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商法(2011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20112011年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卷二))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本部分含11—50题,每题每题11分,共5050分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可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那么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行法定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故A选项正确。
罪行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对司法权力制约的原则,故B 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故C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虽然要求对犯罪如何处罚由人民群众决定,但是具体应由人民群众选举的权力机关进行立法,再由人民群众选举的司法机关进行具体的司法活动,来确定犯罪,而不能直接由人民来处理具体的案件,故D选项错误。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2007年)25.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
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26.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资后,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本人只享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有股权,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继续使用,即使继续使用,也应该支付费用,所以本题B是正确的。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18、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27、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C,D
15、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追认
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20、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5题)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
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AB两个选项考查分公司的设立与性质。
依照公司内部的统辖关系,可将公司区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以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管理机构,并以此为中心支配公司的营业活动和资金的调度。
分公司是指在总公司设立后或同时所设立的受总公司支配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此可知:首先,关于分公司的设立,不论在何时何地,均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因此A选项错误。
其次,关于分公司的性质,其不是独立的法人,与总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的选任。
负责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泛指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职责的自然人。
根据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理念,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负责人必须由股东担任,负责人的选任属于公司自治事项,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由其他符合负责人选任条件的人担任。
C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子公司的性质。
依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从属关系,可将公司区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完美解析

1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正确答案】:B,C
10、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
16、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正确答案】:A,C,D
15、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三)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正确答案】:B
5、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正确答案】:A,B,D
2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21、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正确答案】:C
18、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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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5.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
选项A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
《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