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九路沙区段道路BT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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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涵初步设计说明

雨水管涵初步设计说明

1概述 (2)1.1工程由来 (2)1.2工程概况 (4)1.3设计依据 (4)1.4 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5)1.5 上阶段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5)2设计范围及上、下游接口情况 (5)3城市概况及自然条件 (6)3.1 地理位置及地形特点 (6)3.2 气候条件 (6)3.3 水文条件 (6)3.4地质灾害 (7)4 排水管网现状及存在问题 (7)5设计原则 (8)5.1一般原则 (8)5.2平面定线原则 (8)5.3竖向设计原则 (9)6设计内容: (9)6.1 雨水量计算 (9)6.2平面布线方案比选 (11)6.3工程设计 (15)7 主要工程数量表 (19)8 环境保护、劳保安全、消防与节能及措施 (20)8.1环境影响 (20)8.2环保控制措施 (21)8.3 项目对水土的影响及水土保持措施 (22)8.4节能措施 (23)8.5安全措施 (23)9 上、下游接口 (23)10排水下游出路 (23)11设计概算简况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4)12建议及其它 (24)13附表1:水力计算表 (24)14 附件 (24)1、设计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 (24)2、《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小路排水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的批复》243、《重庆市建委关于石小路雨水管网改造协调会议纪要》 (24)1概述1.1工程由来随着高九路的建成通车,高九路沿线的雨水由散排改为有组织排放,大量雨水汇集至石小路立交,导致石小路原有排水箱涵不能满足排水要求。

2007年4月,随着高九路的建成,高九路项目业主(城投公司)口头委托我公司对石小路立交下游排水进行改造方案设计。

2007年5月,我公司完成初步方案,随即由市建委、市市政委、市政设施管理局、城投公司、轨道公司等部门进行方案讨论,会议上各单位均赞成我院提出的改造方案。

但会议上未确定资金来源,此后召开过多次会议讨论,最终还是未确定资金来源。

2007年“7.17”洪灾,石小路立交周边片区受灾严重,当地居民反映强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沙府发〔2019〕2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沙府发〔2019〕2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762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经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尚在实施的2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决定保留《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府发〔2013〕98号,以下简称“沙府发〔2013〕98号文”)等2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沙府发〔2013〕98号文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废止《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2016〕150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废止文件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 已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 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24日附件1已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2016〕150号2沙坪坝区鼓励利用外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沙府发〔2018〕30号附件2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府发〔2013〕98号2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4〕85号3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5〕67号4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5〕124号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6〕1号6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6〕13号7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142号8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7〕37号9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沙府办发〔2017〕114号10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17〕28号11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沙府发〔2017〕31号12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41号13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沙府发〔2018〕28号1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8〕29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引导市场主体“四转”助推提质增效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59号16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4号17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7号18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维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8号19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9号20沙坪坝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沙府发〔2018〕37号21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沙府发〔2019〕1号2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9〕10号2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19〕4号——结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重庆市机场专用快速路南段工程(江北机场专用快速路南引道工程)
项目编号-78-01-025704
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
验收单位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二、验收意见
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钱伟重庆皇泰科技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
监测单位
周钰舸重庆市政建设工程
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土建)
李波重庆兴宇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一期绿化)
宁望科四川兢业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二期绿化)
贾元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
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土建)
方丽海江西中天园林开发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一期绿化)
习永亮河北龙信生态智能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二期绿化)。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有关工作。

一、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见附件)。

二、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各分局负责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对其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扰民事件的项目,可予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渝环发〔201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修订)》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75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重庆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重庆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我局于 2008年10月17日受理了重庆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海尔工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海尔工业园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环保设施按环评以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运行使用.生产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磷化水经园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后达标排入长江,有喷涂废水产生的厂房单位修建了废水处理池进行循环使用,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后达标排入长江。园区锅炉、燃烧机使用了国外先进的燃烧机,通过25米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的达标排放,喷涂有机废气采用了水帘吸附及过滤器装置。。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水
重庆海尔工业园一期项目生活区废水排放口、生产区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可以直排长江,符合验收要求。
(2)废气
重庆海尔工业园一期项目直燃机、热水炉各个排气筒排放的烟尘、SO2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满足验收要求。
(3)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环境管理,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带来环境事故.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9181941
传 真:89181940
(5)排放总量
园区各个事业部全年的生产时数复核的该项目COD、SS、石油类、总磷、总锌、苯、甲苯、二甲苯、总量均低于渝(市)环准[2006]172号文批准的总量指标,满足验收要求;粉尘超过上述总量指标。

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扩能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扩能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扩能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重庆市组织验收工作组召开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扩能改造工程(简称:渝黔铁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成渝客专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客站建设指挥部、重庆建设指挥部、贵阳建设指挥部,设计和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通达监理有限公司、中铁二院监理公司、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理单位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邀请了3名专家,与会代表共计65人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议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调查单位对调查报告内容的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主要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渝黔铁路位于重庆市西南部和贵州省北部地区,正线北起重庆市,自重庆西站引出后,向南经綦江,进入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境内,经遵义市、息烽县接入贵阳市新客站贵阳北站。

线路总长度518.571km,其中正线重庆西(含)至贵阳北(不含)长度345.376km,重庆枢纽线路长度138.683km,贵阳枢纽线路长度34.512km。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渝建质安〔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渝建质安〔2022〕22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督查暨质量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6号),派出5个督查组对43个区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了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督查共随机抽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85个,面积487.4万平方米,重点对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共检查9162项,合格7209项,合格率78.7%。

共提出整改意见483条,执法建议55条,均以书面形式移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处理。

对67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了记分处理,共记363分。

从检查结果来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总体稳中有升。

一是推行监理工作“十不准”初见成效。

共检查1931项,合格1826项,合格率94.6%。

各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了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签署了监理工作承诺书,绝大多数现场在显著位置悬挂了符合要求的公示牌,监理单位的生活、办公用房已基本与施工单位明显区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混凝土外加剂复配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混凝土外加剂复配环评报告

评价使用标准表5续表10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和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1续表11结论及建议表12续表12续表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摘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摘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纳入工程建设监理范围。

其中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申报表,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和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证明材料,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投入试生产并核发排污临时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试生产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的,应当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批准适当延长,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临时许可证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停止试生产。

未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试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摘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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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我局于 2011年8月26日受理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BT建设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庆高九路沙区段道路BT 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89181939@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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