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公司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

Q/CSG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职责.............................................................................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配网规划编制要求.................................................................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明确南方电网各层级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规范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配电网规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配电网规划应以建设一个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电网为总体目标,满足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
1.3 配电网规划的目的是指导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为配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及项目立项公司各级计划部门是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协助计划部门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1公司总部职责4.1.1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省公司的配电网规划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电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电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电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昆明供电局:《昆明市电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昆明市电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未来三年是我市争当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在全市上下“大抓产业、主攻工业”的共同意识下,全市电力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为推动解决当前昆明电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等突出矛盾,研究谋划、部署安排电源、电网、负荷资源整合、协同发展,以电力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完成电力投资500亿元以上,其中电源建设投资完成305亿元左右,电网建设和用电企业投资完成195亿元左右。
全力推动电力发展各方面、各环节补短板、强基础、提质量、增效益,有力激发电力市场活力和绿色发展动力,以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2025年全市人口过千万,GDP过万亿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一)2023年工作目标电源建设方面,全面构建以绿色电力为主的电力供应体系,新能源开发提速换挡,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达130万千瓦,全市电力总装机达1100万千瓦,绿色能源装机占比达85%以上,新型储能装机达10万千瓦以上,电力供应可靠性进一步提高。
云南电网公司110-50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程

云南电网公司110~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目次1目的 (3)2范围 (3)3引用标准 (3)4术语 (4)5建设管理程序 (6)1.1 为提高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制度化、程序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为规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关系,保证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而制定的。
1.3 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目标是建设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电网。
1.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110~500千伏输变电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和通信工程的项目管理,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公司110~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下达、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程建设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移交生产、达标投产和工程总结与回访等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3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以下标准都会被修订,以下标准的修订版相关条文可直接成为本标准条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T/T782-2001)》《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0年版)》(原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中国南方电网责任有限公司)《110~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电网公司)4术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
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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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通过前期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避免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
提升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水平
03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方职责和分工,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过
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等工作。
网络计划制定
总结词
网络计划制定是在需求分析和预测以及站点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配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制定配电网基建 项目的网络计划。
详细描述
网络计划制定需要基于配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新建和改造配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网络计划。该 计划需要涵盖配电网的各个环节,包括电源、输电、配电等,并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同时, 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确保网络计划的顺利实施。
02
前期规划
需求分析和预测
总结词
需求分析和预测是前期规划的重要环节,通过对配电网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的分 析,预测电量、电压等参数的变化趋势,为项目选址和规模提供依据。
详细描述
需求分析和预测需要基于配电网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电量、电压等参数进行预测。同时,还需要考虑不同区域、 不同行业的需求变化,以及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决策流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决策计划和流程,组织 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决策。
04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
确定建设规模和方案
根据配电网建设需求,明确建设规模、布局和方案,进行方案 比选和优化。
工程勘察与测量
云南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

云南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州(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包括备案)的新建电源项目(含并网发电机组的水利工程和航电枢纽的水力发电机组)接入电网监管工作。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包括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备案、接入电网服务、新建电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也称“接入系统工程”或“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管。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州(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包括备案)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实施监管。
第四条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监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对违反《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及本实1施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协商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的合规性实施监管。
与电网企业协商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应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取得同意立项意见。
第七条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电网企业关于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及其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建立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接入系统服务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
电网企业制订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应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备案。
需要对工作制度进行修订的,应在修订完成后一个月内重新报备。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投资界面实施监管。
10千伏及以下可研深度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代初设)内容深度规定目录1 总则 (2)2 适用范围 (2)3 编制的基本要求 (2)4 内容及深度要求 (3)4.1 工程概述 (3)4.1.1设计依据 (3)4.1.2项目区域电网现状分析 (4)4.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4.2 系统接入方案及主要工程量 (5)4.3.1 10千伏配电工程 (5)4.3.1.1区域内气象、地质、经济及污染情况 (5)4.3.1.2站址及路径方案 (6)4.3.1.3导线(电缆)、绝缘子及金具选型 (8)4.3.1.4设备选型 (10)4.3.1.6杆塔、基础及其它 (13)4.3.2 0.4千伏配电工程 (13)4.3.2.1路径方案 (13)4.3.2.2导线(电缆)、绝缘子及金具选型 (14)4.3.2.3杆塔、基础及其它 (15)4.4 投资估算 (15)4.5 投资效果分析 (16)5 附件及附图 (16)5.1必备图纸 (16)5.2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17)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代初设)内容深度规定1 总则1.1 本规定是编制、评审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可研评审意见是开展项目专题评估和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开展后续工程设计的依据。
1.2 对于城乡规划区内的配电网工程,应及早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工作成果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1.3 电网技术方案应采用通用设计方案,并贯彻差异化设计原则,以及“两型三新”线路设计原则。
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新建、改造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代初设)工作。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包括配电线路(电缆)、配电变压器(箱变)、无功补偿、线路开关(环网柜)、配套低压线路、10千伏开关站等。
3 编制的基本要求3.1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各专业的有关设计规程和规定。
《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Q/CSG-YNPG212112-2012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版)Q/CSGM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企业制度 2012-04-05发布 2012-04-05实施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发布Q/CSG-YNPG212112-2012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检查与考核 (8)7 附录 (8)附录A通信维护界面 (9)附录B通信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11)附录C通信资源申请单 (12)附录D电话维护单 (13)附录E昆明地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次数统计表 (14)前言本实施细则起草部门: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王翔、王琳、王坚娟、辛平安、杨兆兴。
本实施细则主要审核人:字美荣、韩武、杨云红、龚宇、张晋川、徐佳。
本实施细则由庞骁刚批准。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2010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二次修编。
该办法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办法》(试行)(QB/YWKM-207-04-2010)同时废止。
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范了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各单位的职责。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昆明电网各县级供电企业、电厂以及用户变电站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应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第4.5条《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云电调[2009]6号)第二章第十七节、第四章第十一节《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QB/YW207-01-2009)第5.2、5.3条《云南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办法》(QG/YW-DD-02-2009)第5条《云南电力通信调度管理规定(试行)》(QG/YW-DD-08-2009)第5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Q/CSG21302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录 Q/CSG213021-2014 目1 总则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 (3)5 管理.......................................................................36IQ/CSG21302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 Competence Baseline 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8/ISO 9001 : 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Q/CSG213021-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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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WKM昆明供电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发布目次前言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阮永丽、沈锐、黄其兵、张可、何必峥、李彦杰、杨敏。
本实施细则主要审核人:张涛、邱平、张鸿、施坚。
本实施细则由庞骁刚批准。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提出。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归口。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编),该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原《35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QB/YWKM203-07-2010)(昆电计[2010]39号)予以废止。
昆明供电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1.1 为规范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统一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确保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管辖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管理(不含农网项目及技改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南方电网生[2009]4号)第二条2.2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第3、4、6、8条2.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SG )第3、4、5条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SG )第3、4、5条2.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第条2.6 《云南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QG/YW-JH-01-2010)第4、5条2.7 《云南电网公司35kV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QG/YW-JH-05-2010)第3、4、5、6、7、8、9、10、11、12、13、14条2.8 《云南电网35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装备技术原则(试行)》(QG/YW-JH-05-2009)第3、4、5、6、7、8、9、10、11、12条2.9 《云南电网公司配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QG/YW-JH-03-2007)第3、4、5条3 术语和定义3.1 可行性研究:是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一个主要研究过程,也是开展工程设计的基础,为电网投资决策及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3.2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可行性研究的成果体现,35kV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建设必要性论证、电力系统(一、二次)、变电所选址、线路选线主要设计原则及工程设想、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及相关图表资料等主要内容,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相应增减;10kV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可研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方案、主要工程量、投资估算及投资效果分析及相关图表资料等主要内容。
4 职责4.1 计划发展部4.1.1 负责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归口管理。
4.1.2 负责组织营配分局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提报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
4.1.3 负责组织开展本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4.1.4 负责组织昆明供电局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并负责将审查结果上报云南电网公司。
4.1.5 计划发展部主任负责本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安排、协调。
4.1.6 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和主任助理负责协助主任完成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
4.1.7 规划专责负责以审定的配电网规划为基础,收集、汇总需要开展可行性研究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
4.1.8 规划专责负责按云南电网公司的批复,将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任务下达相关营配分局,并组织各营配分局按局招标管理流程开展可行性研究单位招标工作。
4.1.9 负责督促、指导各营配分局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按要求编写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1.10 规划专责负责审查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满足深度要求,并提出改进意见。
4.1.11 规划专责负责督促营配分局按照局内审查意见,对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时上报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2 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2.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根据设备风险评估结果提出项目提报意见和建议。
4.2.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3 电力营销部电力营销部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3.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结合客户用电现状存在问题、新增负荷和风险评估情况提出项目提报建议和意见。
4.3.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4 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4.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按照电网风险评估结果提出项目提报意见和建议。
4.4.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5 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5.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根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提出项目提报意见和建议。
4.5.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6 物流中心物流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招标管理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6.1 负责按照各营配分局提报的招标申请,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核可行性研究单位资质,并下达中标通知。
4.7 营配分局(含呈贡、安宁分局)营配分局分局长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单位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7.1 负责按照计划发展部开展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求,按局招标管理流程开展可行性研究单位招标工作。
4.7.2 负责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组织调查管辖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需要。
4.7.3 负责落实提报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是否能够解决现状电网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以及项目的可实施性。
4.7.4 负责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以审定的配电网规划为基础,审核管辖范围内需要开展可行性研究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并按要求提报。
4.7.5 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开展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4.7.6 负责组织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部初审,并按要求上报审查意见。
4.7.7 负责根据昆明供电局审查意见,对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并按要求上报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8 可行性研究单位可行性研究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单位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8.1 负责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按深度要求进行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8.2 负责收集、整理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所需资料。
4.8.3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审查。
4.8.4 负责及时反馈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8.5 负责编制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8.6 负责根据供电局审查意见和建议,对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改进和完善。
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主要原则5.1.1 计划发展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归口管理,各营配分局在计划发展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提报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5.1.2 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必须遵照云南电网公司提出的要求按期完成。
5.1.3 各营配分局提报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应能够解决现状电网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满足昆明电网的规划及负荷发展需要,并具有可实施性。
5.1.4 承担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须具备国家颁布的相应资质。
5.1.5 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应重点从技术经济上论证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项目技术方案及主要工程量。
5.1.6 在编制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全面、准确、充分地收集和掌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其内容必须满足《云南电网公司35千伏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
5.2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织5.2.1 项目的上报5.2.1.1 由计划发展部牵头,每年的7月30日前,组织各营配分局以配电网规划、城市发展用电为基础,根据管辖范围内电网存在的重载、过载、供电卡脖子等问题以及用户用电、配电网网络结构优化需求情况,通过内部审核、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将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下一年度需要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基建项目,按照《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汇总表》(见附录B)格式填报计划发展部。
5.2.1.2 计划发展部收集、汇总下一年度需开展可行性研究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供电局相关部门、单位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计划发展部按上级提出的时间要求上报云南电网公司。
5.2.2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开展5.2.2.1 计划发展部根据云南电网公司相关要求下达可行性研究任务,各营配分局接到任务后于10个工作日内按局招标管理流程开展可行性研究单位招标工作,物流中心按照各营配分局提报的招标申请,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核可行性研究单位资质,并下达中标通知。
各营配分局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中标可行性研究单位开展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5.2.2.2 35千伏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按单项工程开展可行性研究,由各营配分局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在完成外业勘测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云南电网公司35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云南电网公司35千伏及以下城农网工程设计控制条件》、《35千伏变电站标准设计》及《云南电网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装备技术原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