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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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第2版)习题答案(客观题部分)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第2版)习题答案(客观题部分)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综合练习答案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46一、单项选择题1. B2.B3.B4.C5.D二、多项选择题1.BCD2. ABCD3.AB4.ABCD5.BCD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P75一、单项选择题1.A2.D3.A4.B二、多项选择题1.BCD2.ABCD3.ABCD第四章国际商事代理法——P96一、不定项选择题1. C2.ABCD3.B4.ABC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P130一、不定项选择题1.C2.ABCD3.ABCD4. AC5.ABD第六章知识产权法——P172一、不定项选择题1. C2. B3. C4. CD5.ABCD6.CD第七章产品责任法——P196一、单项选择题1.D2. B3.A二、多项选择题1. ABCD2.ABD3.ABCD4.ABC第八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P227一、单项选择题1.D2.A3.A二、多项选择题1.BCD2.BCD3.CD第九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P246一、单项选择题1.C2.A3.D二、多项选择题1. ABD2. ACD3. ABCD4. ABD第十章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P273一、单项选择题1.B2.A3. C4. A二、多项选择题1. ABC2.ACD3.ACD4. BCD。

世界贸易组织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The Law of WTO课程编号:4361048课程属性:专业任选课学分: 2学分学时: 32学时(讲课:32学时)课程性质:选修先修课程:国际法适用专业: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王传丽, 2005年。

开课院系: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世界贸易组织法解决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规则并能够运用于实践。

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使理论教学和实际应用紧密联系,加深学生对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理解和掌握。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要求将各章节知识点分为掌握、熟悉、理解、了解、初步了解等)第一章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史(3学时)(1)了解多边贸易体制诞生以前的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史和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2)掌握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概述(3学时)(1)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2)掌握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3)掌握WTO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章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与中国(4学时)(1)了解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关系的五个阶段,(2)了解中国“复关”三原则;(3)掌握“复关”谈判及其破裂的原因。

第四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则(6学时)(1)了解关税的定义和特点;(2)熟悉关税的分类;(3)掌握关税的有效保护和经济效应。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2学时)(1)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范围;(2)掌握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无形贸易、第三产业的区别;(3)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原因;(4)了解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格局和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5)掌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以及中国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4学时)(1)了解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法律特点;(2)掌握乌拉圭回合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的基本原则、保护的范围和标准以及有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 王传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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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国际贸易法的模板范本供参考:国际贸易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2.1 最惠国待遇原则2.2 国民待遇原则2.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2.4 非歧视性原则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法3.1 WTO的成立和目标3.2 WTO的法律文件3.3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4.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4.2 合同的形成和效力4.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5.1 货物的国际买卖合同5.2 货物的运输和保险5.3 货物的检验和认证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6.1 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特点6.2 服务贸易的主要领域6.3 服务贸易的规则和限制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7.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7.2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7.3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第八章: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8.1 跨国公司的定义和特点8.2 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行为8.3 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第九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9.1 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9.2 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机构9.3 争端解决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贸易法律法规10.1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分类和权威性10.2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合10.3 最新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动态附件:1. 相关国际贸易案例分析2.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3. 世界贸易组织章程4.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规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赋予另一个WTO成员国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应向所有其他成员国提供同样的待遇。

2. 国民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对自己的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

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指国际贸易行为应符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倾销等行为。

国际贸易法完整精-王传丽版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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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国家之间贸易争端的问题上,首先是通过平 等商,在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
•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
–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际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作业参考答案(重要提示:题型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种,客观性试题答案单一,学员不能作出与标准答案不同的答案;而主观性试题的内容开放性强,答案只能是参考性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来解答。

特别是论述题,除答出每一大点小标题内容外,还需适当选取教材中的论述内容对各点进行阐述,有实务经验的同学应尽量结合实际进行论述)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题四、简答题1、我国外资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有: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外国投资都不得损害我国主权的完整性,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实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2)平等互利原则。

即要保护我国政府、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也应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优惠,还应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应分得利润及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在制定外资法及利用外资法律手段高速涉外投资关系时,应吸取和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中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能例的有益成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

(P23)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关于投资待遇。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最惠国待遇为主的公平合理待遇。

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

我国主张东道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并在非歧视性条件下才可根据国内法律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对征收或国有化应以适当补偿。

我国对征收的补偿采用适当、合理的补偿原则。

3)关于外汇转移。

4)关于争议的解决。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通常涉及三种类型争议,并分别用不同方式加以解决(P34)。

五、论述答:答案见P11页第二段第三行起及13页、14页。

应答出以下几点: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13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形式(14页)、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11页)。

国际贸易法概述

国际贸易法概述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国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性
贸易性
01
03
02
1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国际货物、技术、服务贸易关系,即“横的关系”(私法关系——私法规范)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贸易关系(公法关系——公法规范)
03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依行为地法确认。(依属人法确定存在困难及弊端)
04

法人


各国对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规定不同,因而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冲突。一般按照属人法(通常为法人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独立财产
03
各国法律一般依据自然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智力状况,把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能作为国际贸易法主体的自然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04
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
01
由于各国民法一般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02
各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确定存在法律冲突(首先表现为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而且关于完全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的规定也不同。)
子公司:依据东道国法律设立的,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和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
2
3
4
5
可见跨国公司各实体都是国内属性实体,是国内法的产物而非国际法的产物,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取决于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能超出国内法规定之外。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主体,不是国际法主体。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圣才出品】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技术转让法8.1 复习笔记一、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1.技术与技术转让(1)技术的内涵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lPO)在1977年于日内瓦发布的《发展中国家指南》中将“技术”定义为:有关一项产品制造、一种工艺方法的采用或一项服务的提供的系统知识,而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中、一项工业设计中、一项使用工艺中,或一个新的植物品种中,或技术信息或技能中,或专家为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营或维护而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中,或专家为一个工业或商业企业或其行为的管理所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中。

WIP0将技术分为三大类: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一项工艺的系统知识以及有关服务的系统知识。

”②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国技术指南》中指出:“技术乃指为制造某种产品,建立一个企业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技术定义为:“为采用一项X-艺生产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包括任何有关管理和销售的方法。

”④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第1.2款规定:“本守则下的技术转让系指制造某件产品、应用某种制作方法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

”技术不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但当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是技术转让的一部分时,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则构成技术的一部分。

(2)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让与给另一方所有或使用的行为。

这种让与包括技术所有权的让与和技术使用权的让与。

在大多数情况下,技术转让方只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由于技术具有无形性,其使用权还可以同时完整地转让给多个受让方,且原有技术的转让方并不因该转让失去对该技术的所有权。

2.国际技术转让的管制及其立法(1)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立法①为了促进技术的正常转让与发展,促进各国之间在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技术转让的增长,联合国有关文件确立了相关原则。

②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5月1日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指出:应当使发展中国家具有获得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途径,促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的技术,并按照适合于他们的经济方式和程序进行。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际金融法10.1 复习笔记一、国际金融法概述1.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含国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规范也有私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金融法的特点(1)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国家一方面可以基于其主权者身份,通过其政府或有关当局对涉外货币金融事务有关的活动依法进行管理、调控、监督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平等交易者的身份参与各类融资活动。

②政府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设立它们的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主体地位来源于其成员的共同赋予。

③一个地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活动的主体是有条件的,即需视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而定。

④自然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取决于是否从事外汇买卖、从事与国际金融有关的跨国活动和使用外汇的资格与能力。

⑤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相似的资格与能力。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三类。

①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客体,包括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中的货币资金等。

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必须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

②货币资产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或确定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息票等有价证券,各种形式的存款,货币支付凭证和其他货币资产。

并非所有的货币资产都是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货币资产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跨境流动或以非本国货币表现。

③行为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和国际金融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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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贸易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而言,它是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国际商品制度;
(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2.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除遵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应遵守下列两项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即自由确定合同内容,自由选择管辖合同的法律,自由决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的权利。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逐步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货物、技术、服务、人员和资本
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这个原则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贸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

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无论大国小国、穷国富国、弱国强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3.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
(1)国际贸易法是建立在契约自由和商事仲裁两个原则基础上的一整套自治法律,其内容主要是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及与货物买卖有关的运输、保险和支付方面的法律。

(2)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国际商法的一部分被纳入到国际贸易法的体系之中。

在国际贸易法律规范中,既包括商法的任意性的“私法”规范,又包括强制性的“公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如货物买卖法和外贸管理法),又包括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

(4)贸易法和商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贸易法是指传统的商法内容加上国家干预商业贸易活动的全部法律的总称。

所以,传统的商法只是贸易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1.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3)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

(4)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

(5)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2.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1)中世纪的商人法
①中世纪的商人法是古老的商业习惯法,10一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之习惯。

②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在于:
a.国际性。

它是普遍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的共同法律;
b.行业性。

它是只适用于商人之间交易的习惯法。

c.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2)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
①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与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促进了世界范围的经济、贸易往来与各国商法的发展。

②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欧洲各国忙于颁布他们各自的国内法时,一些国际组织和法学家就已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统一与编纂等工作了。

③这些统一法与中世纪的统一的商人法不同点在于:
a.中世纪的商人法是杂乱无章的,从习惯发展成法律;而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是由一定的机构审慎地制定并以公约或文件形式加以公布。

b.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的国际性是以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同意为前提的,因此,不具有超国家的特性。

c.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突破了传统国际商法的界限,增加了国家调整和管制贸易的内容。

(3)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贸易范围扩大,特别是20世纪末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①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且与其他法律学科交叉联系的特点更为突出。

②国家管理贸易的手段从关税领域扩展到非关税领域。

③几乎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诞生的区域性贸易集团的贸易法规、制度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法的内容。

④随着国际贸易组织的成立与新成员的扩大,许多国家都按照世贸组织各协议的要求或修改了国内的现行贸易法规或颁布新法。

2.2 课后习题详解
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有哪些?
答:(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而言,它是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关系除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关系这一核心关系外,还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关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国际货物买卖支付关系、国际贸易管理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关系、国际服务贸易关系等。

(2)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②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③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④国际商品制度;
⑤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2.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国际贸易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除遵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应遵守下列两项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①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增进各国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②国际贸易法的目标就是调整在国际贸易这个竞技场上国家、法人、个人的行为准则,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即自由确定合同内容,自由选择管辖合同的法律,自由决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的权利。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逐步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货物、技术、服务、人员和资本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这个原则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贸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

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无论大国小国、穷国富国、弱国强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①它要求一国对所有在其领域内从事正当贸易活动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不得以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或社会制度的不同,不得因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差别或将国内法适用于国际贸易而使外国人处于不公平的受歧视的地位。

②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中,发达国家应按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为其提供更为有利的非互惠条件;
③在处理国家之间贸易争端的问题上,首先是通过平等协商,在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而不能动辄以贸易制裁、报复相要挟。

④无论在货物、技术还是服务贸易领域,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应对等。

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特权和豁免,也不能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片面追求单方利益的条款,其合法正当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3.国际贸易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赵承壁教授认为:“国际贸易法律的渊源是指赋予这种法律规范效力的法律文件形式。

”按照外国学者塞尔蒙德的观点,法律渊源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主权国家适用的法律规则;二是这些规则的来源。

在这两种含义上归纳起来,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主要有: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欧洲共同体的《罗马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都是有影响的多边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如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等。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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