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为提高审批时效,为申请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项目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不属于行政许可。
申请技术评审的,申请单位把申报的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审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评审通过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局业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行政审批的附件。
一、评审具备的条件㈠评审的依据1、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规划条件》;4、《控规图则》;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㈡具备的图纸1 •近日实际测量定界位置坐标图1张;2•达到设计深度的1:500或1:1000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于核定绿地率1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用于核定用地平衡表、配套停车位和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用于核定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各1张;3.日照分析图1张或1套;4.雨污分流图1张;5.打印成A4大小的二个不同风格的效果图(包括乌瞰、沿街透视、单体);6.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1套。
㈢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1 •申请评审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1套;3.电子文件光盘3份(其中1个光盘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童; 1个光盘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童;另1个光盘内容为日照分析图、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X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后,所有图纸,在原设计单位签字和印童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加盖印童,规划局留存。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规划⽅案)审查办事指南附件4-1⽤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规划⽅案)审查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规划⽅案)审查⼆、事项编码:gz2511002三、业务范围:划拨类⽤地、协议出让类⽤地、公开出让类⽤地四、办理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七条、第三⼗⼋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管理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号)第⼗⼀条、第⼗⼆条;3、《⼴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州市⼈民政府令第59号)第⼆⼗⼋条、第⼆⼗九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三条、第三⼗四条;4、《⼴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管理办法》(⼴州市⼈民政府令第61号)第⼗⼀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地提供规划条件(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规划⽅案)备注:1、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2、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规划⽅案)图纸深度详见附件1。
六、审批范围:⼴州市七、办理期限:(⼀)《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3个⼯作⽇,出让类4个⼯作⽇(⼆)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规划⽅案)审查:7个⼯作⽇⼋、审批程序:(⼀)《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规划⽅案)审查: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直接关系他重⼤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数量限制⼗、审批部门:⼴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办事地址: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州市政务服务中⼼5楼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道杏坛⼤街28号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四楼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云分局⽩云区机场路561号⼆楼220窗⼝黄埔分局黄埔区⼤沙北路110号⼆楼区政务中⼼7号窗⼝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道71号⼀楼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政办公中⼼西副楼三楼303室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道1号E区2楼27号窗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雪三路3号3楼⼗⼀、收费标准:不收费⼗⼆、⽤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三、⽤地审批阶段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流程图。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讨论稿)二○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第四章规划用地控制……………………………………………()第五章建筑及环境控制…………………………………………()第六章联合审查规定……………………………………………()第七章规划许可公示……………………………………………()第八章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九章附则……………………………………………………()附件:名词解释……………………………………………………………………()附表一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附表二建(构)筑物汇总表附表三项目防火设计责任书-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范、规章要求,结合本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适用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危房翻建不适用本规定。
本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第三条方案须报局技术审查会的项目:(一)单体5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8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内的居住或商住项目;(三)特殊的公共建筑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重要建筑;(四)总建设用地面积在15亩以内、带规划方案的控规咨询论证。
提交局技术审查会的方案一般不得少于2个,局技术审查会原则同意后方可申报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的详细审查(进XA3阶段)。
第四条方案须报专家评审会的项目:- 3 -(一)用地面积45亩及以上的项目,单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9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或商住建项目;(三)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重要市政公用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周边区域的项目、重要公共建筑或建筑群;(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局技术审查会要求报专家评审会的项目。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内容1、建筑指标: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建配套,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上一轮规划条件要求。
2、车位:配建机动车泊数(包括装卸货泊位、出租车泊位)、非机动车位数量是否满足规划条件对车位的配建要求。
3、间距:建筑间距、退让规划路边线、退让用地红线、退让河涌、高压线、加油加气站等是否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4、公建配套:应根据规划条件要求的具体要求配置公建配套设施,且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对公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建要求。
5、道路规划:应根据规划条件要求的具体要求设置人行、车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不能设在城市主干道交叉口50米范围内;且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对道路规划的具体要求。
场地允许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米~9米,组团路面宽3米~5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6、绿地规划:绿地面积是否满足规划条件要求,且绿地(包括宅旁绿地、公共绿地)是否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对绿地规划系统的具体要求。
7、竖向规划:审核场地的竖向设计标高及建筑物首层的设计标高时,应结合现状地形、周边道路的实际标高或规划道路的标高来确定。
8、建筑面宽:(1)低、多层建筑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
(2)高层建筑塔楼单体面宽不得大于80米,且各单体累加面宽不得大于对应用地红线面宽的2/3。
9、地下室车库出入口起坡线:应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建管篇》规定要求: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处行车道起坡线不宜超出首层建筑外墙边线。
10、建筑使用性质:应核准是否符合控规要求及规划条件批准的用地性质要求。
严禁商业用地(B1)建办公建筑、商务办公用地(B2)建商业建筑。
11、建筑高度: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平面图总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审核要点

平面图,总,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审核要点张艺坤【摘要】规划总平面图一般指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规划总平面图审核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涉及到各方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掌握总平面图审核的要点,把握审核的尺度,解决各类矛盾,平衡各种关系,是工作的一个难点。
本文作者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总结出了一套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规划总平面图审核的规律和方法,并通过对相关要素和要点的分析,将审核过程中需注意的要点和事项设计成简表形式介绍给大家,希望能与大家交流,共同探讨规划的行政管理问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总平面审核要点简表广西柳州市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总平面图审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之一,因其直接涉及到各个具体部门以及个人的利益,往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工作的难度。
如何在工作中把握好总平面图审核的关键和尺度,需要规划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善于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定的规律,掌握工作方法,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既要讲求原则,又要讲求实效,力求使各方的利益关系达到平衡与协调。
下面以柳州市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将规划总平面图审核各要素及要点进行分析和归纳,使大家在规划行政管理和总平面设计中能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熟练掌握法规内容和法定程序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城市规划原理是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没有这些知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这些规范作准绳,城市规划管理就没有了原则和标准。
同时,城市规划管理既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又是政策性很强的执法过程。
既然是执法,就要讲究法律依据和法定的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即使依据法律正确,采取的措施得当,仍然会造成行政违法,所以对于规划管理人员来说,掌握法规内容和法定程序在办理规划审核和审批时尤为重要,也是规划管理工作的关键。
2、查看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首先应对甲方提交的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看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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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规划项目性质
□居住□机关□军事□院校□工厂□公建□仓储
□交通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地形图号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城市20米及以上道路路位面积
平方米
城市河涌、水面面积
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核定的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
平方米
原(规划)批复或设计条件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填写)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规划编制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需填写以下表格
案件数据信息表
规划编制单位
名称
报建特许人及编号
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人
3.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4.注:
1)用地≥1万平方米的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用地<1万平方米的报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蓝图主要包括(1)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图(原件,一式3份),(2)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方案的规划设计蓝图为一张图,包含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和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的内容;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规划总户数(户)
建筑间距要求(M)
总建筑面积(M2)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M2)
公建配套要求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规划
要求
申报
规划
要求
申报
规划
要求
申报
规划
要求
申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是否合格
补充是否合格
1
申请函(原件)
1
*规划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文号:
□
□
□
□
□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到窗口领取□邮政速递
备注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本环节各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向相应行政事项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调整
广州市规划局立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区路街号
项目编号
申 请人
名称*
(姓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IC编码
1.
2.□□□□□□□□□
3.□□□□□□□□□
受委托人*
联系电话*
办公:手机:
属性*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储备类□非储备类□自有用地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储备类□非储备类□自有用地
规划许可
办理部门*
□越秀分局□天河分局□海珠分局□荔湾分局□白云分局
□黄埔分局□番禺分局□花都分局□萝岗分局□南沙分局
□市政务中心
立案类别
□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
基本
信息
地形图号
申请用地面积
征地现状土地类别
□旧城区□工厂□村庄□荒地□耕地
建设
用地
概况
立项批准机关
□交通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地形图号
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城市20米及以上道路路位面积
平方米
城市河涌、水面面积
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核定的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
平方米
原(规划)批复或设计条件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填写)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总额
项目重点属性
□国家重点□省重点
□市重点□区重点
批准文件文号
项目现状
□未开工□正在施工□已竣工□已投入使用
特殊性质
□跨行政区工程□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
目
概
况
□住宅(□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个人住房)
□公共建筑(□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用房)
□工厂□其他
立案所需文件内容(须参照立案标准规定填写)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月日
案件数据信息表
规划编制单位
名称
报建特许人及编号
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人
电话
资质证号
规划项目性质□居住□机关□源自事□院校□工厂□公建□仓储规划总户数(户)
建筑间距要求(M)
总建筑面积(M2)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M2)
公建配套要求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规划
要求
申报
规划
要求
申报
规划
要求
申报
规划
要求
申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备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规划编制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