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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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在有计划地选调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的同时,组织好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为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努力改善人员结构,保证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集团各级立档单位。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作为文书档案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第五条整理
将零散的文件材料,根据其相互关系、特征和保存价值,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和收集归档制度。一般应明确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
第十三条各单位可结合文件材料形成的流程、文件材料的专业内容特征等分类确定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责任部门和人员:
(一)公文类(如正式公文、函、电报)文件材料,由单位的文书部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单位有关部门兼职文书人员予以配合。
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安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接受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指导,全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公司办[2020]53号附件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办[2020]53号附件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铁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和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类业务档案,由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专项档案管理办法,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应满足或高于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出现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条款,并经本级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方可予以印发,条件成熟时纳入综合档案管理与统计。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科技、文书、会计、声像、实物、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提高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档案业务经费,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设施设备,保证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与档案管理干部第八条按照国家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凡是具有独立行文权、人事任免权和财务预决算编制权的单位,均应构成独立的全宗(即立档单位),均应建立综合档案部门(馆、科、室),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档案干部,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九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则(WORD22页)

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则(WORD22页)

集团有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声像档案管理,更好地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企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声像档案是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各项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形象直观的对国家和企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是维护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也是本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声像档案以感光材料、磁性材料为载体,以音像为主要反映方式,主要表现形式有照片(含底片)、电影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录音笔、缩微胶片、航测底片、软盘、光盘、幻灯片等声像制品及文字说明。

第四条对已归档的声像档案,应按保管条件的要求,建立专用库房或设声像档案分室管理,其分室的档案业务工作由档案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声像制品与纸质文件材料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文书和科技档案组成部分的照片和图片,原则上应随其主件一起归档,如需分开归档的,必须作好对应检索,便于查找。

第六条声像档案是各单位构成档案全宗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为保证声像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必须将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七条凡是形成声像档案的部门,都应按归档要求,在声像档案全部或阶段形成之后,立即收集齐全,整理完毕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八条归档的声像制品应是原版原件,底片无磨损,无划伤,图像清晰,音质良好。

声像制品的材质,必须符合永久或长期保管的要求。

第九条声像档案归档份数,原则上要求一份(照片档案包括底片和文字说明)。

第十条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1)。

第十一条声像档案归档时应履行归档手续,移交单位要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整理与立卷第十二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应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声像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隧道档案管理制度

隧道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隧道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隧道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阅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隧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隧道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隧道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隧道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隧道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三)监督、指导隧道工程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四)对隧道工程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五)开展隧道工程档案的统计分析工作;(六)负责隧道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隧道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隧道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二)隧道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监理报告等;(三)隧道工程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四)隧道工程变更、索赔、结算等相关文件;(五)隧道工程竣工图、竣工报告等;(六)隧道工程验收、保修等相关文件;(七)其他与隧道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来源、性质、内容等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二)档案应分类存放,有序排列;(三)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二)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遗失、损坏;(三)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存毁;(二)鉴定档案时,应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三)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销毁申请;(二)经鉴定批准;(三)编制销毁清单;(四)进行销毁。

隧道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隧道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隧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隧道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全面、系统地反映隧道工程全过程的实际情况。

2. 准确性原则:档案资料内容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4.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为隧道工程的决策、管理、科研、运营等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隧道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档案室,负责隧道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隧道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实施隧道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对隧道工程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建立档案检索体系。

4. 对隧道工程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5. 提供隧道工程档案的查询、借阅服务。

6. 定期对隧道工程档案进行整理、鉴定、销毁。

第六条隧道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应全面,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监理资料、验收报告、运营维护资料等。

2. 档案资料收集应确保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 档案资料收集应确保准确,不得有虚假、错误信息。

第八条隧道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2. 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其条理清晰、易于查找。

3. 对整理后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隧道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备。

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确保隧道工程的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隧道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建设等各方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隧道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查询,提高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隧道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隧道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隧道工程各方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负责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二)监理单位:负责对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三)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隧道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档案,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四)勘察单位:负责提供隧道勘察过程中的技术档案,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五)建设单位:负责隧道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技术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一)隧道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等;(二)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文件、施工日志、检验报告等;(三)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四)隧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等;(五)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六)隧道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评定、保修等文件。

第七条隧道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收集齐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整理规范,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三)归档及时,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四)编号统一,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技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隧道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置专用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四)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

中铁建档案管理制度

中铁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铁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建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三)分类存放,便于检索;(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单位对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鉴定、分类、编号,编制归档目录;(二)归档单位将档案报送至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办理归档手续;(四)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编号、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二)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丢失、损坏。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抽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撕毁、剪裁;(三)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利用;(三)档案利用不得影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情况登记备案。

隧道养护_档案管理制度

隧道养护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隧道养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养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养护过程中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档案是隧道养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保障隧道安全、提高养护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隧道养护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隧道设计文件档案;2. 隧道施工文件档案;3. 隧道养护维修文件档案;4. 隧道安全监测文件档案;5. 隧道运营管理文件档案;6. 其他相关文件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按照《档案分类与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隧道养护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齐全各类档案,不得遗漏;2.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3. 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类别、时间、编号顺序排列;2. 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标明档案类别、编号、起止日期等;3. 对电子档案,应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4.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安全;2. 仓库环境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做到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火;3.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为隧道养护、科研、教学等提供档案服务;2.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档案;3. 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期限等;4.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进行;2. 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3. 严格执行销毁审批程序;4. 残留档案应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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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安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接受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指导,全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
(三)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或代码(永久1、长期2、短期3);
(四)件号:文件的排列序号。室编件号,由文书部门编制;馆编件号,由档案部门根据进馆(科)时档案变动情况编制;
(五)机构:各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名称(或规范的简称);
(六)归档文件章盖在归档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填写各栏项目时,应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字迹材料或刻制的小章加盖。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在有计划地选调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的同时,组织好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为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努力改善人员结构,保证队伍相对稳定。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编研开发、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推动、加强企业档案基础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全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的正本与定稿为一件(如定稿过厚不易装订可单独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如附件数量较多不易装订可各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同一年度的为一件,不同年度的可分开(但必须标识存放的关联位置);没有批复的重要请示可视为一件。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制定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档案管理细则,纳入员工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档案工作场所实行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库房建设符合档案保管要求,配备防火、防盗、防光、防热、防有害气体、防潮、防虫、防磁等必要设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全集团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集团档案工作并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简化立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铁股份办[2007]158号),结合集团公司系统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三)归档文件的年度,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跨年度形成的文件归入办结年(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形成的案件文件归入结案年);规范性文件归入公布(批准)年;各种报告、总结、计划及各种统计资料有文号的归入文件形成年;无文号的归入其内容针对年;长远规划、多年工作总结、报告、表彰等文件归入形成年;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计划在一起的文件,归入文件形成的一年;会议记录不得跨年度归档;正本与定搞,来文与复文等作为一件时,文件的日期应以装订时排在前面的文件日期为准。
(二)公文以外其它形式(如科技、财会、声像、实物等)的文件材料,由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文书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收集的各类文件材料应交单位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基本要求:
(一)各类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能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四)监督、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机构(含指挥部、项目部、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负责本单位内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档案工作机构的性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行政机构,为便于工作,机构设在行政。
第九条各单位应为档案工作部门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起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档案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数量与档案管理工作量相适应的档案工作人员。
(三)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开展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应用及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
(四)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十八条对接收的纸质文件材料应按照《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及本单位实施细则进行分类、整理。
第十九条应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全员档案意识,整合资源,同心协力做好档案工作。
第四条集团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制定企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本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经常督促检查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通过网上办理的电子公文可将发文稿纸和用印后的电子文本打印归档。
第十二条各种会议记录应采用A4 横条格用纸,首页应采用活页记录纸(见附件1)。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及各种表格的用纸,应符合公文格式的要求,档案管理的各种表格采用A4 纸。
第五章 整理方法
第十四条装订
(一)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第十七条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文书处理部门应对归档的每件文件编室件号,并在每件文件上加盖归档章(见附件2),填写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机构、室编件号。档案部门填写馆编件号。
(一)全宗号:集团公司给所属各立档单位全宗代号(见附件10);
(二)年度:归档文件形成的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98”;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集团各级立档单位。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作为文书档案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第五条整理
将零散的文件材料,根据其相互关系、特征和保存价值,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章 整理原则
第七条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 质量要求
第八条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模糊或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
第九条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固定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条本单位有文号的文件归档时,必须归有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签发的定稿和盖有公章的正本。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和收集归档制度。一般应明确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
第十三条各单位可结合文件材料形成的流程、文件材料的专业内容特征等分类确定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责任部门和人员:
(一)公文类(如正式公文、函、电报)文件材料,由单位的文书部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单位有关部门兼职文书人员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划定档案密级,一般按照文件材料形成时确定的密级或单位保密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制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特别要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六条排列
(一)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排列;
(二)没有文号的文件,如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可按内容相对集中,按时间先后排列;
(三)同一立卷部门内不同级别的文件应以本级文件为主,排列时本级有文号的文件在前,无文号的文件在后。其它文件按不同级别排列。
第二十三条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编制检索工具,编辑史志、年鉴、专题文件汇编,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各项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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