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技术指南(交易所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技术指南(交易所部分)(2005-7-15,供参考)特别提示:为配合股权分臵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已推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权证业务管理办法‛)。
为便于券商等市场参与者和相应IT提供商更好地理确权证业务,尽快做好券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我所编写了该指南。
该指南只包括深交所提供的业务服务,供有关单位参考。
一、权证产品基本信息1、权证代码证券代码【030000,032999】是认购权证代码区间;【038000,039999】是认沽权证代码区间;【033000,037999】为权证业务预留的代码区间。
我所权证产品的发行、交易、行权等业务将使用同一个证券代码。
2、权证简称一般情况下,权证简称为‚XYBbKs‛,其中:XY为标的股票的两汉字简称;Bb为发行人编码;K为权证类别:C—认购权证;P—认沽权证;s: 同一发行人对同一标的证券发行权证的发行批次,取值为[0,9],[A,Z],[a,z]。
例:国信证券基于万科A发行的认购权证的简称可能为‚万科GXC1‛。
注:该简称主要是方便投资者较直观地了解权证的部分信息,不建议系统使用其中包含的信息。
3、权证类别有两类权证:C (Call warrant:认购权证);P (Put warrant:认沽权证)。
认购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认沽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4、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精确到0.001元。
在发行时约定,一般为一固定值,需在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时调整,调整公式为: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5、行权比例行权比例: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
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白皮书v.1.0

业务白皮书V.1.0二○一二年五月一、业务简介 (3)二、期权持有者的不同分类与需求 (5)三、业务流程与介入时间 (6)四、业务盈利模式 (12)五、自主行权业务中的税收处理 (14)六、附件1《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 (19)附件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附录》 (27)图表图1:同一行权期内,短、长期利益追求者理论行权点 (6)表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流程、所涉时间及我司潜在业务内容7表2: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收入科目一览 (13)表3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 (16)业务简介(一)传统行权模式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即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自主选择行权时间,按约定价格购买标的证券的行为。
在我国以往的市场操作中,激励对象的行权时间往往不具备太多的自主性,均由上市公司统一替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其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收集激励对象行权意愿,然后于某日前往交易所与中登公司,集中统一行权。
该行权模式的特点为:1.所有激励对象(期权拥有者option holder)的行权时间一样2.所有激励对象的应税所得(税基)一样。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注: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行权日股票收盘价由此两点可看出,传统的行权模式更接近于欧式期权,然而一般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一般都为一段时间,而非一天,因此本质上说,股权激励授予的期权,更像美式期权。
按照金融理论,美式期权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同等行权价格、权利终止日的欧式期权。
传统的行权模式,其实从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激励对象手中期权的价值。
(二)自主行权模式行可在行自主行权模式最大的特点为,激励对象达到行权条件后,可在上权期内自行选择行权的时间,并通过券商提供的客户端(无需委托(无需委托上与传统行权模式相比,自主行权具有如下特点:1.各激励对象行权时间不一样2.各激励对象无需委托上司公司前往交易所和中登办理业务,而是通过券商客户端自助完成3.各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取的应税收入不同,因此上缴的税额亦不同。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行权业务指南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权业务指南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权业务指南2019年1⽉⽬录声明 (1)⼀、交易所⾏权履约处理 (2)(⼀)期权类型 (2)(⼆)⾏权与履约结果 (2)(三)⾏权校验与检查 (2)(四)⾃动⾏权与放弃 (2)(五)履约配对 (3)(六)⾏权(履约)相关⼿续费 (3)(七)做市商持仓对冲 (3)⼆、会员⾏权履约处理 (3)(⼀)期权到期提醒 (3)(⼆)买⽅主动申请的前端检查与校验 (3)(三)⾏权资⾦测算 (4)(四)批量放弃 (5)(五)代客户⾏权与放弃 (5)(六)到期⽇客户主动⾏权和放弃提醒 (5)三、⾏权时间、⽅式与处理顺序 (6)(⼀)⾮到期⽇ (6)(⼆)到期⽇ (6)(三)到期⽇⾏权处理顺序 (7)四、注意问题 (8)(⼀)⼤量虚值期权⾏权 (8)(⼆)到期⽇未成交平仓单 (8)(三)单边市 (9)(四)⾏权(履约)后会员资⾦不⾜及客户超仓 (9)(五)会服⾏权申请量⼤于持仓量 (9)声明为帮助会员建⽴健全期权⾏权业务制度与流程,防范⾏权业务风险,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根据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制定了本指南,供会员开展期权业务时参考。
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其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郑商所将根据期权业务的运⾏情况,对本指南进⾏持续更新和调整。
本指南内容如与期权业务规则不⼀致,以本所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南于2017年4⽉发布,2019年1⽉更新。
⼀、交易所⾏权履约处理(⼀)期权类型郑商所期货期权为美式期权,可以在任⼀交易⽇申请⾏权。
在期权到期⽇,可以提交⾏权或放弃申请。
(⼆)⾏权与履约结果⾏权执⾏后,看涨(跌)期权买⽅按⾏权价格建⽴相应标的期货买(卖)持仓,看涨(跌)期权卖⽅按⾏权价格建⽴相应标的期货卖(买)持仓,计⼊期货成交量。
投机或套保属性期权⾏权后的期货持仓,继承原有期权的投机或套保属性。
(三)⾏权校验与检查郑商所对提交的⾏权申请,不进⾏资⾦、限仓的前端检查。
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业务,提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和行权数量,在缴纳行权资金和相关税费后,获得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自主行权只适用于激励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的情形。
二、自主行权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以通过指定证券公司系统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和行权数量,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上市公司在实施自主行权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聘请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提供自主行权服务的主办券商;(2)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主办券商共同签订自主行权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3)披露符合行权条件等公告。
上市公司需召开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成就、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等事项,确保其合规性,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及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等公告。
公告中需明确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4)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自主行权业务申请的办理1.上市公司按照中国结算的要求向中国结算提交《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通知》,约定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披露日期、行权起止日期、期权数量等事项。
2.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中国结算将审核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通知》发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后,上市公司在自主行权起始日(R日)的至少3个交易日(R-3日)前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四、行权股份的登记1.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内,上市公司激励对象通过主办券商的系统申报行权(T日)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一交易日(T+1日)办理清算交收和新增股份登记。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20一五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6)说明及声明 (6)第一章总体要求 (6)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7)二、岗位设置 (8)三、制度与流程 (9)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9)一、申请材料 (10)二、申请流程 (11)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二、适当性评估 (14)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5)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16)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17)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19)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19)第四章账户管理 (20)一、账户体系 (20)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21)第五章额度管理 (22)一、持仓限额管理 (22)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24)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25)一、交易信息内容 (25)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26)第七章协议行权 (27)一、协议行权策略 (28)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29)第八章客户结算 (29)一、日常交易清算 (29)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30)三、日常交易交收 (31)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32)一、投资者教育 (32)二、客户投诉处理 (33)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36)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41)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42)说明及声明 (42)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42)二、制度与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流程1. 概述股权激励是指为了激励上市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和创造性,通过向员工提供股权或股权期权形式的激励机制,使其能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股权激励行权流程是指员工获得股权后,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行权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探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流程。
2. 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前,上市公司需要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受益人群体范围,通常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
- 股权激励比例:确定员工可以获得的股权比例,可以根据职位、绩效等因素进行差异化激励。
- 股权激励条件:规定员工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行使股权,如服务年限、业绩目标等。
- 股权激励期限:设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
- 股权激励来源:确定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可以是公司新增股份、回购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3. 行权通知及行权期限一旦员工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需向员工发出行权通知。
行权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行权期限:指明员工需要在何时内行使股权。
- 行权方式:具体表明如何行使股权,可以是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或以股份形式转让。
- 行权价格:规定行使股权的价格,可以是市场价格或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固定价格。
员工在收到行权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行使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行权价格。
4. 行权支付方式员工行使股权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行权价格。
常见的行权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现金支付:员工直接以现金购买公司股票,支付行权价格后即可取得对应股权。
2. 股份转让:公司将员工行使股权所需的股份从公司已有股份中划转给员工,员工无需支付现金。
3. 可转债券:公司将员工行使股权所需的股份转为可转债券,并发放给员工。
员工可以选择将可转债券按照一定比例转为公司股票。
5. 行权后处理员工行使股权后,公司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股权变动处理。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行权业务指南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行权业务指南2019年1月目录声明 (1)一、交易所行权履约处理 (2)(一)期权类型 (2)(二)行权与履约结果 (2)(三)行权校验与检查 (2)(四)自动行权与放弃 (2)(五)履约配对 (3)(六)行权(履约)相关手续费 (3)(七)做市商持仓对冲 (3)二、会员行权履约处理 (3)(一)期权到期提醒 (3)(二)买方主动申请的前端检查与校验 (3)(三)行权资金测算 (4)(四)批量放弃 (5)(五)代客户行权与放弃 (5)(六)到期日客户主动行权和放弃提醒 (5)三、行权时间、方式与处理顺序 (6)(一)非到期日 (6)(二)到期日 (6)(三)到期日行权处理顺序 (7)四、注意问题 (8)(一)大量虚值期权行权 (8)(二)到期日未成交平仓单 (8)(三)单边市 (9)(四)行权(履约)后会员资金不足及客户超仓 (9)(五)会服行权申请量大于持仓量 (9)声明为帮助会员建立健全期权行权业务制度与流程,防范行权业务风险,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根据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制定了本指南,供会员开展期权业务时参考。
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其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郑商所将根据期权业务的运行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本指南内容如与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南于2017年4月发布,2019年1月更新。
一、交易所行权履约处理(一)期权类型郑商所期货期权为美式期权,可以在任一交易日申请行权。
在期权到期日,可以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
(二)行权与履约结果行权执行后,看涨(跌)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标的期货买(卖)持仓,看涨(跌)期权卖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标的期货卖(买)持仓,计入期货成交量。
投机或套保属性期权行权后的期货持仓,继承原有期权的投机或套保属性。
(三)行权校验与检查郑商所对提交的行权申请,不进行资金、限仓的前端检查。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第1条股票期权业务指南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股票期权业务,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XX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引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请参考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指引不得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要求证券公司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结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和人员。
(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流程制定、业务总体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
该部门还应管理和持续监督分行的股票期权业务。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结算、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等。
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隔离自营、做市商、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2)分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分行投资者衍生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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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业务指南
一、交易所行权履约处理
(一)行权申请时间
铜期权为欧式期权,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当日交易时段及闭市后15:30前可以通过客户端、柜台系统、会服系统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二)行权与履约结果
行权执行后,看涨(跌)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标的期货买(卖)持仓,看涨(跌)期权卖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的标的期货卖(买)持仓,计入期货持仓量。
投机或套保属性期权行权后的期货持仓,继承原有期权的投机或套保属性。
(三)行权校验与检查
系统对提交的行权申请,不进行资金、限仓的前端检查。
通过指令提交的行权或放弃申请,检查并冻结相应期权持仓;通过会服提交的行权申请,不检查也不冻结相应期权持仓。
(四)自动行权
到期日结算时,对剩余未提出行权或放弃申请、且相对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权多头持仓(例如看涨期权行权价小于结算价的)做自动行权处理、其他期权持仓(例如看涨期权行权价大于等于结算价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五)行权配对
结算时,根据期权买方提交的行权指令、放弃指令以及自动行权处理结果,系统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选择卖方进行配对。
具体算法如下:
1.对卖方持仓按客户编号排序形成初始排列;
2.根据期权单边成交量除以期权空头持仓量的余数确定随机起点,起点为余数加1;
3.以期权空头持仓量除以期权行权申请量的余数作为剔除量,剔除间距为空头持仓量除以剔除量的商,从起点开始剔除;
4.剔除余数后,原起点已被剔除,以下一个点作为起始点,在剩余队列中均匀抽取空头持仓,抽取间距为剩余期权空头数量除以期权行权申请量的商。
举例:假设单边成交量为27手,卖方持仓量为13手,买方行权申请量为5手,则交易所需在13手卖方持仓中选取5手。
第一步:对卖方持仓按客户编号升序排列。
如图1所示。
图1卖方空头持仓排序后形成的序列
第二步:利用27÷13=2余1,确定起点为余数加1,对应序列中的位置为2,终点对应序列中的位置为1。
如图2所示。
图2确定序列起点与终点
第三步,利用13÷5=2余3,根据余数3从起点开始剔除3手卖方期权持仓,剔除间距为13÷3的商4。
剔除后形成的序列如图3所示。
图3剔除多余持仓后形成的序列
第四步,确定抽取点。
由于原先的起点2被剔除,因此新起点自动顺延到下一个位置上,即位置3。
从新起点开始,均匀地抽取行权申请量5手以完成行权配对,剔除间距为10/5=2。
配对结果如图4所示。
图4行权配对结果
(六)期权持仓自对冲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到期日闭市后15:30前,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同一期权合约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
交易所会将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对做市商专用的做市交易编码中同一期权合约的双向持仓,交易所在每日结算前执行自动对冲。
做市商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不自动对冲。
(七)行权(履约)后期货持仓自对冲
期权买方(卖方)可以在到期日15:30前,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行权(履约)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也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行权(履约)后获得的期货持仓与期货市场原有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量。
交易所会将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
二、行权时间、方式与处理顺序
(一)行权时间
铜期权提交行权和放弃申请的时间为到期日交易时段及闭市后15:30前,客户可以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会服系统提交批量放弃指令,也可以通过会服系统提交行权申请。
(二)到期日行权处理顺序
到期日结算时,对于买方行权申请,交易所按以下顺序处理买方到期期权持仓:
第一步,处理以指令形式提交的行权、放弃申请(客户和席位)。
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从后到前处理;
第二步,处理会服系统提交的行权(含批量)、放弃(含批量)申请。
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从后到前处理。
累计提交的申请量超过实际持仓量的,结算时按照上述顺序和实际持仓数量处理;
第三步,对剩余持仓进行自动行权或自动放弃处理。
例如,CU1809期货合约于期权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为
对CU1809C53000持仓,通过交易系统或柜台、席位提交申
对CU1809C53000持仓,通过会服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交易所对客户的申请处理顺序为:先处理以指令提交的3手行权申请,其次处理以指令提交的2手放弃申请,再处理会服提交的4手放弃申请,最后处理会服提交的7手行权申请(剩余1手持仓,实际行权1手)。
结算时CU1809C53000无剩余持仓,因此交易系统不再进行自动放弃处理。
对于CU1809P53000,通过交易系统或柜台、席位提交申请
交易所对客户申请处理顺序为:先处理以指令提交的4手行权申请、其次处理以指令提交的1手放弃申请,再处理会服提交的1手、2手行权申请。
结算时CU1809P53000剩余持仓还有2手,相对结算价有实值额,因此交易系统对剩余2手持仓进行自动行权处理。
三、注意问题
(一)申请行权区分“平今”和“平昨”
交易所按照每一笔申请行权的数量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冻结。
客户提交行权申请时,输入行权数量后应选择“平今”或“平昨”。
“平今”和“平昨”无法同时提交行权申请。
如果每一笔申请行权的数量大于客户的可用持仓,那么行权申请会被系统判定为提交失败。
(二)到期日未成交平仓单
对客户到期期权提交的平仓单,若在闭市前未撤销,客户或期货公司在15:30前无法对相应持仓通过交易通道提交行权、放弃申请,可联系期货公司代为撤销。
若客户行权资金测算不足,实值期权自动行权后带来期货保证金占用,可能会增加资金缺口。
(三)单边市
若期权遇到标的期货合约因连续单边市而暂停一交易日的,相应期权合约也暂停一交易日(不能提交期权行权申请),期权最后交易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行权(履约)后期货公司资金不足及客户超仓
行权后,期货公司资金不足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参照强行平仓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服行权申请量大于持仓量
由于会服提交的行权申请不冻结持仓,可能出现提交的行权申请超过期权持仓量。
结算时按照会服提交的申请顺序,从后到前处理,直至可用的期权持仓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