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概规、控规、修规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实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总规总体规划: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小型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规通俗地说就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客源市场,确定的主题形象,划定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总体规划内容:1、对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规划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基础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节建筑工程申报管理第八十七条单位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和申报表等资料,向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申领规划设计条件;(二)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申报表等资料。
城市重要地区的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和其他地区重要的建筑,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当附送建筑模型。
建设规模达到省、市规定应当编制初步设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如需对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作调整的,应当重新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
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和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后,按审批要求进行建筑工程位置放线、验线。
经放线、验线后,持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按建设工程审核书要求补齐有关资料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八十八条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建设用地的地形图,申报表等资料;(二)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建设用地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等资料;(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目次第1节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2节术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第3节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4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第5节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第6节仓储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第7节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第8节雕塑、纪念碑规划控制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0附录用词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第1节总则1.1为进一步实现广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2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的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线规划内容参见市政篇相关规定。
1.3本标准与准则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国内外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本标准与准则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1.5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修规深度要求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 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 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4、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5、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第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
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第十三条 我局依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进行审批或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报批文件资料齐备后,我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 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弄虚作假;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或审批。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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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4、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5、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第六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
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申请表(1份)。
3、规划设计蓝线图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各1份)。
4、规划设计说明书(3份)。
5、现状图(3份)。
6、总平面规划图(3份)。
7、道路系统规划图(3份)。
8、绿地系统规划图(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