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
张居正传全文及注释

张居正传全文及注释穿井得一人张居正,字叔大,江陵人。
少颖敏绝伦。
十五为诸生,巡抚顾璘奇其文曰:“国器也!”未几,居正举于乡,璘解犀带以赠,且曰:“君异日当腰玉,犀不足溷子!”嘉靖二十六年,居正成进士,改庶吉士。
日讨求国家典故,徐阶辈皆器重之。
居正为人颀面秀眉目,须长至腹。
勇敢任事,豪杰自许。
然沉深有城府,莫能测也。
严嵩为首辅,忌阶,善阶者皆避匿;居正自如,嵩亦器居正。
迁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
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黔国公沐朝弼数犯法,当逮,朝议难之。
居正擢用其子,驰使缚之,不敢动。
既至,请贷其死,锢之南京。
漕河通,居正以岁赋逾春发,水横溢,非决则涸;乃采漕臣议,督艘卒以孟冬月兑运。
及岁初毕发,少罹水患。
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
居正喜建竖,能以智数驭下,人多乐为之尽。
俺答款塞,久不为害;独小王子部众十余万,东北直辽左以不获通互市,数入寇。
居正用李成梁镇辽,戚继光镇蓟门,成梁力战却敌功多,至封伯;而继光守备甚设:居正皆右之,边境晏然。
世称居正知人,然持法严。
核驿递省冗官清庠序多所澄汰公卿群吏不得乘传与商旅无别郎署以缺少需次者辄不得补大邑士子额隘艰于进取。
亦多怨之者。
亡何,居正病,帝频颁敕谕问疾,大出金、帛为医药资。
四阅月不愈,百官并斋醮①为祈祷;南都、秦、晋、楚、豫诸大吏,亡不建醮。
帝令四维等理阁中细务,大事即家令居正平章。
居正始自力,后惫甚,不能遍阅,及病革,乞归。
及卒,帝为辍朝,谕祭九坛,视国公兼师傅者。
至是,赠上柱国,谥“文忠”,命四品京卿、锦衣堂上官、司礼太监护丧归葬。
注①醮jiào:原意是祭,为古代礼仪。
【译文】张居正,字叔大,江陵人。
从小聪敏过人,十五岁成为诸生。
湖广巡抚顾璘认为他的文章非同一般,说:“这是可以主持国家大事的人材。
”不久,张居正参加乡试中举人,顾璘解自己的犀带送给他,并且说:“你日后当腰佩玉带,这犀带不配玷辱你。
如何评价张居正

如何评价张居正
张居正(1525年-1582年)是明朝中期的一位重要政治家和文化名臣。
评价张居正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他的一些主要特点和贡献:
1. 政绩卓著:作为明朝嘉靖时期的首辅,张居正致力于整顿政府、推行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经济。
他通过减少开支、整顿财政、加强军事力量等手段,成功推动了明朝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稳定和繁荣。
2. 勤政为民:张居正以勤政著称,他秉持“儉以养廉,廉以养民”的原则,努力整治官员的腐败现象,并推行温良恭俭让的治政理念。
他对民生事务也格外关注,提倡救灾济民,创设“乡试贡孝廉,挑民课畿辅,供养残疾军人”等福利政策。
3. 教育改革:张居正注重教育改革,提倡举贤任能,重视人才选拔和培养。
他在教育方面推行科举制度的改革,取消了明朝前期存在的某些不公平规定,使得科举选拔更加公正。
他还倡导实用主义教育,推动编纂和修订教科书,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4. 文化贡献:张居正在文化领域也有显著的贡献。
他倡导以经世济民为宗旨的文化理念,提倡文风俭朴,反对近体文风。
他本人也是一位文学家和文化爱好者,撰写了许多文学作品,如《墨脱存稿》等。
然而,也有一些负面评价和争议与张居正相关,例如对他的过度权力追求、对异己的打压等。
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应全面客观地看待其贡献和局限,并考虑当时的历史和背景。
综合来看,张居正在明代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上的突出贡献,使他成为备受尊重和争议的历史人物之一。
张居正的小故事

张居正的小故事张居正,字太素,号东篱,直隶南皮县(今河北省南皮县)人,明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
他是明代中期的重要人物,曾任内阁首辅、礼部尚书等职,被誉为“明代第一相”。
张居正在历史上留下了许多令人敬佩的事迹和小故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张居正的小故事。
张居正出生于一个贫寒的书香门第,自幼聪慧过人,勤奋好学。
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深得父母的喜爱和师长的赏识。
在读书期间,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不断充实自己,终于考取了功名。
张居正考中进士后,一直怀抱报效国家、振兴社稷的理想,励精图治,励行节俭,深得皇帝的信任和重用。
张居正在政治上有着卓越的才能和清明的政治理念,他主持修订了《大明律》和《大明饮食志》,推行“靖难”政策,整顿朝纲,削藩夷权,整顿军备,加强中央集权,推动了明代政治的发展。
他还提倡节俭,力行廉洁,深得民心。
张居正在政治上的一系列举措,为明代的繁荣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居正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令人感动的小故事。
据传记载,张居正在担任礼部尚书期间,曾经亲自下厨为家人做饭。
他烹饪手艺高超,炊烟袅袅,香气四溢,家人们闻之心生温暖。
张居正认为,做饭是一种生活的艺术,也是一种对家人的关爱和呵护。
他用心烹饪,用爱滋养,让家人们感受到了家的温馨和幸福。
除了烹饪,张居正还喜欢种花养鱼。
他在官邸的后花园里种满了各种花草,鲜花盛开,香气袭人。
他还在池塘里养鱼,清澈的水中游动着金鱼和锦鲤,成群结队,生机勃勃。
张居正喜欢在花园里散步,欣赏花草的美丽,观赏鱼儿的灵动,放松身心,陶冶情操。
张居正还有一个让人感动的小故事。
据说有一次,他在官邸里举办宴会,宾客们齐聚一堂,气氛热烈。
突然,一位仆人跑进来报告说,有一位老人在门外乞讨,请求张居正施舍。
张居正听闻后,立即让人将老人请进来,安排他坐下,亲自为他倒茶送水,询问他的姓名和家庭情况。
张居正还慷慨解囊,赠送给老人一些钱财和衣物,让他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关怀。
这件小事传扬开来,让人们对张居正更加敬佩和尊重。
明史张居正传翻译

明史张居正传翻译《明史·张居正传》全文翻译如下:张居正,字叔大,是江陵人,少年时即有过人的聪明机敏,十五岁时就中了秀才。
巡抚顾璘对他的文章感到惊奇,说道:“将来是国家的栋梁之材。
”嘉靖二十六年,张居正考中进士,又改为翰林院庶吉士。
宰相徐阶等人都很器重他。
张居正升任右中允,兼任国子司业。
他和国子监祭酒高拱关系很好,他们以宰相为目标,相互鼓励。
许阶代替严嵩为内阁首辅,推心置腹地委任张居正。
张居正和宦官冯保关系很好。
他劝皇帝应该尊崇两宫太后。
按照旧制规定,皇后和天子的生母都称为皇太后,但称号有区别。
冯保想讨好皇帝的生母李贵妃,暗示张居正让他提出两宫并尊的建议,张居正不敢违抗,议定皇后的尊号为仁圣皇太后,皇贵妃为慈圣皇太后,于是两宫地位就没有区别了。
慈圣皇太后迁移到乾清宫,抚养皇帝,宫内事情任用冯保,朝廷的大权全交给张居正。
当时因长时间天下太平,各地的群盗纷纷起事,甚至攻入城市抢劫官库。
有关部门常常隐瞒,张居正下令严厉禁止这种行为,如果隐瞒不报,即使是奉公守法的官员,也要贬退。
捕获盗贼,当即处死,有关部门都不敢掩饰真实情况。
盗窃供应边备和海防用的钱粮,超过一定数额,一律斩首,但往往是长年关押或病死狱中。
只有张居正规定马上斩首,并且追捕犯人的家属,这样盗贼气焰才被打下去以至最后被消灭。
当时皇帝逐次修缮六宫,国库的银两很多被调进宫中花销。
张居正乘户部进呈皇帝审阅国库出入账目之机,上书对皇帝陈述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每年的收入少于支出,请皇帝把账目放在御座旁边,时时翻看,做到量入为出,节俭无谓的开支。
他的奏疏呈上去,皇帝没有批复。
皇帝又令工部铸钱,供给宫中开销,张居正认为这样铸钱之利也不能抵偿宫中的消费,便加以制止。
言官建议停止苏州、松江织造贡品,皇帝也不听从。
张居正当面请求,才得以减去一大半。
皇帝坐在文华殿,张居正为皇帝讲读经书完毕,把给事中所上各地灾害情况的奏章给皇帝看,因而请求加以救济,并说:“皇上爱民如子,而外派机构的官员损公肥私,违法求利,剥夺百姓欺骗皇上,应按法律痛加惩治。
一代名相张居正

明朝名臣,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初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进行了“万历新政”,使原已垂危的大明王朝生命得以延续,具有重大的历史功绩。
张居正[1],字叔大,号太岳。
祖籍安徽凤阳。
明太祖封先祖张关保到归州,为归州千户所。
张居正曾祖庶出,无法承世袭官职,迁到湖广江陵。
张居正生于公元1525年5月24日,卒于公元1582年6月20日。
5岁入学,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了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写了一篇非常漂亮的文章,只因湖广巡抚顾璘有意让张居正多磨练几年,才未中举。
16岁中了举人,23岁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由编修官至侍讲学士令翰林事。
隆庆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
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
隆庆六年,万历皇帝登基后代高拱为首辅。
当时明神宗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
前后当国10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
他清查地主隐瞒的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用名将戚继光、李成梁等练兵,加强北部边防,整饬边镇防务;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南方少数民族叛乱;严厉整肃朝廷上下。
在张居正功成名就之时,他把矛头对准了曾给他带来巨大利益的阶层——文官集团。
张居正除了推行一条鞭法,使得税收统一收钱不收物,节省了很多土地,更实行考成法,其具体实施方法类似于今天的考勤,方法如下:比如一位知府(五品),年初时就要写好一份计划,不能太少,写好后自己留一份,给张居正一份。
如计划过少,就要退回重写。
计划通过后,以后的一年里这位知府就要为完成计划而努力。
如果到了年末,核对后发现这位知府有什么事没有完成,那知府就会被贬职降为知县。
如果到了县里还是如此,那就一直降下去,直到知府什么官都被削去,回家当老百姓为止。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内阁首辅、太师、太傅、中极殿大学士张居正卒,年五十八,死后赠上柱国,谥文忠。
死后不久即被宦官张诚及守旧官僚所攻讦,籍其家;至天启二年方恢复名誉。
张居正的故事

张居正的故事张居正,字太冲,号东篱,陕西蒲城人,明代政治家、文学家。
他是明代中期的重要人物,曾任内阁首辅、礼部尚书等职,被誉为“张太监”、“张三才”等称号。
张居正在历史上留下了许多令人敬佩的事迹和成就,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为后人所传颂。
本文将从张居正的生平、政绩和影响三个方面,为您讲述张居正的故事。
张居正生于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
他自幼聪慧好学,深得父母的喜爱。
在家乡读书时,张居正就展现出了非凡的才华和领导才能,备受师长和同学们的尊敬。
后来,他考入明代最高学府国子监,师从著名学者王守仁,深造经学、史学等知识。
张居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很快就成为了国子监的佼佼者,备受赞誉。
张居正年少时就展现出了卓越的才华和领导能力,很快引起了朝廷的重视。
他先后担任过礼部主事、礼部员外郎等职务,展现出了出色的政治才能和管理能力。
后来,张居正被提拔为礼部尚书,成为内阁首辅,直接参与朝政决策,对明代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张居正在政治上提倡“明君贤相”的理念,主张以忠诚、勤政、清廉的作风治国。
他积极推行改革,整顿朝纲,削藩安民,加强中央集权,提高政府效率,推动了明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张居正还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倡儒学,倡导教育普及,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张居正在历史上被誉为“明代第一相”,他的政绩和影响深远而广泛。
他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地整顿了明代政治体制,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张居正还注重科举制度的改革,选拔人才,推动了明代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为后人树立了崇高的榜样。
总的来说,张居正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文化名人,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遗产。
张居正的故事激励着我们,让我们更加珍惜当下,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张居正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铭记和传承。
张居正的故事

张居正的故事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居正,号东坡,江苏吴县(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代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
他是明朝中期的重要人物,曾任内阁首辅、礼部尚书等职,对明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重要影响。
张居正的故事充满传奇色彩,他的一生经历了许多曲折和挫折,但最终以其卓越的才能和智慧成为明朝历史上的一代名臣。
张居正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但他自小聪明好学,勤奋努力。
他年轻时曾在苏州的一家书店工作,通过自学掌握了许多知识。
后来,他考入了明朝的进士,开始了他的官员生涯。
张居正在官场上表现出了出色的才能和勤勉的工作态度。
他先后担任过礼部主事、户部主事等职务,展现了他在财政和经济方面的才华。
他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推动了明朝的经济发展。
他还积极参与国家政治,为明朝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张居正的政治生涯并不一帆风顺。
他曾多次遭到朝廷的排挤和打压,甚至被贬谪到地方任职。
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而是继续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
最终,他的才能和贡献得到了朝廷的认可,被任命为内阁首辅,成为明朝的实际统治者。
作为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整顿官僚机构、加强军队建设、改革税收制度等。
他还注重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倡儒学,倡导节俭和廉洁的风气。
他的改革措施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赞赏,对明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然而,张居正的改革措施也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和反对。
他的一些政敌利用朝廷内部的矛盾和争斗,对他进行攻击和诬陷。
最终,他被朝廷罢免了职务,并被贬谪到远离京城的地方。
尽管遭受了种种挫折和打击,但张居正并没有放弃。
他在贬谪期间继续著书立说,为后人留下了许多重要的著作。
他还积极参与地方政务,为人民谋福利。
最终,他的才能和贡献得到了朝廷的重新认可,被任命为礼部尚书。
然而,张居正的故事并没有好的结局。
他在回京途中因病去世,享年57岁。
他的去世引起了朝廷和人民的悲痛,被追赠为太子太保,谥号文正。
《明史·张居正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张居正传》原文及翻译《明史·张居正传》原文及翻译1原文:张居正,字叔大,江陵人。
少颖敏绝伦。
十五为诸生。
巡抚顾璘奇其文,曰:“国器也。
”嘉靖二十六年,居正成进士,改庶吉士。
相徐阶辈皆器重之。
迁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
与祭酒高拱善,相期以相业。
阶代严嵩首辅,倾心委居正。
居正与中人冯保善。
居正劝帝当尊崇两宫。
故事,皇后与天子生母并称皇太后,而徽号有别。
保欲媚帝生母李贵妃,风居正以并尊。
居正不敢违,议尊皇后曰仁圣皇太后,皇贵妃曰慈圣皇太后,两宫遂无别。
慈圣徙乾清宫,抚视帝,内任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
时承平久,群盗猬起,至入城市劫府库,有司恒讳之,居正严其禁。
匿弗举者,虽循吏必黜。
得盗即斩决,有司莫敢饰情。
盗边海钱米盈数,例皆斩,然往往长系或瘐死。
居正独亟斩之,而追捕其家属。
盗贼为衰止。
时帝渐备六宫,太仓银钱多所宣进。
居正乃因户部进御览数目陈之,谓每岁入额不敌所出,请帝置坐隅时省览,量入为出,罢节浮费。
疏上,留中。
帝复令工部铸钱给用,居正以利不胜费止之。
言官请停苏、松织造,不听。
居正为面请,得损大半。
帝御文华殿,居正侍讲读毕,以给事中所上灾伤疏闻,因请振。
复言:“上爱民如子,而在外诸司营私背公,剥民罔上,宜痛钳以法。
而皇上加意撙节,于宫中一切用度、服御、赏赉、布施,裁省禁止。
”帝首肯之,有所蠲贷。
居正以江南贵豪怙势及诸奸猾吏民善逋赋选大吏精悍者严行督责赋以时输国藏日益充而豪猾率怨居正亡何居正病帝频颁敕谕问疾大出金帛为医药资及卒,帝为辍朝,谕祭九坛,视国公兼师傅者。
译文:张居正,字叔大,是江陵人,少年时即有过人的聪慧机敏,十五岁时就中了秀才。
巡抚顾璘对他的文章感到惊奇,说道:“将来是国家的栋梁之材。
”嘉靖二十六年,张居正考中进士,又改为翰林院庶吉士。
宰相徐阶等人都很器重他。
张居正升任右中允,兼任国子司业。
他和国子监祭酒高拱关系很好,他们以宰相为目标,相互鼓舞。
许阶代替严嵩为内阁首辅,推心置腹地委任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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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原则:“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 以厚商而利农。”
(一)实行背景:明代中叶以前,封建国家的田赋征收以细密的区别户籍的方法各种田土科 则,差役上分为里甲、均傜、杂泛三种。两税即夏粮和秋粮,主要课取实物,如米、麦、 豆、草等。 明中期土地兼并剧烈,旧的田土户等制度被破坏,封建国家对赋役承担 着的控制减弱。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实物为主的田赋征收和力役为主的差徭逐渐改 变为将税粮改为折银,用代役银替代力差。
解析:丁粮就是按人丁和税粮(即田亩)摊派徭役,量地计丁,宗室、富豪要隐产瞒丁, 逃避赋役就比较困难,贫苦农民“产去税存” 的现象也会减轻,从而限制了豪强地主,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由于“役归于地,计亩征收”也可以不用编订户则。从某种程度 上说明封建国家对开始由对户口人丁的控制改向地亩转移。
(三)评析“一条鞭法”
III. “一概征银”,无论田赋徭役一律折银征收,废除力差; 解析:农民交纳银两就可以免去服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削弱,有利于提高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由于以银纳税比以实物纳税运输方便,使得赋役的缴纳、运输等也非常方便, 节约了税收征纳成本;赋役征银还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IV. “官为分解,雇役应付”,赋役的催征、收纳和解运皆由官府承办,改变过去征粮民 收民解的办法。 解析:官府雇人代役进行解运工作的进行,实际上是继承唐宋以来由强制劳役转变为和雇 的思想。在封建地主经济制后期,差役与雇役已成为对立的新旧两种劳役制度,随着商品 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差役的落后性日益暴露,实行雇役已为大势所趋。
节用方针:“总计内外有度,切无益之费,可省者省之;无功之赏,可罢者罢之,务 使岁入之数,常多于所出。 具体裁减项目:皇室开支(免循例赐宴、宫中用度服御、僧道的施舍等) 官员开销(整顿驿递)
思想评价:张居正将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某一特殊阶段上生产停滞的情况,看成是社会 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节用作为富国的根本措施,是不正确的;
I.
积极意义:“太仓所储,足以八年”,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使得赋役制度的征 收和交纳大为简便,起到了均赋役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额阶级矛盾。
局限性:一是社会的原因,一条鞭法仅为赋税制度的改革,没能触动封建的生产关系。
II.
二是一条鞭法自身存在的弊端,赋役合并征收,但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
三是“计亩征银”,虽然是一种进步,以白银定税额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 的需要,体现按能负担,但纳税农民必须先把农产品换成铜钱,再将铜钱换成白银,然 后方可纳税。这两次交换的过程,农民会受到商人盘剥,而钱、银和粮米的比价经常变 动,不论是粮贵钱贱,还是钱贵粮贱,受剥削的总是贫苦百姓。
III. “摊丁入亩”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后已经固定下来的丁银全数摊入地亩,并 随之取消了人丁编审,从而标志着封建国家最终放弃了征丁制度,使历来实行的二元 税制变成了单一的土地税制。
b.摊丁入亩原则上以土地的多寡为标准确定地丁钱粮的数量,这种方式在一定 程度上平衡了各阶层的赋役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足和局限性:a.分摊不均问题。摊丁入亩同封建时代的任何赋役改革措施一样,存在着 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它没能真正实现税负的平均分摊,它仅以土地为标而不问其他形 式的财产制度设计不合理,无法使赋役负担与纳税人的财产成正比。(浙江省) b.溢额多征问题。摊丁入亩实际上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无法使人丁 完全依附于土地,因而在实施过中人民负担了更为沉重的赋税。而且,大部分省份丁银都 出现了增额,统治者巧立名目额外征税的现象非常普遍。 c.摊丁入亩并未解决封建社会的流民问题。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农 民对土地的依赖,统治者靠控制土地来约束农民。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变成了流民。
IV.
评析摊丁入亩
正面影响:a.摊丁入地的结果实际上表明了在封建税制中清除了相沿达两千年之久的 古旧人头税。人头税或丁役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废除对人课征制度是中国封建税制改革上 的一个明显进步,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相对放松,从农业解放出来的一部分劳动力 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发展,进一步刺激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税制,人口(户、丁、口)和土地同列为封建国家赋役课征对象。 I. 两税法提出“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同时规定“丁额不废”; 解析: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开始向以土地、资产为本转移。 II. 一条鞭法“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概征银,官为 分解,雇役应付。”人头税开始有着并入土地税的发展趋势;并且开始是赋税征收基 本货币化。
财政思想形成背景: 1.明王朝末期,内政腐败,外患频仍; 2.土地兼并严重,军费与统治集团奢侈浪费。 国贫民穷
理财目标:富国强兵
“仆自秉政以来,„„其播之命令者,实不外乎此二事”
理财活动的两个主要方向: I. 财政支出方面强调节用 II. 制止或避免官僚地主们对封建财政收入的侵蚀
背景:明后期,一方面统治阶级日益腐朽,挥霍浪费严重,由于日益腐朽的封建生产 关系的阻碍和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搜刮,人民群众处于极端困苦之中,不仅无力扩大再生 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于维持。如果这时候强调开源,官员搜刮百姓会更加严重, 因而强调节用,抑制统治者的挥霍是比较现实的。 中心观点:“天之生财,在官在民,止有此数”、“天地生财自有定数,取之有制, 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不节则乏”
(二)主要内容:“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概征银,官 为分解,雇役应付。”
(三)蕴含的财政思想 I.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把分征的赋、役、杂税合并为一种征收;
解析:把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并征收。过去是赋和役分别征派, 现在是合并征收。一方面使繁杂赋役项目化繁为简,降低了征税成本,使地方官员难于作 弊。另一方面力役和田赋合并为一,在封建征课原则上标志着对人课税向对物课税的一次 重要改变。劳役制渐归消失,这是中国赋役史上的重要转折。 II. “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取消按户丁派役的方法,改为按田亩(或粮额)计征;
节用思想的贯彻缺乏具体的鉴别标准和财计制度。
背景:明朝中叶, 封建官僚集团月趋腐化, 社会政治一片混乱。人浮于事, 遇事互相推诱, 行政效 率低下, 统治机器运转不灵, 政务废弛现象十分严重。
改革方针:“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考成法 “考成簿” 主要内容:“凡六部都察院遇各音奏,或题奉明旨,或覆奏钦依,转行各该衙门,具先酌量道 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薄存照,每月终注销。” “一本送科注销,一本送内阁查考。该科照册内前件逐一附薄候查,下月陆续完 销。” “ 抚按官奏行事理, 有稽迟延阁考, 该部举之; 若部院注销文册, 有容隐欺蔽者, 科臣举 之; 六科缴本具奏, 有容隐欺蔽者, 臣等举之。”
III. 改革思路二:“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 解析:把各省丁银原额(即康熙五十年规定的人丁及丁银数额),分摊在各州县地亩上, 据地分担丁银。实际上就是把丁银役(人头税)合并在田赋银(土地税)中一起征收。 彻底取消了人头税,结束了按人丁和地亩征收的双重标准,使赋役制度一元化,并且 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后果:“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 “中人以上家庭有田无粮(税),中人以下家庭有粮无田。” “东南之民困于粮税,西北之民困于差役” 措施:清丈土地法——“严法制,清隐占,以均粮足民。” 评价:“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 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 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 ——《明代· 食货志》 土地清丈的推行既可均平赋役而减轻小民的负担,又能使封建国家不必加赋而充实国 家收入,同时也为之后推出一条鞭法奠定了基础。
I.
背景:“十九之丁,尽征无田之贫民”——赋役沉重,农民逃亡并导致农民革命斗争; “粮有一定而易辨,丁无一定无难稽。有粮者为富民,虽丁过实数而不为虐取; 无粮者为贫民,虽丁有隐漏而不失宽仁” “丁额无定,丁银难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难以保证。
II. 改革思路一:康熙五十一年间(1712)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解析:以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总数为基数征收丁银,即将丁税征收额予以固定,的确从某 种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这种规定,在原报人丁数发生死亡变故的情况下,仍存 在着如何将固定的丁税摊派到变化了的现有人丁身上的问题。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 汉族,明朝湖广江陵(今属湖北省荆州市)人。 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升任吏部左侍郎兼东 阁大学士,参赞机务。 1572年,年仅10岁的明神宗即位,张居正为首辅 秉政,在朝中掌权10年之久,对朝政进行了一系 列整顿和改革,使明王朝出现了10年安康局面。 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死后一年,神 宗诏令查抄家产。 1630年(崇祯),给张居正恢复名誉。
具体实施过程:Ι.以考成簿作为吏部考核官吏堪情、贤否的依据; П.规定了地方官吏政绩考成的标准:地方官征收赋税“以九分为得格”, 后进一步规定以解征钱粮、积谷备赈和消弭盗贼为地方官吏政绩的考成标准,并根据 这个标准对地方官进行赏罚或是罢免。
评价:打击和淘汰一批贪污、失职、无能的官吏, 提拔和任用一批有能力、有经验、有 活力的地主阶级中的下层分子, 使封建统治集团得到了一次有限的“ 吐故纳新”,并且 以税收多寡作为官吏的考核标准,有利于封建国家征课任务的完成。“月有考、岁有 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 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 但实行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 官吏“不能约己省事,无名之征求过多”; “反将下户贫民,责令包赔”。