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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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操作细则

工程部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操作细则

验收标准:符合 国家及行业标准
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问题, 不符合设计要求,不通过验 收
验收合格:满足设计要求, 无重大问题,通过验收
验收通过:基本满足设计要 求,存在一定问题,需整改
后通过验收
验收不通过:存在严重问题, 不符合设计要求,需重新申
请验收
确认验收合格: 工程必须经过竣 工验收,确保质 量符合要求。
验收依据:合同、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等 验收范围: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申请、审核、现场验收、签署验收报告等
验收条件:工程 完成并符合设计 要求
验收流程:自检、 预验收、正式验 收
验收内容:质量 、安全、环保等 方面
适用于公司内 所有工程项目
包括新建、改 建、扩建等各
类工程项目
细则内容涉及 工程竣工验收 与移交管理的
全过程
针对不同类型 的工程项目, 实施要求有所
差异
严格按照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操作细则执行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验收与移交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验收与移交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部经理负 责审核操作细
则的可行性
主管工程师负 责编写操作细

操作人员需按 照细则执行, 确保工程验收 与移交顺利进

监督人员对操 作细则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操作细则的有效执行。 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违反操作细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监督与考核工作,共同促进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项目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范本

项目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范本

项目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1.背景在工程建设和开发过程中,验收和移交是项目结束时必不可少的环节。

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和涉及到的多个利益攸关方,工程验收和移交可能是一个艰巨、冗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项目结束和客户使用。

因此,确保项目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每一个项目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篇文档主要介绍项目工程验收和移交管理的方案。

其中,我们将涵盖持续性和非持续性的项目,同时为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验收和移交等每个阶段提供合适的方案。

2.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项目成功的第一步。

是需要在此阶段确定验收和移交的方式,约定相关的协议、责任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具体的验收标准与要求在制定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项目的具体验收标准与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必须是能够被验证的,清晰明了的以至于不会有歧义。

建议要将这些标准和要求写入项目合同或者文档中,以便于以后的参考。

验收范围和类型在制定项目计划的时候,得明确项目的验收类型和验收范围。

验收类型包括功能验收、系统验收和成果验收等。

验收范围则包括系统、子系统、模块、部件或功能,以及客户希望测试的所有PAMT(性能,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要求等。

如果项目中的PO要求将设计阶段的原型评审中验收标准和要求纳入考虑范畴,也需在项目计划中强调这一要求。

验收测试计划验收测试计划是确保在验收过程中尽可能检测到软件问题的途径之一。

在项目计划中,你需要列出项目的验收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用于评估系统是否符合预期的功能以及测试项目是否积极响应。

3.项目执行在项目执行阶段,需要担负重要的责任和工作。

确认实验室可正常进行,并处理社区递交的工单。

我们在此阶段一些方针都包括在内。

管理交付件交付件是产品设计项目流程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可以表示新厂设备,更新的工艺方法,或是任何项目所涉及的其他物质特性。

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必须确认交付件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确交付。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1. 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所有基建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2. 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通过严格的验收和监督,确保电力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和供电,避免设备故障和停电等问题。

3. 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通过基建验收工作,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增强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

二、基建验收的主要程序和要求1.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验收前,相关部门需要对基建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范围和进度,并编制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2. 验收标准和要求: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包括设备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确保项目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 验收过程和程序: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多个环节的检查和测试,包括设备的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质量检查等,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验收报告和记录:对于每个基建项目,公司需要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和记录,包括验收结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作为后续管理和维护的参考依据。

三、基建验收的责任和权益1. 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益: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验收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验收,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

2. 监督部门的责任和权益:对基建项目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

3. 监理机构的责任和权益: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基建项目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用户的权益和利益:作为最终的电力使用者,用户有权要求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提出合理要求和意见。

四、基建验收管理的改进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建验收管理的效果和水平,公司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1. 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验收标准和要求,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

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

Q/CSG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作业标准Q/CSG-YNPG4SP0001050100-2015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2015年版)2015-04-10 发布2015-04-10实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发布目次1 业务说明 (3)2 适用范围 (3)3 术语和定义 (3)4 管理要点 (3)5 流程步骤及说明 (3)6 附录 (6)前言本指导书起草部门: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

本指导书主要起草人:朱雁斌。

本指导书主要审核人:吉德志、王元、段尚琪、王致。

本指导书由汤寿泉批准。

本指导书由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指导书2015年首次发布。

该业务指导书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版)》(Q/CSG-YNPG210145-2013)及《昆明供电局新设备设施投运及移交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版)》(Q/CSG-YNPG211 165-2013)予以废止。

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生产介入基建、客户工程验收及移交的业务流程。

本业务指导书中的客户工程指在昆明供电局所辖生产场所内施工需生产单位进行验收的客户工程。

生产项目的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及工程移交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验收及启动投产管理业务指导书》(Q_CSG-YNPG410033-2014)执行。

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直供区及各县级供电公司。

3术语和定义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位,指基建部、客户服务中心、各营配分局及县级供电公司。

设备运行单位:指各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营配分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

4管理要点4.1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提出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申请,按照《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上报验收作业计划。

4.2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以下工程的验收:4.2.1直供区整站新建和新增主变的变电站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合同书甲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竣工验收和移交内容1.1 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名称)的建设工程,并具备移交的条件。

1.2 乙方同意对(项目名称)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移交。

第二条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2.1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2.2 乙方有权派遣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并就验收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2.3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将所有相关的竣工验收文件提交给乙方。

第三条移交手续3.1 甲方应将(项目名称)的所有权利和责任正式移交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接受移交后,认真履行对(项目名称)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3.3 如有需要,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运营和管理(项目名称)。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商业目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如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7.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生效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06-20设备、设施验收和移交工作管理制度

06-20设备、设施验收和移交工作管理制度

QB/YWKM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发布QB/YWKM206-20-2009目次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0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工作程序 (4)6 考核与监督 (9)7 附录 (9)附录A(规范性目录)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14)QG/YWKM206-20-2009前言本制度是对《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竣工投产验收管理规定》进行细化,规范本局设备、设施验收和移交工作而制定。

本制度由昆明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制度起草单位:昆明供电局生产技术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郭祥书。

本制度主要审核人:字美荣、胡之荣、吴娟、王燕祥、沈力。

本制度由唐广学批准。

本制度由昆明供电局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QG/YWKM206-20-2009 设备、设施验收和移交工作管理制度(试行)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生产系统内输变配电设备、设施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客户(涉及接入公用设备范围的)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规范生产系统内设备、设施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及基层职责,提高验收及移交工作质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如有未编入本标准的新设备,按制造厂或现场工作标准规定执行。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竣工投产验收管理规定》《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投产验收规程》(DL/T 782-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01)《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2005)《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200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 0008-200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 1 0008-2004)《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1-2004)《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2-200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中国南方电网电力通信光缆运行维护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程控交换网组网技术原则》《中国南方电网光通信运行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定》《云南电网电气设备装备技术原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关于对新入网的变压器开展空载损耗测试工作的通知》(云电生〔2006〕47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3 术语和定义3.1 项目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基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大修技改工程的责任部门或基层、客户工程的管理部门或基层。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方案书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方案书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方案书1. 引言本方案书是为了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并将工程移交给相关方。

本方案书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计划和指导,以确保符合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 竣工验收流程2.1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根据相关合同和协议,在竣工验收前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验收。

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方便到达验收地点并参与验收活动。

2.2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在验收前召开会议,邀请所有参与方共同商讨验收事宜。

会议上应明确验收的标准、要求和流程,并解答相关方的疑问和意见。

2.3 竣工验收实施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施工质量、检测工程可行性和一致性等。

2.4 编写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实际的验收情况,编写详细的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括工程的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3. 工程移交流程3.1 工程移交准备在竣工验收后,准备进行工程移交。

包括整理和归档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确保工程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满足相关要求。

3.2 工程移交协议签署与相关方共同签署工程移交协议,明确工程移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3 工程移交实施按照签署的工程移交协议进行实施,将工程移交给相关方。

在移交过程中,确保工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4 编制工程移交报告在工程移交完成后,编制详细的工程移交报告。

报告应包括工程移交的情况、交接的文件和资料清单等内容。

4. 总结通过本方案书的实施,将确保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和工程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相关方按照该方案书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操作,并随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和协调。

以上就是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方案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和工程移交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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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作业标准Q/CSG-YNPG4SP0001050100-2015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2015年版)2015-04-10 发布2015-04-10实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发布目次1 业务说明 (3)2 适用范围 (3)3 术语和定义 (3)4 管理要点 (3)5 流程步骤及说明 (3)6 附录 (6)前言本指导书起草部门: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

本指导书主要起草人:朱雁斌。

本指导书主要审核人:吉德志、王元、段尚琪、王致。

本指导书由汤寿泉批准。

本指导书由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指导书2015年首次发布。

该业务指导书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版)》(Q/CSG-YNPG210145-2013)及《昆明供电局新设备设施投运及移交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版)》(Q/CSG-YNPG211 165-2013)予以废止。

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生产介入基建、客户工程验收及移交的业务流程。

本业务指导书中的客户工程指在昆明供电局所辖生产场所内施工需生产单位进行验收的客户工程。

生产项目的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及工程移交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验收及启动投产管理业务指导书》(Q_CSG-YNPG410033-2014)执行。

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直供区及各县级供电公司。

3术语和定义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位,指基建部、客户服务中心、各营配分局及县级供电公司。

设备运行单位:指各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营配分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

4管理要点4.1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提出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申请,按照《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上报验收作业计划。

4.2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以下工程的验收:4.2.1直供区整站新建和新增主变的变电站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4.2.2直供区35kV及以上线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4.3其余基建、客户工程的验收由各参验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5流程步骤及说明5.1验收计划验收工作纳入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按照《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时限要求将验收作业计划提前上报验收组织单位。

5.2验收条件审核5.2.1项目管理单位在具备报验条件后(附录B)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条件审核单(附录C)及验收计划(附录D)。

5.2.2验收条件审核单至少在验收开始前5天提交至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织单位负责对项目是否具备报验条件进行核实。

5.3验收准备5.3.1验收组织单位在接收到验收条件审核单且工程具备报验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下达验收通知。

5.3.2对于需成立验收组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发布验收组人员名单。

5.3.3局层面组织的验收项目由设备运行单位牵头编制验收方案报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核,验收方案内容包括各专业验收组成员及职责分工、验收进度安排、验收中存在的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

5.3.4验收前项目管理单位应对验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范围、新技术及新设备、带电区域及其他危险点。

5.4验收执行5.4.1各专业验收小组在开展基建工程验收工作中使用《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Q/CSG 411002-2012)。

客户工程验收执行《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竣工投产验收管理规定(试行)》(云电生〔2006〕72号)中的验收表单。

5.4.2对于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进行的验收项目,设备运行单位在验收期间应汇总验收发现问题并填写《工程验收意见汇总表》(附录E)每天报生产设备管理部和项目管理单位;对于设备运行单位组织进行的验收项目应每天将《工程验收意见汇总表》报项目管理单位。

5.4.3验收发现缺陷的定级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定级标准(试行)》(南方电网设备〔2014〕12号)中的基建分册执行。

5.4.4针对新设备投产后即带负荷,可以进行设备的电压回路二次核相、电流回路极性测量并对结果进行验收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按照《昆明供电局变电站新投二次设备电流极性测试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电流极性测试,结果报设备运行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在相应的设备档案上记录测试结果,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5.4.5针对新设备投产后不带负荷,不具备电流回路极性测量条件的设备,需在《基建遗留问题汇总表》(附录F)中进行记录,作为竣工遗留问题。

待设备具备电流极性测量条件时,由备用间隔接入的施工单位进行测试。

5.5缺陷处理5.5.1紧急缺陷立即消除;重大缺陷消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在工程投产前必须处理完毕;一般缺陷消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投运后需安排停电处理的须在投产前处理完毕。

5.5.2验收人员应及时将验收发现问题告知施工单位人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消缺。

5.5.3施工单位完成消缺后,项目管理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馈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的《工程验收意见汇总表》,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复验工作。

5.5.4复验中发现整改消缺工作与实际处理情况存在缺陷总量的10%不相符时,验收组可立即停止复验工作。

由项目管理单位重新组织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后重新组织复验工作。

5.5.5对于工程投产后遗留的缺陷,应填写《基建遗留问题汇总表》(附录F)。

5.5.6设备运行单位负责更新遗留缺陷处理情况,每月30日前将《基建遗留问题汇总表》反馈至生产设备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

5.6投产前培训5.6.1项目管理单位应对设备运行单位进行培训需求调查,设备运行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对设备工作原理、结构及操作方法进行了解,对于需要厂家人员进行培训的填写《培训需求表》(附录G)于设备投产前至少5天报项目管理单位。

5.6.2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培训需求表》(附录G)于设备投产前至少2天组织厂家技术人员对运行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附录H)。

5.6.3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在投产前至少3个工作日组织现场投运操作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对投产启动方案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附录H)。

5.7工程移交5.7.1基建工程移交5.7.1.1工程移交需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发现的缺陷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检合格。

(2)项目管理单位已组织参建单位按规范完成台账信息的录入,并提交电子版台账清单。

(3)完成了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移交。

5.7.1.2工程满足移交条件后项目管理单位、设备运行单位双方应填写《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附录I)。

5.7.1.3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投产后3个月内组织设备运行单位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纸的审查、修改,将竣工图纸(包括CAD版图纸)移交设备运行单位。

5.7.1.4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投产后3个月内完成电子化移交,电子文档资料包括:工程建设资料(线路工程应包括规划许可、征地、青苗补偿、房屋跨越协议等,全通道四周的树木情况照片或视频);设备的交接试验记录;设备厂家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等出厂资料和CAD版工程竣工图纸。

5.7.1.5对于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档未按时限移交的,设备运行单位应将其列入《工程竣工遗留问题汇总表》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完成移交。

5.7.2客户工程移交按照《昆明供电局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管理指导意见(2013版)》执行。

6附录附录A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附录B:申请验收基本条件附录C:工程验收条件审核单附录D:工程验收计划附录E:工程验收意见汇总表附录F:基建遗留问题汇总表附录G:培训需求表附录H:培训记录附录I: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附录A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名称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编码Q/CSG-YNPG4SP0001050100-2015编制主体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承接管理制度序号管理制度名称编码编制主体1 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23-2014 南网公司2 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37-2014 南网公司关联业务指导书序号业务指导书名称编码编制主体1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验收及启动投产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YNPG410033-2014 云网公司业务关联关系关联领域一级业务二级业务业务事项关联关系简要描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基建项目管理质量管理、投产及移交管理验收管理、移交管理基建领域验收、移交业务指导书重点规范了项目管理、实施方的验收及移交流程,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生产介入基建、客户工程的验收及移交业务流程流程接口清单流程接口编码接口类型接口方向本方业务领域本方业务流程本方流程节点对方业务领域对方业务流程对方流程节点无注:1、“承接管理制度”指编制本业务指导书必须遵循的,为规范本业务指导书所对应业务,网公司及分子公司所编制的管理制度。

2、“关联业务指导书”指在本层级用于规范对应业务事项的其它业务指导书。

3、“业务关联关系”指从流程流转以及业务归口管理等角度与本制度所规范业务关联的其它业务。

4、“流程接口清单”列出本流程中与其他流程衔接的接口清单,其接口类型包括“领域内/领域外/外部单位”三种。

附录B:申请验收的基本条件一、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已组织进行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各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形成三级自检和初检报告。

2.工程已按要求进行中间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3.项目管理单位需完成以下资料的移交:3.1 设备技术说明书3.2 施工设计图、接线图及图纸初设、施设会审纪要3.3 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

3.4 物资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阶段发生的缺陷记录。

3.5 设备订货技术协议3.6 主设备监造报告3.7 设备清单(含生产厂家、型号、数量、供应商及联系方式、合同号)二、以下工程节点需申请中间验收1. 架空线路验收阶段1.1 基础回填之前(抽检)。

1.2 杆塔组立后(抽检)。

2 电缆线路2.1 电缆走廊开挖后。

2.2 电缆通道土建及辅助设施安装完成后。

2.3 附件安装前。

2.4 电缆附件安装期间(旁站)。

2.5 电缆走廊重要构筑物安装时(如电缆桥)。

2.6 施工单位进行竣工试验时。

3 变电一次设备3.1 主变吊罩或进人到器身内部检查期间。

3.2 主变套管安装期间。

3.3 主变密封静压试验期间。

3.4 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开关设备的耐压试验、局部放电、冲击试验.3.5 GIS设备主母线安装完毕,封盖前。

(停工待检点H)。

3.6 GIS设备抽真空充气期间。

3.7 施工单位对GIS设备或SF6断路器进行机械特性试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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