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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处理申请书

非羁押处理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恳请您在审理我的案件时,能够充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对我实施非羁押处理。

以下是我的详细陈述:一、个人基本情况我叫XXX,性别:男/女,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我是一名XXXX(职业),居住在XXXX(地址)。

我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对此我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我在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XXXX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阶段,我积极配合侦查人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我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查清。

三、非羁押处理的理由1. 家庭责任重大:我已婚,妻子XXX,育有一子/女。

我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果被羁押,将对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在此期间,我将无法履行家庭责任,也无法照顾家人。

2. 社会关系良好:我在社区内人际关系融洽,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

在羁押期间,我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3. 悔罪态度诚恳:我深知自己的错误,对所犯罪行深感懊悔。

在羁押期间,我已深刻反省,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4. 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在羁押期间,我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改造自己。

根据羁押所提供的考核结果,我表现良好。

5. 有固定住所:我在本市拥有稳定的住所,生活来源有保障。

在非羁押期间,我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到案,接受审判。

四、承诺事项1. 我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到案,接受审判。

2. 我将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如实陈述事实,不隐瞒、不伪造证据。

3. 我将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关心家人,为家庭创造和谐氛围。

4. 我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我恳请您在审理我的案件时,充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对我实施非羁押处理。

我相信,在非羁押期间,我会更加珍惜机会,努力改造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无羁押申请书

无羁押申请书

无羁押申请书申请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案情概述我XXX,身为一名正直的公民,因涉嫌某起犯罪案件而被捕。

在此,我向法庭提交本无羁押申请书,希望能够取保候审。

我保证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行为保证我自愿作出以下行为保证,以确保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1.出庭:我保证在法庭召开的各项审理活动中按时出庭,不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

2.合法行为:我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配合调查:我保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4.报告变动:我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一旦有任何变动(如住址、联系方式等),将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保证人声明作为保证人,我XXX,郑重声明:1.我是申请人的XXX(亲属/朋友),并愿意担任保证人。

2.我保证申请人会遵守以上行为保证,并会监督其遵守法律法规。

3.如申请人违反保证行为,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申请理由1.家庭背景:我出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家人为我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

我在家庭中受到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熏陶。

2.社会关系:我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拥有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

我并不具备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和条件。

3.证据不足:目前对我涉嫌犯罪的证据并不充分,我相信经过调查和审理后,将能证明我的清白。

因此,取保候审对于我来说是公平和合理的。

申请结果期待我真诚地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同意我取保候审。

我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我相信正义会战胜一切,谢谢法庭的审阅。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被现在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限制使用,我国刑事法律也严格限制羁押措施的适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引入的新概念和新机制。

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均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机制是刑事诉讼法贯彻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具体举措,使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得到了进一步的慎用。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辩护人;通讯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对市(区)公安局公()捕通字[201 ] 号《逮捕通知书》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

经辩护律师对本案的了解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其次……;……;【根据案情分析是否属于检察机关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之申请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大类:】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积极退赃或主动赔偿损失、悔罪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监护条件等相关情况 ,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如: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过失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从犯、胁从犯;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及其他特殊情形,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⑤在本地有固定居所,工作单位和家庭情况等均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等等。

免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 模板

免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 模板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被羁押于惠阳看守所的聚众赌博犯罪嫌人***进行免羁押必性审查,并审请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变更变更强制措施取保侯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月*日于****自家便利店内聚众赌博被惠阳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月*日被贵院逮捕,有以下理由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一、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并且现场涉及金额很小,没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二、本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侯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理由如下:1、犯罪嫌疑人***主要恶性不深,已真诚悔罪,保证不会实施新的犯罪;2、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简单,家庭和睦,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无理由再以身试法;3、犯罪嫌疑人***认错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原意接受惩罚,故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可能性;4、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睦,故没有逃跑企图,也没有自杀的倾向;5、犯罪嫌疑人***家有4个70岁老人需照顾(都在这边),母亲糖尿病,婆婆腰锥突出严重不能做事,公公有高血压,尚有两个小孩上学需接送照顾;老公在外地工作,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无法兼顾工作和照顾家庭;故犯罪嫌疑人***是家庭主力;6、犯罪嫌疑人***是本地户口有房产,愿以房产担保或交付保释金;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事件规定》第十七条第2、4项及第十八条2、5、11项的规定。

特此申请检察机关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侯审的建议为感!此致!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2019年*月*日。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范本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范本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变更羁押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一、被申请人的涉案情节轻微被申请人因涉嫌犯有X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XXXX年XX月XX日被批准逮捕,现被羁押在XX看守所。

经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涉案情节轻微,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XXX条规定,被申请人所涉嫌的罪行属于法定刑较轻的犯罪,且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

2. 被申请人在案发前,一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系一名有正当职业的公民。

3. 被申请人在案件中,系从犯,且已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未造成实际损失。

二、被申请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1. 被申请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 被申请人在案件中,系被他人利用,无主观恶意,其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3. 被申请人在羁押期间,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罪态度良好,不再具备危害社会的能力。

三、变更羁押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或者变更措施。

”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或者变更措施的建议。

”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变更羁押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无羁押必要性个人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个人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个人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
我是XXX,因涉嫌犯罪被贵院羁押。

在此,我恳请贵院对我进行无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并建议变更我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我坚信自己无罪,同时也认为继续羁押我已经没有必要。

首先,我要陈述的是,我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并不严重。

我承认自己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但我并没有恶意,更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我深感懊悔,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弥补错误。

我相信,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纠正自己的过失,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我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自被羁押以来,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我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改造。

我已经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决心改过自新。

因此,我认为我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外,长期的羁押对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我时常感到焦虑、失眠,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我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无法承受长时间的羁押,甚至可能因此失去生命。

我希望有机会走出看守所,重新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最后,我恳请贵院充分考虑我的情况,对我进行无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并建议变更我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我相信,在贵院的公正审判下,我终将证明自己的清白。

在此,我提前感谢贵院的辛勤付出和公正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是一种司法程序,指在犯罪嫌疑人未正式被起诉或有证据表明他们可能逃离司法程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无限期押留的措施。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犯罪嫌疑人尚未面临的罪行的严重性或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然而,正因为无羁押措施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法律规定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强制实行,而且需要在满足一定法律程序的条件下进行。

如果无羁押措施的运用不当,将会对犯罪嫌疑人权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还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严重失误。

因此,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就成为了刑事司法中极为重要的法律程序之一。

这份申请书是起诉人或检方向法院提出的正式申请书,用于解释为何无羁押措施是必要的,以及阐述该措施对维护司法程序的重要性。

以下是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首先,申请书需要明确提出无限期押留的必要性。

这意味着需要解释为何犯罪嫌疑人应该被强制押留,而不是只是依靠自愿的方式配合程序。

必要性的说明必须基于已有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脱司法程序,或者他们已经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这些证据应该清晰、有针对性的并能够互相证实。

其次,申请书需要定期重新评估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否仍有必要。

这是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程序,确保他们不会被不合理地押留。

审查应该定期进行,避免无限期羁押化为滥用权力或不良实践的情形。

第三,申请书需要注明任何可能实施的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缺乏限制自由的情况下依旧能够有所维护。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限制在家中监视、拘留为警察所认可的场所或制度监禁等等。

这些措施需要尽可能配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并防止他们遭遇任何可能的冤枉。

最后,申请书需要向法院解释公众利益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的方案应该是基于一系列良好实践的体现,如对于犯罪行为的稳定打击、对于专业机构的律师、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合等等,以维持包括社会在内的多方权益与安全。

这种平衡对于保护公众利益与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是至关重要的要点。

无羁押必要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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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羁押必要申请书
尊敬的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与申请人的关系:_______。

鉴于目前涉及案件的情况,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无羁押必要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案由:_______
2. 案发时间:_______
3. 案发地点:_______
二、申请无羁押的依据和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无逃跑、串供、毁灭证据、自杀等危险,且不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不采取羁押措施。

a. 申请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b. 申请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c. 申请人有固定职业和稳定住所,不具备逃跑的条件;
e. 其他理由:_______。

三、无羁押的保证措施
1. 按时到案,接受调查和审判;
2.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3. 不得与同案犯或其他涉案人员联系,以免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4. 其他保证措施:_______。

四、结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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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 可能 判处 三年 以下 有期 徒刑 , 已经 羁押 的期 限与 可能 判处 的 刑期 基本 相当 的;
⑥羁 押期 限届 满或 者 超期 羁押,案件 尚未 办结,需要 采取 取保 候审 的;
⑦犯 罪嫌 疑人 (被 告 人 ) 近亲 属生 活不 能 自理 ,其 系唯 一抚 ( 扶) 养人 的, 对其 采取 取 保候 审、 监视 居住 不 致再 危害 社会 的;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 之辩护人;通讯地址:
律师事务所
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电话:

申请事项:

市(区)公安局
捕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措施为取保候审。
公( )捕通字 [201 ]
号《逮捕通知书》所逮
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变更强制
申请理由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3、 犯 罪 事 实 清 楚 ,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 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及法律政策适 用的变化 , 采 取 取 保候审 、监 视 居 住 等 措 施不 致 发 生 社 会 危 险 性的 前 提 下 , 可以视 为不具有继续羁押必要 性。如 :
①案 件经 过两 次补 充 侦查, 案件 事实 基本 查清, 涉及 犯罪 嫌疑 人(被 告人 )的 犯罪 证据 已 经收 集固 定 , 符 合取 保候 审或 者监 视居 住 条件 的;
月 日经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经辩护
律师对本案的了解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没有继续羁押
的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其次……;
……;
【根据案情分析是否属于检察机关依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辩护人之申请 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大类:】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 态度、积极退赃或主动赔偿损失、悔罪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监护条件等相关 情况 , 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如:
⑤在 本地 有固 定居 所 ,工 作单 位和 家庭 情 况等 均具 备取 保候 审 、 监视 居住 条件 的; 等 等。
2、羁押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防止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的发生;避免出现“毁 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的情形。根据案情分析犯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 实际上已不存在上述情形,如: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妇 女、老年人、残疾人等;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 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过失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 犯、从犯、胁从犯;
④犯 罪嫌 疑人 (被告人)患有 严重 疾病 、 生活 不能 自理 、系 怀 孕或 者正 在哺 乳婴 儿的 妇 女及 其他 特殊 情形 ,采取 取保 候审 不至 发 生社 会危 险性 的;
鉴于前述事实与理由及根据
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作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期望
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本
案,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查实相关事实与证据的前提下, 请予解除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羁押强制措施,如需要继续查证,请予
变更强制措施。
此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X X 人民检察院
附 : 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
⑧因 为案 件的 特殊 情 况或 者办 理案 件的 需 要, 变更 强制 措施 更 为适 宜的 ; 等等。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刑事 诉讼 法》 第 九十 二条 、第 九十 三 条、 第九 十四 条、第九 十 五条 、第 六十 四条 、第六 十五 条、第七 十 九条 等相 关法 律规 定 ,刑事 诉 讼强 制措 施调 整为 以 羁押(即 逮捕 )为例 外,而以 非羁 押强 制措 施为 常 规 。】
②未 成年 人犯 罪、 在 校学 生犯 罪案 件 , 在 逮捕 时不 具备 监管 条 件, 但现 在已 经具 备的 ;
③交通肇事、 轻伤害案件 , 逮捕时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现在已经和解并实际履 行完毕的 ;
④案 件事 实或 者情 节 发生 变化 ,犯 罪嫌 疑 人( 被告 人)可能 被 证明 无罪 或者 被判 处缓 刑 、管 制 、拘 役、独立 适用 附加 刑、免予 刑 事处 罚的;
①属于 经济 犯罪 或过 失犯 罪等 非暴 力犯 罪 ,犯 罪嫌 疑人 (被 告 人) 实施 新的 犯罪,毁灭 、伪造 证据,干扰 证 人作 证,串 供,对 被 害人、举 报人 、控 告人 实施 打 击报 复, 自杀 或者 逃 跑等 的可 能性 已经 可 以排 除;
②涉 及本 案的 其他 犯 罪嫌 疑人 (被 告人 ) 基本 上已 解除 羁押 或 变 更了 强制 措施 ,说 明 本案 的犯 罪嫌 疑人 ( 被告 人) 均不 具备 实施“新的 犯罪”,导致“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发生的条件 的;等 等。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被现在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限制使 用,我国刑事法律也严格限制羁押措施的适用。 “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 2012 年新 修改《刑事诉讼法》引入的新概念和新机制。确立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逮 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 均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 机制 是刑事诉讼法贯彻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 是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 具体举措,使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得到了进一步的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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