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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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三矿煤与瓦斯突出分析

潘三矿煤与瓦斯突出分析

潘三矿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报告一、矿井基本情况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第三煤矿位于淮南市洞山西北,离洞山直线距离约32km,地处凤台县城正北,相距15km。

行政区划属淮南市潘集区所管辖,井田范围地垮潘集、芦集、田集、贺疃四个乡镇,矿区铁路、公路、水运可通省内外,水陆交通方便。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第三煤矿是由安徽省煤矿设计院设计的一座年生产能力300万吨的大型现代化矿井,一九七九年六月十六日破土动工,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移交生产,矿井东以九勘探线与潘一矿毗邻,西至十五勘探线与丁集井田相接,北以F1断层与潘四井田为界,南以13-1煤层-900m煤层底板等高线在地面投影为井田边界,矿井东西走向长9.3km,南北宽5.8km,面积约54km2。

潘三矿井采用立井——集中大巷——分区石门的开拓方式,分二个水平、五个采区开采,第一水平标高-650m,上、下山开采,下山开采至-730m,第二水平标高-810m,上、下山开采,下山开采至-900m,五个采区分别为东三、东四、西一、西二、西三采区,其中西三采区为备用采区,尚未打开,现矿井开采13-1煤及11-2煤目前正在回采的工作面为西二采区13-1煤1452(3)工作面、东四采区13-1煤1781(3)工作面及11-2煤1782(1)工作面,西一8煤已打开,正在施工准备巷道。

潘三井田为石炭、二迭系山西组及石盒子组含煤地层,共含定名煤层34层,煤层总厚34.75m,其中可采煤层或局部可采煤层13层,可采煤层总厚27.67m,主要可采煤层为13-1、11-2、1焦煤为主,属动力或炼焦配煤,8及4-1煤层,煤类以气煤及3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特征如下:1、17-1煤层:极不稳定煤层,厚0~2.86m,平均0.66m,煤厚一般由东向西变薄,十二线以西不可采,以东有不可采区零星分布,为局部可采煤层。

煤层结构简单,一层夹矸率16.7%,夹矸岩性主要为炭质泥岩或泥岩,煤层顶板主要为泥岩、粉砂岩,底板主要为泥岩、砂质泥岩。

瓦斯矿井瓦斯事故原因分析及

瓦斯矿井瓦斯事故原因分析及

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
三、防范措施 (一)避免瓦斯积聚 1、在上隅角设置引射器稀释瓦斯。 2、高位钻孔抽放采空区瓦斯 3、采空区埋管抽放上隅角瓦斯。 4、本煤层抽放瓦斯,减少回采期间风排瓦斯量。 5、抽放钻场施工完钻孔,应及时封闭,防止瓦斯涌出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瓦 斯事故。 (二)火源安全管理 引爆火源主要有电气火花、放炮火源、摩擦撞击等,火源安全管理应包括电 火花、放炮火花等的管理。通过对引爆火源的安全管理,可从根本上阻断瓦斯爆 炸所必需的温度条件,从而有利于控制瓦斯爆炸事故。 1、加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 井下作业时要对火药和雷管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审批使用程序。严禁简化放 炮程序、放明炮及明电放炮、多母线放炮、违规填充炮泥、反向爆破、一次装药 多次爆破、使用岩石炸药爆破等。放炮时使用水炮泥有两个优点:
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
(五)管理水平低 许多事故分析发现,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了一些本可避免的 事故,但未引起重视,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管理水平和职 工的安全意识对于煤矿的长期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六)企业技术管理薄弱 一些煤矿企业由于采煤方法落后,引起矿井采掘布置不合理,通风 系统不完善,此外,作业规程编制不符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给安全生产 带来了严重隐患。 二、我矿存在的瓦斯爆炸危险区域 (一)12051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容易发生积聚。 (二)放炮崩顶及金属或者岩石等强烈撞击容易产生火花。 当瓦斯浓度达到一定浓度且伴有撞击产生火花时,可能发生瓦斯爆 炸事故。
2、加强摩擦撞击的安全管理。 采煤机械截割部件上需加洒水喷雾降温设备, 严禁在井下通风不良区域使用可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和机械设备。应有回采工作 面老塘顶板垮落时,岩石、锚杆、锚索等掉落产生火花以及人员撤离慌乱导致候

大平、陈家山矿瓦斯事故分析与反思 (1)

大平、陈家山矿瓦斯事故分析与反思 (1)

两起煤矿瓦斯事故分析与反思煤矿瓦斯灾害,是我省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从我省情况看,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有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有的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

尤其是在济宁,枣庄新投产的部分矿井中煤层由于受火成岩侵入产生[高瓦斯包],在瓦斯抽放和火与瓦斯并存治理技术方面我省刚起步,这些对矿井安全生产形成潜在的威胁。

下面通过分析两起煤矿瓦斯爆炸、突出事故,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认真分析和反思,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一、河南大平煤矿2004年“10.20”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矿井及事故概况大平煤矿隶属于郑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

矿井位于河南省登封市与新密市交界处(郑州市西南60 km)。

井田东西走向长5 km,南北倾斜宽2 km,面积10 km2。

1982年开始建井,1986年建成投产,原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

2000年、2001年分别进行了矿井通风系统、提升系统改造,2003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年。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矿井开采煤层为二1煤,煤层厚度变化较大,厚度1.1~30 m,多为5~7 m,煤层倾角浅部大、深部小,一般7~19°。

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老顶为砂质泥岩或泥岩。

2003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6.16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1.47 m3/t,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6.2%。

煤层不易自燃(自燃等级为Ⅲ)。

矿井采用抽出式混合通风方式;有两个回风井,其中西风井担负13,15,11采区和21下山的回风,风量为5536立方米/分。

井下建立了局部瓦斯抽放系统,对13、16两个采区进行瓦斯抽放;矿井安装有KJ90安全监控系统。

2004年10月20日22时09分,21岩石下山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主要进风流中,导致13、15采区巷道和工作面的瓦斯浓度突然上升,并造成西大巷局部地段和13采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

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措施

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措施

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措施摘要: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瓦斯灾害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威胁,已成为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

有效治理煤矿瓦斯,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分析了当前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提升治理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瓦斯治理;安全;措施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产煤大国,同时我国大多的煤矿都是高瓦斯或者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

因而,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矿井瓦斯安全事故是威胁煤矿生产工作的一个最大的敌人。

除此之外,伴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以及开发强度的不断提高,国内瓦斯灾害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煤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

1瓦斯治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 浅部资源的逐步减少,向深部延伸是目前煤矿开采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煤矿开采深度平均每年增加10 一2 0m, 煤层瓦斯压力平均每年增加0.1 一0.3MP 瓦斯涌出量每年增加约15 x 10 9 m 3 。

随着采深的增加, 地质构造均朝复杂或极其复杂发展。

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 绝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矿由低瓦斯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 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由于瓦斯问题长期以来没有解决, 因而导致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生产效率低下, 安全高效开采难以实现。

现行的瓦斯治理还存在以下具体问题:①瓦斯抽采浓度不高,影响了瓦斯治理效果。

瓦斯抽采浓度偏低原因很复杂,总的情况来看,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煤层本身透气性差;二是封孔技术发展不均衡,封孔质量差;三是增透技术发展不均衡;四是软煤层中塌孔频繁而后续措施没有跟上。

②煤与瓦斯突出与冲击地压相互强化,加大了防治难度。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压力及含量日益升高,局部区域甚至存在冲击动力显现或征兆,煤岩动力灾害并存,冲击地压和煤层瓦斯压力耦合,互为诱因,互相强化,使灾害的防治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现有技术、装备难以做到根本治理。

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分析

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分析

全国煤矿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情况分析一、概况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为1044个,占全国煤矿总数12923处的8.1%,高瓦斯矿井2197个,约占矿井总数的17%。

在突出矿井中,国有重点235个(占22.5%),地方煤矿101个(占9.7%),乡镇煤矿708个(占67.8%)。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以下的752个,占72.1%(6~30万t的455个,占43.6%;6万t以下的297个,占28.5%);30~150万t的196个,占18.8%;150万t以上的64个,占6.1%。

在高瓦斯矿井中,国有重点226个、占10.3%,地方煤矿300个、占13.7%,乡镇煤矿1672个、占76.1%。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1650处,占75.1%;30~90万吨(含90万吨)191处,占8.7%;90~120万吨(含120万吨)121处,占5.5%;120~300万吨(含300万吨)156处,占7.1%;300万吨以上79处,占3.6%。

2010年全国突出矿井煤炭产量3.825亿吨,约占全国煤矿产量32.4亿吨位的11.8%。

高瓦斯矿井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30%左右。

突出矿井中,30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产量为5920万t,占全国煤炭产量的1.83%;6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为838.4万t,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26%;9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5%。

二、各省情况分析各省2010年度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统计见表1。

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云南、山西8省市,这些省市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61处,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92%。

其中,贵州省和湖南省突出矿井总数最多,两省突出矿井总数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60%。

突出矿井占全省矿井的比例不同,湖南、贵州和安徽省突出矿井比例较高(见下图)。

图部分省(市)突出矿井占全省突出矿井总数的比例各省突出矿井产量占全省矿井产量的比例依次为:湖南27.3%、贵州19.6%、安徽18.2%、河南9.3%、重庆7.4%、江苏7.4%、四川7.1%、云南5.1%、辽宁2.9%、宁夏2.7%、新疆2.2%、湖北2.1%、山西1.9%、甘肃1.7%、陕西1.0%、山东0.9%、黑龙江0.7%、吉林0.4%。

近10年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与动力效应特征分析

近10年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与动力效应特征分析

近10年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与动力效应特征分析目录一、内容描述 (2)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概述 (3)三、近十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 (4)1. 事故发生时间分布 (5)2. 事故发生地域特点 (6)3. 事故类型及原因统计 (7)4. 事故伤亡与损失情况 (8)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动力效应特征分析 (9)1. 突出过程中瓦斯涌出规律 (10)2. 突出过程中的能量释放特征 (11)3. 突出事故的动力学模型分析 (12)五、事故统计与动力效应特征关系研究 (13)1. 统计规律与动力学特征的关联性 (15)2. 事故诱因及条件分析 (16)3.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 (17)六、防范措施与建议 (18)1.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19)2. 提高煤矿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20)3. 推广先进技术与设备应用 (21)4. 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22)七、结论与展望 (24)1. 研究结论 (24)2. 研究不足与展望 (26)一、内容描述本文档旨在分析近十年来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与动力效应特征。

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概述和历史背景进行简要介绍,收集并整理近十年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数据,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关键信息。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揭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特点、高发区域以及近年来的变化趋势。

本文将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动力效应特征,分析事故发生时的动力学过程,包括瓦斯压力的变化、煤层的应力状态改变以及突出过程中能量的转化等。

探讨这些因素如何相互作用,导致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结合地质条件、采矿工艺、安全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影响,以揭示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在分析过程中,将运用图表、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使分析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

通过总结分析成果,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以期望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一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及瓦斯灾害现状

一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及瓦斯灾害现状

•二、我国矿井瓦斯灾害现状
• 2002年5月26日18时30分,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枫坪镇青 树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人死亡,8人失踪。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51人死亡 • 1. 1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市属国有
地方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8人死亡。 • 2. 5月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塞海二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三)与国外产煤国相比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06年的 2.04,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2006年,我国煤 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矿百万 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 斯和印度的7倍。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2001年至2005年2月底,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 亡30人以上的事故28起,死亡1689人。其中,瓦 斯事故24起,死亡155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分别占85.71%和92.2%。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十五”我国煤矿事故类型统计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 二、我国矿井瓦斯灾害现 状
•二、我国矿井瓦斯灾害现状
• 5. 11月22日下午16时30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乔家沟
煤矿尚家峪新井(县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这是
山西省9天以内第5次瓦斯爆炸事故。井下当时有54名矿工
,28人脱险,26人被困而遇难……

2001年11月14日至22日9天之间,在国
家、地方三令五申关闭不合格矿井的情况下
,山西省接连发生5次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 1月20日,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梨树煤矿发 生瓦斯爆炸事故,1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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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有关情况分析
一、概况
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为1044个,占全国煤矿总数12923处的8.1%,高瓦斯矿井2197个,约占矿井总数的17%。

在突出矿井中,国有重点235个(占22.5%),地方煤矿101个(占9.7%),乡镇煤矿708个(占67.8%)。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以下的752个,占72.1%(6~30万t的455个,占43.6%;6万t以下的297个,占28.5%);30~150万t的196个,占18.8%;150万t以上的64个,占6.1%。

在高瓦斯矿井中,国有重点226个、占10.3%,地方煤矿300个、占13.7%,乡镇煤矿1672个、占76.1%。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1650处,占75.1%;30~90万吨(含90万吨)191处,占8.7%;90~120万吨(含120万吨)121处,占5.5%;120~300万吨(含300万吨)156处,占7.1%;300万吨以上79处,占3.6%。

2010年全国突出矿井煤炭产量3.825亿吨,约占全国煤矿产量32.4亿吨位的11.8%。

高瓦斯矿井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30%左右。

突出矿井中,30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产量为5920万t,占全国煤炭产量的1.83%;6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为838.4万t,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26%;9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5%。

二、各省情况分析
各省2010年度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统计见表1。

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云南、山西8省市,这些省市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61处,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92%。

其中,贵州省和湖南省突出矿井总数最多,两省突出矿井总数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60%。

突出矿井占全省矿井的比例不同,湖南、贵州和安徽省突出矿井比例较高(见下图)。

图部分省(市)突出矿井占全省突出矿井总数的比例
各省突出矿井产量占全省矿井产量的比例依次为:湖南27.3%、贵州19.6%、安徽18.2%、河南9.3%、重庆7.4%、江苏7.4%、四川7.1%、云南5.1%、辽宁2.9%、宁夏2.7%、新疆2.2%、湖北2.1%、山西1.9%、甘肃1.7%、陕西1.0%、山东0.9%、黑龙江0.7%、吉
林0.4%。

高瓦斯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635)、四川(351)、山西(227)、江西(218)、湖南(204)、云南(161)、重庆(119)、黑龙江(48)、辽宁(38)、湖北(37)、河南(32)、安徽(24)等省(市),以上12个省(市)共有高瓦斯矿井2094处,占95.3%。

三、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2010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45起,死亡623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132人,分别下降7.6%和17.5%。

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25.6%,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

发生较大瓦斯事故57起,死亡299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39人,上升15.0%。

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11起,死亡220人,同比起数持平、少死亡154人,下降41.2%。

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85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207人,分别下降50.0%和70.9%。

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主要特点
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共发生27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62人,占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39.7%,死亡人数占50.5%。

其中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起,死亡1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68.2%。

27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发生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23起,占总数的85.2%,其中发生在9万吨及以下矿井10起,占总数的37.0%。

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主要发生在9个省市区,河南(4起,109人)、贵州(12起,89人)、四川(3起,13人)、江西(1起,12人)、湖北(2起,10人)、湖南(2起,9人)、云南(1起,9人)、新疆(1起,7人)和重庆(1起,4人)。

2.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

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高瓦斯矿井15个,占22.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5,占36.8%;低瓦斯矿井24个,占35.3%;瓦斯等级未鉴定矿井4个,占5.9%。

3. 部分地区瓦斯事故多发。

较大以上瓦斯事故68起,死亡519人,其中,河南(7起,156人)、贵州(15起,103人)、云南(7起,41人)、四川(7起,39人)、湖南(8起,35人)、重庆(5起,22人)、湖北(4起,23人)、山西(2起,16人)、河北(2起,15人)、辽宁(3起,13人),上述10省市共发生60起、死亡46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总量的88.2%和89.2%。

4. 乡镇煤矿和原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瓦斯事故多发。

在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和原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共发生58起,死亡473人,分别占8
5.3%和91.1%,其中11起重特大瓦斯事故全部发生在乡镇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

5.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瓦斯事故多发。

这些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37起,死亡337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4.4%和64.9%。

11起重特大瓦斯事故中有10起发生在整合技改矿井。

主要是整合技改煤矿多是违法生产,以掘代采,没有形成完整生产系统,通风管理混乱,甚至无风、微风作业。

四、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1~9月份,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88起,死亡339人,同比减少35起,减少169人,分别下降28.5%和33.3%。

今年截止10月29日,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50起,死亡367人,同比起数减少14起、减少死亡112人,分别下降21.9%和23.4%。

其中,发生重大瓦斯事故10起,死亡152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死亡42人,下降21.6%。

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去年发生2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85人)。

今年截止10月29日,共发生21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见表2),死亡174人(同比分别减少5起、82人,分别下降19.2%和32.0%),占50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
42.0%,死亡人数的48.6%。

在10起重大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起,死亡70人,分别占重大瓦斯事故的40.0%和48.3%。

在21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发生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18起,占总数的85.7%,其中发生在9万吨及以下矿井10起,占总数的47.6%。

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主要发生在湖南(6起,61人)、贵州(6起,50人)、云南(3起,22人)。

3省共发生15起,死亡133人,分别占71.4%和76.4%。

从突出事故地点分析,21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中,20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占95.24%。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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