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

合集下载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2.调查处理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等,按照中国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海安全〔2008〕470号)规定格式编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3.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按规定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的形式书面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提出结案申请,除附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外,若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一并上报。
3.向事故相关方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制作并向事故相关方送达安全管理建议书;
4.研究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提出辖区事故预防预控的建议;
5.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1.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2.负责审核下级机构的结案申请;
3.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审批。
调查处理人员接到开展事故调查指令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1.针对事故不同种类和性质,视情制定相应调查计划,确定调查重点,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2.尽快对事故主要当事人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在险情消除或险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即可全面展开。
3.现场执法人员、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要紧密配合,合理分工,并做好现场材料的汇总和交接工作。
(3)收集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电子证据提取,必要时进行油漆证据取样。
(4)检查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法定文书,对照船舶和船员状况进行船舶(浮动设施)适航、人员适任情况的核查。
(5)尽快开展现场询问调查工作。现场询问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信息提供者、各方当事人员、现场周围的工作人员、附近的可能见到或听到某种情况的其他人员。
(4)海事调解工作应当由2名或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其中1人负责主持、1人负责记录。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内河)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内河)

海事调查官的权利(二)
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 伤亡情况;
勘察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要求当事方申请检验部门检验或召集鉴定人 进行技术鉴定;
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和其它 法律允许的调查手段。
海事调查官的义务
在执行事故调查任务时,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
海事执法证》和《海事调查官证》;
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移交。(2)事故由上 级机构直接调查,下级向上级移交。(3)协 助调查的案件。
移交水上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移交书; (二)涉及案件的调查报告; (三)涉及该事故的调查询问笔录; (四)船舶相关证书或法定文书及船员适任证书复 印件 (五)涉案物品、证据材料及清单; (六)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七)其他有关涉及该事故的材料。 接受移交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水上交通事 故案件移交书的回执上签字。
不参与的海事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渔船、军用船舶单方的交通事故
海事调查处理目的
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害,确定事故性 质,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处罚违法人员、公布 调查结果 、(调解民事纠纷)。 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
一、事故管辖的规定
1、属地管辖:事故发生地
2、第一目的港管辖:船舶第一到达地
3、最先接到事故报告管辖:权限不明的
4、指定管辖:管辖有争议,上级指定。
5、分级管辖:一次死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
的由部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其他情况由省级 局确定。
6、调查移交:(1)管辖权限确定后,向有
二、海事管理机关的权利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水上车辆或船只在交通中发生事故,并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肇事人未及时停车、未救援伤者或未向交警部门报案,而选择逃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没有把事故处理好,同时也导致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该得到规范和处理。

为了处理这样的逃逸事件,法律部门制定了一些规定,下面我们来谈一下“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定义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水上交通中,因肇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并且肇事人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行为的情况。

二、处理标准1.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逃逸事件,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确保伤者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2. 肇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援伤者,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提交事故报告。

3. 对于恶性逃逸事件,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肇事人逃脱。

4. 违反导致逃逸的法律、规定的处罚应该十分严厉。

三、逃逸案件的处理流程1. 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流程,处理肇事现场。

2. 搜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

3. 肇事人应立即到交警部门报案,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4. 警方必须及时跟进案件,追查肇事人的下落,并查清肇事原因。

5. 对于肇事人的处罚应该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

四、未遵守规定的处罚对于未遵守规定的肇事人,根据案情轻重情况,可以进行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并终生禁驾。

同时也应该公开处理此类逃逸事件,加大处罚力度,借此警示他人。

总之,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通常会比肇事本身更加严重。

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处罚。

只有意识到恶性逃逸的严重性,才有可能对其实施有效的打击。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及结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上交通事故,是指在水上交通运输活动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

第四条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及结案管理应遵从公正、客观、科学、精准、适时、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组建第五条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刻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承当调查组组长责任的机构应当做出明确的组建指示。

第六条调查组应当由经过培训、符合要求、具有调查本领的人员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

第七条调查组应当依据事故性质和实际情况可以征询相关专家看法。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公开调查,听取各方当事人、见证人等的陈述和看法,查阅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九条调查组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调查,对现场的人员、船舶、货物等进行调查记录。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前完成事故现场勘测,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进行剖析。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在调查中收集现场证据、相关获救人员和证人的证言、当事人和船东供给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数据、航海图表和气象资料等,并尽快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当在完成调查后两周内,向明确的管理机构提出初步调查报告。

第四章结案管理第十三条受理初步调查报告的管理机构应当在十天内对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适当补充和指示,对不符合调查组门负责情况的问题予以追责。

第十四条审核结论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对调查结果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全部结论。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评估调查组的工作情况,做出相关决议,并向调查组报告。

第十六条调查结果的结论应当得出合理的认定和相应的处理措施,侧重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合理的赔偿措施。

第十七条结案后,应当向相关当事人发出行政惩罚决议书,并对船舶责任险、船舶赔偿基金、当事人保险公司等向其赔偿损失。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

第二章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目录1.0 图例说明 (1)2.0 事故调查处理总流程 (2)3.0 事故受理立案程序 (3)3.1 事故报告受理立案(内河) (3)3.2 确定管辖权 (4)4.0 事故调查程序 (5)4.1 调查准备 (5)4.2 现场勘查 (6)4.3 查询证人 (7)4.4 电子证据提取 (8)4.5 油漆证据取样 (9)5.0 证据分析程序 (10)5.1 证据审查 (10)5.2 事故原因分析 (11)5.3 专家论证 (12)6.0 事故结案程序 (13)7.0 事故处理程序 (14)7.1 责任认定 (14)7.2 安全管理建议 (15)7.3 事故移交 (16)8.0 海事调解程序 (17)9.0 海事签证程序 (18)10.0 档案管理程序 (19)文件编号:SOP-MF-301-001.0 图例说明本《手册》采用通用标准作业流程标识,采用由上而下结构化程2.0 事故调查处理总流程3.0 事故受理立案程序3.1 事故报告受理立案(内河)3.2 确定管辖权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事故4.0 事故调查程序4.1 调查准备4.2 现场勘查文件编号:SOP-MF-301-004.3 查询证人/地点文件编号:SOP-MF-301-00 4.4 电子证据提取4.5 油漆证据取样5.0 证据分析程序5.1 证据审查5.2 事故原因分析5.3 专家论证6.0 事故结案程序7.0 事故处理程序7.1 责任认定7.2 安全管理建议7.3 事故移交8.0 海事调解程序9.0 海事签证程序文件编号:SOP-MF-301-00 10.0 档案管理程序页脚内容19。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海安全[2011]716号)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海安全[2011]716号)

关于印发《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1】716号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航运企业单位、船员派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效率,有效预防和遏制肇事逃逸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

现印发《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程序》(安监字〔1998〕23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遏制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提高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效率,加大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发生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船舶明知或应当知道已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擅自驶离事发现场的行为。

第三条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发生地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

(一)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内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

(二)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管辖不明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由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四条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的权限范围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同。

第五条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受害方或其他相关方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除按事故报告的要求报告相关信息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肇事船船名、船籍港及船舶特征(如:船体颜色、船舶尺度、驾驶台位置、船艏艉形状、船舶照片、烟囱标志、吊杆、号灯号型、装载及干舷高度等);(二)肇事船舶航向、航速及始发、目的港;(三)残留在被碰撞船舶或肇事船舶上的油漆或其他证据情况等;(四)附近其他航经船舶、目击证人等;(五)报告方的具体信息。

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2.01•【字号】•【施行日期】199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因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内船舶、排筏、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竹木排筏的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五条船舶、排筏、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除即时发出求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海上标注经纬度)、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就近的港监机构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排筏、设施或人员,收到求救信号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以最迅速的方式向就近的港监机构报告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港监机构接到求救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和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排筏、设施及人员应当服从港监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港区24小时)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港监机构提交交通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

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夸大。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应当向港监机构如实说明情况。

水上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方案

水上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方案

一、目的为有效应对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设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原则1. 生命至上,以人为本。

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3. 科学决策,有序处置。

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 事故现场处置(1)现场救援1)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对事故船舶进行固定,防止事故扩大。

3)对事故水域进行清理,确保航行安全。

(2)事故调查1)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2)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善后处理(1)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2)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物资保障(1)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2)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如药品、食品、帐篷等。

3. 资金保障(1)设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七、附则1. 本预案由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
目录
1.0 图例说明. (1)
2.0 事故调查处理总流程. (2)
3.0 事故受理立案程序. (3)
3.1 事故报告受理立案(内河). (3)
3.2 确定管辖权. (4)
4.0 事故调查程序. (5)
4.1 调查准备. (5)
4.2 现场勘查. (6)
4.3 查询证人. (7)
4.4 电子证据提取. (8)
4.5 油漆证据取样. (9)
5.0 证据分析程序. (10)
5.1 证据审查. (10)
5.2 事故原因分析. (11)
5.3 专家论证. (13)
6.0 事故结案程序. (14)
7.0 事故处理程序. (15)
7.1 责任认定. (15)
7.2 安全管理建议. (16)
7.3 事故移交. (17)
8.0 海事调解程序. (18)
9.0 海事签证程序. (19)
10.0 档案管理程序. (20)
1.0图例说明
本《手册》采用通用标准作业流程标识,采用由上而下结构化程式设计。

2.0事故调查处理总流程
3.0事故受理立案程序
3.1事故报告受理立案(内河)
1. 事故报告的责任人
2. 事故报告的义务人
3.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移送
4. 其他信息来源
事故调查程序
【《交通事故立案调查
:通知书》(内河)
告知报告人并说明情况
3.2确定管辖权 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事故
船员派出机构
所在地调查
■船籍港调查
〈 事故报告
属地调查
I
协商调查
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内发生事故
第一到达港调查
J
实质利益地调查
指定管辖
委托调查
争议
4.0事故调查程序
调查准备
现场勘查
证据采集
4.1调查准备
r

现场取证
查询证人
鉴定
拟订调查提纲
调查组人员分工
明确需要获取的证据
和收集证据的方法
4.2现场勘查
1. 确定查询对象
2. 确定查询顺序
3. 确定查询时间/地点
4.3查询证人
修改/补充
1. 出示证件
2. 告知被查询人员权利义务
异议
N
查询准备
拟定查询提纲
查询证人
签字确认
向被查询人员复述
或责其阅读笔录
制作查询笔录
4.4电子证据提取
4.5油漆证据取样
5.0证据分析程序
5.1证据审查
------------- J
一般性审查 -合法性
被排除证据备存专
5.2事故原因分析
(\、证据
确定事故
基本要素
1. 因果关系理论
2. 逻辑推理理论
3. 系统论
4. 其他
1. 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 人员要素
2. 船舶要素
3. 货物要素
4. 环境要素
5. 管理要素
5.3专家论证
调查完成
Y
需要批复结案
Y
补充调查
批复同意 N N
Y
形成正式文件
超过 结案时限
《水上交通事故结
案批复表》
《水上交通事故结
案申请表》
6.0事故结案程序
1. 调查全面完成
2. 形成调查报告
・ 归档程序
延期结案申请
N
7.0事故处理程序 7.1责任认定
事故调杳
部海事局调查的事故
报告
1. 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
3. 对等责任
4. 次要责任
出具事故结论 /责任认定书
划分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结论 /责任认定书
7.2安全管理建议
7.3事故移交
调查完结
涉嫌犯罪调查
审核
当事人涉
嫌犯罪
整理移送材料
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
制作移送书
Y
*
移送成功备案
连同其他材料移交
至相关部门
存档
《调解协议书》
收费
签名盖早
------------
1

记录归档
▼记录归档
10.0档案管理程序
调查完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