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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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公司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提高燃气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所有从事燃气计量、计量设备管理、计量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燃气计量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计量,保证计量结果的公正、公平;(二)科学管理,确保计量设备和计量方法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三)严谨操作,提高计量人员素质,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高燃气计量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四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五条计量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定、维修、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检定结果应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第七条计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八条计量设备档案应齐全、完整,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检定记录、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三章计量数据处理第九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数据处理制度,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计量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计量数据处理应采用先进的计量技术和设备,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计量数据处理过程中,应进行数据校核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燃气公司应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计量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燃气公司应加强计量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计量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规定的计量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计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燃气公司应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燃气站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燃气站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燃气站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目的:为规范燃气站计量器具的管理,保障燃气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燃气站计量器具的管理。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选择和购置首先,对于计量器具的选择和购置,燃气站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选择具有国家计量认证的计量器具,确保其性能和稳定性。

2. 购置计量器具时,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要求提供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3. 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燃气站应当定期更新和更换老化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安装和维护1. 计量器具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2. 燃气站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的台账,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检定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3. 对于计量器具的维护,燃气站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1. 燃气站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签订检定协议,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2. 在检定过程中,燃气站应当配合检定机构的工作,并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3. 对于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燃气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1. 对于计量器具的使用,燃气站应当有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2. 对于计量器具的管理,燃气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严格监管。

3. 对于计量器具的报废和更新,燃气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站的计量器具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安全稳定。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并要求燃气站进行整改。

3.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行为,燃气站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 对于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的燃气站,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确保燃气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燃气计量设备、计量人员和计量工作。

第三条燃气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规范;2. 严谨、准确、可靠;3. 依法、公开、透明;4. 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四条计量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选型、购置、安装、检定、维修、报废等环节。

第五条计量设备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具有良好的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3. 操作简便、易于维护;4. 经济合理。

第六条计量设备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第七条计量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定周期和检定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计量设备维修应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计量设备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计量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计量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2.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计量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计量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计量人员应严格按照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计量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计量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四章计量工作管理第十五条计量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计量计划编制;2. 计量设备准备;3. 计量操作;4. 计量数据记录;5. 计量结果审核;6. 计量报告编制。

第十六条计量数据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七条计量结果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公司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燃气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用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计量设备和计量工作。

第三条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计量工作合法合规;(二)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计量精度;(三)严格管理,加强计量设备和计量人员的规范操作;(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章计量设备和计量工作管理第四条计量设备管理(一)公司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计量设备进行分类、登记、标识,建立计量设备档案。

(二)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确保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三)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设备。

(四)计量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计量工作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计量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三)计量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计量操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公司应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计量数据管理(一)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

(二)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数据档案,确保其安全、完整、可追溯。

第三章计量人员管理第七条计量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熟悉燃气计量知识和技能;(三)持有相关计量岗位资格证书。

第八条计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二)正确使用计量设备,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计量数据;(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计量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计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与输差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与输差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与输差燃气计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确保供气单位和用户的权益,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政策和措施,对燃气计量进行管理的制度。

而输差是指在燃气输送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供气量与用户计量所用气量之间的差异。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燃气计量的准确性,避免计量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争议发生。

它包括计量设备的选用、安装与维护、计量报验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首先,计量设备的选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选用合格的燃气计量设备,并进行购买、验收、使用登记等流程。

其次,计量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再次,计量报验是指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符合法定计量要求,并由计量机构出具报验合格证明。

最后,监督检查是指对计量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合法使用。

输差是在燃气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涉及到供气单位与用户之间的计量差异。

输差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压力损失、漏气、计量误差等。

首先,由于长距离输送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压力损失,导致供气单位输送给用户的天然气量与用户计量所用气量之间存在差异。

其次,由于管道系统的老化、连接件的松动等原因,会导致漏气的发生,进而影响天然气的计量准确性。

最后,计量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也会影响到输差的大小,如计量设备的误差、不稳定性、抄表不准确等。

为了解决输差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对于压力损失造成的输差,可以通过提高管道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减少压力损失,确保供气量与用户计量所用气量一致。

其次,通过加强管道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排查和修复漏气点,以减少漏气对计量的影响。

再次,对于计量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问题,需要定期进行校验和维修,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燃气输差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总之,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对输差问题的解决,对于保证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维护供气单位和用户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国家燃气计量管理规定(3篇)

国家燃气计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计量管理,确保燃气计量准确可靠,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燃气生产、输配、供应、使用和检测的燃气计量活动。

第三条燃气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燃气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燃气计量器具第六条燃气计量器具是指用于测量燃气体积、质量、压力等物理量的器具。

第七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八条燃气计量器具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销售条件;(三)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九条燃气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使用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条件;(三)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十条燃气计量器具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检测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条件;(三)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

第十二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单位,应当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燃气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单位,应当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措施,延长燃气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燃气计量检测第十四条燃气计量检测是指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进行检测的活动。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燃气计量管理规定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燃气计量则是燃气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保障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一、基本概念1. 燃气计量设备:指供燃气用户测量用气量的计量表、仪表和流量计等设备。

2. 燃气计量点:指依据燃气使用需求设置的用气点,包括户内计量点和户外计量点。

3. 燃气计量器具检定:指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精确度检测和质量鉴定的过程。

4. 燃气计量管理:指对燃气计量设备及其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技术和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二、管理原则1. 公平性原则:所有用户均应按照相应标准使用燃气计量设备,保障用户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 准确性原则:燃气计量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准确性,确保用户能够支付准确的燃气费用。

3. 监督原则:燃气计量设备及其使用过程应接受专业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燃气计量的精确度和稳定性。

4.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提高燃气计量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三、管理措施1. 燃气计量器具检定为确保燃气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燃气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计量点设置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燃气计量标准和规定。

户内计量点设在燃气使用处,户外计量点应设在供气管道输出端。

3. 燃气计量设备管理燃气供应商应对燃气计量设备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供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障供气的畅通和稳定。

4. 计量数据采集与处理燃气供应商应对燃气计量设备采集的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计量数据。

四、总结燃气计量管理是保障能源合理利用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同时加强对燃气计量科技研究的投入,提高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推动燃气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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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法定检查校准。

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标况体积:气体在标准状态(温度20℃,压力)下的体积。

工况体积:气体在工况温度和压力下的体积。

第五条本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确保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计量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集团各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管理部门、计量管理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在集团总裁领导下,集团营销服务总监全面负责集团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营销服务部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范围内(燃气板块,下同)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考核。

主要职责为:(一)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并组织计量培训工作。

(二)负责集团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各大区、各公司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各大区、各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验工作,及时统计汇总计量设备台帐,做好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

(四)负责集团输气量报表系统、输气量监控中心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五)负责各种计量数据的汇总分析,指导各单位提高计量管控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监控新技术。

(六)负责审核各大区、各公司上报的燃气购销差率,分析集团整体购销情况,提出减少燃气购销差率的方法并组织推广。

(七)参与计量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方案的论证。

(八)审核各大区、各公司与上游气源单位及下游用户的燃气购销协议及计量交接合同。

(九)负责各大区计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认定。

(十)参与重大计量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各大区总经理为本大区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大区计量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大区各项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大区市场运营部具体负责对本大区及公司计量工作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协调处理计量纠纷等。

(二)制定计量管理工作计划,对本大区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落实。

(三)负责本大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落实并跟踪本大区各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及铅封管理工作;统计绘编本大区计量流程图、计量设备台帐并做好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上报。

(四)及时汇总、审核、审批本大区各项计量报表,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差报表,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报送集团营销服务部。

(五)实时掌握上游气源供应单位气质分析报告,监控气源流量、压力、温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根据燃气组分变化、运行工况,及时调整计量器具运行参数。

(六)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输差偏高等计量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对管道、调压计量设备、阀门、过滤器等可能产生气损的关键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导整改。

(七)审核计量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方案,参与指导计量设施的选型、验收、投产、使用工作。

(八)负责收集用气量较大工业、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为气源调配提供数据支持。

(九)负责各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认定。

(十)负责组织推进本大区输气量监控中心建设和计量远传安装使用工作。

(十一)接受集团计量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各公司经理为公司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营销服务部门分管领导协助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公司营销服务部是计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计量规程,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处理计量纠纷等。

(二)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检定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健全完善公司的计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公司的计量器具,制定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合格率达到100%,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四)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见附表一)、计量相关技术资料、计量流程图的建档及管理工作,计量器具台帐每半年向大区汇总上报。

(五)负责公司计量器具及燃气计量交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的燃气购销差控制工作,每月分析上报燃气购销情况和输差控制情况。

(六)公司营销服务部是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是国家计量法规和集团计量制度的执行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送检等工作,参照《燃气流量计巡检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表三)执行。

(七)负责公司输气量监控中心建设和远传设备的安装工作,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各公司计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组织的计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其具体职责为:(一)熟练掌握各种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计量数据计算方法,能熟练填写集团规定的各项记录。

(二)负责计量器具台帐、铅封台账、技术资料、检测维修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定期将台帐汇总表分类上报。

(三)参加计量器具的竣工验收工作,针对流量计选型、安装工艺、管道吹扫等进行验收。

(四)负责计量器具及数据远传采集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时实施。

(五)负责公司各项输气量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六)负责公司购销气量输差管理控制工作。

(七)积极参加计量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八)负责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下游用气单位的计量交接确认工作。

第三章燃气购销差率管理第十四条燃气购销差率计算燃气购销差率的大小直接反映各大区及公司综合运营管理水平。

从贸易接收燃气至销售到用户的经营链中,涉及到市场、设计、工程、运营等各管理部门。

因此,各大区及公司应加强对各环节燃气购销差率的管控,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等降低燃气输差。

燃气购销差率包括贸易差、产供差、供销差,差率又分为周期差率和累计差率。

(一)贸易差率1、管输购气贸易差率=[(上游结算气量-接收气量-管存变量)/上游结算气量]×100%;2、CNG撬车购气贸易差率=[(CNG结算气量-接收气量)/CNG结算气量]×100%;3、LNG槽车购气贸易差率=[(结算质量-接收质量)/结算质量]×100%;4、CNG/LNG产供差率产供差率=[(接收量-出站气量-罐存变化量)/接收量]×100%;(二)供销差率供销差率=[(出站气量-用户用气量-管存变量)/出站气量]×100%;(三)购销差率购销差率=[(结算气量-用户用气量-管存变量)/结算气量]×100%;(四)累计差率累计差率是把上面公式中的气量转换成所需期间累计气量后,经计算得到的结果。

(五)燃气损耗1、正常损耗:因工艺要求或设备本身技术原因等不受人为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损耗,包括管道置换放散(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计算量的倍,要求有计算公式)、设备维修改造放散(原则上不超过区间维修管段理论计算量倍)、因计量器具本身不具备温压补偿功能(非标准状态计量)产生的损耗等。

2、非正常损耗:正常损耗之外产生的气损量。

包括第三方破坏造成的气损量,如能够索赔到位,不做气损处理,否则按非正常损耗处理,非正常损耗是输差管理的重点。

(六)根据各公司采集的气源气质及组分、流量计精度、民用户用量占总体供气量的比例大小、计量表使用年限等差异因素,原则规定输气系统燃气贸易差、总体购销差控制不得超过以下指标:1、管输天然气与上游接收气量贸易差率≤%,总体购销差率≤%;2、LNG、CNG贸易差率≤%,总体购销差率≤%;3、管输煤层气与上游接收气量贸易差率≤%,管输煤层气总体购销差率≤%。

集团每年的考核指标,按照集团年度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相关要求(一)计算购销差率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能够计算的气量(管存、置换、放散、赔偿等)在报表系统中注明。

(二)燃气输差的统计计算表详见集团营销服务综合管控平台(网址:),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应按管理权限注册和使用。

(三)各公司每月1日前通过输气量报表系统将上月各种数据报表上报至大区;各大区核查汇总后,每月5日前上报集团营销服务部,遇节假日上报日期顺延。

(四)为集团外部单位代输天然气时,与接收方的结算流量计必须设置在我方交接管理范围内,计量器具由我方进行管理;接收单位应按当月输气量承担相应比例的管网输配损耗,根据《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原则不低于当月代输气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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