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规章管理制度汇编(2020060709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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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安全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寺庙安全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寺庙全体工作人员、信教群众及临时来访人员。

第三条寺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寺庙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本寺庙安全目标为:1. 杜绝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 保障寺庙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 确保寺庙基础设施和文物古迹的安全;4. 保持寺庙周边环境整洁、和谐。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寺庙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寺庙主要负责人对本寺庙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寺庙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寺庙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寺庙设施、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寺庙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寺庙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寺庙应加强文物古迹保护,防止文物被盗、损坏。

第十四条寺庙应加强周边环境管理,维护寺庙周边环境整洁、和谐。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寺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汇编由寺庙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庙 管理制度

庙 管理制度

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庙管理的规范,提高庙的管理水平,保护和传承庙的文化遗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庙管理,是庙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庙是宗教信仰场所,应当依法保护和管理。

庙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

第四条庙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民族文化传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庙管理应当遵循宗教信仰自愿原则,保护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团体的正常活动。

第六条庙管理应当符合宗教信仰的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规律,尊重和保护宗教文化传统。

第七条庙管理应当促进宗教团体的自治、自立、自办、自然,发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庙的管理组织第八条庙的管理组织包括庙主、宗教管理委员会、庙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部门。

第九条庙主是庙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宗教仪式,管理庙内事务。

第十条宗教管理委员会是庙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庙的发展规划,监督和检查庙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庙务委员会是庙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庙的财务、人事、宣传、外事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察委员会是庙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庙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庙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三章庙的管理范围第十三条庙的管理范围包括庙内和庙外的一切事务。

第十四条庙内事务包括宗教活动、信徒教育、庙库管理、庙产管理等。

第十五条庙外事务包括对外交流、宣传推广、社会服务等。

第四章庙的管理原则第十六条庙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宗教自治原则。

宗教事务应当由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自主实行。

(二)宗教和平共处原则。

各个宗教团体应当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和睦。

(三)宗教民族团结原则。

宗教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宗教法治原则。

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第十七条庙的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促进庙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庙的管理应当把服务信教人员和社会大众放在首位,为信众提供优质的宗教服务。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管理,维护宗教秩序,保护寺庙财产和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寺庙,包括佛教寺庙、道教寺庙、伊斯兰教清真寺等。

第三条寺庙管理应遵循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文明习惯、自愿性原则,并将寺庙建设和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寺庙管理应遵循政策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不违法经营、不乱收费、不搞商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寺庙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由遵纪守法、具备一定宗教学识和管理能力的代表组成,由当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任命。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日常巡视和保洁工作,确保寺庙环境清洁整洁。

第九条寺庙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寺庙设施设备完好。

第十条寺庙管理应当规范宗教活动,严禁违规举行宗教仪式和活动。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寺庙内的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应当加强对信教人员的宗教教育和引导,防止极端宗教活动的发生。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宗教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寺庙环境卫生,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合法、公开的宗教慈善事业。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并主动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应当依法保管和维护寺庙财产,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寺庙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防火防盗和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寺庙财产和信教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寺庙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

现代寺庙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现代寺庙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现代寺庙组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管理,规范寺庙组织活动,维护宗教和谐,保障信教人士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寺庙的管理组织,包括寺庙管理委员会、住持、僧众、信徒等。

第三条寺庙应当弘扬佛教传统,恪守佛教戒律,保持清正风气,促进佛教文化传承和发展。

第四条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和运营,由信教人士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第五条住持是寺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僧众的学习修行,管理寺庙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僧众是寺庙的主要成员,应当忠于佛教教义,遵守戒律,尽职尽责地履行修行和传播佛法的任务。

第七条信徒应当尊重寺庙管理委员会和住持的权威,遵守寺庙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宗教活动,提升自身的修行境界。

第八条寺庙管理委员会、住持、僧众和信徒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寺庙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寺庙管理委员会第九条寺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寺庙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监督和评估寺庙的管理工作,保障寺庙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寺庙的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寺庙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维护寺庙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寺庙工作的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寺庙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成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寺庙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章住持第十四条住持是寺庙的领导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深厚的佛学修养,模范遵守佛教戒律,慈悲善良,勤勉奉献。

第十五条住持应当指导僧众的学习修行,教导信徒宣扬佛法,传播佛教文化,为信教人士提供心灵慰藉和指导。

第十六条住持应当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僧众和信徒的教育管理,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住持应当始终保持清净的僧团氛围,示范出正信正念的僧尼形象,引导僧众和信徒走上正道。

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僧侣和信徒的安全,保护寺院的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制定《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寺院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寺院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全体信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寺院各类活动和工作,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违章作为。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寺院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寺院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寺院主持建立,主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协调、统一。

第五条寺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寺院主持、僧侣代表、工作人员代表、信徒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安全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第六条寺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寺院的安全工作,协助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巡查岗、监控岗、巡逻岗、保安岗等,加强对寺院各个区域的日常巡查、监控、巡逻和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培训教育岗,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僧侣和信徒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设立信息通报岗,及时掌握国内外安全形势,确保寺院的安全防范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细致详实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规范管理各类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寺院领导、各单位、部门、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和责任。

第十二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寺院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十三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督导制度,对各单位、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高管理水平。

寺院管理制度

寺院管理制度

寺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院管理,规范寺院活动,促进寺院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寺庙内部管理、活动组织、人员安排、财产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寺院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规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尊重信仰自由。

第四条寺院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僧俗和谐合作。

第五条寺院管理委员会为寺院管理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寺院管理委员会第六条寺院管理委员会由住持、方丈、长老、僧俗代表等组成,半年度选举产生。

第七条寺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和调整寺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财务预算等。

第八条寺院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重要事项,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第九条寺院管理委员会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条寺院管理委员会应做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和解释,确保民主决策。

第三章寺院行政管理第十一条寺院行政管理由住持负责,设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寺院行政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寺院行政管理应做好人员安排、考核、奖惩等工作,激发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寺院行政管理应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章寺院活动组织第十五条寺院活动组织应根据信众需求,及时安排法会、禅修等活动。

第十六条寺院活动组织应宣传佛法普及,促进僧俗交流,培养善心。

第十七条寺院活动组织应提倡和平相处,尊重他人信仰,保持心灵清净。

第十八条寺院活动组织应注意活动安全,防范突发事件,保障信众安全。

第五章寺院财产管理第十九条寺院财产管理应依法合规,做好财务记录和账目核查。

第二十条寺院财产管理应加强资产保护,建立健全财产保管制度。

第二十一条寺院财产管理应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寺院财产管理应加强对捐款使用的监督,保障善款用途合理。

第六章寺院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寺院安全管理应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日常安全巡逻和保卫工作。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信教者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寺庙的管理,具体执行单位为寺庙的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寺庙是信教者进行信仰活动的场所,是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管理应注重维护其宗教特色和文化传统。

第四条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决策机构,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和规划。

第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由寺庙的主要僧侣和信教者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章寺庙的设立第六条寺庙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宗教教义的用地和建筑;(二)有一定数量的信教者支持;(三)有完喂的宗教法人资格。

第七条寺庙的设立需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方可正式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寺庙的名称应当与宗教教义相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寺庙的经营第九条寺庙的经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信教者的正常信仰活动;(二)开展宗教文化传承和普及教育;(三)合理利用寺庙资源,增加自身收入。

第十条寺庙应当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宗教活动,确保信教者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寺庙的保护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寺庙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缮。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教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对信教者的宗教教育,防范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

第五章寺庙的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证寺庙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落实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寺庙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寺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寺庙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僧侣:信教者:制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便是关于寺庙管理规章制度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庙宇管理,保障庙宇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庙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庙宇,包括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等。

第三条庙宇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庙宇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庙宇活动的合法性。

(二)民主管理:庙宇内部事务应充分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庙宇管理水平,优化庙宇环境。

(四)文明管理:倡导文明敬香、文明参观,营造和谐、宁静的庙宇氛围。

第四条庙宇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国家宗教政策,维护庙宇合法权益。

(二)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弘扬宗教文化。

(三)管理庙宇财务、资产,确保庙宇财产安全。

(四)维护庙宇治安、消防、卫生等秩序,保障信教群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五)组织开展庙宇维修、文物保护工作。

(六)负责庙宇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庙宇登记与审批第五条设立庙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庙宇的申请书。

(二)庙宇的管理组织成员名单和管理制度。

(三)庙宇的财务、资产状况报告。

(四)庙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庙宇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庙宇活动管理第八条庙宇应当定期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弘扬宗教文化。

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庙宇内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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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寺院制度
东初寺“两务”公开办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
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
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
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 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
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
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
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
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

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
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
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
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
州宗教部门报告。

东初寺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
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尝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二)价值在300元(包括3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3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

(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固定资产实行专人
管护制。

(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研究决定,文物的保护、修缮
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
(一)收入。

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
及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

(二)支出。

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
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寺院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置财务账目,做到帐帐、帐物、帐证、帐卡相符。

(四)寺院200元以下的开支,由民管会主任决定审批,
200元以上的支出由民管会集体研究决定。

支出实行民管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

民管会年终要公布财务帐目,接受僧侣及信教群众的监督。

东初寺国-家-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 全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维护国-家-安-全管理的能力,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寺院的参透破坏活动,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寺院民管会负责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民管会主任为维护寺院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寺院国-家- 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动员、组织本寺僧侣防范和制止危害国- 家-安-全的行为。

二、寺院僧侣根据《国-家-安-全法》,严格履行“公民(僧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权利的行为。

对参与和有害国- 家-安-全行为的僧侣,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开除寺籍。

三、民管会组织僧侣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是每个僧侣掌握和懂得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关部门将对学习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管会要积极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苗头和言行,
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五、寺院、僧侣不得自行留宿和与外来无“四证”(身份证、阿卡证、介绍证、暂住证)僧侣从事佛事活动,不得自行接收国家规定以外的境外捐赠。

篇二:寺院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人员寺规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

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
名度。

把本寺的事情办好。

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
“再见”不离口。

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
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

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东初寺管理委员会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
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
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
的言语。

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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