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章程
房地产公司章程

房地产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具体地址]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二章公司定位与目标第五条公司定位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商,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居住和商业环境,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第六条公司的目标是在保障和提升业主权益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业内具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理念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八条公司秉持“质量至上、诚信为本、创新驱动、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客户和业主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章治理结构与权责第九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五章业务流程与标准第十一条公司按照规范、高效的业务流程,从项目策划、设计、建设到销售、服务,全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业主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将不断提升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第六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确保业主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七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等,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高效和稳健。
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协作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最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代理、物业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所在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六条公司秉持“以市场为导向、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共赢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与权责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
第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市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董事会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内部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公司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公司遵守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注重市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发展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创新,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科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五章公司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秉承人才优先的原则,注重员工培训与职业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激励机制,激励员工创造性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员工评估机制,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公司经营风险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规运营。
第七章公司章程修订与解释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进行决策并及时公告。
以上为《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的内容,详细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全称为房地产开发,英文名称为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的注册地质为X。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X。
公司秉持开发特色项目,保持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研发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决策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并组织实施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计划。
第六条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由公司股东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会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与运作第八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注重风险控制,保护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九条公司提倡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实现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人员选拔、考核、激励、培训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组织、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信息流通和沟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四章资本运作与利润分配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X。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可以引入新的股东或扩大已有股东的投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之间的约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利润分配账户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账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1. 本公司名称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所在地1.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房地产相关业务。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具体姓名及职务)。
第六条公司业务规模1. 公司的年度营业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1. 公司股东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
2. 公司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额、利润分配权、公司决策权等。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具体数字)。
3.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法律合规监督、审议重大合同及投资决策等。
第九条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2.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少于(具体数字)。
3.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经营活动合规性等。
第十条董事、监事的任职和选举1. 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具体年限)。
2. 董事、监事的选举原则为公平、公正、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决策权机构1. 公司的决策权机构依次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具体天数),并通知所有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决策程序1. 股东大会决策的议题应提前公告,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 股东大会决策采取简单多数原则,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50%以上的股东同意即可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策程序1. 董事会决策的议题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房地产公司章程

房地产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房地产公司的全部内外部运营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公司依法成立,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地址第四条房地产公司的名称为XX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五条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三章公司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一)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租赁;(二)物业管理服务;(三)房地产经纪与咨询;(四)房地产评估;(五)房地产拍卖;(六)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股东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由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组成,经营管理者为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的人员,投资者为股权投资人。
第八条股东的权益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确定,享有利润分配、决策参与和资产分配的权利。
第九条股东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规定。
第五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实行合议制,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层由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公司财务第十四条本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本公司财务资金来源包括股东出资、融资、利润积累等。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监督部门公开财务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和真实可靠。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与股东的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
第八章章程的生效和解释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着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绿色环保的原则,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六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会按照国家财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准确。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的决议,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股东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
第九条股东权益: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和参与利润分配的权益。
第十条股东会议: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重大事项的决策需通过股东会议进行。
第十一条股东决策:公司股东会议的决策必须依法合规,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二条董事会: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监事会:公司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团队: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团队并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业务开发管理:公司设立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拓展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解释和修改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对于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需提出议案,并经股东会通过,最后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需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依据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修订。
第二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所在地本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股东会第一款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第二款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召开,包括通知股东会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六条董事会第一款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决策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等。
第二款董事会的组成1. 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
2. 董事会成员应当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
第七条监事会第一款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二款监事会的组成1. 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监事会主席。
2. 监事会成员应当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九条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审计机构本公司应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第十一条章程的修订程序若需要修订章程,则应经过股东会的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由股东会进行协商决定。
以上为《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该章程自通过股东会通过并生效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订,应严格按照章程修订程序进行操作。
公司全体人员应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稳定发展。
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所在地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市X区X路X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合规经营,致力于房地产开发事业,提供给客户高品质的住宅和商业物业。
第四条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运营管理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整。
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合法经营。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订对本章程的修改、变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公司法定机构决策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八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保证合法、合理、诚信的公司经营活动。
第九条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收益的权益,股东权益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事项等。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具有决策公司发展战略、选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公司财务报表等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经理公司设立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业务决策,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第十四条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具有审议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监督经理执行职务等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监事公司设立监事,监事由监事会聘任,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公司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收益、决策公司事务等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义务公司股东应按规定缴纳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权益公司董事享有参与公司决策、获取董事报酬等权益,同时应履行董事会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义务公司董事应以公司最大利益为目标,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与诚信。
房地产公司章程
房地产公司章程房地产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运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房地产公司本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合法程序登记注册,其股权按照股东投资额比例分配。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法定地址,是公司办公、联系的地方。
第四条公司宗旨:本公司以开发、销售和租赁房地产项目为主要经营范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理念:以诚信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科技为驱动,以创新为核心,不断追求卓越,持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和权力机构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5人,设主席1名。
2. 董事会决策事项通过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实行多数原则决策。
3.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投资决策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设主席1名。
2.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3.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财务、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第九条经营管理层:1. 经营管理层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2. 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实施公司的业务战略和运营计划。
第十条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董事和监事的选举或撤换、公司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1.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行使监督权。
房地产公司章程
房地产公司章程房地产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本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XXX省XXX市XXX县XXX街道XXX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的使命: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愿景:成为有竞争力的房地产行业领导者,为顾客、员工和股东创造价值。
第七条公司的核心价值观:诚信、创新、协作、共赢。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
第九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
第十条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股权分配以投资额为基础,股东享有相应投资额的权益和应得的收益。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信。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诚信经营。
第二章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是自然人或法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应当认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公认公司章程和公司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股东权益、财务状况及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议案表决权、股权收益权、信息获取权、参与分红权等。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决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十九条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款应当公平、合理、真实,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因自然退休、病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应当遵循优先股权转让给同行业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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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行业公司章程范本下载(573)(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类型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第七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第十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十一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提案权;(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
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三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可做如下规定:“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