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
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范例

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冯勇军、四川广播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勇军、四川广播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9【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23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邱寒邓凌志陈丽华【审理法官】邱寒邓凌志陈丽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冯勇军;四川广播电视台【当事人】冯勇军四川广播电视台【当事人-个人】冯勇军【当事人-公司】四川广播电视台【代理律师/律所】程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颖【代理律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冯勇军【被告】四川广播电视台【本院观点】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新证据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四川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了《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调查》节目,该节目主要系对冯勇军因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相关事实进行的新闻报道,其基本事实已被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并非属于报道失实,内容亦并不存在侮辱、诽谤冯勇军的情形。
虽然节目报道中存在部分用词不够准确,但并未达到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的程度,亦未产生导致冯勇军社会评价水平降低的损害后果,故一审法院认定四川广播电视台并未构成侵害冯勇军的名誉权并无不当。
综上,冯勇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张福增、王建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福增、王建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豫10民终30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天兰尤薇连红举【审理法官】杨天兰尤薇连红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福增;王建军;王德芳;王信成;赵凤英;长葛市东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葛市诚成圈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福增王建军王德芳王信成赵凤英长葛市东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葛市诚成圈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福增王建军王德芳王信成赵凤英【当事人-公司】长葛市东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葛市诚成圈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福增【被告】王建军;王德芳;王信成;赵凤英;长葛市东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葛市诚成圈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判令张福增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新证据合法性拘传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判令张福增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是否正确。
2、一审判令张福增偿还相应的利息是否正确。
关于一审判令张福增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是否正确。
张福增在案涉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处签字并捺印,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系案涉借款的共同借款人。
其应承担案涉借款的还款责任。
张福增提交的其与王小帅的通话录音,不足以证明其已付给王建军142500元,张福增上诉称其多次支付142500元,应改判其偿还借款本金157500元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故,一审判令张福增共同偿还案涉借款300000元事实认定清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
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
2.编号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
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郑子龙、卢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子龙、卢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鲁07民终17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勇李传军迟文文【审理法官】刘勇李传军迟文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子龙;卢国富【当事人】郑子龙卢国富【当事人-个人】郑子龙卢国富【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郑子龙【被告】卢国富【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涉案借款是否属实。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回避鉴定意见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中止审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涉案借款是否属实。
根据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借条中“今借款陆万元整(60000元整)借款人:本息一块还清息2(月息)1年还清"系摹仿笔迹,并非被告卢国富本人书写,借条使用的纸张系从有带有“卢国富2011.10.29"字样和带有卢国富手印的其他纸张上截取。
证实该借条存在明显瑕疵,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郑子龙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68元,由上诉人郑子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1 07:06:20【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3月31日,原告郑子龙针对上述提供的证据1记载的60000元借款和证据3记载的16000元的借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卢国富偿还借款60000元及产生的利息38400元(2011年10月29日-2014年6月29日月息2%)、借款5700元,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即(2014)诸朱民初字第249号案件。
上诉人甘立全与被上诉人李佳艺、王某甲、王某乙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甘立全与被上诉人李佳艺、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川17民终5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忠王忠竹刘翠成【审理法官】冯忠王忠竹刘翠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甘立全;李佳艺;王某甲;王某乙【当事人】甘立全李佳艺王某甲王某乙【当事人-个人】甘立全李佳艺王某甲王某乙【代理律师/律所】杨砚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邓嫄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砚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邓嫄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砚邓嫄蜀【代理律所】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甘立全【被告】李佳艺【本院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上诉人主张本案借款约定了利息,其应当举证责任。
对本案借款逾期利率的认定,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法定代理民事权利合同第三人一般代理法定代理人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传来证据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财产保全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该院再审认为,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如下:一、借条上的“甘立权"是否与本案原审原告甘立全系同一人,即甘立全是否系适格的原告;二、本案借款本金金额;三、借贷双方是否就本案借款约定利息;四、本案借款是否应当认定为王守春、李佳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文书(9种判决书格式)
1.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二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
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马广超、单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广超、单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7【案件字号】(2020)皖11民终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先勇王铖王敏【审理法官】刘先勇王铖王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广超;单英【当事人】马广超单英【当事人-个人】马广超单英【代理律师/律所】李超龙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超龙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超龙【代理律所】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马广超【被告】单英【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据不足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单英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领取室内外装修资质许可证,仍无资质承接装饰装修业务。
鉴于单英系完全民事行为人,其应当也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因单英与马广超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马广超对单英存在选任不当,一审法院酌定马广超对单英的损失承担20%的过错责任并无不当。
结合单英的工作实际情况,一审法院确定单英的误工费数额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马广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上诉人马广超负担。
李玉兰、张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玉兰、张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豫17民终22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瑞霞李屹东王威【审理法官】刘瑞霞李屹东王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玉兰;张文革【当事人】李玉兰张文革【当事人-个人】李玉兰张文革【代理律师/律所】张力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刘朋飞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力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刘朋飞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力刘朋飞【代理律所】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玉兰【被告】张文革【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张文革持上诉人李玉兰出具的《借据》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李玉兰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法院调解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张文革持上诉人李玉兰出具的《借据》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李玉兰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
李玉兰对该《借据》系其本人书写,不持异议。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同时结合查明的张文革应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这一事实,撤销原一审民事调解书,并对本案借款及利息进行重新认定,于法有据,予以确认。
李玉兰关于其担保责任已被免除,不应当再承担还款责任的上诉理由,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李玉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0元,由上诉人李玉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9 09:22:55【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再审认定事实:2016年10月9日,原审被告李玉兰向原审原告张文革出具借据一份,借据主要内容为“今借到张文革现金贰拾万元整,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二分"。
再审案件法律文书模板(3篇)
第1篇一、再审民事裁定书(一)首部1. 标题:再审民事裁定书2. 案号:×××××××××民再××××号3. 当事人信息:(1)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如有):姓名,职务。
(4)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二)事实与理由1. 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4)其他应当再审的情形。
2. 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三)判决结果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四)裁定事项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五)尾部1.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再审民事判决书(一)首部1. 标题:再审民事判决书2. 案号:×××××××××民再××××号3. 当事人信息:(1)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如有):姓名,职务。
(4)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二)事实与理由1. 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4)其他应当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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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
(××××)×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
民法院。
”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