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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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税制比较与协调机制安排

两岸四地税制比较与协调机制安排

两岸四地税制比较与协调机制安排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进行着调整和改革。

一.两岸四地税收制度概述及其特点1、大陆大陆税制的发展,经历了1953年、1958年、1973年及1994年的改革。

总体趋势上可以1978年和1994年作为两个分水岭。

总体而言,呈现一种倒葫芦状的两层次由大而小的税制演变形式。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

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

2、香港香港税率低,税基窄,是国际上少数低税负的国家和地区中较有代表性的典型,国外有人将它划分到“避税港”范围。

香港税收的主要特点是:(1)税种简单,便于实际操作,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2)税率低,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税法严,每个公民都要依法纳税,有效地保障税收收入及时入库。

(4)税制稳定。

3、澳门澳门税收制度某些方面与香港有相似之外,但也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尽管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其税收制度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维系不变。

但为了使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趋于完善,以便日后能与港澳地区的税制减少摩擦,更好地衔接和协调,分析和研究澳门现行税收制度,把握和了解其特点,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其税收制度的特点是:(1)税收较少,税负较轻。

(2)直接税成为主体税。

(3)娱乐业成为主要税源。

4、台湾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但因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的不同,使两岸在税收制度上也有着较大的差异。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香港和大陆是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个人所得税也有着不同的政策和规定。

香港是一个自由经济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低税率和简化的税制。

大陆则采用了更为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和来源采取了不同的纳税政策。

本文将从税率、税基、免征额、税收政策等方面对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两地税收制度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香港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目前实行的是一个较为简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较低,且没有增值税、营业税和遗产税等其他税种。

目前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分别为15%和17%。

税率较低的原因之一是香港政府采取的税基宽泛政策。

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税方法是按照全球收入减除适用额后的净收入来计算,而且几乎没有特别的减免政策。

香港也没有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金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与香港相比,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则较为复杂。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相对较为分散,不同收入来源和税基有着不同的税率和纳税政策。

目前大陆实行7个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级距,分别为3%、10%、20%、25%、30%、35%以及45%,税率较高。

大陆也有特殊的税收政策,如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高,会依据个人的居住时间和工作时间来界定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税基方面,虽然大陆也是按照全球收入来纳税,但是针对不同的收入来源有不同的税收政策。

最近大陆也推出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租房、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这使得纳税人能够通过这些专项扣除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免征额和免税政策方面也有着不同。

香港的免征额为14.5万港币,而大陆的免征额为5000元人民币。

香港对于低收入人群有较低的税率,使得低收入人群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大陆目前并没有设置类似的税收政策。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有着巨大的差异。

香港的税率相对较低,税基宽泛,没有增值税和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对较为简单。

中国大陆和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中国大陆和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中国大陆、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比较导言纳税评估制度是每个国家纳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国家的纳税评估制度在征收方式、税种种类、减免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中国大陆、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进行比较,以便了解各国在税收领域的政策取向和特点。

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制度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制度主要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的全部收入进行汇总计算并核算税款。

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较低的税率适用于低收入者,较高的税率适用于高收入者。

此外,中国大陆还推行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例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减税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制度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制度实行分段累进税率制,税率随所得水平的增加而递增。

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税务局提供的预填表格核对个人信息和报税金额即可,具有较高的便利性。

此外,新加坡还实行全球所得税制,即将新加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一并计算征税。

新加坡的纳税制度注重税收公平和有效管理。

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制度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制度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制,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几个档次。

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向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报告个人的收入和各类扣除项。

澳大利亚的纳税制度注重个人的自主申报和税务局的监管,同时也提供了一些税收减免和退税政策。

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实行以薪酬税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根据薪酬金额和税率表,纳税人可以估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此外,香港还实行简化的所得申报制度,大部分纳税人只需根据预先填好的申报表核对信息,并按时交纳税款。

香港的纳税制度注重税收的简化和透明化。

比较和总结综上所述,中国大陆、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存在一些区别和共同点。

中国大陆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注重税收减免政策;新加坡实行全球所得税制,着重于税收公平和减轻纳税人负担;澳大利亚的纳税制度注重个人自主申报和退税政策;香港的纳税制度简化且透明化。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纳税额之比较宋凌凌【大中小】【关闭】【点击:5329】【价格】0元【摘要】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异。

本文仅就税制模式、纳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的比较分析,然后就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大陆的借鉴作用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比较【正文】一、港澳台地区和大陆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收益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有别于以公司为纳税人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是关于征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范。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港澳台地区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众多的差异。

香港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种少、税负轻、稽征简便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在香港不是单独的税种,《香港税务条例》按照以收益类型设置税种,将个人所得征收的税项分为4种,即薪俸税、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利息税(1989年4月1日废除),为方便分析,本文统称为个人所得税。

澳门地区在税法上没有区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而是按照收益类型设置税种。

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是澳门按照收益课征的三种税项。

其中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征收;所得补充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工商活动收益征收的税种;房屋税是对个人和法人房屋租金收益征收的税种。

上述税项同时适用于个人和公司,即都涉及到对个人有关收益的征收。

澳门征税的税法依据是《职业税章程》,《所得补充税章程》和《房屋税章程》。

台湾无独立的个人所得税立法,而是将其与营利事业所得税一起规定在统一的《所得税法》中,并称之为“综合所得税”。

大陆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纳税人的特点进行分类,将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大陆是单独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其专门的法规。

二、港澳台地区和大陆个人所得税法的差异我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税制模式、纳税额的规定两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的课 税 涉 及 薪 俸 税 、 利 得纳 税 能力 ,
造成应 税所得 来源 多、综合收入 高 的人不缴税 或少缴税 ,而应税 所得
内地 则根据 国际通行 的做法 ,
税三 个税种 ,其分类 综合所得税 主
来源 少 、收入 相对集 中的人却要 多
话 ,那 么可 以按 个人入 息课税的方
法 计 算纳税 。
起实 行 后在筹集财政 收入 、调节 收 入分 配 、促进 经济增 长等方 面起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其 在 运 行 中也 暴 露 出 但

类型设置税种的力法, 将个人所得征 收 的税项分为 4 种:薪俸税 、 利得税 ( 关于个人 的部分 )物业g, , 息税 、 g u ̄ J (9 9 18 年停征 ) 其中, 秘 予 薪鳞 个人 工资薪金 收入征收, 利得税对个人和 公司工商经营活动收益征收, 物业税 则对个人和公司出租土地 、 楼宇的租 金收益征收 。 因此 , 香港现行 的所得 税均涉及对个人有关收益的征税 , 为 了便于比较, 可将其统称为个人所得
用 累进税率 和 比例税率 ,按所 得的
种 类 分别 适用 不 同的税 率 。其 中 , 超额 累进税 率适用于工 资 、薪金所 得 、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和 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 营 、承租
经 营 所 得 ,其 他 所 得 适用 比例 税
人为取得相 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 费用 占所 得 的比例各不相 同 ,甚至 相差很远 ,规 定所有纳税 人都从所
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建立一个设计 科学 、 规范合理 、 调控 力强 的个人所 得税制也就逐渐提上 日程。 本文拟对 内地 、 香港 的个人所得 税进行简要 比
较和 分 析 , 中找 出对 内地 个 人所 得 从 税 改革 的 启示 。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和政策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就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进行分析和比较。

从税率角度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17%,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由此可见,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轻;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重。

从征收方式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综合征税制,即根据纳税人的总收入来计算纳税额;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分类征税制,即按照不同的所得项目来计算纳税额。

这意味着在香港,纳税人需要将所有收入合并计算税额,而在大陆,纳税人需要分别计算各项收入的税额。

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免税额和各种扣除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津贴、住宿津贴等;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各种专项附加扣除和减免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

由此可见,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的对象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从纳税人资格和税收居民身份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香港,只有居住在香港的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则不需要缴纳,而且香港对于非居民的所得采取零税率。

而在大陆,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在大陆的境内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非居民的所得,大陆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纳税人资格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选择在哪里工作和生活,都将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为两地的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先预提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所得,减按1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为利息支付方。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1)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2)在其它情况下,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内地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香港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内地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6.12.08)第十条股息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

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

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陆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

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

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

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陆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

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陆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

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得)”征税,而内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

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

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

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

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

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

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的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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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一、?税率和扣除额
香港以应纳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薪俸采用15%的标准或2%- 17%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和都采用15%的标准税率计税。

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

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香港现行的薪俸免税免税额、扣除额及税率如下文表一及表二所列。

表一:免税额和扣除额
注:2015/2016年度税率。

表二:香港薪俸税累进税率
或以标准税率15%计算,以较低者为准。

中国大陆实行收入扣除基本费用后的余额累积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范围包括工资以及薪资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以及经营所得、企业以
及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以及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以及股息所得、财产承租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等所有收入。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3% – 45%,起征点为3,500元,月收入超过3,500元开始征税, 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国大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如下文表三所列。

表三:中国大陆薪金税率
除了上文提到的每个月人民币3,500元的免税额外,中国大陆针对个人供养父母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免税扣除,也没有例如香港税制所提供的居所贷款利息及个人进修等扣除项目。

从上表可见,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比较,免税额项目较多,金额也较高,但没有内地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起征点。

以四级超额累进税
率计算出的应交税额没有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结果交税;如果计算出的应交税额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应税所得15%交税。

二、实例
香港居民
陈先生是香港居民,已婚并育有一子。

其子今年15岁。

陈先生之父母今年都已满60周岁,其父母与陈先生同住,由其供养。

同时,陈先生及其他配偶还负责供养其配偶年满60周岁之父母。

陈先生全年收入是港币96万元。

陈先生于相关纳税年度支付进修费用5万元,另外支付住所房贷利息8万元。

陈先生在香港应交所得税为:
按四级累进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
按应税所得15%计算的应交税金:170,000 X 15% = 25,500港元
由于按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款小于按15%计算出的税款,因此,在香港陈先生全年应交税款10,100港元。

中国大陆居民
王先生为中国大陆公民,其全家都居住于中国大陆。

王先生年薪为人民币768,000元(即港币960,000元,汇率为1:),其中月薪为人民币 50,000元/月,年终一次性奖金为人民币168,000元。

王先生居住于上海,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份:按照2015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16,353元,王先生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个人缴纳百分比分别为%与%,金额为1,元/月与1,元/月。

王先生在中国大陆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月工资薪金纳税义务:(每月)
数月奖金纳税义务:(一次性)
综上所述,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从以上的举例计算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比香港为高,其主要原因是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中国大陆为底,而免税及扣除项目则比中国大陆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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