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分析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摘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之一。
这一理论中存在一些逻辑错误。
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值得探讨,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仍然存在争论。
价值和价格的对应关系问题也值得关注,价值理论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的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对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批评。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在一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和讨论。
【关键词】关键词: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逻辑错误、来源问题、价值和价格、社会主义、批评、局限性.1. 引言1.1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概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他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这一理论对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而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剥削现象,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矛盾。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分析的重要基础,也是他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深刻的、系统的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对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剩余价值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和剥削现象,为改变现实提供理论支持。
2. 正文2.1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未能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的影响。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取决于劳动力的价值,而生产资料的价值又决定了商品的生产成本。
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生产资料的价格会受到供求关系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影响,从而导致生产成本的波动。
马克思未能考虑这一点,因此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在描述现实经济中的生产关系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剩余价值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假设。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劳动力的自由发展,剩余价值将会消失。
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剥削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剥削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一理论探讨了剥削问题,阐明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分配问题。
本文将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深入探讨其与剥削问题之间的关系。
1.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来源于其中所包含的劳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价值,并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
然而,资本家却以市场价格将商品出售,实现了价值的增殖,并从中获得剩余价值的收益。
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可以归结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购买劳动力,劳动力通过生产过程转化为商品并出售,从而实现剩余价值的产生。
这一过程中,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被马克思称为剥削。
剩余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其计算公式为剩余价值除以可变资本和常量资本之和的比率。
2.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与争议剩余价值理论对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运作机制及其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中剥削的本质,进一步阐明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
剩余价值的产生与占有引发了社会阶级矛盾,为被剥削阶级的觉醒和斗争提供了理论基础。
然而,剩余价值理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些学者认为,剩余价值理论过于简化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复杂性。
他们指出,市场机制和竞争环境可能会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剥削并非是绝对的。
此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其他理论来解释价值形成和利润产生的问题,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提出了质疑。
3.剩余价值与剥削问题的现实分析尽管剩余价值理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对于解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问题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扩大成为了当代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其中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剩余价值主要通过公司的利润和高薪资资本家等形式体现。
剩余价值论的逻辑漏洞

剩余价值论的逻辑漏洞企业雇佣劳工进行生产经营。
雇主付给劳工一定的工资报酬形成劳动力价格。
但劳工劳动创造的总价值往往远高于雇主付给劳工的报酬总额。
于是:劳动价值减劳动力价格=剩余价值。
这些剩余价值都被雇主无偿拿走了。
这就是企业主(雇主、资本家)剥削劳工的秘密。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至今相信上述剩余价值论提示了资本剥削的秘密,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甚至把它当成科学真理。
但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剩余价值论诞生于百年前的西方,从来就没有被视为离经叛道的思想被禁。
可它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更没有多少西方人相信并拿它当回事。
其实,剩余价值理论的诞生主要基于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
但从严谨和严密的思维逻辑来说,剩余价值理论却是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
这里有几个必须正视和认真思考的疑问。
1.企业从何而来为何生产?企业家投资办企业的目的就是赚取利润,这也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动力。
如果把企业利润视为榨取剩余价值的剥削,实际上也就否认了企业利润的合法性。
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投资办企业。
剩余价值论者为此倡导公有制,主张企业应由国家出资创立并为满足消费供给而生产不追求利润。
说到这里,计划经济公有制时代的贫穷落后已经让我们苦了几十年,经济规律的惩罚还不够吗?这条路根本行不通!因此,剩余价值理论从一开始就有难以解开的悖论。
2.股东和雇主是不是劳动者?剩余价值理论实际上认为企业价值都是由雇工创造的,企业所有者和雇主层不是劳动者,只是坐等获取剩余价值。
请问没有企业主企业从何而来,劳工们去哪里创造价值,没有组织和管理企业的雇主企业能正常运转,劳工们会像智能机器一样来企业劳动并创造价值么?这显然是荒谬的。
企业价值由劳资双方或主雇双方共同创造,劳工创造的价值并没有被无偿占有,因为雇主和资方也是劳动者。
3.劳动成果该如何分配?剩余价值论说劳工用劳动创造价值,但他们获得的报酬只是自己创造价值的一小部分,大头往往都被资方雇主拿走了。
这至少是价值分配上的不合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剩余价值理论解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剩余价值理论解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是一本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其中之一便是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之一,它对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规律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剩余价值理论进行详细的解析和探讨。
一、剩余价值的定义和产生过程剩余价值是指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已经得到补偿的前提下,由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的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部分。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不仅仅是生产者,更是雇佣者的雇佣劳动力,他们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环节:资本主义社会首先会通过生产工具的购买等方式,投入一定数量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而后,工人将在雇佣劳动中利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其中不变资本转化为商品中的价值,而可变资本则转化为工人所提供的劳动力价值。
在生产的过程中,工人所创造出的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上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总和。
因此,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过程的必然产物。
二、剩余价值和剥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存在的剥削问题。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于剩余价值产生和占有的原则,资本家通过占有和控制生产资料,以雇佣工人的方式使得工人的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与其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之间形成了一个差额,而这个差额就代表了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剥削程度。
这种剥削关系迫使工人永远处于劳动和生活的边缘,而资本家则获得了巨额的利润。
因此,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中存在的剥削和阶级矛盾问题。
三、剩余价值的流转和利润的形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具有自己的流转和变现方式。
剩余价值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被转化为利润,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重要环节。
剩余价值通过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转化为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
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深层次剖析

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深层次剖析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深层次剖析要正确理解劳动价值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分析1. 同一工厂或同一资本家,生产同一种商品在同一生产岗位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和生产工具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
2. 在不同工厂或不同资本家,生产同一种商品在同一生产岗位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3. 在不同工厂或不同资本家,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4. 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工厂或资本家之间的关系。
5. 生产不同商品的不同工厂或资本家之间的关系。
剩余价值论仅仅通过讨论其中同一工厂或同一资本家,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而得出的结论,漏调了,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和生产工具之间的关系。
一个理论如果有漏掉,未考虑在内的因素,该理论显然是有问题的,现在要证明的不单是是剩余价值论是有问题的,而是证明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
劳动创造价值,这是要坚持的,但是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
由于漏掉了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剩余价值论得出的结论是,资本家剥夺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如果将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考虑在内的化,资本家并没有剥夺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资本家给劳动者的工资就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的全部体现。
如果再把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工厂或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关系考虑在内的化。
在同一工厂的劳动者和资本家将是同一利益共同体。
为方便理解现举例说明假定1:一个资本家每天可提供8个面包,要求有人为其生产草帽,每个劳动者每天维持生存,必须要2个面包,并且每天只能生产1顶草帽。
(1)当只有一个工人甲时,资本家再也找不到其他能生产草帽的工人时,此时工人甲会要求资本家,提供所有的8个面包才能为其生产草帽,当然双方达成妥协,即工人甲的报酬=8个面包,资本家的获利=1顶草帽。
(2)过了一天又来了一个工人乙,工人乙发现有工作机会就去找资本家要求工作,资本家将会考虑,每天只能提供8个面包都给了工人甲了,没有多余的面包了怎么办?工人乙将会提出只要4个面包就可以了,于是资本家将会和工人甲商量,要求降低每天面包的数量,工人甲没办法只好妥协,于是,工人甲的报酬=4个面包工人乙的报酬=4个面包,资本家的获利=2顶草帽。
论剩余价值的不足

论剩余价值的不足论剩余价值的不足摘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发展至今仍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有些理论界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已过时,不应该继续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指导理论,然而,又有一些理论界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所谓的过时与否,关键是看我们如何看待和沿用。
针对剩余价值理论是否过时的争议,本篇文章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存在的问题作为出发点,进而对剩余价值理论是否过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意在让更多的人对剩余价值理论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关键词:剩余价值;劳动价值论;自然资源正文:分析经济学就不能不知道“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1]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
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主要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
剩余价值理论在世界上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但长时间以来在经济领域有许多质疑: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是否过时?关于这个问题至今任存在很多的争论,且在相关的经济理论界也没有一致的看法,我有一些个人的看法。
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具有它存在的依据,主要表现是强调了劳动在价值形式当中的主要作用。
因为没有劳动就没有生产活动,生产无法进行就不能产生价值,从而也没有所谓的剩余价值的产生。
因此从劳动是主导力量这一角度看,我们可以它给予肯定。
但是劳动价值论也存在缺陷。
我把它分为以下三点:其一,它否定了资产、资本再加之形式当中的作用,这并不完全符合实际。
实际上,劳动和资产是形成使用价值的两个源泉,也是形成价值的两个源泉,一味的只强调劳动的作用这是不正确的。
就比如,农民种地,投入自己的劳动,种子,肥料等等,因为会受到气候情况的影响,产量就不一定有预先估计的一样多,风调雨顺时,粮食产量就比较多,而在出现自然灾害时,粮食产量就会减少,因此在一段时间内,粮食在市场上的价格除了受其他因素影响外,也会受到自然情况的影响,这就不能排除了自然情况的作用。
马克思原理热点问题

马克思原理热点问题
马克思原理热点问题之一是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结果,是劳动力价值与工人实际工作所创造价值之间的差额。
这一理论引发了关于工人权益和收入分配不公的争议。
另一个热点问题是关于阶级斗争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对抗与斗争,而无产阶级必将胜利,最终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然而,一些学者和政治人士对于阶级斗争的观点持不同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集权化、失去市场竞争等。
此外,马克思对于商品经济与货币经济的分析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他认为,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然而,一些人质疑马克思对于市场机制的看法,认为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和优化能力被低估,同时也认为马克思对于市场机制的分析偏重于消费和剩余价值。
最后,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有关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消除剥削、实现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和实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也给马克思主义的可行性和实践性提出了挑战。
总而言之,马克思原理的热点问题主要围绕剩余价值理论、阶级斗争、商品经济与货币经济、市场机制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等
方面展开讨论。
这些问题的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评价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当代社会问题非常有帮助。
马克思主 义经济学剩余价值理论知识点总结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剩余价值理论知识点总结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剩余价值理论无疑是一颗璀璨的明珠,它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索这一重要理论的各个方面。
剩余价值的概念是理解这一理论的基石。
简单来说,剩余价值就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仅仅能够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而工人在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他们所得到的工资。
这部分超出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剩余价值的产生,我们需要了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二重性。
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则创造了商品的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关心的并非具体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而是抽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为其创造价值。
工人的劳动时间被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是工人用于生产自身劳动力价值的时间,在这一时间内,工人创造的价值刚好等于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
而剩余劳动时间则是工人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时间。
剩余价值的生产有两种基本方法: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指通过延长工作日的长度,使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资本家主要依靠这种方法来增加剩余价值。
然而,这种方法受到工人身体和社会舆论的限制,不可能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则是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实现。
资本家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单位商品的价值降低。
这样,工人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从而降低了劳动力价值,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实现了剩余价值的增加。
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它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的最大化。
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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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分析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规律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创立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他在科学上对人类的两大贡献。
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笔者在学习和研究这一理论过程中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经过反复思考,形成了若干与马克思的观点及其诠释不同的看法,并发表了一些论着。
从近年国内出版的一些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成果的论着和教材来看,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介绍和讲解没有什么创新,相关专家似乎不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什么疑问,或者虽然注意到某些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给予深入研究。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究竟是否存在疑问?存在哪些疑问?怎样通过这些疑问的研究促进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本文拟提出和分析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向国内外专家求解。
一、为什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没有转移给产品?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以纺纱为例分析剩余价值生产,假设生产 20 磅棉纱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为 24 先令,劳动力日价值为 3 先令,这一日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 6先令新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生产资料的 24 先令价值转移给产品,劳动力的 3 先令价值却不转移,而由工人先劳动一段时间把它再生产出来,然后延长劳动时间,生产 3 先令剩余价值:“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 27 先令。
棉纱的价值是 30 先令。
……27 先令转化为 30 先令,带来了 3先令的剩余价值。
”疑问在于,投入劳动过程的劳动力的 3先令价值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没有转移,而要由工人劳动把它再生产出来。
国内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劳动力的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
”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因为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生产过程以外消费掉了。
这部分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由工人再生产出来。
”“因为购买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进入劳动者手中即转化为他的收入,已被劳动者用于购买生活资料而消费掉,要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新价值来补偿这部分资本。
”按照这种逻辑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卖者,同样会转化为它的卖者的收入,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又能够转移给产品呢?如果这些解释能够成立,那么由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就需要重新研究,其中一些基本结论要么被颠覆,要么得把适应范围限定在劳动力商品之外。
实际上,这些解释混淆了劳动力价值、工资、生活资料价值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性能,价值则是生产这种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
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外。
例如,棉纱的价值存在于棉纱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棉纱之外。
在交换中,棉纱的价值表现为货币,但是货币作为存在于棉纱之外的交换媒介,只是棉纱价值的等价物,而不是棉纱价值本身。
这一道理对劳动力作为商品应当是适用的。
尽管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但是这种特殊性不在于它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有什么本质区别,而主要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源泉。
如果认为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其使用价值却被资本家用来生产剩余价值,那就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时空上完全分开,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各种商品价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的一般原理。
因为各种商品都有价值,所以当两种商品交换时,就有两部分价值对流和换位。
先以物物交换为例,假设甲和乙两人分别拥有商品 A 和 B 并进行交换,商品 A 的价值从甲流向乙,商品 B 的价值从乙流向甲;交换后,甲和乙分别拥有商品 B 和 A,商品及其价值发生换位。
当以货币为媒介交换时,在买卖双方就有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对流。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保留着的是相同的价值,只是形式不同;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不过一个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以货币形式存在。
”假设丙用货币 M(比如贵金属货币)向甲购买商品 A,货币 M 的价值从丙流向甲,商品 A 的价值从甲流向丙;甲用卖 A 得到的货币 M 向乙购买 B,其价值流向乙,商品 B 的价值从乙流向甲。
如果货币是纸币,仅为价值符号,那么它就充当了 A 和 B价值对流的媒介。
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交换中同样会发生这样的价值对流和换位。
假设厂商甲用货币资本(可变资本)向工人购买劳动力,有劳动力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甲,成为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货币资本价值从厂商甲流向工人,形成工资;工人用工资向厂商乙购买消费品,工资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乙,消费品价值从厂商乙流向工人。
劳动力价值和工资是两部分价值,它们之间具有并存等价关系,而不是直接同一关系。
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再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
工资并不是劳动力价值本身,而是它的等价物。
如果劳动力买方支付实物工资(生活资料),那么劳动力与生活资料作为两种商品的并存等价关系、价值对流换位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物物交换;现实中一般支付货币工资,劳动力价值与货币工资之间也具有并存等价关系,不能把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看成同一部分价值。
从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述来看,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的确是两部分等额价值,并在交换中发生对流。
例如,马克思在分析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时,曾假定第 I 部类和第Ⅱ部类以及工人之间有价值 5 000 镑的商品,其中(Iv+m)=2 000 镑,ⅡC=2000 镑,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为 1000 镑。
“5000 镑商品量的流通是用 1500 镑货币来完成的;就是说,1. 第I 部类付给工人 1 000 镑,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2. 工人用这 1 000 镑向第Ⅱ部类购买生活资料……”类似的论述还有不少。
为了进一步说明劳动力价值转移问题,假设甲、乙两家公司和工人之间发生交换:甲公司在一定时期预付 1 亿元货币资本,其中 8 000 万元向乙公司购买生产资料,2 000 万元向工人购买劳动力,下面分两步来考察。
先看甲、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换。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8 000 万元货币,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生产资料。
乙公司出卖生产资料形成 8 000 万元货币收入,通常会以某种形式分配和消费掉。
假设乙公司用8 000 万元中的 6 000 万元购买维持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2 000 万元购买新的劳动力(支付工资)。
这样,交换前属于甲公司的 8 000 万元货币在买卖中支付给乙公司,此后又被乙公司消费掉了。
其中用于乙公司支付工资的 2 000 万元被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这并不影响甲所购得的 8 000 万元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给该公司的新产品。
再看甲公司和工人之间的交换。
甲公司向工人支付 2000万元货币工资,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劳动力。
在这种交换中,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数量相等,存在形式不同。
工人得到 2 000 万元货币工资,用来购买生活资料,虽然它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但却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这 2 000 万元价值也不会消失,而是构成新生劳动力的价值。
由于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是具有并存等价关系的两部分价值,所以一方面工人用货币工资购买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工人劳动力的 2 000 万元价值成为甲公司的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
无论工人怎样消费工资或生活资料,都不构成否定其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的理由。
如果肯定剩余价值生产中存在劳动力价值转移,那么在马克思分析的纺纱实例中,20 磅棉纱的价值就不是 30 先令,而是 33 先令,即等于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新价值之和。
二、劳动力价值能否归结为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马克思认为:“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
”实际上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不遵循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后者对前者不适用。
这当然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本观点。
众所周知,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劳动力价值,明确指出:“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这一观点揭示了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价值决定的共性。
马克思正确认识到活的个人的存在是劳动力生产的前提,但是通过假设“个人已经存在”,撇开了个人被养育的过程,从而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维持个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人的能力而存在。
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
假设个人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
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本身的再生产,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
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这一归结令人费解。
劳动力和生活资料是两类不同的商品,虽然生活资料被劳动者消费之后,它的价值可以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但生活资料和劳动力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二者的价值有不同的载体。
例如,面包和劳动力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当面包被劳动者用于生产自身劳动力并消费之后,前者的价值转化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不能说面包就是劳动力,当然也不能说面包的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
如果把二者混为一体,进而认为生产面包就是生产劳动力,那是不符合实际的。
对同一个人来说,生产他的劳动力和使用他的劳动力、他自身劳动力价值和使用他的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具有明显区别。
首先,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总是只有先生产出来,然后才能使用;生产劳动力和使用劳动力是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两个过程。
从社会范围来看,生产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活领域和教育培训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场所,表现为养育和维持劳动者,特别是现代社会生产复杂劳动力要对劳动者进行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这个过程要消耗生活资料和教育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使用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或工作场所,表现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
例如,一个人在北京读大学,这是生产或培养他的劳动力的一个阶段,相关费用计入他的劳动力价值;他大学毕业后到河北就业,从事某种商品生产,这是他使用自己劳动力的过程。
在北京读大学培养劳动力和在河北就业使用劳动力分明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不能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