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课程管理,规范课程设置与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程设置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
3. 注重课程内容的更新与优化,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
4. 体现学校特色,突出学校优势,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三、课程管理制度1. 课程规划与开发(1)学校成立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课程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课程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课程规划。
(3)课程管理委员会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开发,确保课程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
2. 课程设置与调整(1)学校课程设置应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2)学校根据课程规划,合理设置各年级、各学科的课程。
(3)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适时调整课程设置。
3. 课程实施与评价(1)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课程实施的质量。
(2)学校建立课程评价体系,对课程实施进行定期评价。
(3)课程评价应包括教师教学评价、学生学习评价和课程效果评价等方面。
4. 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1)学校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2)学校建立健全课程资源管理制度,确保课程资源的合理利用。
(3)学校鼓励教师参与课程资源开发,提高课程资源的质量。
5. 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学方法。
(2)学校支持教师开展课程创新,推动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更新。
(3)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研讨活动。
四、课程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学校成立课程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课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课程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课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对违反课程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学校课程实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课程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程设置与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国家课程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形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2. 课程课时:各学区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级课程课时设置安排课程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数。
3. 课程实施:各学区、各年级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任何教师不得无故调课,若有特殊情况调课,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主任批准。
4. 教师授课:艺术、体育、地方与学校课程、劳动教育课程兼课教师要按时上课,有备课、听评等相关材料,不得随意换作其他课程使用。
5. 实验教学:物理、化学、生物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6. 教师专业自主权: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实际和学科特点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
7. 校本课程开发:每个学科组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开发一门校本课程,教师应积极参加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三、教材管理1. 教材选用:教材选用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他教材。
2. 教材预订: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 教材供应范围: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四、教学常规管理1. 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师应在认真钻研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仔细研读教材的基础上,正确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并遵照学校要求于开学前完成。
2. 备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编写教案。
3. 授课:教师应按照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 作业与辅导:教师应布置适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对学生的疑难问题,应及时给予辅导。
课程管理制度(必备5篇)

课程管理制度(必备5篇)1.课程管理制度第1篇一、多媒体教室要配备现代教育技术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二、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需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多媒体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四、教师应正确使用计算机、投影机及各种视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五、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须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
上课时专心听讲、细心观察,做好学习笔记。
下课时在教师的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凳摆放整齐。
六、关闭投影机应先使用遥控器关机,等3—5分钟后,待投影机内灯泡冷却并且风机停止运转后,再切断投影机电源。
七、多媒体教室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切断电源,关闭电源电闸,罩好护套或放入柜内,登记好设备使用状况表,并向管理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八、按照前述设备、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多媒体教室内各项设备。
2.课程管理制度第2篇1、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指导小组,深入实际指导牵手园专题研究工作,做到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
2、每学期定期带领牵手园教师进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交流,注重研究过程的规范性,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和作品积累。
3、帮助牵手园教师对课题的选定、研究的过程,给予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总结。
4、定期邀请专家、本园教师进行讲座,结合实践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牵手园教师的课题研究水平。
5、坚持每隔一周进行课题实验活动观摩或业务学习。
6、每学期初,根据牵手园的实际情况,帮助教师制订好本学期的课题活动计划,期末认真总结。
7、课题组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向园长事先请假。
在活动时,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气氛。
8、每一次课题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课程管理制度细则

课程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校教育教学机构开设的各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实习课等。
第三条课程管理应遵循课程改革的理念,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课程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规范、公开的原则,健全课程管理机制,完善课程管理制度,确保课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课程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制订、课程管理与评估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课程管理档案,对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计划、教学评估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组织对课程开设情况、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调整第九条学校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办学方向,合理设置各类课程,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个性发展。
第十条课程设置应与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相适应,紧跟时代潮流,推陈出新。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应注重专业性和适应性,充分考虑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职业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课程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和改进教学内容,保持课程的新颖性和时效性。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修改或调整课程,如有必要调整课程,需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
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障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选用教材,确保教学内容与教材内容的一致性。
第十六条教师在组织教学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和监督,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四章课程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教学资源库,收集整理各类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多媒体、教学视频、教学案例等。
学校国家级课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国家级课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完善学校国家级课程管理体系,确保课程设置、教学实施、评价考核等环节规范有序。
2. 提高国家级课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国家级课程的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培训、教学资源、教学质量评价等。
2. 教研室负责国家级课程的教学研究、教学研讨、教学指导等工作。
3. 教师个人负责国家级课程的教学实施,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1.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家级课程设置方案。
2. 教务处根据课程设置方案,编制国家级课程教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 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报教研室审核。
五、师资培训与教学资源1. 学校定期组织国家级课程教师参加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务处积极引进和开发国家级课程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实验器材等。
3. 教师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六、教学实施与评价考核1. 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2. 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学研讨,对国家级课程教学进行指导。
3.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国家级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4. 教师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监督与问责1. 学校成立国家级课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情况。
2. 教务处对国家级课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课程设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课程设置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学校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课程的教育功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四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 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教育公平;3. 体现学校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4. 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5. 注重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实施第五条课程设置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第六条国家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
第七条地方课程:根据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如地方文化、乡土教育等。
第八条校本课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自主开发具有特色的课程,如学校特色课程、选修课程、实践活动课程等。
第九条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学生年龄、年级特点;2. 学生兴趣、特长;3. 教师专业特长;4. 学校资源条件;5. 社会需求。
第十条课程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课程开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 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3. 加强课程评价,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教学;4. 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课程评价与管理第十一条课程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评价应涵盖课程设置、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2. 客观性:评价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3. 动态性:评价应持续进行,跟踪课程设置与实施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课程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建立健全课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2.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提高课程资源利用率;3. 定期开展课程评估,优化课程设置;4.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课程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学校课程管理的依据和准则。
第三条学校课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2. 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注重学生全面发展;3. 注重课程设置的多样性、层次性和针对性;4. 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5. 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课程设置应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
第五条公共课程是指全校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军事理论、体育、艺术、英语等,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专业课程是指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
第七条选修课程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在规定学分范围内自主选择的课程,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和培养个性化能力。
第八条实践课程是指学生通过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
第三章课程实施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课程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课程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注重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课程安排,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和考核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课程评价体系,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章课程评价第十四条学校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五条课程评价采用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等多种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课程评价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学校章程 课程管理制度

学校章程课程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章程是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各项制度的依据,必须遵守。
第二条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石,对学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三条学校章程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必须合法合规。
第四条学校章程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学校师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学校章程包括基本情况、管理机构、校园安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师资队伍、校园文化等内容。
第七条学校章程必须公开,供全校师生了解和参考。
第二章课程管理制度第一节课程设置第八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必须遵循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体现专业性、科学性、实用性。
第九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符合社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条学校的课程设置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特长,灵活调整,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有完善的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适时适度。
第二节课程实施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课程实施机制,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学生取得良好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要注重师生对话,鼓励教师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四条学校要为教师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确保教学质量,向好的教学经验进行总结传承。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课程评估机制,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提高。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课程管理制度,确保课程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节课程评估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考核、教学检查、学生评价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学校要注重量化评价和质化评价相结合,多角度全面评估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课程评估的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节课程改革第二十条学校要积极探索课程改革的途径,推动课程与社会需求接轨,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
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课
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
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
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
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数学、科学、
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二)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
就是学校的活动类课程、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规范和发展,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占总课时的8%。
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
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
(五)制定课程表时,实验年级要严格执行《普通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安排
表(以分科课程为主)》;课程门类、课时不得随意增减。
按照《中小学学年度校历》,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六)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课标,使用经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非经审核的教科
书不得随意使用。
(七)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结合教师所学专业、
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确保素质
教育的有效实施。
(八)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仪器室
要录制、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九)标准班学额均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设立,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
班;不中途重新分班。
三、课程实施
(十)学校要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
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县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保
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十一)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教材(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
(十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
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 ,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十三)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十四)上课要讲普通话,注意仪容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优美。
(十五)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调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者,至少提前一天亲
自到教导处填写停课、调课通知单,经教导主任签字后,交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
校长审批。
凡停课的,须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予以补课,并报教导处备案。
擅自停、
调课者,或事先未及时通知学生停课、补课者,视同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有关当事
人责任,不得评优选模。
(十六)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各任课教师,假期及双休日不搞全年
级、全班性集体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举办补课班、提高班。
(十七)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中,要有效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课改”文
件精神,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
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学生多样化发
展的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要合理安排课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的适应性。
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给教师创造开发课程的机会。
并建立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会人士参与校本课程
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课程实施的检测与评价
(十八)课程检测工作应在教导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试卷必须严格保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有关信息,否则,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按有关规
定予以行政处罚。
学生平时成绩和教学检测成绩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填报;
每次课程检测后,教导处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各科成绩及分析报告由教导处统一进行管理。
(十九)学校要从有利于教师、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角度做好对教师、学生的
各种内部评价工作。
对教师的内部评价制度,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行
全面素质评价,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或主要依据评价教师、学生,不以学科成
绩公开排列教师、学生名次。
五、课程实施的总结与深化
(二十)根据“课改”实验要求,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提炼总结,认真解
决“课改” 实验中存在的问题。
并要强化实验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课改”动态,随时发现实验中教师的不足,要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共同促进“课改”
实验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