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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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06•【字号】皖政办[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皖政办[200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六日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1、前期工作。

对有关市完成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有关市政府要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2、申报工作。

有关市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

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3、审查工作。

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审查。

4、报批工作。

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划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1、前期工作。

对有关县完成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有关县政府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2、申报工作。

有关县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

建筑规划方案评审

建筑规划方案评审

建筑规划方案评审建筑规划是城市和乡村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城市规划、农村规划、旅游规划、景观规划等等。

对于规划的评审,是为了确保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并提高规划效率,进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规划程序、规划内容和规划技术三个方面来介绍建筑规划方案评审。

规划程序规范的程序是规划评审的前提,规划部门在评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规划程序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实施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规划编制:在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由规划部门根据规划编制的流程和要求开始编制。

规划要求综合考虑文化、历史、人口、经济、环境、社会等各因素的影响,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审批:通过内部审核,将方案提交到上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要求,同时需要与当地的空间和环境相协调。

3.发布:规划审批通过后,发布至社会各界。

发布需要根据规划的实际情况和实施步骤进行发布,以便开展实施工作。

4.实施:规划方案实施需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要求和计划进行。

实施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的且纠正问题。

规划内容规划内容是评审中的重要部分,这也是规划方面的详细部分之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划目标和定位规划目标是规划制定的重要目的。

目标制定需考虑实际情况,以便为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奠定基础。

规划定位是城市规划前置环节,是制定最初的方案,需充分考虑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情况,使规划与城市特点相适应、相协调。

总体布局和空间组织总体布局和空间组织是规划方案编制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农村规划,总体布局与空间组织设计都是极其重要的。

在布局过程中要考虑到城市或乡村的人口分布、流动趋势、建筑的用途、区域产业等,同时需要根据自然环境的特点进行合理的设计。

建筑与用地分析建筑和用地分析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

对于城市区域来说,建筑和地形布局的合理性是保证城市底盘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重要因素。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一、任务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设计成为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审批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的相关内容。

二、规划设计条件审批1. 审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批旨在对规划设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保规划设计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规划方向。

2. 审批流程(1)申请:规划设计单位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条件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2)初审: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

(3)评审: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进行评审,评估其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4)意见反馈:行政部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规划设计单位,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5)复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给行政部门进行复审。

(6)审批:行政部门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规划设计条件。

3. 审批标准(1)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的要求;(3)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的要求;(4)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5)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的要求。

三、规划方案审批1. 审批目的规划方案审批旨在对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 审批流程(1)申请:规划设计单位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规划方案审批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文件和资料。

(2)初审: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规划方案的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

(3)评审: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评估其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4)意见反馈:行政部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规划设计单位,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5)复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给行政部门进行复审。

建设规划报告审批流程

建设规划报告审批流程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经济后果及影响因素分析作者:连之莹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4年第16期摘要:内部控制系统在现代企业经营与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企业战略的实现。

而在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内部控制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后果。

因此,文章旨在探讨当前的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由于可能存在的管理缺陷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可能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企业经营;管理缺陷;企业战略;影响因素一、引言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经济后果及其影响因素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确保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揭示内部控制缺陷则可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状况。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与分类所谓内部控制缺陷即为在实施内部控制时,由于制度设计或者运行而出现的偏差及薄弱的一些环节,这些薄弱和偏差不能够有效将重大错报、舞弊和其他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纠正。

内部控制缺陷的主要类型,按影响程度可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通常是指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一个或多个潜在问题,这些潜在问题可能会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明显偏离既定的控制目标,进而对企业的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重要缺陷是不会造成公司经营目标的重大偏差,但是会对整个企业的财务报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一般缺陷指的是除了关键缺陷和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各种缺陷。

同时,按涉及领域可划分为:财务报告目标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目标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目标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非财务报告目标内部控制缺陷是单位组织在达成其他预期目标(非财务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可能导致企业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或其他目标的实现受到阻碍。

因此,通过评估和分类风险,企业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内部控制现状,从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而予以有效纠正,确保内部控制发挥预期的效果,提升财务报表的整体精准性与可靠性。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一、项目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上一级人民政府 (原审批机关 ) 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 当地人民政府 )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工作。

三、初步方案阶段该阶段主要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现行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意向等依据确定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并与当地政府指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方案沟通,初步成果完成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征求完善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刘五一(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2006.7本课程授课目的与预期效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土地资源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依法依程序编制。

规划编制程序管理是确保各级土地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

授此课的目的在于让学员们全面了解规划修编的主要程序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预期效果是,在规划修编过程中,参加学习的各位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自觉和熟练地按照规划编制程序要求,管理和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规划质量,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目录一、概述 .......................................................................................................................... - 1 - (一)规划修编程序的概念. (1)(二)加强规划编制程序管理的必要性 (1)(三)规划修编的主要程序 (2)二、各主要编制程序基本要求 ............................................................ - 2 - (一)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阶段 (2)1、规划实施评价 (3)2、前期调研 (4)3、“四查清、四对照” (4)4、指标测算 (5)5、成立机构、落实经费 (5)6、组建或选择技术队伍 (6)7、人员培训、学习 (6)8、编制工作和技术方案 (6)9、规划修编动员大会与简单技术培训 (7)10、资料收集 (8)11、专题研究 (11)12、现状数据确认 (13)13、前期工作成果审查验收 (13)(二)规划大纲编制阶段 (13)1、部署开展部门用地规划 (13)2、综合专题研究成果 (14)3、汇总协调部门用地规划初步成果 (14)4、拟定主要规划目标与任务 (15)5、征求意见 (15)6、审查验收与批复 (16)(三)形成规划成果 (16)1、分解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 (16)2、提出规划供选方案和说明 (18)3、选定规划方案 (18)4、规划协调 (19)5、听证与论证 (20)(四)审查 (21)1、技术审查 (21)2、同级政府审查 (22)3、上级主管部门预审 (22)4、报批 (23)(五)数据库建设 (23)1、数据库建库 (23)2、数据库预检 (23)3、数据库验收 (24)(六)批复 (24)(七)工作与技术总结 (25)(八)规划成果汇交、归档 (25)三、其它要求 .......................................................................................................... - 25 - (一)程序管理. (25)1、省厅职责 (25)2、市(州)局职责 (26)3、县(市、区)局职责 (26)(二)程序程序管理证明材料 (27)1、建立阶段开工认可制度 (27)2、主要编制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27)(三)规划修编进度管理 (28)1、进度倒计时管理 (28)2、月报制度与程序管理 (2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程序及基本要求一、概述(一)规划修编程序的概念规划编制程序是指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有有效工作的总和。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协调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1.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2)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草案;(3)公开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4)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城市总体规划;(5)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报批程序。

2.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要求(1)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本市城乡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风貌等方面的主要内容;(2)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注重与区域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四条规划方案的编制1. 规划方案的编制程序(2)开展规划方案编制研究,制定规划方案草案;(3)公开规划方案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4)修改规划方案草案,形成规划方案;(5)完成规划方案审批。

2. 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1)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相关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高度、容积率、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等方面的具体内容;(2)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保证城市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第五条规划许可证的审批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1)开发商在开展建设项目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许可证申请;(2)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规划许可证后,开发商方可开展建设项目。

2. 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1)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建设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方面的限制条件;(2)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方案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3、重点城镇的发展
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强调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 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关于重点城 镇的发展定位和用地规模与旧版的规划编制办法没 有太大的区别,新版规划只是增加了要明确重点城 镇建设用地的控制范围。
4、分区政策和空间管制
分区政策和空间管制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区 域协调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分区政策一般根据 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与产业、交通发展的要 求,提出市域范围内不同政策分区,同时,不同分 区实施不同的空间管制,实施不同的引导和控制要 求,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
总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 体 划 规 划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详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细 规 划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专 业 规 划
镇规划
乡规划
保 护 规 划
村庄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现状调研:现场踏勘、抽样或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文献资料收集等方法; 基础研究,构思方案:进一步认识城市, 并以科学的研 究为基础,理性地构思规划方案; 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多方案的对比,编制城市总体规 划纲要,对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

3、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一般设区城市各地域范围示意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市区<=市 域。 在实际划定过程中,市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者可重合。城市规划区在地级市 市区和县级市市域范围内。
3、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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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工作。

三、初步方案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现行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意向等依据确定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并与当地政府指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方案沟通,初步成果完成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征求完善意见。

1、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资料分析论证,对现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炼出重点影响问题。

2、开展初步方案编制工作
根据前期梳理问题,结合相关意见要求制定人口、交通、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相关研究专题,初步确定城乡统筹发展空间模式、城市职能、规模、用地空间布局等,并绘制反映规划结果的初步文本、说明书、图纸。

3、初步方案汇报
在规划编制单位就初步方案征求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方案,征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

四、评审方案编制阶段
该阶段为规划编制单位在综合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后,对初步方案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深化,组织编制最终行政评审方案。

1、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进一步深入论证,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一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及关于城市性质定位的研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2、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基础上向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后召开方案咨询会征求意见。

3、规划编制单位着手编制行政评审方案。

五、行政评审阶段
该阶段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修改完善后规划成果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结果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为最终的总体规划审批做准备。

1、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在专家评审会、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对规划成果深化完善,由当地人民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2、当地人民政府将审议结果研究处理后,对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要求,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要求修改最终上报审批规划成果。

六、上报审批阶段
在行政评审阶段完善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根据审议修改规划成果一并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递送,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按照已批复的规划进行实施规划。

规划的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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