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中小学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生活质量,预防疾病,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教职工以及校园内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我校卫生保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生活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卫生保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2. 负责组织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卫生意识;3. 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的维护与管理;4. 负责对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进行定期卫生检查;5. 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6. 负责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7. 负责开展学生体检和健康教育;8.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三章卫生保健工作内容第六条学校卫生设施:1.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卫生间、洗手池、垃圾桶等卫生设施;2. 卫生设施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3. 学校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七条食堂卫生:1. 食堂应具备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2. 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 食堂食品应新鲜、安全,保证学生饮食卫生;4. 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第八条传染病防控:1. 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体系,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传染病疫情;2. 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3. 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第九条学生健康档案:1.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记录学生的健康状况、疾病史、疫苗接种等情况;2. 定期对学生的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更新。
第四章健康教育与宣传第十条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卫生保健意识。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范本一、卫生保健室的职责和任务:1. 为全校师生提供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2. 组织和推行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制定并执行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等;3. 组织和实施学校的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包括开展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学生生理期管理等;4. 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急救和医疗服务,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 协助学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的卫生状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执行情况;6. 组织和开展相关的卫生保健宣传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行为习惯;7. 协助学校开展相关的疾病防控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控等。
二、卫生保健室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卫生保健室的管理机构由校长负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2. 卫生保健室主任由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经过公开招聘和资格审核;3. 卫生保健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卫生保健室的工作流程:1. 每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并通过学校广播、班会等渠道宣传健康知识;2. 每月组织学校全体师生进行健康检查,记录学生的体检结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干预和跟踪;3. 学生生理期管理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对需要请假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4. 定期检查学校的卫生状况,包括教室、卫生间、食堂等地方的卫生情况,并制定整改计划,监督执行;5. 组织开展各类卫生保健宣传活动,如口腔保健、预防近视、饮食健康等,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6. 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急救和医疗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卫生保健室的工作要求:1. 忠诚、敬业、负责,严格遵守卫生保健室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师生的隐私和人身安全,不泄露相关信息;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4. 积极参与学校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经常进行自我调整和提升;5. 身心健康,经常参加体育运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体魄。
学校保健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保健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卫生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保健卫生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分工负责、具体到人。
第三条学校保健卫生工作范围包括:学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卫生、体育锻炼等方面。
第四条学校保健卫生工作应充分发挥卫生保健室的作用,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共同做好学生的保健卫生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专业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学校保健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保健卫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主要执行者。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召开保健卫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保健卫生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保健卫生工作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保健卫生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保健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备查阅。
三、学生健康教育第九条学校应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健康素养。
第十条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如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海报宣传等,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应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学生免疫力等。
第十四条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部门,做好疫源地处理。
五、食品安全与营养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食堂、小卖部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禁止出售过期、变质、有害食品。
第十七条学校应关注学生营养状况,开展营养教育,提高学生的营养素养。
六、环境卫生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本

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本一、卫生环境管理1. 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是为了确保学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学校将定期进行周边环境的清扫和消毒,保持道路干净整洁,清除垃圾和杂草,并设置警示标志,保护学生的安全。
2. 教室、宿舍和餐厅卫生管理教室、宿舍和餐厅是学生们长时间活动的场所,保持这些场所的卫生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将定期对教室、宿舍和餐厅进行清扫和消毒,保持空气的清新,并提供清洁饮用水和有品质的食品,确保学生的健康。
3. 洗手和垃圾处理管理洗手和垃圾处理是保持卫生的基本要求。
学校将设置洗手池和洗手液供学生使用,并定期进行洗手教育,教育学生正确洗手的方法和重要性。
同时,学校将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二、健康教育管理1. 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学校将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饮食健康、运动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教师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学,如课堂讲解、游戏互动、实践体验等,让学生全面了解健康的重要性和健康的知识。
2. 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管理学校将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工作。
学生将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同时,学校将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保障学生的免疫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三、意外伤害预防管理1.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学校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交通安全、火灾安全、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学校将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2. 学车安全管理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将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严格筛选,并设立专门的汽车安全管理团队,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学生在车辆上的安全。
四、卫生保健检查和监督管理1. 卫生保健检查管理学校将定期组织卫生保健检查。
相关人员将对学校的卫生环境、饮食安全、学生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和负责人(校医)职责

中小学卫生保健室负责人(校医)职责一、负责制定每学期和每周卫生保健计划,贯彻十项卫生保健制度.二、严格把好新生入园体检及定期健康检查关,组织好全园教职工一年一度的体检及新入园工作人员的体检三,按检查要求认真做好检查。
掌握各班学生的健康状况,设立学生的健康卡,建立档案,对体体弱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要有计划,能落实,督促班级加强护理,使其逐步增强体质.四、指导督促检查园内环境卫生及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好季节性防病工作五、做好传染病管理,及时向分管园长汇报处理情况,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做好消毒与检疫工作。
关于防疫知识开展专门讲座活动六、关心园内幼儿的身体情况,对突发事件要能及时处理,每周公布检查卫生情况,期初期末公布幼儿达标率七、按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定期巡回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后勤及园方反,避免事故的发生八、指导膳食,养成学生适适量膳食的习惯九、负责保健室内药品的保管、登记、使用。
内服药、外用药要分别放置,有明确标签。
为了安全消毒药物及除害有毒药品要上锁保管十、定期组织园内教工学习保健业务知识,按季节向家长及教工做好防病知识宣传十一、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一,在校长领导下以对每一个学生负贵,对每一个家庭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学生的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和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保健室所有的药品、器械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用后及时做好记录。
三、发现传染病立即报告校领导及有关防疫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四、对学生一般外伤应及时处理,重症病人即送医院五、妥善保管和使用器械药品。
六、积极配合镇卫生院做好查病防疫工作。
七、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八、定期对学生体检,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卫生保健工作的规章制度

卫生保健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单位,包括医院、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卫生保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面卫生、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倡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四条卫生保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需求,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第五条卫生保健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加强卫生保健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卫生保健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第七条各级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卫生保健管理第八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九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确保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加强与居民沟通,了解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控。
第十三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卫生保健服务第十四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卫生服务,覆盖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疾病防控等方面。
第十五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开展定期健康体检,做好慢性病管理。
第十六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做到孕期、产期和产后全程护理。
第十七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第十八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加强老年卫生保健工作,做好老年疾病防治。
第十九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患者及时调节情绪。
第二十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帮助患者控制病情。
第四章卫生保健宣传第二十一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第二十二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三条卫生保健单位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资讯等,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中学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中学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健康素养。
二、组织与管理1.学校应设立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
3.学校应定期组织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4.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共同推进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三、卫生与防疫1.学校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卫生整洁。
2.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3.学校应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
4.学校应定期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检查,提高学生的免疫力。
5.学校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健康教育1.学校应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健康素养。
2.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
3.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4.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五、学生健康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2.学校应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定期进行视力检查,预防近视眼的发生。
3.学校应关注学生营养状况,开展营养指导,预防营养不良和肥胖。
4.学校应对学生常见疾病进行预防和矫治,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学校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学校应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教职工和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2篇)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1、学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文明行医。
2、预防和治疗相结合,搞好学生的保健工作。
3、对季节性传染病进行口头通报,墙报宣传防治知识。
4、对有病的学生要热情关心,认真诊治。
危急病人在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后应立即送医院,不能延误治疗时间。
5、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预防注射任务。
6、联系当地医务部门,每年给全校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检查视力一次,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
7、如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适当给予药物治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8、抓好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每学期召开三次卫生员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卫生工作。
9、定期为学生上健康教育课,教育学生不乱丢、乱扔、乱吐,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10、抓好各班包干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11、抓好学生的眼保健操。
新学年负责教会一年级新生做眼保健操。
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2)小学卫生保健室是学校中的重要部门,对学生的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卫生保健室,可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卫生保健室的开放时间:规定卫生保健室的开放时间,确保学生能够在需要时得到及时的健康咨询和服务。
2. 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卫生保健室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接待学生、检查病情、提供急救和基本医疗服务等。
3. 健康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学生就诊情况、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等,便于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4. 卫生设备和药品的购置和管理:确保卫生保健室内的卫生设备齐全、药品存储合理,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并按规定进行补充和更换。
5. 学生健康教育: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知识和生活习惯指导等,加强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6. 传染病防控: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确保学校内传染病的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治,制定应对措施。
7. 健康宣传和咨询: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传达健康知识,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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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1995年9月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地区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面向中小学校、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也是研究青少年体质健康、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和常见疾病、多发病防治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社会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所在地区内的中小学生。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
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
第五条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1.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
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提高干预措施,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1.开展对近视眼、龋齿、沙眼等学校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3.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工作;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
习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帮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八条协助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条开展辖区内学生卫生保健服务。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接受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任务和实际服务范围配编,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总编制应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
第十四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纳入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保证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工作必备的办公条件。
办公用房面积应以服务对象、工作范围、开展群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应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卫生保健器材与设备配置应以普通、实用、配套、高效为主,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一些先进的设备。
第十五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编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事业费中拨给。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设备仪器的购置与维修费及房舍维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从教育事业费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预算外收入中支出。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生保健有偿服务的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办所条件、科研、培训和表彰奖励学校。
第十六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进修制度,加强保健机构人员的经常性业务学习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保健机构人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职称评定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86)教体字018号文件精神执行,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86)教体字018号文件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本地区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津贴,同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解决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有关待遇。
第十九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贡献突出者与长期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在学校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事故或不良后果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指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学校体育卫生保健中心、学生保健站等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卫生保健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