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成本核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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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项目成本分析报告

供水项目成本分析报告

供水项目成本分析报告供水项目成本分析报告一、项目概述供水项目是指为满足城市、农村和行业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需求,采取各种技术手段进行水资源开发和水库、水厂、供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的项目。

本报告对供水项目的成本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二、项目成本分析1. 前期费用在供水项目的规划阶段,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包括水资源调研、工程测量、环境评估等。

这些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勘察设计费用、环评和安全评价费用等,预计占项目总投资的5%。

2. 设备投资供水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水泵、管道、阀门、水处理设备等,其数量和规格根据项目规模和需求确定。

设备投资是供水项目的主要成本,预计占项目总投资的50%。

3. 建设工程费用供水项目的建设工程费用包括水库、水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安装费用。

建设工程费用主要涵盖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管理和监理费用等,预计占项目总投资的35%。

4. 运营费用供水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运营和维护。

运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能源费用、设备维护费用等。

根据项目规模和运营模式的不同,运营费用预计占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影响成本的因素1. 土地价格:供水项目所需的土地面积较大,土地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项目成本。

2. 材料价格:供水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钢材、水泵、管道等,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会对项目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

3. 劳动力成本: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需要大量的人员投入,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会增加项目的成本。

4. 环保要求:供水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环保要求,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会增加项目的成本。

四、成本控制建议1. 做好前期规划:在项目规划阶段,充分调研和评估,确定合理的项目规模和设计方案,避免后续的改动和加大的投资。

2. 优化设备选择: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设备,避免过度投资和不必要的费用。

3. 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监管和进度控制,避免延期和增加工程成本。

减免水费申请报告

减免水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供水公司领导:您好!我谨代表我单位就近期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水费过高问题,向贵公司提出减免水费申请。

以下是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申请理由,恳请贵公司予以审批。

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名为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主要从事XX行业的生产经营。

公司占地面积XX平方米,员工总数XX人。

近年来,我单位一直秉持诚信经营、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然而,近期我单位在用水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问题,导致水费支出大幅增加。

二、特殊原因及水费支出情况1. 特殊原因(1)由于我公司近期进行设备改造,部分生产线暂时停工,导致生产用水量大幅减少。

(2)我公司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周边绿化带和居民区用水量增加,导致我公司供水管道压力波动,出现漏水现象。

2. 水费支出情况根据我公司近期的水费结算单,本月水费支出为XX元,较上月同期增加XX%。

其中,生产用水量为XX立方米,较上月同期减少XX%;居民区绿化带用水量为XX立方米,较上月同期增加XX%。

三、申请减免水费的理由1. 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我公司近期进行设备改造,导致部分生产线暂时停工,生产用水量大幅减少。

然而,水费支出并未相应减少,给我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2. 漏水问题我公司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周边绿化带和居民区用水量增加,导致我公司供水管道压力波动,出现漏水现象。

经排查,漏水原因系周边绿化带用水量增加,而非我公司内部用水问题。

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这部分水费。

3. 合理减免水费鉴于以上特殊原因,我公司申请减免部分水费,以减轻我公司经济负担。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申请减免本月水费支出XX元,即减免比例为XX%。

四、承诺及保证1. 我公司保证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用水管理,降低用水成本。

2. 我公司保证在接到贵公司减免水费通知后,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水表检查,确保用水数据准确。

3. 我公司保证如因我公司内部原因导致用水量增加,将按照贵公司规定缴纳相应水费。

综上所述,我公司因特殊原因导致水费过高,特向贵公司申请减免部分水费。

水价调整工作专题报告

水价调整工作专题报告

水价调整工作专题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近期来水用量的逐年增加以及供应压力的逐渐增大,我单位以水价调整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专题进行了研究与调研,并撰写了此份报告,旨在提出合理的水价调整方案,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水价调整的分析与建议:一、背景分析当前,水资源日益紧缺,供应压力逐渐加大。

我单位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发现当前的水资源利用状况、供应能力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

在此背景下,通过水价调整,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水,增强节约意识,实现供需平衡。

二、水价调整的必要性1. 资源优化配置:水价调整可以引导用户合理使用水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提高水价,可以激发用户的节约用水意识,推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2. 财政收入增加:调整水价可以增加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财政收入,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更多的投入支持,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改善与发展。

3.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通过水价调整,可以引导用户做到精打细算,有效减少浪费,最大限度地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水价调整的原则1. 经济性原则:水价调整应满足经济、公平和可行的原则,使用水的价格更为合理,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

2. 激励节水原则:适当提高超标用水的价格,鼓励用户增强节约用水的意识,引导用户节约用水。

3. 环境保护原则:水价调整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成本,鼓励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四、水价调整的具体方案1. 针对居民用户:提高阶梯水价,适当提高超标用水的价格,激发用户的节约用水意识。

2. 针对工商业用户: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实力和用水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水价调整方案,鼓励用户优化生产流程,减少用水浪费。

3. 针对农业用户: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种植特点及农作物需水量,制定相应的差异化水价政策,鼓励农民科学种植、合理用水。

五、水价调整后的效果评估建议对水价调整后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水价政策,以实现调整的效果最大化。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局于2015年3 月17 日至3月27日对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4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100号,改制于2012年,其前身为苏州市自来水公司,现隶属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香元;目前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均为国有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安装,二次供水设备安装,给水工程设计,水质检测与分析,给水器材供应,自有房屋出租。

至2014年底,公司员工642 人;固定资产原值283,631.48万元;设计日供水能力为90.00万立方米,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网2205 公里,承担姑苏区、相城区和木渎镇、胥口镇供水任务,供水用户466848户,其中居民用户435501户,工商用户28349户,其他用户298 户。

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三)《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六)《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七)《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八)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2015年3月4 日,本局收到公司上报成本资料后,即对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3月17日,向公司发出了《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进行实地监审。

监审小组根据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结论,期间与被监审单位进行了沟通,形成《成本监审初审意见表》,并于3 月27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根据集体审议结论向被监审单位送达《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监审报告。

供水降本增效总结发言材料

供水降本增效总结发言材料

供水降本增效总结发言材料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供水降本增效的总结发言材料。

首先,我们所面临的供水问题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议题。

供水降本增效,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加大了水源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修建水库、提升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为供水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基础。

其次,我们推行了节水措施,通过改造供水管网,提高管网的密封性和抢修速度,减少了水的流失和浪费。

另外,我们还加强了供水管理,建立了科学的供水计量和费用核算制度,提高了供水企业的管理效能。

然而,供水降本增效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供水的配套设施仍然不完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供水条件较差,供水成本较高。

其次,供水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需要加强。

另外,供水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非法取水、水质问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供水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偏远地区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供水水平,降低供水成本。

其次,要加强供水企业的技术培训,提升技术水平,推进供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另外,要进一步规范供水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供水产业的良性发展环境。

总的来说,供水降本增效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积极行动。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供水降本增效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供水服务。

谢谢大家!。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局于2015 年3月17 日至3 月27日对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4 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100号,改制于2012 年,其前身为苏州市自来水公司,现隶属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香元;目前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均为国有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安装,二次供水设备安装,给水工程设计,水质检测与分析,给水器材供应,自有房屋出租。

至2014年底,公司员工642人;固定资产原值283,631.48万元;设计日供水能力为90.00万立方米,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网2205公里,承担姑苏区、相城区和木渎镇、胥口镇供水任务,供水用户466848户,其中居民用户435501户,工商用户28349户,其他用户298 户。

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三)《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1 -(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六)《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七)《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八)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2015 年3月4 日,本局收到公司上报成本资料后,即对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3月17 日,向公司发出了《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进行实地监审。

监审小组根据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结论,期间与被监审单位进行了沟通,形成《成本监审初审意见表》,并于3月27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根据集体审议结论向被监审单位送达《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监审报告。

城口县自来水成本监审报告

城口县自来水成本监审报告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号:城发改委文﹝2011﹞号(共份) 主送:抄送:分管领导签字: 会签:主要领导签发:拟办者: 拟办日期:2011年月日拟办说明: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供水公司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的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0〕407号),结合我县供水价格实际情况,我委于今年10月对县供水公司的供水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城口县供水公司始建于1970年,其前身是原东方红排灌站,作为县城供水后更名为城口县自来水公司,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城口县供水公司。

公司现有职工65人。

2007年公司投资1850万元,新建邱家湾水厂(其中国家投资600万元,企业贷款1250万元),2008年底正式投入运行。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2578.97万元, 银行贷款1346万元(邱家湾水厂贷款1250万元,原贷款96万元)。

2010年供水量122万吨,供水收入307.645万元,上缴税金34万元。

二、成本监审项目2008年-2010年新建邱家湾水厂正常供水价格调整前后的城区供水价格三、成本监审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重庆市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四)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六)经审计的2008-2010年企业会计报表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七)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四、成本监审的原则我们在成本监审中,坚持以合法性、权责发生制、相关性、合理性为原则。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当期成本应负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当期成本,不属当期成本应负担费用不计入;与当期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计入供水成本;计入供水成本的费用按合理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供水定价水平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 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 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是对城市供水企业定价成本进行审核和监督的一种报告。

该报告主要总结了以下内容:
1.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构成:包括取水、净水、输水、配水等各个环节的成本,以及相应的管理、财务和税收等费用。

2. 成本监审的方法和程序:包括成本监审的依据、标准、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3. 成本监审的结果:包括对城市供水企业定价成本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等方面的评估和审核结果。

4. 成本监审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成本监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改进和优化。

5. 成本监审的结论:总结成本监审的结果,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合理性、公正性等方面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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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发布时间:2012-12-27 9:59:00 作者:来源: 字体:大中小关于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湛价成监审〔2012 〕18 号监审项目: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形式:定调价监审监审日期: 2012年10月-2012年12月被监审单位: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监审机构:湛江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监审人员:高翠枝刘海涛陈婷关于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度城市供水成本的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我们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2月17日对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度城市供水成本实施了监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度的城市供水成本,主要包括:(一)制水成本;(二)输配成本;(三)期间费用。

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四)《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六)《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七)其他有关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八)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一)初审:对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报送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并要求该公司补充提供其它相关成本资料;(二)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根据湛江市自来水公司补充齐全的成本资料对其2009-2011年度的供水成本进行审核;(三)实地监审:到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查阅财务账簿,进行成本数据的核对,对其辖下的临东水厂、赤坎水厂、东菊水厂、东山水厂等四间水厂进行实地察看;(四)反馈意见:将此次监审中核增核减的成本项目及理由、依据书面反馈给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四、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我们以该公司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根据定调价成本监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的城市供水成本进行审核,重点对报表、财务软件数据和主要成本支出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过程中注重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五、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56年,是一家公用行业性质的国有企业,主要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销售、给排水工程、钻井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远传读表系统销售。

公司资产总值4.5亿,共有10间供水厂(其中一间地表水源厂,九间地下水源厂),日供水能力41万m3,其中地表水源日供水能力20万m3,地下水源厂日供水能力21万m3,供水管网(DN100mm以上)长度380多公里。

供水范围覆盖霞山区、赤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部分市郊农村,供水市场占用率为79%,服务人口约60万人。

除了自来水生产与销售,公司下设工程分公司,具有给水安装工程二级资质,具备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及各种市政管道工程的施工能力。

这两大业务板块都实行财务分离,单独建账。

六、成本监审结论不含新增成本因素:(一)2009年:自报总成本为114,028,216.82元,核定总成本111,362,272.09 元,核减2,665,944.73元。

自报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4897 元/m3,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4537 元/m3,核减0.0361元/m3。

(二)2010年:自报总成本为127,208,878.01 元,核定总成本125,639,219.03元,核减1,569,658.98元。

自报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676 元/ m3,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482元/m3,核减0.0193元/m3。

(三)2011年:自报总成本为134,208,276.21元,核定总成本131,075,282.25元,核减3,132,993.96元。

自报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6160 元/m3,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783元/m3,核减0.0377元/m3。

(四)2009-2011年三年平均成本:自报平均总成本为125,148,457.01元,核定平均总成本122,692,257.79元,核减2,456,199.22元。

自报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595元/m3,核定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285元/m3,核减0.0310元/m3。

含新增成本因素:以2009-2011年三年平均总成本和有效供水量为基础,考虑新增成本及相关税金,则平均总成本为122,692,257.79+10,053,800.00=132,746,057.79元,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6537元/m3。

以上成本均为含税成本。

七、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1、职工人数的核定: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所附《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及《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1985〕城劳字第5号),结合湛江市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情况,2009年实际职工人数630人,按赤坎水厂生产工人55人标准核定10个水厂职工人数:55×10=550人,核减630-550=80人;2010年实际职工人数620人,按赤坎水厂生产工人54人标准核定10个水厂职工人数:54×10=540人,核减620-540=80人;2011年实际职工人数603人,按赤坎水厂生产工人52人标准核定10个水厂职工人数:52×10=520人,核减603-520=83人。

企业各类人员定员标准参考表人员分类占全部职工人数百分比一、生产工人65%以上1、直接生产工人40%以上2、辅助生产工人25-30%二、管理与工程技人员和服务人员18-21%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11-13%2、服务人员7-8%湛江市自来水公司职工人数核定表人员年度2009年2010年2011年自报占比核定核减自报占比核定核减自报占比核定核减合计生产人员29947%2613829347%2553828247%24339辅助生产人员2133%183272934%182272634%17828管理人员518%45658%446498%427销售服务人员477%416467%46457%396其他类人员234%23224%193213%183总计61058610586105830 0% 5020 0% 4003 0% 2032、工资总额的核定:2009年自报工资总额为21,208,970.53元,核定工资总额为21,208,970.53÷630×550=18,515,767.92元,核减2,693,202.61元。

2010年自报工资总额为25,559,444.14元,核定工资总额为25,559,444.14÷620×540=22,261,451.35元,核减3,297,992.79元。

2011年自报工资总额为27,100,688.70元,核定工资总额27,100,688.70÷603×520=23,370,411.48元,核减3,730,277.22元。

3、福利费的核定:2009年自报福利费为3,327,175.21元,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福利费不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14%。

福利费上限为18,515,767.92×14%=2,592,207.51元,核减734,967.70元。

2010年自报福利费为3,021,898.72元,福利费上限为22,261,451.35×14%=3,116,603.19元,不超过规定上限,据实核定。

2011年自报福利费为1,893,825.65元,福利费上限为23,370,411.48×14%=3,271,857.61元,不超过规定上限,据实核定。

4、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核定: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社保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合计缴纳比例基本养老保险 22% 31.70% 失业保险 2% 基本医疗保险 6.20% 生育保险 0.50% 工伤保险 1% 大病救助 每人每月8元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范围5%-20%12.50% 2009年自报社保费3,247,366.00元,住房公积金2,526,230.50 元,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核定社保费为18,515,767.92×31.70%=5,869,498.43元,核增2,622,132.42元;核定住房公积金18,515,767.92×12.50%=2,314,470.99元,核减211,759.52元。

核定大病救助550×8×12=52800元。

2010年自报社保费3,844,127.25元,住房公积金3,029,177.00 元,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核定社保费为22,261,451.35×31.70%=7,056,880.08元,核增3,212,752.83元;核定住房公积金22,261,451.35×12.50%=2,782,681.42元,核减246,495.58元。

核定大病救助540×8×12=51840元。

2011年自报社保费4,093,815.60元,住房公积金3,161,809.00元,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核定社保费为23,370,411.48×31.70%=7,408,420.44元,核增3,314,604.84元;核定住房公积金23,370,411.48×12.50%=2,921,301.44元,核减240,507.56元。

核定大病救助520×8×12=49,920元。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核定: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2%和 2.5%。

2009年工会经费自报数为426,163.24 元,核定上限为18,515,767.88×2%=370315.36元,核减55,847.88元。

自报职工教育经费数为532,704.07 元,核定上限为18,515,767.88 ×2.5%=462,894.20元,核减69,809.87元。

2010年工会经费自报数为496,657.70元,核定上限为22,261,451.35×2%=445,229.03元,核减51,42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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