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整改措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 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x教基〔20XX〕x号)、《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XX〕x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招生。
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
通过xx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XX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在7月20日—7月30日内登录“xx网上办事大厅—xx厅—xx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焦政办〔2017〕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焦政办〔201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协调发展,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后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但随着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成本分担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日益凸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基础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市。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x教基〔2017〕x号)及《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
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
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11年12月31日前。
焦作市小学入学条件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doc

2019年焦作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
学所需材料
焦作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入学政策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焦作幼升小入学注意事项
入学条件1、年满六周岁,具有本市区户籍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获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入学材料1、户口本;
2、房产证;
3、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4、预防接种本;
5、计划生育证明
6、学校规定的其他报名材料
入学流程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焦教发207

焦教发〔2011〕207号焦作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为全面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逐步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公办初中、小学招生(一)招生对象1.小学招生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地域,依法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当地政府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以适当推迟儿童的入学年龄。
2.初中招生对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3.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并划定招生范围,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区域划分合理、科学。
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3。
(三)招生办法和要求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就读。
对进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障儿童。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制度,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3.严格执行招生审批制度。
在确保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的前提下,对于学位有余额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适当招收部分范围外学生。
河南省出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

河南省出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作者:刘波来源:《河南教育·基教版》2014年第03期为有效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河南省教育厅于2014年2月中旬出台《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到入学。
关键词:招生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示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
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学生,由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
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按照省教育厅、发改委、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对各地提出的治理择校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学校制订专项治理计划,确保治理择校目标任务的实现。
学校不得以学生跨区域就读为由收取择校费。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关键词:考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和特长班,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特长方面的测试。
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
如有违犯,取消实验班、特长班,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坚决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优秀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活动。
关键词:收费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的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教办学〔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教办学〔2017〕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开展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向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考试信息服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精神,我厅拟定了《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现印发你们,要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精心制作宣传展板,在校园的显著位置专题予以展出。
有条件的省辖市要集中开展高职单招咨询活动,为考生选考和高校宣传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考试选择权益。
附件: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附件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1.什么是高职单招?答: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是指高等职业院校等高校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普通高校招生方式(以下简称高职单招)。
目前,高职单招是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方式之一。
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官网(/),搜索查询2017年高职单招文件,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高校信息。
2.哪些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职单招?答:已取得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现将《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解决好择校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各地在执行中好的做法以及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1月23日附件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解决择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
第三条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利用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程序、时间等,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第四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应公示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
第五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
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由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条大新闻,有这几点变化,家长必须知道!《通知》规定——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哪些新的政策?有什么具体要求?将会对您家孩子入学产生哪些影响?事关孩子求学之路的开始,小编带您一起来解读!变化一: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与其花心思择校,不如多想想怎么做好家教从2014年起,各地教育部门启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
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经过三年努力,重点监测的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公办中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就近入学比例均超过九成。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市的公办小学和上海、沈阳等7个市的公办初中基本实现全部就近入学。
据教育部网站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教育学会随机抽取了10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105个区县的36万名家长进行调查,对近三年当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满意度达87.5%。
《通知》要求:2017年,19个重点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2014年确定的各项目标。
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编说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自2014年,教育部整治19个重点大城市的择校热以来,到今年小学阶段实现划片就近入学的“两个100%”,100%的学校要划片就近入学,一所学校100%的生源要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小学阶段要实现“零择校”。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焦政办〔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3日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和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1.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27号)要求,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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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焦作市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今年,焦作市各级教育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并设立服务、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焦作市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欢迎阅读。
7 月15 日至20 日进行招生
今年,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坚持“免试、划片、相对
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
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 周岁(2011 年8 月31 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焦作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
有焦作市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录取、注册学籍四个阶段。
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原则,焦作市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报名需要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文化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
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障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原
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农民在焦作市区
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优抚对象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优抚证等相关材料。
根据安排,市直及各区属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7 月15 日至20 日进行招生。
各县(市)的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