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师生之间的沟通桥梁和精神支持,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增强大学生的职业素养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为构建一支品质较高、职业道德较好、能够满足高校学生需要的辅导员队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应运而生。
一、规定的背景和意义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高校学生需求,着力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应运而生。
这是促进高等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通过制定此规定,可以对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目标、聘用标准、培训及考核、评价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师生的利益和工作质量,实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是为了提高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和稳步提高。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任务主要包括:1.制定辅导员的从业标准、聘用标准和工作职责,详细规定辅导员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教育水平要求。
2.保障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推动教育改革与实践创新,提高辅导员专业技能和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能力。
3.完善辅导员群体的评价机制,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引导辅导员积极参与科研教学与能力培训等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职业发展路径机制,鼓励辅导员参与学术研究工作和承担教学任务,增强职业发展体系的连续性和开放性。
5.加强辅导员职业培训和交流合作,促进辅导员自身成长和发展。
三、聚焦细节,实现质量提升1. 从业标准与聘用标准高校辅导员从业标准和聘用标准应该明确规定,要注重辅导员从业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应明确辅导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注重培养辅导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的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能力。
2. 培训与考核机制建立整体化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为辅导员提供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长期支持和指导。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1. 引言1.1 介绍《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都是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旨在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43号令和24号令在内容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通过比较分析这两个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管理措施,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对这两个规定的背景介绍、目的和要求、内容与条款、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探析,以期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2. 正文2.1 背景介绍《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正文辅导员在高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引导者和帮助者。
对于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规定至关重要。
43号令和24号令都是涉及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但在制定背景和内容上仍有一些区别。
43号令的制定背景更加突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对高校辅导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工作能力。
而24号令则更注重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强调推动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43号令和24号令在内容和条款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43号令更加注重辅导员队伍的结构和构建,强调建立完善的选聘制度和培训机制。
而24号令则更着重于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评价,要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措施。
43号令和24号令在背景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但都旨在提高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
在深入比较分析之后,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两者的优势和不足,为今后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2.2 目的和要求比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在目的和要求方面有一些共同之处,也有一些差异之处。
最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三)育人为本。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五)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辅导员43号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1. 引言1.1 引言辅导员作为高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疏导、生涯规划等重要任务。
为规范和完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其中包括了第43号令和第24号令两个重要法规。
辅导员的工作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3号令和24号令作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对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训、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过对这两个规定的比较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异同之处,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将分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和24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对这两个法规进行比较探析,以期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探讨这两个法规的实际效果,有助于更好地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正文2.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高校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规定了辅导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同时要求辅导员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心理素质。
2.规定了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制度,包括辅导员的聘任、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发展。
3.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要求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个性发展指导,同时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工作态度。
4.强调了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和发展,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的辅导员培训机制,为辅导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2.2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4号令的主要内容1.明确辅导员队伍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规定辅导员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组织实施德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等工作,培养学生成才和全面发展。
辅导员要履行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支持和指导。
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三)育人为本。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五)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1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增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增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3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教师和干部的两重身份。
辅导员是展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气力,是高校学生平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行者和指点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2章要求与职责第4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1)爱国遵法。
酷爱祖国,酷爱人民,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戴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
遵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行教育职责,保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侵害党和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2)敬业爱生。
酷爱党的教育事业,建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侵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谢绝学生的公道要求;(3)育人为本。
掌控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增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4)毕生学习。
坚持毕生学习,勇于开辟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干学科知识,积极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5)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动世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三)育人为本。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五)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高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筛查,对学生进行初步心理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四)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传内容,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五)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六)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有效开展助、贷、勤、减、补工作,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学生日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七)积极开展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课外学术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开展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主题党、团日等活动,参与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讲授党课、团课;(九)组织、协调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十)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首要责任人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四)注重在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青年人才中选拔辅导员。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辅导员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十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培养与发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专门的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单列指标,单独评审,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建立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
教育部继续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单位开展全国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确保每一名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
加强辅导员培训专业化建设,积极吸收国内外研究最新成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益经验,建设贴近辅导员工作实际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全国性辅导员培训专家师资库。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干部队伍的后备人才库,加强辅导员政治培养和基层实践锻炼,在保证学生工作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优秀辅导员。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
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的招录、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
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其他类型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其他工作队伍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