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路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用字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用字原则1. 正确性:学校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健康性。
2. 规范性:学校用字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确保书面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 严谨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严谨性,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生僻的字词,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文明性:学校用字应体现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倡导良好师德师风,营造文明校园氛围。
5. 传承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三、学校用字范围1. 教育教学活动:教案、课件、试卷、作业、听课记录、教学反思等教育教学材料。
2. 校园文化建设:宣传栏、标语、横幅、公告、墙报、杂志、报纸等宣传载体。
3. 行政管理: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会议记录、档案等行政文件。
4. 学生事务:学生档案、评语、表彰、处罚等学生管理工作。
5. 后勤服务:食谱、通知、公告、合同等后勤服务事项。
四、学校用字要求1. 教师用字: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素养,以身作则,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2. 学生用字:学生应掌握基本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养成正确用字的习惯。
3. 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栏、标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网络用语等不规范字词。
4. 网络用字: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5. 外来用字: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交流时,应积极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导对方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学校用语_用字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用语用字,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素养,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教职工家属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用语用字应当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体现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用语规范第四条学校用语用字应当准确、规范,避免使用错别字、生造词、方言、俚语等不规范的语言。
第五条学校内部文件、公告、通知、板报、宣传栏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第六条学校师生员工在书面表达中,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不得使用拼音、英文或其他符号代替汉字。
第七条学校师生员工在口语交流中,应当使用普通话,避免使用地方方言。
第八条学校师生员工在对外交流中,应当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尊重对方,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语言。
第九条学校师生员工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中,应当遵循学术规范,使用规范的学术用语,避免使用口语化、不规范的表达。
第三章用字规范第十条学校用字应当遵循《汉字简化方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规范,使用规范的简化字。
第十一条学校用字应当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确需使用时,应当在注释或说明中予以注明。
第十二条学校用字应当遵循《标点符号用法》等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第十三条学校用字应当遵循《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等规范,正确使用数字。
第十四条学校用字应当遵循《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等规范,正确使用语法。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学校用语用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用语 用字管理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管理制度学校用语用字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学校的用字行为,提高用字规范性,增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字原则1.准确性原则学校的用字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语病、错误或不当的字眼。
2.规范性原则学校的用字必须符合语法、标点符号、造词等规范,不得使用谐音、俚语或方言。
3.文明礼貌原则学校的用字必须文明、礼貌,不涉及人身攻击、侮辱或歧视他人。
4.适用性原则学校的用字必须适用于特定场景,不得使用违背学校价值观、不良的用字。
5.简洁性原则学校的用字必须简洁明了,避免冗长或晦涩难懂的表达方式。
三、用字规范1.书面用字规范(1)书写字体:学校的各类文件、通知、公告等必须使用规范字体,如宋体、黑体等。
不得使用奇形怪状、难辨认的字体。
(2)字号字形:学校的各类文件、通知、公告等必须使用统一的字号和字形,如五号、小四号等。
不得使用过大或过小的字号,以免影响阅读。
(3)标点符号:学校的文档必须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如逗号、句号、问号等,不得拼音、英文等不符合规范的符号。
(4)语法规范:学校的文档必须符合语法规范,包括主谓一致、时态一致、修辞等方面。
不得出现语病、歧义或错误的用字。
2.口头用字规范(1)授课用字:教师授课时必须用准确、规范的用字表达思想,不得使用方言、俚语或不当字眼。
(2)教育用字:学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在与学生、家长交流时必须使用得体的用字,不得侮辱、挖苦他人。
(3)学生用字:学生在上课、写作和交流时必须使用规范、正确的用字,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当字眼。
四、用字管理1.教师培训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用字水平和规范性,传授正确的用字知识和技巧。
2.用字检查学校将定期开展用字检查,对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的用字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规范的用字,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记录在案。
3.用字指导学校将加强对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的用字指导,提供正确的用字范例和模板,引导大家正确使用语言文字。
学校语言、字词使用规则

学校语言、字词使用规则为了维护学校的专业形象,确保校园文化的和谐统一,以及提高沟通效率,本规则明确了学校内部语言和字词的使用规范。
所有教职工、学生及访客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语言使用规范1. 官方语言:学校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普通话。
2. 日常沟通:在校园内,日常沟通应以礼貌用语开头,如“您好”、“请问”等,并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
3. 书面语言:所有正式文件、公告、教案、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应使用标准中文,遵循现代汉语语法规则和校正后的简化字。
4. 外语使用:在公共场合及正式活动中,如需使用外语,应确保翻译准确,不造成误解,并尊重语言惯。
外语课程及国际交流活动除外。
5. 网络沟通:在学校的网络平台、社交媒体账号上,应使用文明、积极、健康的语言,严禁发布不当言论。
二、字词使用规范1. 规范汉字:所有文字材料应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规范汉字。
2. 专业术语:在专业教学、研究和交流中,应使用经权威机构认可的专业术语,避免使用非正规或地方色彩浓厚的词汇。
3. 禁用词汇:禁止使用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淫秽色情或者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词汇。
4. 慎用网络新词:对于网络新词,应谨慎使用,尤其是那些尚未被主流媒体和出版物广泛接受的词汇。
三、特殊场合的语言使用1. 文化活动:各类文化活动应鼓励使用富有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的语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应急情况:在应急情况下的广播、公告等,应使用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的语言。
四、违规处理1.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如使用不规范用语,首次发现将给予警告并进行纠正。
2.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散布不当言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
规则如有修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语言和字词使用规则,是维护学校秩序、促进学术交流和提升学校形象的重要方面。
校园术语、用字管理制度

校园术语、用字管理制度概述为了规范校园使用的术语和用字,提升校园的知名度和形象,制定本校园术语、用字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与学校合作的单位。
术语管理1. 术语的定义应准确、简明,并与相关行业或领域的通用术语保持一致。
2. 学校内部特定术语的使用应确保师生之间的理解一致性。
3. 新兴词汇或流行语的使用,应权衡其深入人心程度和是否契合学校的价值观和形象。
4. 术语的使用宜避免太多外文词汇,如需使用外文词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解释。
用字管理1. 写作中应力求准确、规范的字词使用,不得使用错误或词义模糊的字词。
2. 着重强调一些易混淆、易误用的字词,如"的、地、得"等,应根据具体语境正确使用。
3. 符合学校形象及价值观的正面用字,应得到倡导与推广。
4. 学术论文及教育文件的写作应符合相关规范,严禁抄袭他人作品以及使用不端手段获取他人成果。
手册和培训1. 学校将编写和发布详细的术语手册,内容包括学校内部常用术语的定义和用法。
2. 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以提高师生对术语和用字规范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3. 术语手册和培训材料将定期更新,以适应社会变化和学校需求的变化。
评估和执行1. 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评估,对术语和用字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术语和用字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3. 学校将对违反术语和用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结论通过制定校园术语、用字管理制度,学校将规范和统一校园内部的术语和用字,提升学校形象和文化价值观的传播,促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交流氛围的形成。
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长寿路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钟祥市教育局和钟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室、教导处、德育处定期检查、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长寿路学校语言文字活动制度

长寿路学校
语言文字的活动制度
1、每学期开展一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测。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水平。
2、年级组内有普通话规范字监督员,负责组内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定期组织组内老师进行相关学习及研讨活动。
3、班主任在班内设普通话规范字监督员,负责班内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班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如:绕口令比赛、写字比赛、朗诵比赛等。
4、学校在教师活动中组织朗诵演讲比赛、粉笔字板书比赛,提高教师业务技能水平。
5、对以上活动中成绩优秀的教师及同学给予奖励,提供相关外出学习及培训的机会。
校园内的语言使用和字体规范

校园内的语言使用和字体规范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范,以规范校园内的语言使用和字体应用。
一、语言使用规范1.1 语言风格1. 校园内所有文档、公告、宣传材料等,应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避免使用方言、俚语、网络用语等非规范语言。
2. 正式场合,如讲座、会议、报道等,应使用标准普通话,以保证交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1.2 语言文明1. 校园内禁止使用粗俗、低俗、侮辱性语言,倡导文明、礼貌、谦逊的沟通方式。
2. 尊重他人,避免使用带有歧视、偏见性质的语言,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1.3 语言环境1. 校园内公共区域,如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应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干扰他人。
2. 课堂上,学生应遵守纪律,与老师、同学交流时,使用礼貌用语,表现出良好的教养。
二、字体使用规范2.1 字体选择1. 校园内文档、公告、宣传材料等,应优先使用国家规范的字体,如宋体、黑体、楷体等。
2. 根据文档性质和场合,可适当选择其他美观、易读的字体,如微软雅黑、仿宋等。
2.2 字体大小1. 校园内文档、公告等,字体大小应适中,保证远距离阅读的清晰度。
2. 标题、重要信息等,可适当加大字体,以突出显示。
2.3 字体颜色1. 校园内文档、公告等,字体颜色应简洁、大方,避免使用过于花哨、刺眼的颜色。
2. 黑色、蓝色、红色等,为常用字体颜色,可根据需要适当选用。
2.4 字体排版1. 校园内文档、公告等,字体排版应规范,段落间距、行间距等,要适中,便于阅读。
2. 标题、小标题等,应使用合适的字号和加粗等方式,以区分于普通文本。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适时予以修订。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创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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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路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要求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
1.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
2.宣传用语:校园广播电视播音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
3.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
4.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幅牌。
5.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文件等印刷物使用规范汉字。
6.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用字使用规范汉字。
二.教师用语用字规范
1.教学用语:教师在会议、集体活动和课堂教学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工作用语:师生交谈、接待家长、接打电话、因公对外接待等应使用普通话。
3.生活用语:提倡教师在校园日常生活及社会、家庭学习、使
用和推广普通话。
4.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用字规范。
5.撰稿用字:教师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撰写论文、计划、总结等用字规范。
注:1.使用由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目前,计算机软件中只有黑体、宋体、仿宋体、楷体等四种字体的字形是规范的,其他字体都有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
2.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3.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
三.学生用语用字规范
1.课堂用语: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校园用语:师生交谈、生生交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大型集会应使用普通话。
3.生活用语:提倡学生在社会、家庭学习、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4.作业书写:如学生课堂、家庭作业、检测试卷、文字作品等用字。
5.辨认识字: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不规范字,并能主动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汇报;能主动辨认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能在计算机上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及用规范文字发送语言文字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