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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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

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财产权”,指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等方面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主要包括:1、著作人身权,即著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人身权中不可转让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即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性收益权、处置权和获得报酬权。

它是与著作人身权并列的一种基本人身权利,但在具体权利内容上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3、其他著作财产权,如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翻译改编权、注释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4、著作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利。

5、其他权利,如作品传播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12、其他权利,如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18、著作保护期限制度,是指国家规定作者和作品原件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

在规定保护期内,如果因侵权而使受保护作品处于被第三人侵害状态,除非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和著作权继承人向国家提出申请并且经国家审查后批准,才能使该作品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

其他著作权人未经作者或者著作权继承人的许可,不得发表其受保护的作品。

1、编剧。

是指根据剧本进行舞台演出的人员。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参加电影、电视剧制作工作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电视剧制片者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其制作的电影、电视剧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片段,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简答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3、汇编组品:是指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者其他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

4、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5、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整理权和注释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或全部著作财产权,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6、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7、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依法申请而原始取得或通过依法受让、继承等方式而继受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垄断实施一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8、职务发明: 是指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9、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0、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11、地理标志:是指标明货物来源的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地方的标志。

12、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标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

14、反向假冒:行为人在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了更换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然后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15、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5 著作权内容

5 著作权内容
1990年《著作权法》:“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 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 制。2001年《著作权法》删除了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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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制件的权利。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例如散发、出借 (售)、出租以及赠与等。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 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 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 次销售或赠与了,但作品的发行权并未用尽。
案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滑稽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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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权利
1、收回权:作者已转让经济权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如因其表达思想感情发生了变化而希望修改作品或不希望 作品继续流转,可以收回已转让或许可的权利。
2、接触权:即使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已为他人合法取得, 作者为了有效行使其著作权,仍然有权接触该作品原件或 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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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表演美术、摄影、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 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 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 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 避风港规则:源自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 (DMCA),它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信息网络传播权》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 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 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有哪些?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著作权具体是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而著作权的财产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著作权的人身权是有专属性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给他人的。

接下来就由我为您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有哪些?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吗?1、归属不同。

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 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保护期不同。

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

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内容不同。

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限制不同。

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著作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制。

知识产权假期复习题(3)

知识产权假期复习题(3)

假期知识产权法练习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创作物享有的权利2、特征①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占空间,依附于某种载体②地域性:空间效力的有限性③时间性:保护期的有限性④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⑤法定性,也称国家授权性3、著作权的发展与演变?①特许出版时期:特许出版时期主要保护出版商的利益②现代著作权时期:保护作者的利益4、著作权的特征:①内容的双重性②具体化的专有性③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5.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1)自动取得制度。

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

(3)其他取得制度。

其他取得方式包括: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

2、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二)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3、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4、构成作品的四要件:①人类的智力成果。

②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

③产生在文学、艺术领域内。

④有独创性。

5、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①法律、法令、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包括全国人大的、国务院的、国务院各部委的,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文件。

②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违禁作品,就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一方面,因违禁作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又因为著作权法实行自动取得原则,所以,违禁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能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

6、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

知识产权 简答题总结

知识产权 简答题总结

如何理解公开? 如何理解公开?什么叫不丧失新颖 性的公开? 性的公开?
• 出版物公开 在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发明创造 出版物公开: 的情况---绝对新颖性。 • 使用公开:由于使用导致一项或多项技术方案的公开或处 使用公开: 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技术方案的状态---绝对新颖性 • 口头或其他方式公开 口头或其他方式公开:能为公众所指的其他方式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 • • 优点: 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 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 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 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 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 缺点: 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 造成纠纷。 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 临时保护期,在这期 临时保护期 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 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 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 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 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 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 • 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除发表权外 ,只能 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 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 • ③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 • ④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 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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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作品是作者的成果,也有人把作品比喻为作者的孩子,说明了其重要性。

国家的法律对与作者和作品也规定一些保护的条约和权益,那么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呢?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

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
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三、著作人身权特点/性质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

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

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

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

”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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