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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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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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离职程序第二条提前通知员工离职前需提前向所在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提前30天的通知期;对于办理工作原因离职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通知期。

第三条离职申请员工需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离职申请,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相关资料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离职手续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需向所在部门提交离职手续清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离职待遇第五条工资结算离职员工需交回单位所有财物,经所在部门清点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算离职工资,并结算离职工资。

第六条离职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员工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章离职福利第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应当归还单位所有提供的福利设施,如员工餐厅、员工借书证等。

第八条离职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沟通第九条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条离职调查为了提高员工离职率,人力资源部应当对离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第六章离职管理报告第十一条每季度人力资源部应当向企业领导层提出员工离职的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离职率、离职原因分析,以及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建议。

第七章离职管理制度的完善及调整第十二条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应当由企业领导层决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未经法定程序或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时调整完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是企业正常营运之外,亦是人力资源管理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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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职交接流程,保证集团内部信息的安全性和业务活动的连续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离职的业务主管部门。

其中:(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员工、委派人员和其他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二)、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单位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或者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离职员工工作业务交接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离职员工所在单位的其它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物品或者业务等事宜交接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离职手续的类别第六条离职手续按照交接手续一般包括岗位业务交接、公司物品交接、员工利益交接和人事交接等类别。

第七条岗位业务交接是指离职员工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与交接人逐项进行业务目标、进展状况和文件资料等方面的交接。

岗位业务交接由部门负责人或者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监督交接。

第八条公司物品交接是指离职员工与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针对办公用品、设备、办公场所和账款等方面的交接。

公司物品交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落实,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员工利益交接是指离职员工公司股权等事宜的交接,具体交接规定按照各单位持股会章程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人事交接是指人力资源部门为离职员工办理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人事交接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顺序一般按照岗位业务交接、公司物品交接、员工利益交接和人事交接的顺序依次办理。

第四章离职的类别第十二条根据员工离职的性质不同,分为离岗、脱岗、退休(含内退)、待岗、辞职、辞退和工作调动等不同类别。

第十三条离岗是指因特殊原因经集团公司批准,与集团公司保存劳动关系,但不在集团公司工作的。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1. 岗位辞职申请: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并在辞职申请中注明辞职原因和希望的离职日期。

2. 辞职手续办理:员工主管上级应及时确认辞职申请,并与员工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离职通知、薪资发放、社会保险等事宜。

3. 离职交接: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配合上级和同事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4. 薪资结算:公司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时结算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发放相应的离职证明、工资清单等相关文件。

5. 终止合同: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公司应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员工的档案进行归档处理。

6. 回收公司财产:员工在离职时应归还公司的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工具、证件等,并在离职交接过程中,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 敏感信息保护:公司应向离职员工提醒保密义务,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包括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等。

同时,公司应及时收回员工的系统账号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

8. 离职调查:公司可以在员工离职后进行一定的离职调查,以了解员工对公司的反馈和建议,为公司的改进提供借鉴。

9. 社会关系处理:公司应友好地处理员工的离职,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维护员工的形象和声誉,并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

10. 离职后的帮助: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离职帮助,包括就业推荐、职业咨询等,帮助员工顺利地进行职业转型。

同时,公司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离职资助,如职业培训经费等。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离职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完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

2.终止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

第四条职责(一)综合管理部1.负责员工离职流程管理。

2.指导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后的人事关系、党团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转调手续。

(二)其他部门1.离职员工部门协同综合管理部做好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2.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异动交接。

第五条离职流程(一)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流程1.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需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及用人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3.综合管理部持《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1)办理审批手续。

4.员工持《工作异动交接单》(附件2)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综合管理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附件3),经公司盖章、员工本人签字后生效,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

(二)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离职流程1.公司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提前40日(试用期的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3.综合管理部及用人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综合管理部持《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5.员工持《工作异动交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6.综合管理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附件3),经公司盖章、员工本人签字后生效,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离职流程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综合管理部在合同到期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促使本公司员工离职时,能于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且不影响正常业务的推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一切员工的离职。

三、职责(一)、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三)、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四、离职划分(一)、自动请辞离职。

(二)、解雇免职离职。

(三)、资遣离职。

(四)、其他原因离职。

五、离职手续(一)、员工离职由各部门主管向人事行政部索取《离职申请书》。

(二)、由离职人员按《离职申请书》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后,经层呈核准后,再送人事行政部核查。

六、离职管理(一)、自动请辞离职(二)、试用人员于七日前提出。

(三)、正式人员于一个月前提出。

(四)、管理人员在三个月前提出。

(五)、解雇免职离职:因故被解雇离职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行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六)资遣离职:因故被资遣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于预告起始日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时间提出)。

(七)、移交1、离职人员提出离职,应层呈部门主管核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2、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薄册文件(公司规章、公文、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3、移交给指定接替人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

4、原领的器材、工具文具(清耗性免)、印章等,交还人事行政部或有关单位。

5、原代保管的资材(含列管品)应移交有关单位。

6、移交项目(1)、服务部门内①、工作内容、服务范围、账册报表、资料文件等。

②、已完成工件档案,未完成重点事项等。

③、设备、仪器、工具等。

(2)财务①、现金、支票。

②、货款追付。

(3)、人事总务①、办公用品。

②、图书资料。

③、宿舍交接。

7、移交期限(1)、办理交接的移交人与接替人应于职务变动前,完成移交手续。

(2)、各项移交签注,由接收单位承办人员在《离职申请书》上签注即可,必要时可要求另交移交清册。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若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三条总经理负责对人员离职的行为进行审批,确定离职行为的性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离职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员工离职过程的工作交接。

第六条设备管理、后勤、档案管理、库房管理等部门负责验证并收回离职人员账面设备、工具及其它公司财务。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验证并确定离职员工财务款项的核算、收缴与支付。

第三章离职种类第八条合同离职。

指《劳动合同书》到期后,公司和员工单方面不再续签,即构成合同离职。

第九条员工辞职.指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即构成员工辞职。

员工辞职均视为员工违约.第十条自动离职。

指员工长期(3个月)无理由不在岗或经过验证已经在其他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经劝导仍不能返岗的,即构成自动离职。

第十一条辞退解聘。

指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下,公司单方面辞退或解聘员工的行为.第十二条开除。

指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下,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章离职手续第十三条离职申请和辞退通知。

1、合同离职情况下。

人力资源部门在《劳动合同书》到期前2个月,应与公司领导沟通该员工合同续签情况,确认同意续签后与该员工沟通留用意愿。

若任何一方没有劳动合同的续签意愿,应通知该员工准备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辞职情况下。

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及业务骨干应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自动离职和开除情况下。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该员工或家属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4、辞退解聘情况下。

人力资源部门提前30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离职程序.1、员工的离职申请应向部门经理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交总经理批准.2、公司的解聘通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决策层决策后填写,报总经理批准后,转给相关人员.3、离职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向离职人员发放《离职通知书》。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事宜的管理。

2.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离职过程,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离职程序1.员工申请离职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预计离职日期。

2.HR部门应及时受理员工离职申请,记录相关信息,并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3.HR部门负责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离职手续完成后,HR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如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三、离职面谈1.HR部门应安排离职面谈,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和对公司的建议。

2.离职面谈应坦诚、友好地进行,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员工对离职原因的真实性回答。

四、离职协议1.离职协议由公司与离职员工共同签订,内容包括离职日期、离职原因、薪资结算、保密协议等。

2.离职协议应保证员工的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五、工作交接1.离职员工应将工作交接给新任职员工或其他指定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司各部门负责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保证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六、保密义务1.离职员工应继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业务信息。

2.离职员工不得擅自复制、转移或使用公司的商业资料和机密文件。

七、离职手续1.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提前通知上级和HR部门等。

2.HR部门应协助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离职员工的离职日期。

八、交通与住房补贴1.离职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提供的交通和住房补贴。

2.在员工离职后的一个月内,离职员工应及时交还公司所提供的交通和住房补贴。

九、违约责任1.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则视为违约,可能会对个人形象和信用造成影响。

2.如离职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保留向法律途径追溯损失的权利。

十、生效与修改1.本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由公司HR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

二、离职类型1、辞职: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辞退:公司因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或公司经营调整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离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

4、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离职申请与审批1、辞职(1)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离职面谈,确认离职事宜,并根据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辞退(1)由用人部门提出辞退建议,说明辞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合同期满离职(1)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及员工本人,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2)若双方不再续签,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协商解除(1)由一方提出协商解除意向,双方就解除事宜进行协商。

(2)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1、员工在离职前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交接、文件资料移交、资产归还等。

2、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由交接人、监交人签字确认。

3、未完成交接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暂缓办理离职相关事宜。

五、离职结算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结算至离职之日。

2、按照公司规定,结算离职员工的未发放薪酬、经济补偿(如有)等。

3、离职员工如有欠款或未归还公司财物,应在离职前结清或归还。

六、离职证明1、公司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2、离职证明应如实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等信息。

七、离职分析与反馈1、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员工离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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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两种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员工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章解雇
第五条解雇员工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动离职、辞退、开除。

第六条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3、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七条员工离职审批流程:
1.待离职员工需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离职申请表》。

2.人力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离职人离职申请。

3.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
有监交责任。

4.人力管理部门审核。

5.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未完成工作内容交接,不予结算工资)。

6.员工离职,删除员工档案。

第八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关闭其信
息系统权限。

同时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有监交责任。

第十条离职交接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各种公用印章、戳记;
2、现金、财务借款、票据、帐册、凭证;
3、各种图书、规章制度、文书、档案等资料;
4、办公系统上未尽事项、重要经营资料;
5、电脑系统、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统帐户的密码;
6、待办或未了的与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
7、系统管理员离职时还必须与集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接。

交接
时应包括:
(1)电脑资料(书籍、光盘)
(2)服务器超级用户密码
(3)各应用系统(含服务器)的完整性。

8、个别岗位需经过特别培训方能上岗的,离职时的工作交接内容必须
包括离职者对交接人的培训,如系统管理员等;
9、各种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客户关系资源。

第十一条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离职需经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双方应认真办理交接事项,如因离职工作交接疏忽给公司带来损失,追究交接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责任。

若因此使公司遭受损失,则
由责任人负责追讨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手续未办理清楚者,交接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当事人应当配合人事部门联络担保人。

第六章离职结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工资结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实离职日),如有迟到、旷工等考勤异常行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若存在以下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1、员工若即辞即离,无法完成工作交接,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的,未结算工资不予发放;
2、员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应按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3、因员工行为给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原则上,必须在考勤截止日期内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特殊情况可在工作交接清楚条件下适当延迟全部交接截止时间,以双方约定期限为
准,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自动离职人员,人事部门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放弃当月工资计。

第十八条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原则上其结算工资将在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

离职手续未清者,将暂停工资发放。

第七章附则
附件:
1、《离职申请审批表》
2、《离职/调动交接核对单》
附件1:
离职申请审批表
附件2:
调动/离职交接核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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