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详细版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第五条工伤待遇第六条工伤医疗第七条职业病防护第三章工伤防治与管理第八条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九条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条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和修订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1. 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受到的伤害。
2. 工伤认定:指由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所遭受的工伤进行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的过程。
3. 工伤待遇: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补偿费用和医疗救助。
4. 职业病防护:指公司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1. 职工发生工伤,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将工伤发生地点及伤势情况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并前往定点医院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如确需离职治疗,应向公司提交请假证明和离职单,并报告公司人事部门。
2. 公司应在收到职工报告后,及时指派专人处理工伤事故,进行调查,记录和报告,并通知相关保险机构。
3.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工伤进行认定,并依法实行赔偿。
第五条工伤待遇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公司应当向职工给予以下待遇:(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
(2)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伤残情况的不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不同金额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事故的预防、救治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伤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救治伤病员工,确保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
第二章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赔偿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护理费等。
第四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工伤事故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
第七条工伤事故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二)发生原因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三)受伤或者发生病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八条工伤事故认定的程序包括报告、调查、鉴定和复查等环节。
第九条工伤事故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对工伤认定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意义。
第四章工伤救治和康复第十条雇主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休假等权益,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雇主应当积极进行康复指导和职业培训,帮助其尽早恢复工作能力。
第五章工伤补偿第十三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工伤补偿金。
第十四条工伤补偿金的额度应根据受伤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受伤职工的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工伤管理办法。
附件:工伤管理相关表格、报告样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劳动法规。
工伤员工管理办法

工伤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工伤员工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出现工伤事故的员工,包括已认定工伤的员工、正在认定工伤的员工及疑似工伤的员工。
第三条工伤员工指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因工负伤的员工。
第二章认定工伤第四条工伤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受伤情况,企业应立即安排工伤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鉴定。
第五条工伤鉴定结果应由企业依法及时报送给工伤保险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六条对正在认定工伤的员工,企业应暂停相应岗位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照顾。
第七条对疑似工伤的员工,企业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工伤员工待遇第八条企业应为认定为工伤员工的给予相应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报销等。
第九条工伤员工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不能降低或拖欠。
第十条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企业应积极与医保机构对接,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工伤员工的康复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包括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第四章工伤员工职业安置第十二条对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工伤员工,企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安置。
第十三条职业安置可以包括岗位调整、职业培训、岗位适应性评估等。
第十四条职业安置应根据工伤员工的职业技能、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工伤员工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对于工伤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六条工伤员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未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释。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1工伤认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人事室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事室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人事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原则应当向人事室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人事室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人事室应当受理。
第八条人事室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人事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人事室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人事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人事室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人事室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医院职工工伤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工作条件,保障医院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职工工伤管理制度是为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工作安全,实行预防为主、处置及时、赔偿合理的原则,确保医院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赔偿。
第三条医院职工工伤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岗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医院职工工伤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医院负责人负责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执行。
第二章职工工伤认定第五条职工工伤认定的标准: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在下列情形下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患病,经医院相关部门确认为工伤。
(三)职工原有的疾病在工作中急性发作,并经医院相关部门确认与工作有直接原因关系。
第六条职工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及时找医护人员进行急救。
(二)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往医院接受医疗救治,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医疗诊断。
(三)职工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和认定工伤。
第七条对于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医疗救治。
第八条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赔偿标准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职工工伤预防第九条医院应加强职工工伤预防意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条医院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隐患,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职工工伤救援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急救中心,定期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急救水平。
第十四条医院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证职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急救。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职工原则上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申报的,经认定机构认真核实和审查的工伤事故并作出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认定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伤认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因此工伤认定工作必须慎重处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应当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二、公平性原则:对待同等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应当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三、综合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全面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职工伤情及相关证据等因素,确保认定准确性;四、程序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九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公正认定工伤事故,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的程序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收到工伤事故申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工作,开展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伤认定组,对工伤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职工的伤情。
工伤条例15条

工伤条例15条工伤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修订版为基础)共分为15条,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条工伤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安全环境,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工伤的定义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身体伤害,包括疾病和职业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设备,预防和避免工伤事故。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五条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并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工伤事故的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护,保障受伤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工伤事故报告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工伤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应当得到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医疗和工伤赔偿。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确保其尽快康复。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和就业安置。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伤职工驱逐或者降低其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并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整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受伤职工获得合理的赔偿和福利。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工伤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工伤条例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共同努力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并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正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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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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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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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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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要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
本规定中职工工伤认定主要是指企业合同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事故的认定工作,临时工可参照执行。
3 定义
3.1 工伤:是指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本岗位作业内容,本企业作业场所。
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
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受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 职责
4.1 行政办公室改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职工的工伤进行调查、处理、认定、组织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改为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安装辅助器具资金的审批等工作。
4.2 各车间、部室负责本部门职工工伤期间医疗费用的请款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工伤认定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 工伤保险的办理
5.2.1 劳动人事部负责新入职员工工伤及医疗保险等手续的办理。
5.2.2 在新入职员工工伤、医疗保险生效之前,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不允许独立上岗作业。
5.2.3 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医疗保险。
5.3 工伤报告和申请
5.3.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酌情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快报不超2小时。
5.3.2 工伤职工所在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
的,安全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5.3.3 工伤认定申请应准备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工伤申请报告
均由国家统一印发
(2)所在部门提交的各级领导签字的详细事故经过报
(3)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4)两人以上亲手签名、按手印的证人证词
(5)职工的工伤认定委托书
(6)医疗机构出具的首诊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8)职工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9)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5.4 工伤调查和核实
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行使下列职权
5.4.1 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5.4.2 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4.3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
5.4.4 工伤调查和核实材料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厂龄、受教育情况等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和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疗诊断相符或职业病名称(4)发生事故时间、伤害经过、受伤者初诊时间、医疗救治和医疗诊
断结论
(5)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依据。
5.5 工伤审批
5.5.1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核查、核实后,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整理。
5.5.2 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伤认定审批程序,将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呈报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5.5.3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后,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归档工作,工伤认定的
有关材料长期保存。
5.6 工伤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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