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体办字〔2015〕78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体办字〔2015〕78号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修订颁行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文处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行文不规范、公文格式不正确、文件运转不顺畅等问题。
近来,中办、国办对公文处理工作也有一些新的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总局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直属单位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除总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应当以单位名义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不得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名义向总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在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总局领导。
二、各直属单位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应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文格式细则》的要求,对公文格式作规范编排。
上报公文应标注签发人,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应正确编排,公文应加盖印章,版记应编排在附件之后。
三、各直属单位应当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向体育总局报送请示性公文,要给办理部门和总局领导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避免“立等可取”、“立等审批”。
四、各省(区、市)报送体育总局的公文,内容涉及相关直属单位职能的,办公厅先分送相关直属单位提出意见,由相关直属单位正式行文按程序报体育总局审批。
有关部委或相关单位(组织)送交体育总局的公文,由办公厅根据公文内容和体育总局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办;公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或公文所涉及的职责暂时无法界定的,由办公厅根据业务对口原则提出主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黄政办[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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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黄政办〔2009〕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事关政令畅通和机关高效运转。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大部分部门都能认真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公文运行总体情况较好。
但少数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公文运转不规范行为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呈报签发文件,不按程序逐级审核;二是随意强调紧急程度,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即行办文;三是主送市政府的公文,不按规范渠道报送,采取直送或直寄方式向市政府负责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或意见;四是用白头、签报等不规范形式直接报送涉及较重要问题的请示;五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在部门内部滞留时间过长,留给市政府研究和审批的时间过短,等等。
以上做法均不符合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增加了公文运转和管理的难度,极易贻误重要的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和办文质量效率,现就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和市政府印发的《黄山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政〔2001〕7号)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公文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我委公文办理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针对目前我委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办文事项表述不清晰、会签意见不明确、提请领导决策依据不准确、文件运转流程交叉缺失”等问题,现将公文办理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办文要报》、《签报》的撰写内容《办文要报》是拟发公文稿件提请委领导审签时,为便于委领导决策而由发文处室草拟的办文说明;《签报》是各处室向委领导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反映重要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处理结果,便于委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和重要事项的机关内部性文书。
两种文稿的撰写内容应必须包括:拟文背景、办文依据、需向领导说明的事项、会签意见及对会签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提请委领导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风险及效果分析、需委领导审定的事项等项内容。
(一)拟文背景及办文依据撰写要求:1.上报请示、报告类文件应说明上报请示、报告的必要性、依据及附件;2.转发类文件应说明拟转发文件的单位、发文字号及有关附件;3.政策法规性文件应说明该政策法规的出台依据或来源;4.部门会签文件或部门联合发文应说明该文件涉及我委的职责和主要任务,会签处室提出的建议、意见;5.批复立项或可研类文件应说明任务来源,如省委、省政府交办、下级请示等;6.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文件必要时要引用领导批示。
(二)需要向领导说明事项撰写要求:1.政策、法规性指导性意见、规划类文件应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的新规定、定量指标与国家不一致的地方和参照外省做法引用的条款等情况予以明确说明。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局属各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程序,提升我局公文处理的整体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以适应局实施“四化两型一流”战略目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1、局属各单位、机关部室和项目部在进行项目资源配置或汇报工作时,均应按照局有关规定报送请示、报告;2、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严格遵照公文行文文种、格式的规定,不得混淆行文文种;3、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在呈送公文时应一事一文,并明确主送单位(一般为局或局领导)不得一文多送;4、贷款请示类公文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设备购置的请示类公文应注明说明资金来源,需贷款购置设备的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5、局机关各部室在拟发局发文件和对外函件时,应先将文稿交局办公室核稿后,再送交局领导签发;6、严格局发文的审核,凡属部室业务工作一般一部室文件行文;由各部室主持的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一律不发局发文。
二、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1、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遵照局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呈送文件,所有文件均须经局办公室办理收文处理手续,并呈送分管局领导批示后,再交由相关部室阅办,应杜绝公文“倒流”现象;2、紧急公文应由局办公室作收文处理并呈送分管局领导(若遇分管局领导外出,则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和副三总师的分工呈送有关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先由相关部室阅办,再呈送有关局领导阅知;3、公文阅办部室(单位、项目部)应按照领导批示,以书面形式呈送阅办结果;若需相关部室(单位、项目部)协助办理时,应按照局领导分工明示分管局领导,不得推诿、拖延。
三、有关公文处理的责任追究1、凡不符合行文规定的公文,局办公室有权拒收。
因公文不符合行文规定被退回而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2、凡由分管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的公文,相关部室应立即办理;紧急公文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拖延;因公文办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部室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榕民[2014]500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民〔2014〕500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将公文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基层各单位向市民政局呈送的请示、报告等,一律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公文办理程序处理。
各单位可视情将文抄送相关业务处室和分管局领导。
属于业务处室职权范围的工作,应当直接向业务处室具文。
2、各单位上报的公文应正确使用公文文种,“请示”和“报告”不能混用,请示应一事一文。
3、向市民政局上报的公文要按格式要求,在公文规定位置标注文号、注明签发人,加盖公章等。
签发人应是公文制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以示负责。
4、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现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法规的一体化,并统一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按国家标准(GB/T9704-2012),统一用A4纸印刷;5、公文不能出现空白页,也不能用“此页无正文”处理,要通过电脑调整方式处理;6、具体详细规定参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本通知下发后,我局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实行严格的退文重办制度,对不规范公文将一律予以退回重办。
福州市民政局2014年8月25日。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1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导读:本文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因我局所属有关单位名称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文件头的印制1、省局根据此次变更后的名称设计了文头,字体为华康简标宋体(同黄委文头字体),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可以此为参照印制本单位上、下行文的文头。
2、请各市河务(管理)局指导要求好县局的文头更改工作。
3、文头印制标准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
二、关于发文字号1、根据变更后的名称,对各单位发文字号规定如下:菏泽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菏黄X〔2004〕XX号”(其中X为机关部门代字,XX为发文顺序号,下同);东平湖管理局发文字号为“东平湖X〔2004〕XX号”;聊城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聊黄X〔2004〕XX号”;济南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济黄X〔2004〕XX号”;德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德黄X〔2004〕XX号”;淄博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淄黄X〔2004〕XX号”;滨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滨黄X〔2004〕XX号”;河口管理局发文字号为“黄河口X〔2004〕XX号”;经管局发文字号为“鲁黄经管〔2004〕XX号”;服务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服〔2004〕XX号”;职工学校发文字号为“鲁黄校〔2004〕XX号”;黄河医院发文字号为“鲁黄医〔2004〕XX号”;信息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信〔2004〕XX号”;供水局发文字号为“鲁黄供水〔2004〕XX号”;储备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储〔2004〕XX 号”;培训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培〔2004〕XX号”;设计院发文字号为“鲁黄设〔2004〕XX号”;工程局发文字号为“鲁黄工〔2004〕XX号”;水泥厂发文字号为“鲁黄厂〔2004〕XX号”。
监理公司发文字号为“鲁龙监〔2004〕XX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我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对公文管理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新的规范,请各位同事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操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联系。
一、公文管理流程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情况,我部门对公文管理流程进行了调整。
新的流程如下:1. 发文流程1.1 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实际情况,在Word文档中撰写公文内容,保证文字准确和行文规范。
1.2 审核公文:起草人将起草的公文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主管领导对公文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与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并确认公文的紧急程度。
1.3 审批公文:审核通过的公文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用词等进行最后的确认和审批。
1.4 盖章:审批通过的公文交给行政人员盖章。
盖章后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1.5 分发公文:盖章后,行政人员将公文按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分发。
2. 收文流程2.1 收到公文:收文人员在接收到公文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公文要求进行归档。
2.2 分发公文:收文人员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分类,确保公文快速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2.3 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公文的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及时发送给发文人员。
二、公文格式统一要求为了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公文格式统一要求如下:1. 字体要求公文一律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2. 标题要求公文的标题居中显示,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二号。
3. 段落要求公文正文使用两倍行距,段落间空一行。
段落开头缩进两个字符。
4. 标点符号要求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全角标点,并且标点符号后空一格。
5. 表格要求如果公文需要包含表格,表格的设计要简洁明了,表头要清晰,表格中的文字使用9号字体。
6. 附件要求如果公文需要附带附件,附件应以清晰、有序的方式进行排列,并在公文中明确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公司公文管理规范通知

公司公文管理规范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公文的起草、审批、传阅和归档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公司公文管理规范通知》。
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文的分类
内部公文:指公司内部部门之间传达信息、征求意见等使用的文件。
外部公文:指公司与外部单位、个人之间传达信息、签署协议等使用的文件。
二、公文的起草
公文起草应当简明扼要,内容准确清晰,避免使用口头化语言和行业术语。
公文标题应当具体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公文主题。
公文正文应当分段落编写,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三、公文的审批
公文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逐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文。
审批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公文内容,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公文的传阅
公文传阅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不得随意泄露公
司机密信息。
公文传阅过程中如有异议或建议,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沟通协商。
五、公文的归档
已审批通过的公文应当及时进行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和追溯。
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文件编号和日期顺序整理存放,保证档案资料
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文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
执行。
希望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
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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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明确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银沪办邮〔2013〕11号
各支行、各大客户部,各部门:
近期,总行进一步规范了公文处理相关要求,现结合GUOP 系统流程,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11月25日起原公文字体统一变更为方正字体。
标题用方正小标宋;正文使用方正仿宋三号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方正黑体字、第二层用方正楷体字、第三层和四层用方正仿宋体字标注。
所有用户可登录GUOP系统,在帮助菜单(登录GUOP后右下角<?>图标)中下载公文新字体,并按照《字体安装方法》进行安装。
如遇问题本单位电脑专管员应协助解决。
各单位日常下发通知、上报材料的字体也做相应调整。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会签意见填写。
目前,在公文、签报流程中,会签部门意见仅显示该部门负责人最终意见。
因此在会签流转时,承办人应将部门流转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意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由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最终意见,以便行领导及主办部门准确决策,提高流转效率。
三、各单位要加强公文管理和再培训工作。
近期,在公文处理处理中发现个别部门存在:一是公文未经行领导审批,或处理流程未完结就办结归档;二是因不了解发文流程,导致文件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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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节滞留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公文的时效性。
因此,各单位一是要加强培训,确保本单位公文处理人员均能准确掌握发文流程;二是提高效率,确保发文每个环节处理时间均不超2个工作日,急件当日处理完毕。
发文基本流程包括:拟稿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如需)→办公室审核→行领导审批→拟稿人核对→办公室复校及排版→拟稿人校对→办公室套红头及发送。
分行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抄送:分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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