守训练安全的相关规定以及生产现场的有关规定。
4.4 训练的考核评定4.4.1专职消防队应依据年度训练计划,按下列要求对各级指挥员、基层大(中)队以及各类消防员进行业务训练考核和评定工作:a) 新招收消防员集训结束时,应由支(大)队业务部门组织普考和成绩评定;b) 在岗消防员或班(组)在单科训练结束时,应由基层大(中)队组织普考和成绩评定;c) 基层大(中)队训练周期结束时,应由支(大)队组织对基层大(中)队指挥员和消防员进行抽考和成绩评定;d) 支(大)队机关训练周期结束时,应由支队领导组织对指挥员进行抽考和成绩评定;e) 股份公司消防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对专职消防队的训练情况进行抽考和成绩评定。
4.4.2专职消防队个人单科训练成绩,可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制及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或百分制评定,个人年度训练成绩应按由所有单课目训练成绩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