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1. 引言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合理高效的资料管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为后续的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和保护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资料管理流程2.1. 资料收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文件等。
资料收集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 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 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2.2. 资料整理收集到的资料需要进行整理,包括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标注等工作。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查找和使用,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料的丢失和混淆。
2.3. 资料存储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 安全可靠:建立规范的资料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方便查找:采用科学的资料分类和编号方式,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 防火防潮:选用防火防潮的资料存储设备和环境,避免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2.4. 资料传递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的传递通常需要遵循文件传递审批程序。
传递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确保传递的文件准确完整,避免遗漏和错漏。
- 注意传递方式的选择,可以通过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传递。
- 记录传递的时间和接收人,便于追溯和监督。
2.5. 资料保护建筑工程资料的保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确保资料的机密性,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要特别注意保护。
- 设立权限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 做好备份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3. 工作责任3.1.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建设单位有以下责任: -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按时提供更新的资料。
- 配合监理、施工等各方进行资料传递和共享。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5施工单位职责3.5.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施工资料管理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一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4.3.5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4.3.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4.3.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1分类原则5.1.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5.1.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5.1.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5.1.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总监理工程师
鬃
鬃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鬃?
内容
①质量例会制度②月评比及奖罚制度③三检及交接 检制度④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②设计交底会制度③技术交底制④挂 牌制度
现场电工、焊工、防水工、测量工、砼工、钢筋工 、木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
证书齐全,符合市建委要求
分包方资质等级满足施工要求,总包对分包单位制 定管理制度可行
C5
C6
C7
工 施施施施施施施
程 工工工工工工工
管 管技测物记试质
理 与 验
理 资
术 资
量 记
资 资
录
验 记
量 验
收 料料录料
录收
资
记
料
录
7. 专业分类图框
施工资料
建筑与结 构专业
C1~ C7
建筑给排 水及采暖 工程
C1~ C7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 电梯工程 工 程 调工程
C1~ C7 C1~ C7 C1~C7
编号
验槽日期
④~⑥轴、E~F轴
01-C5-001 鬃.鬃.鬃
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号 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结施4、勘察报告
) )及有关规范、规程。
验槽内容:
1、基槽开挖至勘探报告第 2、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 3、土质情况 亚粘土
(附: √ 有
3 层,持力层为3 7.46m
无钎探记录及钎探点平面布置图
3.施工资料管理的同步性要求 施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实体质量、
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同时工程资料 完整、齐全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 条件,因此规定施工资料整理、汇总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一、规程介绍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
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规程》3.4 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编制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存档。
13.4.4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由监理机构和人员签认的各类资料组织验证并签署意见,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范资料的编制、归档、保存、利用等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靠,促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料编制与归档(一)资料编制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2. 资料编制应注重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读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者伪造资料内容。
3. 资料编制应当纳入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具体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
(二)资料归档1. 资料归档应按照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归档。
2. 归档资料应具备齐全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 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存放,并做好防火、防震等相关措施。
三、资料保存与利用(一)资料保存1. 资料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放,不得私自销毁或外借。
2. 资料保存应设立专门的存档室或库房,并做好对资料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3. 资料保存期满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归档销毁或者移交到其他档案馆。
(二)资料利用1. 资料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批和授权,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资料的利用应当注重保护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更改、复制或传播。
四、监督和责任(一)监督机构1. 河北省建设局负责对河北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资料管理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2. 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对于丢失、损毁或篡改建筑工程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就地形和拨地测量结果的 资料,
A3-05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并附
建设单位申的规划设计方案, A3-06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阶段的设 计图纸和说明,
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 察设计合同,
A4-5监理招投标文件
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 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A4-6监理委托合同
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 托合同,
A4-7施工招投标文件
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 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B2-6检测机构资格报审表 1、检测机构资格报审是对拟定在施工过程中承担施
工试验工作的检测机构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 认, 2、施工单位负责对检测机构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B2-7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是对见证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权利的书面授权, B2-8 见证取样检测委托单 凡需见证取样试验、检测的材料、试件构配件等均 需填写该见证取样检测委托划意见通知书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 附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申书,
A2-2 用地申批准文件
是指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附建设单位 提出的用地申报告,
A2-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是指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并经当地有关部 门签证的意见、协议、方案等,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A1 决策立项阶段文件
A1-1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 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