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副本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村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村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管理行为,推动村级发展,保障村民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村全体村民和村级组织的管理,包括村民自治、村级公共事务、集体经济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和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操作程序,确保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村级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村民自治第五条村民享有自治权,有权参与村级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级事务的决策应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并充分听取少数意见,形成多数决策。
第七条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决策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讨论,村级组织应主动接纳并认真考虑。
第八条村级组织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村级事务的决策情况和执行进展,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村级公共事务第九条村级公共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电力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第十条村级组织应合理规划、管理和维护村级公共事务,优先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应确保公共事务的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
第十二条村级组织应建立一套公示制度,向村民公布公共事务的管理规章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集体经济管理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由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村级组织应向村民公示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的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村级组织不得滥用集体财产和权益,不得向个人或组织提供私利。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村民或村级组织成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村民或村级组织成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处罚和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村级组织制定并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
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管理权限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
1、“选”。
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
2、“调”。
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村干部的横向交流、锻炼培养,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交流与优化。
3、“派”。
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4、“聘”。
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5、“考”。
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任免手续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
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
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村级规范管理是指在村级组织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村务、村民生活、村内环境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规范管理的实施,对于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村庄的整体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乡村治理和村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目标。
1.建立健全村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村务管理行为,提高村庄管理效率;2.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促进良好的村民互助互助风气;3.改善村庄环境,提升乡村形象,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三、实施方案。
1.建立村规民约。
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级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村规民约应包括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村务管理的程序和方式、村内环境卫生的要求等内容,确保村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可以利用村务公告栏、微信群、村民大会等途径,让村民了解村级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共同维护村庄的良好秩序。
3.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村级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对村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召开监督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管理工作公正、透明。
4.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村级执法队伍,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执法力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法,维护村级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引导村民自治。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治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参与村级管理工作。
可以组织村民志愿者队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维护等活动,让村民在参与中感受到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6.加强协作联动。
加强与乡镇政府、村附近企事业单位的协作联动,共同推动村级管理工作。
可以通过签订管理协议、开展合作项目等方式,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村庄管理和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村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村级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有志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村级事务村为主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村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村干部的职责任务,规范选拔任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育培训、待遇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任、离任、后备村干部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领取固定补贴的村两委干部纳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范围。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村两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党员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有关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三)带领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选准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四)抓好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级配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五)认真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救灾救济等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六)切实加强党员和群众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村民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村风民风;(七)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办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为群众搞好生产服务;(八)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互助,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九)自觉维护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县乡下派的驻村干部和乡镇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工作,积极把村两委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十)认真落实村两委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 )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共产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懂经营会管理。
思路宽、点子多,能够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创业,在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活动中表现突出。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民主。
(5)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公认度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干部:(一)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正在服刑(包括缓刑)或刑满释放不满5年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五)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六)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七)流动党员或长期不在居住地工作的。
(八)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安丘经济开发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农村党员队伍管理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正式党员,可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四条对流动党员,应注意区分开发区域内流动和域外流动两种情况。
对开发区域内的流动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先交由社区党总支进行教育转化,经教育未转化的,应按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开发区域外的流动党员,本着符合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党组织。
对本人确实不愿转走或工作单位未设立党组织,又难以正常参加村党支部活动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经本人同意,由开发区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实行统一管理,不再接受村级党组织的积分制管理。
第二节积分构成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所得积分,由基础分、激励分构成,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基础分1.入党积极分子(20分)。
分为年龄、学历、基本表现三部分。
①年龄(5分):35岁及以下的记5分;36岁-44岁记4分;45岁-55岁记3分;56岁及以上记2分。
②学历(5分):大学及以上学历记5分;大专学历记4分;中专(高中)学历记3分,初中学历记2分,初中以下学历记1分。
③基本表现(10分)。
积极参加市、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义务劳动、扶贫助困等活动,市级以上记5分,区级记4分,社区级记3分,村级记2分;年内满勤记10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设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组织,有条件的村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依法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可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村的全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设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纪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第六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各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村级民主选举第七条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
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第八条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第九条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通过合法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监督选举委员会执行法律法规,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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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发[2018]16号***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工作机制,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规程第一节民主议事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公开透明原则。
(三)坚持“村事民决管区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下列重大事项,纳入民主议事范围:(一)乡村振兴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公共事业的建设承包、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和发包,落地项目用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转让和租赁等。
(四)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五)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六)土地流转、发包、租赁及补偿分配。
(七)计划生育、精准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机制。
探索实施“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将村级事务依据公共属性大小,分流成“大事、小事、私事”,厘清政府、村居和群众的权责边界。
“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委会为主导,村级自治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
第五条议事程序。
包村科级干部指导、管区人员全程参与议事,帮助审核把关,保证议事程序和质量。
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取下列方式:(一)一般性事项议事程序。
对村级一般性事项,可由村“两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必须按照“一审一监管,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1.“一审一监管”,即重大事项决策前报包村科级干部、管区、镇重点办备案审查,经过管区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照“四议两公开”组织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管区、镇重点办、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全程监管。
2.“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3.“两公开”,即决议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村两委班子健全、工作能力强的村,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时,相关会议可以合并召开。
所有会议一律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存档备查。
第二节民主公开及监督第六条公开事项。
(一)决议公开。
经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报管区、镇审核把关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结果公开。
议决事项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应每月公开一次,实施结果及时公开。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常规性事项。
(四)对大多数群众点名要求公开的事项,以“点题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开。
第七条公开程序。
村民委员会提出村务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确定;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第八条公开时间。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严格执行“财务公开日”制度。
经管站每月5日前完成村级财务记账和凭证扫描录入工作。
每月10日为村级财务公开日。
在规定时间,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并按业务事项逐笔张榜公布,重大经济事项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两委”应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第九条公开方式。
各村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有关会议、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公开村务。
村干部要及时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
村会计负责将公开内容拍照存档备查。
第十条民主监督。
各村(居)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制度,每月底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月财务收支业务逐笔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村主要负责人要给予答复,民主理财要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民主理财记录簿。
第十一条评议监督。
每年初,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两会一评议”即民情恳谈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村两委及党员活动,通报村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由村民代表对村两委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村级事务备案监管第十二条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必须报管区和镇政府备案审查;管区、重点办负责对决策过程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
(一)村“两委”首先填写《***村级重大事项备案审查表》,将重大事项内容报管区和镇重点办备案。
(二)管区、镇重点办和包管区责任领导负责对报备事项进行审查。
(三)村“两委”根据管区、镇重点办和包管区责任领导签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议题方案后,再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工作监管。
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实行事前审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管区和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谁审查、谁监管,谁牵头、谁监管”的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管,保证重大事项决策按程序依法依规落实。
对不执行备案监管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节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保障第十五条推行“五个一”工作制度,即村级每周一次议事会、每月一次理财会、每季度一次考核,每半年一次谈心谈话、每年一次述责述廉。
第十六条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要重视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教育村民学法守法,自觉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村规民约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村“两委”负责牵头制定,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主管部门备案。
管区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使用,每次村“两委”换届后,要及时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确保发挥应有作用。
第十七条实行责任追究。
(一)村“两委”及其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按照程序依法罢免负有责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1.不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
2.弄虚作假、侵犯村民合法利益的。
3.干扰或者阻碍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的。
4.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对村务工作提出异议的村民的。
5.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在村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财物等违纪行为,由镇纪委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村“两委”或者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第一节集体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收入和支出资金资产资源在分清明细、建档立案后统一由镇经管站进行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监督权不变。
村“两委”负责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及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财务报账制度。
村会计要按时报账,每月与镇经管站至少核对一次现金(存款),确保账款相符。
当月无业务发生的,村签定具结书,严禁跨年度入账。
第二十条统一票据管理。
(一)规范收款票据管理。
村(居)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统一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镇经管站负责开据收取。
村级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镇经管站报账。
村集体所收各种款项,由村会计收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
(二)规范支出票据管理。
零用工工资、村(居)民福利等村(居)集体与内部成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或区、镇统一印制单据支付;购买商品或其他支出款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
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并由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清退相关款项。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资金借贷行为。
(一)各村不允许出借本村现金。
(二)村集体严禁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信用方面担保。
(三)未经镇政府批准村集体不允许向金融部门、单位和个人贷款、借款。
(四)村集体严禁购买股票、基金、赢利型保险等金融产品。
(五)其它上级有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集体擅自举债。
(二)村“两委”负责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清理核查,对已形成的账外债权债务必须纳入清理范围,并及时记入村往来账。
(三)村“两委”要积极回收村集体借出的资金和其他村级原有债权,全力化解已形成的各种债务。
(四)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要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
第二十三条各村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四条镇经管站负责监督审核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对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节规范支出审批管理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村(居)支出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村书记、村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管区责任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书记、村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管区责任领导签字,镇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证之后。
村级资金支出涉及镇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由镇审批。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
根据村(居)经济运行情况,镇规定备用金限额,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一)严格控制发放报酬补贴1.村干部报酬。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村级干部职数及报酬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报酬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
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负债发放村(居)干部报酬。
2.误工补贴。
除已按规定发放基本报酬外的村(居)“两委”成员等其他从事村级事务管理人员,误工补贴标准由村两委讨论通过。
具体标准须经民主程序通过,镇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区经管局备案。
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误工补贴。
3.用工补贴。
村(居)集体集中活动或零用工,一律使用零用工工资单,经审批同意后发放,用工工资由村两委讨论通过。
具体标准须经民主程序通过,镇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区经管局备案。
(二)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1.严格执行农民减负有关规定。
妥善化解村级债务,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报刊费实行限额制,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不准超过800元限额。
取消村级招待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和土特产等物品。
村(居)会议不得列支香烟、水果、食品等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2.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
交通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须提供有具体时间、事由及相应金额的明细清单。
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应提供上级通知或镇党委、政府批准材料。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禁止村(居)用集体资金为村(居)干部配备移动电话和发放通讯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