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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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____、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篇一:食品库房管理及建立台账制度食品库房管理及建立台账制度1、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人离开库房及时上锁,除保管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放,贴上标记,食品原料等应距离墙壁、地面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3、购进原料必须索要该产品的合格证和化验单。

4、入库的食品要按类上架存放,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出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6、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7、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等设施。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食物事故,将追究库房保管员和炊管人员责任。

9、库房保管员负责记录每日进货情况,并设立入货台账。

10、记录明细包括日期、品种名称、数量、金额、供应商/商家、送货单编号及送货人、收货人签名。

111、原料入货台账登记好后交由炊管人员签阅。

12、负责记录进货台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

---------幼儿园营养膳食管理制度1、成立膳食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并要做好记录。

2、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公布伙食项目。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月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带粮食谱,每周更换,食谱每周公布。

4、配置食谱原则:根据幼儿生理需求、喜好、营养学要求制定食谱,供给足量的各种营养素,并且新鲜、卫生、细软易消化,粗细粮搭配,荤素菜搭配,注意色香味俱全。

5、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工作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能侵占儿童2或伙食。

7、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小于20分钟,保证幼儿吃每餐饭。

8、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营养分析。

9、医生经常深入厨房检查食品质量及影视卫生情况。

----------幼儿园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每月开一次伙食委员会。

征求各方意见,结合进食量、营养计算结果及幼儿身高、体重达标情况,讨论食谱的制定及制作等问题。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台账管理。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的进货和销售情况。

第四条食品进销台账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进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检查、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食品进销台账等相关资料。

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在采购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与进货台账相一致的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和追溯。

三、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在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凭证,并保留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及时更新食品进销台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账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进销台账安全管理制度

进销台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进销台账的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销台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进销台账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2. 及时性原则:进销台账应及时记录、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安全性原则:加强进销台账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4. 可追溯性原则:进销台账应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询和审计。

第二章账册管理第四条进销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时间、供应商、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

2. 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时间、客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

3. 库存台账:记录库存数量、规格型号、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

第五条账册的填写要求:1. 账册应使用规范的字体,字迹清晰可辨。

2. 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账册。

3. 任何更改应注明原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账册的保存期限:1. 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应保存5年。

2. 库存台账应保存10年。

第三章账册审核第七条账册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

1. 审核账册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2. 检查账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账实不符、数据错误等。

3. 审核账册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条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账册交接第九条账册交接应遵循以下规定:1. 交接双方应明确交接内容,签字确认。

2. 交接过程中,双方应核对账册内容,确保无误。

3. 交接后,双方应在账册上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条加强进销台账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1. 对进销台账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账册由不同的人员负责保管。

2. 对账册的查阅、复印等操作,需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

3.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账册,应采取加密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进销台账的物理安全保护,防止账册丢失、损坏。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进销台账制度。

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原则,确保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进货台账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 进货台账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对台帐进行管理。

三、销售台账1. 食品经营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的,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批发食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有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3. 食品销售台账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1. 食品经营企业在进货时,应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3. 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五、食品进货和销售的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和销售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食品进销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台账记录与实际经营活动相一致。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六、监督和检查1. 食品经营企业应主动接受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经营企业的进销台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本制度。

3.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对食品经营企业的进销台账记录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

⾷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为保障⼈民群众⾝体健康和⽣命安全,依据《⾷品安全法》、《宜昌市⾷品⼩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品⽣产⼩作坊业主应建⽴并执⾏⾷品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所售⾷品的消费安全。

⼆、购进的任何⾷品及⾷品原辅料应当进⾏实地查验。

在购进⾷品及⾷品原辅料时,应查验证明供货⽅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索取证明⾷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品及⾷品原辅料购⼊之⽇起不少于2年。

三、购⼊预包装⾷品及⾷品原辅料,要对⾷品包装标识进⾏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产⼚家⼚名、⼚址、⽣产⽇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标准、质量等级及QS证号。

四、购⼊⾷品及⾷品原辅料,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品及⾷品原辅料,不得进⼊库,应进⾏⽆害化处理对查验不合格和⽆合法来源的⾷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五、⾷品加⼯⼩作坊应建⽴⾷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产批号、保质期、销售地点、销售区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式等内容。

六、⾷品加⼯⼩作坊业主不得伪造、涂改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品添加剂使⽤管理制度为加强⾷品添加剂安全管理,防⽌⾷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品安全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所购买的⾷品添加剂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品添加剂”字样标⽰,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名、⽣产⽇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或使⽤⽅法等。

⼆、⾷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品添加剂的⽣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供⽅资质档案。

三、⾷品添加剂在投⼊使⽤前必须到⾷药监局备案应批准后⽅可使⽤。

(完整word版)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完整word版)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一、经营者应该成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司批发商索要供货商供应的供货凭据:该供货凭据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留 2 年,凭据应该包含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目、生产单位、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切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实时将进货时间、数目、根源以及货物件种、规格、流向等内容照实记录清楚、完好,保证所售商品货正源清。

三、食品零售商应建立档案盒,将供货商供应的拥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据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留;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留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任意删除。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留限期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进货检查查收制度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该仔细检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讨取切合工商部门规定的一致格式的电子供货凭据,仔细查对产品信息与凭据内容能否一致,并按要求保留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表记进行检验查对,主要检验内容包含:1、检验食品包装能否有中文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能否在包装上明显地点清楚注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别饮食用食品能否在明显地点予以清楚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合人群。

2、能否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说明、产品履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妥,简单造成伤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富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告标记或中文警告语。

4、经感官监别能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许有其余感官性状异样,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能否切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状况。

6、能否存在应该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许假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许检验、检疫不合格;7、进口食品能否实用中文注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许地域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许经销商的名称和地点。

进销台账管理制度

进销台账管理制度

进销台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进销货物管理,科学地管理进销货物的流通,加强对企业的进销货物的控制,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进销台账的建立1.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进销台账管理系统,确保全面、准确地记录公司的进销货物情况。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应当分开建立,进行独立的管理。

2.建立进货台账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名称、供货商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信息。

销货台账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客户名称、客户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相关信息。

3.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应当定期进行核对,确保台账的准确性。

第三章进销台账的记录和管理1.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进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进销台账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进销台账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进销规定,准确地记录每一笔进货和销货的情况,并且保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进销台账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门提交进销货物的台账情况,以供领导和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四章进销台账的审核和核对1.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进销台账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台账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财务部门应当对进销台账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如重大进货采购、重大销售订单等。

3.对于进销台账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进销台账的备份和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进销台账的电子备份系统,确保台账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并且定期对进销台账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台账保管制度,对于进销台账的纸质记录和电子备份应当进行严格的保管,防止台账记录被泄露或丢失。

3.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进销台账的归档,保留一定的时间,并且及时销毁过期的台账记录,以减少台账记录的存储空间和管理成本。

第六章进销台账的使用和分析1.进销台账记录应当及时地与实际的进销情况进行对比,并且分析进销台账的情况,及时发现进销货物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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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凭证: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2年,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正源清。

三、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监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
7、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做下架,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没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经营销售的食品要符合卫生标准,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

四、库房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五、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六、入库食品的入库日期及数量应挂牌标明,并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七、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应冷藏储存,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冷库(冰箱)应定期除霜。

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八、运输产品时要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安全食品: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食品相混淆,使购买专利者误认为是该知名食品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如有突发性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可能存在有问题商品要下架封存处理,并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工商部门,不得降低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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