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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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

建省办经济特区2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是海南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全国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为扎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之路;积极发展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生态型经济,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着力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打造具有海南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

(二)战略定位。

——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

充分发挥海南的经济特区优势,积极探索,先行试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海南旅游业及相关现代服务业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按照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推进旅游要素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海南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之路,使海南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琼府办〔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6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树立全社会大循环观念,立足岛屿型经济特点,结合省内资源、产业发展、生产生活等情况,强化产品生产全过程、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梯次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资源要素流动的衔接,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承接有序、绿色高效、系统联动。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清洁能源岛等标志性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全链条统筹推进源头减量化、过程控制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末端处置无害化,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

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绿色全产业链初步形成,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绿色贸易体系基本建立,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基本完成,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琼府〔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资源与促进发展,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本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

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一)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

对确需在开发边界外建设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

(二)科学引导项目选址。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将规划土地要素作为招商引资先决条件之一,引导项目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陆域200米等管控范围。

确需占用的,应当充分论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6〕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9号)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解决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按照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精细化管理,建立起数量充足、功能配套、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到2017年,通过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一批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通过生态园林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通过城市“数字化”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海口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亚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海口市主城区90%、三亚市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海口、三亚100%),每个市县(不包括三沙、保亭、白沙)至少建有一座以上的220KV变电站,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我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房屋定义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二、销售对象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一)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意见印发之日前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本意见印发之日后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全文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全文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全文《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已经开始施行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本地区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

市、县、自治县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政府批准。

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琼府办〔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3日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到2022年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投入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绩效管理体系、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日益增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一)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

出台我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调整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将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地方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审查及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等重要内容;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县人民政府)(二)全面落实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在落实好我省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定期监测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成本,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县落实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情况督查机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县人民政府)(三)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7日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财政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的决策部署,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引导和扩大社会投入,推进产业项目化、项目时序化、数字化,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一大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骨干企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机制,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投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2.多方筹集,分类扶持。

全面统筹各类财政存量资金,适当安排增量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支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

对产业和事业项目实行分类扶持,对于产业发展项目,改变“撒胡椒面”式“小而散”、直接的补助方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质项目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事业发展项目,主要采取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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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
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16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1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2015〕1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何西庆(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许云(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颖(省旅游委主任)
成员:符秀容(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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