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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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试论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变历程漫长而复杂。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演变的简要论述:一、奴隶制五刑在夏、商两代,奴隶制五刑是主要的刑罚方式。

这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即肉刑。

墨刑是在犯人面部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字并涂墨,劓刑是割去犯人鼻子,剕刑是砍去犯人脚趾,宫刑是破坏犯人生殖器官,大辟则是死刑。

这些肉刑具有残忍和羞辱性质,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野蛮和落后。

二、封建制五刑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奴隶制五刑逐渐被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从汉文帝开始,肉刑逐渐被废除,代之以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

其中,笞刑是鞭打犯人,杖刑是杖责犯人,徒刑是限制犯人自由并强制劳动,流刑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死罪则是死刑。

这些刑罚方式体现了封建社会的进步和人道主义精神。

三、隋唐以来的刑罚制度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重要转折点。

在这一时期,刑罚制度逐渐完善和规范化。

死刑以斩、绞为正刑,斩者身首异处,绞者留口气不绝。

流刑被废除,代之以徒刑和流放。

同时,出现了赎刑和加役流等新的刑罚方式。

赎刑允许犯人以财物或劳役抵罪,加役流则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劳动。

这些刑罚方式体现了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的宽仁和人道主义精神。

四、明清时期的刑罚制度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最后阶段。

在这一时期,刑罚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和灭亡。

死刑的执行方式更加残酷和残忍,如凌迟等酷刑的使用。

同时,监候制度也逐渐废除,犯人被判处死刑后往往立即执行。

这些变化反映了明清时期社会动荡和政治腐败的现实。

总之,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再到隋唐以来的刑罚制度,这一演变过程反映了社会制度的进步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

然而,在明清时期,随着社会动荡和政治腐败的加剧,刑罚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和灭亡。

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

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

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相对于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而言,刑罚是最为严厉的一项法律制裁手段。

纵观整个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其总体轻缓化特征比较明显。

然而,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刑罚制度仍表现出了一定的重刑化色彩。

深入分析我国刑罚发展历史,借鉴国外刑罚制度的先进之处,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法律的存在,也没有司法的需要,更无所谓刑罚。

中国的刑罚体系产生于奴隶制社会,并经历了封建制社会、近代社会,从而发展至今。

虽然每个时代的刑罚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总体上,我国的刑罚仍呈现出由残暴、落后朝着慎刑、文明的轻刑化方向发展。

(一)我国奴隶制刑罚体系我国古代奴隶制法律最初主要以“刑”的形式表现出来,此时的刑即是法,法即是刑。

刑法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氏族征服战争,胜利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被征服着。

奴隶主贵族正是依靠“刑”来实现对奴隶和平民的压迫和剥削,其中,《禹刑》、《汤刑》、《九刑》、《吕刑》正是奴隶主阶级统治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法律工具。

奴隶社会的刑罚体系十分残暴,这一时期的主要刑名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刑,被称为奴隶制五刑。

墨刑在五刑中属于最轻的刑罚,主要是对异族俘虏或罪人黥其额并使之为奴;劓刑是一种用刀割鼻子的刑罚,主要适用于奸宄盗攘伤人等罪;剕刑又称为刖刑或膑刑,主要适用于“决关梁、踰城郭而略盗者”;宫刑主要是“男子割势,女子幽闭”,适用于发生不正当男女两性关系的罪犯;大辟刑是隋朝以前死刑的通称,主要适用于降叛、贼寇、劫掠、夺攘、群饮、惯犯和杀亲、弑君、杀王之亲等严重犯罪,在执行时表现为大夫于朝、庶人于市,并陈尸示众三日,但王族、公族的死刑执行不公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过程。

从古代至今,中国的刑罚制度经历了许多变革和演变,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

在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主要分为私刑和官刑两种形式。

私刑是指个人或家族对犯罪者进行的刑罚,而官刑则是由政府机构执行的刑罚。

在战国时期,私刑占主导地位。

个人或家族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决定刑罚,例如杀人者会被家族放逐或处以死刑。

然而,随着中央政府的建立和统一,中国的刑罚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

在秦朝时期(公元前221-206年),实施了一系列严酷的法律制度。

秦始皇统一的刑罚制度称为“五刑”,包括:宫刑、腰斩、车裂、烹煮和流放。

这些刑罚的残酷性引起了广泛的抵制和反对声音,被认为是非人道和过度的。

汉朝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刑法逐渐从秦朝模式中演变出来。

汉朝通过《《硃球仪刑书》》等法律文书,确立了一系列刑法规定。

汉朝的刑罚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开始有了审判程序和证据的要求。

在汉朝,重刑的执行需要经过朝廷的批准,这种控制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隋唐时期(公元581-907年),刑罚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律令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成为当时的重要成果。

《隋律》和《唐律》,这两部法典赋予了官府更大的权力,加强了刑罚的执行和惩治力度。

此外,刑法规定逐渐细化,区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并制定了对应的刑罚。

宋代以后,官署设立和审判程序的完善成为了刑罚制度的重要改革方向。

通过建立审判机构和设立司法机关,加强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明清时期(公元1368-1912年)的中国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采用了更加细化的刑法规定和审判程序。

刑罚制度有了更加系统和明确的规定,包括刑种的区分、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量刑等方面。

然而,尽管刑罚制度在中国古代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刑罚的过度和滥用、监狱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存在,并成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突出问题。

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

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

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一、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需求的改变,刑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二、刑法的演变刑法的演变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的。

最早的刑法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部族法,随后逐渐发展为国家法。

在刑法演变的过程中,普遍出现了刑罚种类的增多、刑法明确性的提高以及刑法适用范围的扩大等现象。

此外,随着刑罚的实施和对罪犯人权的尊重意识的不断提高,刑法演变也趋向于更加注重人道主义和公正性。

三、刑法未来发展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刑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刑法的适用和实施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跨国犯罪等领域,刑法需要更好地跨越国界,并与国际刑法规则相协调。

其次,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犯罪的增多对刑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如何在刑法中确立对网络犯罪的明确规定,并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打击,是刑法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此外,新兴犯罪和复杂犯罪是刑法未来发展的另一个挑战。

恐怖主义、金融犯罪等新兴犯罪形式,以及合同诈骗、洗钱等复杂犯罪行为,给刑法的法律定义、证据收集和审判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刑法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相对应,刑法未来发展也有机遇可以借助。

首先,国际合作和合法互助机制的建立为刑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和网络犯罪等挑战,并形成共同的法律标准和刑事司法体系。

其次,科技的发展也为刑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建立起与现代科技相适应的法律监管机制,如人工智能在刑法中的应用以及电子证据的认可等,有助于提高刑法的适用和实施效率。

此外,加强法律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也为刑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应对犯罪问题,推动刑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并在不同的朝代和社会阶层中展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形态。

本文将依次介绍古代刑罚制度的由来与发展、主要刑罚种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刑罚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的刑罚主要以私刑为主,人们主要依靠血缘关系来解决纠纷和制裁罪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统治者的出现,刑罚逐渐从私刑转向公刑,也就是由个人行使刑罚的方式转变为由国家来行使刑罚的方式。

由于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刑罚制度发展经历了多个朝代的更迭和不同统治者的修订。

最早的刑罚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和西周,主要以责罚和致罚为主。

随着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刑罚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成文法律,如《唐律疏议》、《宋律》等,其中包括了详细的刑罚种类和执行方法。

二、主要刑罚种类古代中国的刑罚种类众多,可以大致分为四大类:钳刑、笞刑、剐刑和死刑。

钳刑是古代常见的一种刑罚,主要包括以钳夹手指、拧胳膊等方式来惩罚犯人,旨在让犯人感受到剧痛。

笞刑则是利用鞭子或者棍棒等工具打击犯人的身体,目的是造成疼痛和伤害。

剐刑是指将犯人的脸皮剥下或者将犯人活生生剖开来示众,以震慑其他人。

而死刑则是最严厉的刑罚,包括斩首、绞刑、火刑等方式,旨在对重罪犯予以极刑以示威慑。

此外,中国古代还有一些特殊刑罚,如流放、杖刑、剐鼻、剁手等,这些刑罚通常用于特定的犯罪行为或特定的社会群体。

三、刑罚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存在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刑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通过对罪犯的惩罚,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这种因果关系的建立使得人们更加尊重法律,遵守社会纪律,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其次,刑罚制度作为一种公共政策,也有助于对罪犯进行警示和教育。

通过对罪犯的惩罚,向整个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种固定的刑罚制度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是古代中国的刑律制度,包括笞、杖、徒、罚、死五种刑罚。

其演变与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早期的五刑制度基本形成:早期的五刑制度,最早见于西周的《周礼》和春秋时期的《左传》。

当时的五刑制度还不够完备,只有笞、杖、徒和死刑。

2. 秦汉时期的五刑制度统一:秦始皇实现天下统一后,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统一。

对于五刑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像罪恶较轻的罪犯还可免于一部分的刑罚,六七岁以下的儿童则不受惩罚。

3. 隋唐时期的五刑制度进一步丰富:隋唐时期,五刑制度更为丰富,加强了刑罚的针对性和惩罚力度。

同时,律令制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审判、裁判程序和证据认定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4. 宋元明清时期的五刑制度法律文件大量涌现:宋、元、明、清时期,五刑制度影响更广泛,法律文件也越来越多,对五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增加了新刑、罚款等,同时在法律程序、有关制度等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总的来说,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是与社会制度、政治形势、文化思潮等多方面因素密不可分。

近代以来,随着文化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得到重视,五刑制度也在逐渐回归到人本主义、法治主义的基础上,更趋人性化、公平化。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商代,经历了大约3000年的演变和发展,至清朝结束时逐渐走向现代刑罚制度。

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了从私刑、酷刑、宫刑到法律司法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古代的早期,刑罚主要是私刑,而刑罚的具体执行者则由治理者或村民等普通人行使。

早期的刑罚主要以伤害行为作为依据,如以伤害者的严重程度作为判决的标准。

这种刑罚制度不公平,容易导致私刑和激烈的复仇行为。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法律统一,创立了法家思想,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个统一的刑罚制度,并且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原则。

秦朝的刑罚制度以酷刑为主,以严刑峻法来维护统治。

刑罚的种类非常多样,有宫刑、凌遲、车裂、宫刑等等。

尤其在酷刑方面,最为出名的是“五刑”,即剐、灌铅、抵挡、镬煮、伐,这些刑罚残酷,令人发指。

汉代由于继承了秦朝的体制,所以刑罚制度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传入中国,刑罚制度才逐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佛教强调了人性的本善和宽恕精神,提出了“因果报应”,渗透到刑罚制度中,对于原先的酷刑采取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随着唐朝的兴起,刑罚制度开始重视人权,强调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唐代的刑罚制度逐渐规范化,确立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唐代的刑罚主要包括徒刑、赎刑、流刑、杖刑、充军等,其中较轻的刑罚是精神和身体的痛苦,而较重的刑罚则是剥夺自由。

宋代以后,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宋朝以后,刑罚获得了法理上的合法地位。

宋代制定了《刑统》,确立了审判制度,规定了各种犯罪的量刑标准。

刑罚的种类也更为多样化,包括缴罪、审曹刑、鞭子等。

同时,宋代刑罚开始注意到减轻人身伤害和尊重人权的重要性,逐渐放弃了酷刑。

元代以后,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明朝时期,颁行了《大明律》,确立了折磨和酷刑的废止,强调审判过程的法律程序。

清朝时期,继承了明朝的刑法,加强了刑法的体系化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了刑罚制度的公正性。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演变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
2、充军刑。
3、发遣刑,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
二、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原因。
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2、凌迟刑。3、折杖法。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轻向重变化的原因。更加加强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罚更加残酷,
四、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
严刑酷法带来的不是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国良方,残酷的镇压反而加快了王朝覆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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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变化总趋势是朝者逐渐轻刑化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

即唐朝之后民国之前(宋、元、明、清),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中夺的政权的,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

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

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关键字:中国、刑罚、五刑、肉刑、自由刑、直线、曲线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一、刑罚的地位
刑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与演变受生产方式的制约,所以它的演变与发展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演变的映射。

刑罚体系演变与发展的缘由是错综复杂的,比如社会的变迁、政权的更迭、统治者的思想、法律主导文化思想的演变等等。

但是它的总的发展与演变趋势是以原始的残暴向着逐渐轻刑化、文明、人道的方向发展的。

二、刑罚发展的历史过程
刑罚首先始于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也就是简单的同态复仇。

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于此同时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同样低下,所以惩罚方式简单、残暴、野蛮。

主要以死刑和肉刑为主。

据《尚书·吕刑》记载最早制定肉刑的是苗部落。

肉刑有四种:劓、耳、诼、黥。

到了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的及其野蛮的时代演变而来,所以维护王权是其最主要的目的。

公元前21世纪,夏在征服苗之后,为了统治沦为奴隶的苗民,便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抵其意而用其法”。

商代的刑法也极其严酷。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焚、剖心、等。

到了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朝,奴隶制刑罚达到成熟阶段。

奴隶五刑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

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

上述五刑,除了大辟之外,其他四种都属于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是一种使人致残终身的酷刑。

肉刑是奴隶刑罚体系的构成部分之一,战国、秦朝和汉初都曾沿用。

到了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春秋战国:仍然以奴隶五刑为主,其刑罚体系的残酷性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改变。

比如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

到了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赀赎刑、株连刑八大类。

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有这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到了汉朝,社会早已经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早已转化为依附土地的农民。

肉刑早以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了,同时,统治者也从长
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与经济进步的。

所以要想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刑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所以为顺应历史的发展,汉朝文景两代进行废除肉刑的改革。

文帝时:用徒刑、笞刑和弃市死刑代替黥、劓、剕左右趾三种肉刑,但这次改革“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意”,再次促使了景帝对刑罚体制进行改革。

文景帝刑制的改革使刑罚手段从破坏人的肢体完整到只是使犯罪忍受皮肉之苦。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和前朝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

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

主要体现在:北朝西魏大统十三年、北齐在天统五年都曾诏令废止宫刑制度;规定了鞭刑与杖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到了隋朝,《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

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

初步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历史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唐朝,统治者对刑罚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将断右趾改判流刑;改连坐死刑为流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真正走了一条逐渐减轻刑罚的道路,并最终确定了封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欧洲商业中心由意大利像英国的转移、资产阶级的兴起,封建专制统治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思想,在刑罚上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等价、刑罚人道的三大刑法基本原则,要求废除封建社会的残酷、野蛮、落后的刑罚,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无法继续下去,国门的被迫打开使的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思想随之在中国广泛传播。

1905年沈家本改订《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刑律》,删除与当时世界截然相悖的野蛮与落后的部分,同时有参考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

纵观《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这两部刑律,在这里大清的酷刑被废除,将原有的刑罚改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五种。

自此以后我国的刑罚与世界各国的刑罚体系大同小异。

三、刑罚演变与发展的趋势
从以上刑罚进化过程可以看出,刑罚的进化具有如下趋势:刑罚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转向自由刑;刑罚量刑由重刑向轻刑转化;刑罚执行由残酷向人道转化。

从一开始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刑罚的发展与演变。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变化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

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

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

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社会越来越文明,刑罚也向文明化、人道化发展、其表现为废除所有的肉刑和羞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结合财产刑和资格刑的现代刑罚制度。

学生认为在以后的刑罚发展中,由于人类社会越来越文明,刑罚也定会向着越来越文明的方向发展,但随着时事政治的需要也绝不排除倒退的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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