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各类规划编制与审批主体一览表
附表:各类规划编制与审批主体一览表

附表:各类规划编制与审批主体一览表
各类规划编制与审批主体一览表
注:(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规划在政府批准前,均要报本级人大审议!并将审议意见、修改说明一并报送。
(2)审批机关在批准前,应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谁审批、谁审查!大城市总规采用建设厅先审查的方式进行)(3)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镇级政府无权设立规划主管部门!)
注:城市的控规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上级政府备案。
(镇政府由于已是上级政府审批,故无需报)乡规划、村庄规划。
规划部门行政审批表

核发、变更(含临 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文号 投资额
规划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时建设工程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许可证核发)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文号 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文号 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文号 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文号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表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表审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一、总体规划设计:1.项目情况分析:工程项目的背景、目的和需求的叙述是详实的。
2.规划范围界定:规划范围的界定是否合理,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地形地貌条件:是否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分析。
4.土地利用现状:对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的分析,是否考虑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5.规划总体布局:项目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规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评价。
7.工程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项目的规划与城市规划是否协调一致。
二、建筑设计规划:1.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总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2.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建筑外观设计:建筑的外观设计是否美观大方,符合当地的建筑风格。
4.外部环境设计:对建筑外部环境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
5.消防设施规划: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6.无障碍设计规划:对建筑无障碍设计是否充分考虑。
7.节能环保设计规划:对建筑节能环保设计是否充分考虑。
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排水设计规划: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道路交通设计规划:对建筑周边道路交通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绿化景观设计规划:对建筑绿化景观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电力通信设计规划:对建筑电力通信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城市供热设计规划:对建筑城市供热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6.垃圾处理设计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理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注规考试审批一览表

国家级风景区 省级风景区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 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规划类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名镇和名村保护规划
组织编制主体
历史文化城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 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 民政府
审议
审查
备案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仅限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
总体规划 国家级风景区 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 省级风景区 详细规划
审批程序
国务院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 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 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历史文化名城 县级人民政府 名镇和名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 总体规划 其他城市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其他镇 城市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其他镇 重要地块 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他 城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人民政府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本级政府审批 本级政府审批 上一级人民政府 通常应报当地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上一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目录表、编制要求、审批表

一、建筑工程施工全周期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目录表1、临时设施布置、搭拆方案2、临时用水、用电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5、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方案6、八大应急预案(分类编制)7、土方挖运方案8、测量放线方案9、降水、护壁方案10、塔机安装方案(拆除方案)11、地基钎探施工方案12、地基复合桩施工方案13、砖胎膜方案14、防水方案(地下室、主楼)15、钢筋制安方案16、混凝土方案17、模板方案18、危险性较大模板专项方案19、后浇带封闭方案20、多塔防碰方案21、施工电梯安装方案(拆除方案)22、地下室顶板加固方案23、落地式脚手架方案24、悬挑式脚手架方案25、卸料平台搭设方案26、砖砌体施工方案27、构造柱布置施工方案28、后浇带加固施工方案29、钢筋植筋方案30、抹灰施工方案31、外墙(内)外保温方案32、外墙面砖、涂料方案33、重大危险点源控制34、屋面施工方案35、室内装饰施工方案36、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7、总坪园林施工方案3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其它专项方案二、关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要求为保证各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时效性,同时为规范项目部管理,技术质安部对各项目部的施工技术方案作统一管理要求:1、方案严格按《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编制,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4)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6)施工资源。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9)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XXX的规划认定审批表

该建筑物位于XX县XX镇XX街,为砖混结构六跃七房屋,总建筑 面积3176.31平方米,邻XXX、XXX房屋。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性已由 待认定建(构)筑 “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4月出具了《司法鉴定书》,鉴 物现场勘测情况 定结论是:施工质量基本符合要求,结构安全可靠,在目前状态下 可以投入使用。2009年6月规勘股、执法股、城建监察大队到现场 进行了查勘。
规勘股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规划和建设局 建(构)筑物影响乡镇规划认定书
编号: 案由 建(构)筑物座落 修建时间 土地使用性质 2007年6月 国有 建筑面积 未取得规划建设手续修建房屋 当事人 XXX等
XX县XX镇XX街XX号 3176.31M2 建筑层数 建筑结构 六跃七 砖混
土地使用面积 366.25M2
案情简介
经查,该当事人未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于2007年6月开始擅自 修建六跃七房屋,建筑面积:3176.3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混。该建 筑物于2008年1月完工。2008年1月被我队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当 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处罚。
常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划分编制与审批人一栏表

常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
常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㈠
常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㈡
常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㈢
常用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㈠
常用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㈡
常用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㈢
常用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栏表㈣
本一览表编制说明:
1、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一览表仅适用于由建业公司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建业公司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均为分包单位相应的人员完成,但尚需报总承包单位批准;而由建设单位分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建业公司一律不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对于不需要公司审批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和《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和《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情况应及时纠正。
3、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均应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4、需公司审批的方案首次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到公司工程科待审;需修改并复审的方案也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给审批者。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

其他地区
建设单位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
规划名称
范围
编制部门
审批部门
备注
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
省域
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
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
城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
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批
其他城市
省人民政府
镇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县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其他镇
镇人民政府
乡、村庄规划
——
乡、镇人民政府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
城市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县人民政府
城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划主管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
镇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修建性详细规划
重要地块
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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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规划编制与审批主体一览表
注:(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规划在政府批准前,均要报本级人大审议!并将审议意见、修改说明一并报送。
(2)审批机关在批准前,应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谁审批、谁审查!大城市总规采用建设厅先审查的方式进行)
(3)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镇级政府无权设立规划主管部门!)
注:城市的控规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上级政府备案。
(镇政府由于已是上级政府审批,故无需报)乡规划、村庄规划
重要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