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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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为了确保股权交易的合法性和流程的顺利进行,股权转让协议成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必要文件。

其中,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对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股权冻结程序股权冻结是指对特定股东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限制性措施,以确保在特定情况下,该股东不能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股权冻结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1. 股权冻结通知: 一方通知另一方,要求对其名下的股权进行冻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冻结期限等信息。

2. 冻结协议签署: 双方就股权冻结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股权冻结协议。

协议中应包含冻结期限、冻结股权数量、冻结理由等相关条款。

3. 股权冻结登记: 冻结协议生效后,股东需要及时将冻结事项登记在相关机构,如公司股东登记处。

4. 冻结公告发布: 冻结股权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告,以便任何拟受让该股权的人可以获知冻结情况。

5. 冻结结束手续: 冻结期满或特定情况解除后,需办理相应手续,包括解除冻结登记等。

二、股权解冻程序股权解冻是指在股权冻结期限届满或特定情况下,对冻结的股权进行解除限制,使该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股权解冻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解冻: 冻结股东在冻结期满或满足特定情况时,向相关机构提出股权解冻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2. 解冻申请审批: 相关机构对解冻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判断是否同意解冻。

3. 解冻公告发布: 解冻申请获批后,相关机构需发布解冻公告,以通知潜在的受让方。

4. 解冻登记: 解冻申请获批后,冻结股东需办理解冻登记手续,确保解冻信息得到及时登记。

5. 解冻完成: 解冻登记完成后,冻结股权即解除限制,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三、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的意义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股权冻结程序,可以保护股权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非法转让和损害交易参与方的利益。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是指股东之间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被双方中的一方单方面解除或双方共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解除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撤销,双方回到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中。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及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协议解除的后果1. 法律效力的终止:协议解除意味着原协议在解除时失效,双方回到协议解除前的状态。

解除后,双方恢复各自的股权归属和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2. 资金返还:根据协议的解除条款,解除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返还义务。

例如,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转让方需要返还购买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那么解除后,转让方即有义务将该款项返还给购买方。

3. 争议解决: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争议产生。

当一方不同意解除或解除方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解除协议后,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解除协议的条件协议解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约定:协议中可能明确规定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双方需遵守协议的解除条款,否则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2. 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解除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达成一致。

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或未达成一致,解除可能无效。

3.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但需要注意,不可抗力的存在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解除协议后的法律风险1. 违约责任:如果协议解除方的解除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对违约方来说,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因解除协议所遭受的损失。

2. 返还款项:解除协议后,如果原协议约定了返还款项,解除方需要按约定将款项返还。

如果未及时返还或拒绝返还,可能导致违约。

3. 股权恢复:协议解除意味着双方恢复原有的股权归属。

原股东重新获得相关的股权,受让方需要将股权归还给原股东。

4. 诉讼风险:如果协议解除后发生争议,双方可能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与法院判决分析

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与法院判决分析

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与法院判决分析股权转让作为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形式,涉及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院判决。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判决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是指法律界对于股权转让规则的解释和说明。

在我国,最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在股权转让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有关无形资产转让的规定明确指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不可侵犯权益等,并且要求转让双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

此外,解释三还涉及到股权转让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等问题,对于股权转让交易的各方具体权益和责任进行了界定。

二、法院判决的分析法院判决是对于具体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决定和裁定。

对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解释进行审理,并通过判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解释三的规定来判决。

例如,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和不可侵犯权益,并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股权受让方的权益,并对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等。

这种判决保证了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股权转让中的其他因素,例如双方的诚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及交易方式的合法性等。

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法院会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和法院判决对实际案件的影响,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A在2018年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B,双方签订了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是在转让完成后,公司A发现公司B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对其员工的待遇承诺。

于是,公司A将公司B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损害赔偿。

转让方的股权冻结与解冻

转让方的股权冻结与解冻

转让方的股权冻结与解冻合同书甲方:(转让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公司股权,为确保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股权冻结与解冻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转让方”的定义为甲方。

1.2 “受让方”的定义为乙方。

1.3 “股权”的定义为甲方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或其它证券。

1.4 “冻结”是指将甲方的股权暂时限制其转让、转移或处置的措施。

1.5 “解冻”是指按照约定的条件,将甲方的股权限制解除的措施。

第二条股权冻结2.1 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甲方同意冻结其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

冻结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2 在冻结期间,甲方无权违反约定转让、转移或处置其股权。

2.3 冻结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展示其股权证明文件,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股权解冻3.1 在冻结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约定主动申请解冻。

3.2 甲方为解冻股权应提供充分的合法、合规、有效的证明文件和解冻申请书,并确保其股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解冻前进行必要的审查与核实。

第四条权益保护4.1 在冻结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股权的安全与完整性,不得侵犯或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侵犯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解除股权冻结。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转让、转移或处置其股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转让股权价值的______%。

5.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损害甲方的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如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冻结与解冻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冻结与解冻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冻结与解冻规定一、引言股权转让协议是法律依据,用于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股份冻结与解冻是股权转让协议中一个重要的规定,本文将深入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冻结与解冻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冻结规定股份冻结是指股东无法对其名下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置或其他相关操作,并将股份限制在特定状态下的一种约定。

其目的在于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股东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股份或者对外承担过多风险。

1. 冻结原因股份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避免重大争议:当股东之间存在重大争议时,为避免纠纷扩大和利益损失,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对相关股份进行冻结;(2)履行义务:当股东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或债务时,股份冻结也是一种常见的措施;(3)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维护股东利益或保护一方利益不受侵害,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提前约定股份冻结的情况。

2. 冻结期限与范围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股份冻结的期限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期限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一段时间或特定事件发生前。

冻结范围一般包括冻结股份的数量、持有人、所属公司等,以确保协议生效期间相关股份得以有效控制。

3. 冻结后的权益与义务股权转让协议冻结期间,冻结的股份将无法进行转让或处置。

同时,冻结的股份持有人需要继续履行其其他协议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行为的限制、公开披露义务等。

三、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份解冻规定股份解冻是指冻结的股份在特定条件下恢复转让、处置或其他相关操作的过程。

股份解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

1. 解冻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中通常规定特定的解冻条件。

解冻条件可以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特定金额、履行特定义务、达到特定事件等。

2. 解冻程序解冻程序多数情况下需要双方股东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解冻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解冻:解冻方需要向被解冻方提出解冻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2)审查和协商:被解冻方对解冻申请进行审查,并与解冻方进行协商;(3)达成一致:双方股东就解冻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4)解冻手续: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相关股份解冻手续,包括注销冻结登记等。

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转让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date]日签订了转让合同(以下称为“本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并终止原因
双方同意解除并终止本合同原因如下:
1. [解除原因1]
2. [解除原因2]
(附:详细的解除原因说明可作为附件提交)
二、解除的效力及义务
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将转让的权利及相应的义务全部交还给乙方,甲方不再享有该转让资产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 甲方同意,对已经接收的转让费用(若有)进行全部或部分的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具体退还金额按双方协商确定。

3. 本合同解除并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并解除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三、解除的方式及通知
1. 本合同的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date]日书面通知对方。

2. 解除通知应当明确表明解除原因,并在指定日期解除生效。

四、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及附件的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力转移和控制权变更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力转移和控制权变更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力转移和控制权变更一、引言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在股权交易中达成的书面合同,规定了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益安排和义务履行。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权力转移和控制权变更是关键内容,本文将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权力转移权力转移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并将相关权益与利益一并转移。

权力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的转让首先,权力转移的核心是指股权的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转让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具体情况,包括股权的种类、数量、出让价格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转让的方式,可以通过股权交割、公证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

2. 权益的转移除了股权的转让外,权力转移还包括转让人将其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一并转移给受让人。

这些权益可能包括公司收益权、表决权、分红权等。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权益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转移方式,以确保受让人能够合法享受相应的权益。

3. 股权的性质转变权力转移还必然伴随着股权的性质转变。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转让后股权的性质,包括是否带有特定限制、是否可转让等。

这些约定将直接影响到受让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益。

三、控制权变更控制权变更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人将其所持有的控制权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获得对公司的控制力。

控制权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会及董事会成员变动权力转移后,原股权转让人将失去对公司的决策权。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在权力转移发生后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情况,以便新的控制方能够有效地行使控制权和决策权,并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2. 经营管理权的变更控制权变更还涉及到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变更。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控制权的具体转移条件和方式,以确保受让人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3. 关键决策的权力归属此外,对于一些关键决策,如重大投资、合同签订等,控制权变更也需要明确约定。

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解除什么是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书面合同,用于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卖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买方,并且在遵守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完成交易。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协议的一方可能希望解除该协议。

下面将介绍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解除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方法1. 双方协商解除当协议双方都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注明双方的解除意愿,并提前讨论解除协议后的权益分配等事项。

这种方式需要双方的积极沟通和合作。

2. 合同约定解除条款有些股权转让协议中会包含解除条款,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协议。

当符合解除条款的情况出现时,协议可以根据约定自动解除。

这种方式需要在协议签订时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并且对双方的权益分配等事项进行规定。

3. 申请法院解除如果协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解除条款,一方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协议的解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争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判决,决定是否解除该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注意事项1. 委托专业人士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或其他法律顾问,对协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双方了解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后果,并提供解除协议的最佳建议。

2. 注意解除条款如果协议中已经包含解除条款,双方在解除协议时要遵守条款的约束,确保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注意协议中对解除后权益分配的规定,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

3. 考虑仲裁或调解如果双方之间出现争议,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解决。

仲裁或调解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来协助解决争议,避免双方争执拖延时间和增加成本。

4. 确保解除协议的通知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都需要确保解除通知的准确传达。

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确保对方已收到通知。

建议通过挂号信、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并保留好相关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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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分析
由于商法与民法体系之间的价值取向侧重不同商法偏重效率价值以及外观主义而民法追求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导致一个行为的内部及外部价值评价出现双重性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提供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案件概述
XX年4月3日原告汤某与被告周某约定:周某将其持有的成都双星电器6.35%的股权转让给汤某转让价款710万元并分四期于一年内付清后因汤某逾期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以汤某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发出解除协议通知次日汤某即以转账方式向周某支付第二期转让款汤某遂于10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周某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无效
一审判决认为汤某未依约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可认定构成根本违约同时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周某对汤某进行了催告周某有权依照《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行使解除权此外由于约定的款项系分期支付参照《合同法》第167条汤某未支付的到期款项150万元已经超过全部价款的1/5周某有权解除合同汤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并确认周某解除行为无效周某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二审法院关于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167条的意见主要理由是:第一分期付款买卖一般适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其典型特征在于标的物交付与价款实现在时间上的分离而本案买卖的标的物是股权双方约定的第二笔价款支付时间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从
而使得周某买受的股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二即使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价值仍然存在于目标公司周某不存在价款收回的风险第三周某应当首先选择要求汤某支付全部价款而不是解除合同第四案涉股权已经过户给了汤某且汤某愿意支付价款周某的合同目的能够实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赞同二审法院关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周某进行了催告的判断
二、《合同法》第167条的理解与适用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周某是否享有分期付款合同中的解除权我们可从《合同法》第167条规定之解除权的性质、特征及适用范围展开研究
(一)《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167条系针对分期付款买卖而设该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的解除权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该出卖人的解除权是一种法定解除权而非约定解除权《合同法》第167条在规范效果上为分期付款买卖确立一种特殊的法定解除权从而为出卖人提供了特殊保护偏离了保护消费者的规范意旨第二该出卖人的解除权其行使条件低于《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167条只要买受人迟延履行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即可以解除合同不要求买受人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也不要求出卖人对买受人进行催告由此在部分履行迟延不构成根本违约时《合同法》第167条允许出卖人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第167条的分期付款买卖特征
分期付款买卖与一般买卖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法上通说认为只有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至少应支付两期以上价款的买卖才是分期付款买卖据此分期付款买卖具有两大特征:价款分期支付性与物先交付性
(三)《合同法》第167条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中规定的分期付款制度不同于双方约定的分期履行行为其实质是在法定合同解除权之外设立的一种特殊解除权为了避免出卖人滥用分期付款解除权《合同法》对买受人未履行的数额分期的次数有门槛性要求但是仍然不足以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还应当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消费类合同
三、股权转让合同能否适用《合同法》第167条
指导案例中标的物是股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直接适用《合同法》第174条规定从而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存在疑问股权转让与以普通实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1.交付方式
股权的转让与实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让不同其标的物的权利属性决定了无进行实物交付的可能性股权转让实际上是采取的协议加登记的方式以实现交付另外对于以权利为标的物的买卖交易行为甚至行使权利行为并不会对该权利本身产生“损耗”
2.交易风险及回购程序
股权的交易风险区别于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股权一经转让股东各种权利也会随之转移股权转让双方无法约定“所有权保留”以规
避出卖人之风险最多只能在合同中约定对转让之股权进行回购但是让公司回购受让人的股权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3.行政登记及审批程序
股权交易中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人合性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更改股东名册之后新股东即可开始行使自己的股东权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其资合性法官倾向于将工商登记认定为股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某些特殊类型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额外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4.对交易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及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
就公司内部而言对外转让股权会影响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对于公司及公司内部的劳动者而言股权转让会使新股东拥有制定新经营方针以及管理秩序的权利其进行的人事任免及薪酬福利等变化均不可能因合同的解除而自动恢复原状
对公司外部而言股权受让人成为股东之后可能会代表公司参与对外谈判或签订合约尤其是完成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之后该股权转让行为已经产生公信力之后善意第三人基于信赖利益而与新股东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应当因原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产生变化
5.股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商事行为更应当遵循外观主义的形式要求贯彻效率价值
商事行为具有营业性、持续性和公开性交易活动要求便捷迅速在股权转让交易中法院往往会基于登记的公信力直接认可工商登记簿上的股东为的权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与登记相抵触的情况下也一般以登记簿上记载的姓名为准
四、合同目的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
本案第二个争议点在于:出卖人是否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而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此处前提是买受人的延迟履行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可以解除崔建远教授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与根本违约存在一定差异根本违约是从行为角度来看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从结果的角度来看
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判断标准笔者分析归纳了法官在认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时所参考的要素:
第一该违约行为是否会直接影响合同目的的达成
第二转款的时间之延迟对守约方有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三双方是否互相信任并仍具有合作的意向
第四延迟履行部分的股权转让款的金额所占合同总额之比例
第五继续履行合同的社会成本与解除合同的损失之对比
另外《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5种情形下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权有关延迟履行债务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守约方可以行使解除权此项与其他五项最大的区别在于提出了守约方的催告义务
五、行使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需要考虑的特殊事项
一般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商事合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通过对合同主体以及交易的性质是否具有商事性等要素对合同的性质加以区分界定这主要是由于:
第一商事合同追求的价值在于逐利商事合同更加注重增加社会的整体效益对效率的追求高于以公平价值为核心诉求的民事合同第二某些商事合同如股权转让协议之生效需经行政手续
第三某些类型的商事合同的标的物与普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
第四商事合同的解除与民事合同的解除影响范围不同
鉴于以上原因在商事合同中适用合同法上的解除权时需要额外注意并且根据这些差别在适用上作出调整
第一守约方应当依法履行催告义务并给予违约方合理的履行宽限期
第二在分数期履行的商事合同中在不影响整体付款周期的前提下其中某几笔款项并未按期支付且守约方并未因此承受实质性不利影响应当尽量限制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守约方仅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需要对权利失效期间进行严格把控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单方行使即可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有必要对此种权利的行使期间进行一定的限制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六、总结
(一)有名合同的类推适用规则
在指导案例中一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有偿性直接推定其应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的相关规定然而当法律的文义已无法涵摄待决案件的事实构成特征依赖类推解释追求法律的完满性已无济于事时只能通过法律类推适用才能补充法律的漏洞
另外还应当从法条实施效果来系统评价系争案件法律适用的妥当性若系争案件类推适用了一类法条之后会导致案件本身目的价值无法实现或导致不公平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则也应当认定该类推适用是不当的《合同法》第174条中“参照”应当理解为“可参照”而非“应参照”应当赋予法官一定的权限使其能够按照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二)法律原则在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理论上原则常常作为程度的评价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原则却总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存在例如法官在判决中引述“诚实信用原则”时往往不会评价当事人诚实信用的程度多大而是仅仅作出某种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评判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将周某解除合同的行为定性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实为不妥对于出卖人解除权的限制不应当从诚实信用原则入手而是应当更多关注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特殊性股权转让行为作为商事行为更注重对效率的追求以及外观形式主义的优先性在考量是否赋予相对人解除权之时不仅需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应当考虑到撤销该行为会
对更多不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之影响从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及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应当限制相对人的合同解除权
由于商法与民法体系之间的价值取向侧重不同商法偏重效率价值以及外观主义而民法追求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导致一个行为的内部及外部价值评价出现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会直接体现在对于某些法条的取舍适用之上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把握行为本身的属性按照该属性来决定是否适用异类规则以及适用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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